WebRto 數位行銷機構 – 提供聲譽管理、公關危機、新聞刪除、內容行銷、SEO優化、廣告行銷 服務
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
大數據驅動的 AI 智能全方位數字營銷專家
選擇 WebRto 作為您的全球及香港、台灣、美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在地數字營銷與數位廣告專家,並通過我們屢獲殊榮的數字營銷、數位廣告、新聞公關、聲譽管理、社交媒體優化、網站開發、網頁設計等服務和專有技術平台將您的業務推向新的高度並實現收入增長。
我們是誰-關於我們
基於 AI 數字營銷機構通過 AI 更快地交付10 倍的結果

我們將創新實踐、新一代技術、用戶體驗、引人入勝的互動和相關的人情味融入數字領域,使品牌能夠跟上快速變化的消費者行為和偏好。
數字是我們的 DNA
我們提供的服務
為您的成功做好準備,
我們提供真正傑出的數字營銷解決方案。
發現我們的團隊
了解為什麼企業信任 WebRto 來推動業務增長慶祝超過 10 年的卓越數字營銷

數字戰略
數字體驗
先驅技術
數字互動
下一代數字
榮獲2021年最佳內容營銷獎第一
榮獲2022年大中華地區企業聲譽獎
榮獲2021年品牌影響力獎
榮獲2020年最佳 SEO 優化機構
我們有經驗的專家
Addison
Benjamin
Emma
Aurelia
數字營銷痛點
如何解決你的痛點
網站
我的網站無法吸引潛在客戶
我的網站流量正在下降
我的網站沒有轉換
我的網站不賺錢
我的網站未顯示在 Google 上
App
我的App沒有下載量
我的App關鍵字排名正在下降
我的App沒有付費用戶
我的App不賺錢
我的App沒有上榜單
營銷
我的廣告沒有效果
我無法衡量數字營銷 KPI
我該怎麼定位目標受眾
我找不到合適的營銷渠道
我不知道如何規劃營銷預算
我們運行各種數字營銷服務,發誓您成功
感言
客戶都讚美什麼WebRto?
滿意的客戶
團隊成員
全球獎項
多年經驗
來自專家見解
最新消息始終位於首位
FB誹謗訴訟時間要多久?律師分析案件流程與可能時間成本
FB誹謗訴訟時間要多久?律師分析完整案件流程與潛在時間成本 引言:當誹謗發生在Facebook,時間是最昂貴的成本 在社群媒體主導言論的時代,Facebook作為全球用戶最多的平台之一,已然成為現代誹謗糾紛的主要戰場。無論是貼文、留言、社團討論,甚至是私人群組中的對話,只要涉及不實陳述並造成他人名譽損害,即可能構成民事或刑事誹謗。 然而,許多當事人決定提告時,第一個問題往往不是「我能不能贏」,而是「這場官司要打多久?」事實上,Facebook誹謗訴訟的時間長短,遠比一般民事或刑事案件更為複雜。原因在於:網路匿名性、數位證據的保存與鑑定、跨國平台(Meta)的配合意願,以及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拉鋸。 本文將以律師實務視角,從「提告前準備」、「偵查或調解程序」、「訴訟審理」到「判決確定後的執行」,逐一拆解每個環節可能耗費的時間,並分析影響進度的關鍵變數。這不是一篇制式的法律條文解說,而是一份能幫助您評估「是否值得提告」以及「提告後該如何應對」的實戰指南。 第一章、Facebook誹謗訴訟的三大類型與管轄選擇 在討論時間之前,必須先釐清「你要告的是哪一種誹謗」。因為不同的訴訟類型,走的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時間長短與成本結構也有天壤之別。 一、民事侵權訴訟 民事訴訟的核心是「求償」與「回復名譽」。原告必須證明自己的社會評價因被告的不實言論而受貶損,進而請求金錢賠償、刊登判決書或刪除貼文。民事程序不涉及國家刑罰權,舉證責任完全在原告,審理重點在於損害的計算與因果關係。 預估時間: 一審約8個月至1年6個月;含上訴可達2至3年。 二、刑事誹謗告訴 刑事程序的核心是「國家懲罰被告」。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雖設有「真實性抗辯」與「善意言論」的免責空間,但一旦成罪,被告可能面臨拘役或易科罰金。刑事程序由檢察官負責蒐證,原告(告訴人)負擔較輕,但需經歷偵查庭、起訴與法院審理。 預估時間: 偵查階段約3至6個月;起訴後一審約6個月至1年;含上訴可達1年半至2年半。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實務上常見策略是「先刑事後民事」,利用刑事偵查中檢察官調取證據的權力,突破匿名帳號的障礙,再於刑事起訴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種方式可節省裁判費,且民事法官通常會參考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審理速度較快。 預估時間: 刑事部分確定後,附民約2至6個月內判決。 四、管轄法院的選 […] …
網路誹謗證據怎麼保存才有效?律師教你正確截圖與公證方法
