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的 5 個要素:您必須證明什麼才能贏得訴訟
誹謗的 5 個要素:您必須證明什麼才能贏得訴訟
如果您是虛假和破壞性言論的受害者,您可能想知道自己是否面臨誹謗案件。身為一名在數十個國家/地區提起過數百起誹謗訴訟的誹謗律師,我分析的第一件事就是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誹謗的五個法律要素。為了使您的誹謗訴訟成功,您必須證明以下內容:
- 聲明已發表
- 該聲明可以識別您的身份
- 該聲明損害了您的聲譽
- 該聲明顯然是錯誤的
- 發表聲明的人有過錯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則不存在可提起訴訟的誹謗索賠。我將在下面更詳細地解釋這些限定符。
目錄
- 什麼是誹謗?
- 誹謗罪的五要素是什麼?
- 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有什麼區別?
- 誹謗本身與誹謗之間有什麼區別?
- 誹謗訴訟的時效是多少?
- 誹謗索賠的常見抗辯理由有哪些?
- 如果我是誹謗的受害者,我該怎麼辦?
- 我們可以幫助您確定誹謗索賠的有效性
什麼是誹謗?
誹謗是一種虛假陳述,作為損害第三方聲譽的事實。它包括書面誹謗(書面誹謗性言論)和口頭誹謗(口頭誹謗性言論)。雖然「誹謗」一詞經常與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互換使用,但誹謗實際上是更廣泛的法律概念,包括這兩種類型的聲譽損害。
誹謗主要受國家/地區法律管轄,每個國家/地區都有自己特定的法規和判例法先例。一般來說,誹謗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這是一種民事錯誤,導致某人遭受傷害,並導致實施不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誹謗造成的傷害可能會造成有形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痛苦等非經濟損失。誹謗受害者可以尋求補償性賠償,以彌補實際損失,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權獲得懲罰性賠償,以懲罰被告的特別惡劣行為。
誹謗罪的五要素是什麼?
資訊圖表:證明誹謗所需的 5 個要素
要素 1:出版物
誹謗性言論必須公開或傳達給第三方。根據誹謗法,「發表」僅意味著該聲明被非聲明者或該聲明所涉及的任何人聽到或閱讀。
沒有要求列印該報表。誹謗性言論可以在任何媒體上發表,例如報紙或書籍,可以發佈在網上,甚至可以向他人大聲說出。該聲明只需傳達給第三人即可滿足此要素。參見史密斯訴馬爾多納多案,72 Cal。應用程式.第 4 期 637、645(1999 年)。
要素 2:識別
誹謗性言論必須明確指出原告的身分。雖然識別受害者的最簡單方法是透過姓名,但也可以透過職位、照片或其他上下文詳細資訊或描述來識別一個人。例如,「X 公司執行長挪用資金」的聲明可能被認為充分識別了一方,即使沒有明確指出該人的名字。關鍵問題是一個有理智的人是否會理解該陳述指的是原告。請參閱Elias v. Rolling Stone LLC,872 F.3d 97(2d Cir. 2017)。
要素 3:造成傷害
有關言論必須對個人聲譽造成某種類型的可衡量的損害,而不僅僅是令人不快、煩人、令人厭煩或尷尬。誹謗性的言論往往會使原告遭受羞辱、仇恨、嘲笑或蔑視,或試圖損害其業務或聲譽。一些言論,例如嚴重犯罪或不當性行為的指控,被視為“本身俱有誹謗性”,這意味著它們本質上對聲譽有害,因此可以推定造成損害。對於大多數其他聲明,原告必須證明該聲明如何損害了他們在社區中的聲譽。請參閱林格勒協會。公司訴馬裡蘭州卡斯案。有限公司,80 加州。應用程式.第 4 次 1165, 1180 (2000)
要素 4:虛假
為了具有可操作性,誹謗性言論必須是虛假的。事實是對誹謗指控的絕對辯護。如果某個陳述是作為意見提出的或有一定的真實性,那麼證明該陳述是錯誤的可能會很困難。陳述的每個細節不需要字面上的真實,「實質真實」就足夠了。被告只需證明陳述的「要點」或「刺痛」是真實的,即可避免承擔責任。參見Masson v. New Yorker Magazine, Inc.,501 US 496 (1991)。
要素 5:過失
最後,原告必須證明被告在發表誹謗性言論時有過失。過失標準根據原告被視為私人還是公眾人物而有所不同。
對於私人人物來說,被告必定存在疏忽行為,這意味著他們在發表聲明之前沒有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來確定聲明的真實性。政客和名人等公眾人物必須符合更高的「實際惡意」標準,證明被告在明知其虛假或不顧事實的情況下發表聲明。參見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
說明這些要素的案例是Greene v. Tinker, 332 P.3d 21 (阿拉斯加 2014)。被告在臉書上發文稱,正在競選公職的原告有「身分盜竊的犯罪歷史」。該聲明被證明是錯誤的,因為原告沒有犯罪記錄。它被發布給Facebook用戶,明確指出了原告的名字,並指控她犯下嚴重罪行,傳達了誹謗的含義。作為公職候選人,原告被視為公眾人物,因此她必須證明她確實存在惡意。法院發現被告的行為魯莽無視事實,因為即使是粗略的線上搜尋也會顯示該指控是錯誤的。
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有什麼區別?
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是兩種相關但不同的誹謗類型。主要區別在於誹謗性言論的形式:
書面誹謗是指書面或印刷的誹謗性言論,例如文章、書籍、部落格文章或社群媒體訊息。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網路誹謗已成為更常見的誹謗索賠類型。
口頭誹謗是指口頭誹謗性言論,例如口頭言論甚至誹謗性手勢。誹謗性陳述比誹謗性陳述更短暫,這給訴訟證明陳述內容帶來了挑戰。
某些通常需要提供損害證明的陳述,例如關於某人患有傳染病的不實聲明,被視為「本身」的誹謗,並推定損害。誹謗的一個例子是在演講中錯誤地聲稱當地一家餐館老闆不向其員工支付工資。
在實踐中,許多誹謗案件都涉及誹謗和誹謗性言論。例如,如果誹謗後來在報紙文章中發表或在網路上發布的影片中錄製,也可能引起誹謗索賠。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許多口頭對話都被記錄下來,模糊了傳統的界線。任何誹謗案件的關鍵是證明上述要素—無論出版媒介為何。
誹謗本身與誹謗之間有什麼區別?
雖然所有誹謗性言論都可能造成聲譽損害,但法律假定某些言論具有固有的損害性,以至於原告無需證明實際損害。這就是「本身」誹謗和「事實上」誹謗之間的區別。
誹謗本身
誹謗本身包括那些極其惡劣的言論,這些言論將始終被視為誹謗性的,並被推定造成損害。常見的例子包括:
- 指控某人犯罪
- 指控某人患有令人厭惡的疾病
- 攻擊女性貞操
- 發表傷害他人產業、業務或職業的言論
本身屬於誹謗的言論類型因國家/地區法律而異。例如,在加州,民法典第 46 條概述了五類在沒有實際損害證據的情況下被視為誹謗性的言論。
誹謗罪
相較之下,誹謗是指不被認為會造成傷害的誹謗性言論。為了在誹謗索賠中獲得成功,原告必須證明該言論如何造成物質損害,例如失去客戶或工作機會。由於無法推測損壞,因此舉證責任更高。
誹謗的一個例子(在誹謗本身的類別很窄的州)可能錯誤地聲稱當地的披薩餐廳使用冷凍原料。雖然該聲明可能會阻止一些客戶,但業主需要提供銷售數據下降等證據來證明該聲明的實際影響。該聲明表面上並沒