網路誹謗證據怎麼保存才有效?律師教你正確截圖與公證方法 前言 數位時代的來臨,讓資訊傳播的速度與範圍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社群媒體、論壇、即時通訊軟體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伴隨而來的網路誹謗問題也日益嚴重。無論是個人名譽受損,還是企業商譽遭到惡意攻擊,受害者在面對網路誹謗時,最迫切的需求往往不是立即提告,而是如何有效保存證據。 許多當事人因為缺乏證據保存的專業知識,僅僅用手機拍攝螢幕,或簡單擷取圖片,導致後續訴訟中證據遭法院認定為無效,甚至因為證據力薄弱而敗訴。事實上,網路誹謗證據的保存是一門高度專業的技術,從截圖的時間點、畫面完整性,到公證程序的選擇,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 本文將以律師實務經驗為基礎,完整剖析網路誹謗證據保存的正確方法,從基礎概念、截圖技巧、數位證據鏈,到法院公證與民間公證人的選擇,提供一套系統性、可操作的證據保存指南。無論您是個人使用者,還是企業法務人員,都能從中獲得實用的法律知識,在遭遇網路誹謗時,不再束手無策。 第一章 網路誹謗證據的法律定位與特性 第一節 網路誹謗的構成要件與證據需求 網路誹謗,是指行為人透過網際網路平台,以文字、圖片、影音等形式散布不實事項,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十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民事部分則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名譽權受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精神慰撫金。 在訴訟實務中,無論刑事誹謗罪或民事名譽權侵害,證據都是決定勝敗的關鍵。網路誹謗證據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特性: 首先,數位性。網路誹謗證據本質上是電磁紀錄,存在於伺服器、終端設備或雲端空間,不像傳統紙本書證有實體存在。這種數位特性使得證據容易遭到竄改、刪除,且原始檔案難以追溯。 其次,不穩定性。網路內容隨時可能被發布者自行刪除,或遭平台管理者下架。社群媒體的限時動態、即時通訊的收回訊息功能,都讓證據保存的時間窗口極其有限。 第三,時空跨越性。網路誹謗不受地理限制,行為人可能在國外,被害人接收訊息時也可能在不同管轄區域,這增加了證據蒐集的複雜度。 第二節 數位證據在法院的採認標準 台灣法院對於數位證據的採認,並非有截圖就足夠。法官審視數位證據時,會從以下幾個層面判斷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證據能力,指證據是否具有進入法庭調查的 […] …
誹謗罪與妨害名譽有什麼不同?律師從法條與構成要件詳細辨析
誹謗罪與妨害名譽有何不同?律師從法條與構成要件詳細辨析 序論:名譽權保護與言論自由的界線爭議 在刑法體系中,名譽權作為重要的人格法益,其保護範圍與界限始終是理論與實務上的核心爭點。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匿名言論盛行,妨害名譽相關刑事案件數量急遽上升,其中尤以「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最為常見。然而,多數民眾對於「誹謗」與「妨害名譽」此二法律概念之區辨,往往存在模糊認知,甚至誤將二者視為可互換之法律術語。 事實上,從我國刑法規範體系觀之,「妨害名譽」實為上位概念,涵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之整體規範;而「誹謗罪」則為此章下之特定犯罪類型,與公然侮辱罪、侮辱死人罪、妨害信用罪等併列。然則,坊間文獻與實務討論時常將「誹謗」與「妨害名譽」混為一談,造成法律適用上之困惑。 本文擬從法條文義、構成要件、實務見解與學說理論等面向,以律師專業視角,深入剖析誹謗罪與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區別與聯繫,期能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一般民眾提供完整詳盡之參考資料,釐清此一重要刑法議題。 壹、妨害名譽罪章之立法架構與規範體系 一、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之整體定位 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至第三百十三條,共計五條,建構出名譽權刑法保護之基本架構。此章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個人社會評價不受不當侵害,同時兼顧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立法者透過不同構成要件設計,區分各種妨害名譽行為之不法內涵,形成層級化之保護體系。 妨害名譽罪章之規範可區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為「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保護名譽權之「主觀名譽感」;第二類為「誹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保護名譽權之「社會客觀評價」;第三類為特殊態樣,包括「侮辱死人罪」(刑法第三百十二條)及「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此規範體系反映出立法者對於不同名譽侵害態樣之差別評價。 二、妨害名譽罪章之法條文義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此為公然侮辱罪之基本構成要件。本罪核心在於「侮辱」行為,其意義係指以言語、文字、舉動等,抽象謾罵、輕蔑表示或其他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侮辱行為不以指摘具體事實為必要,其貶損他人名譽之方式係出於情緒性、評價性之主觀價值判斷。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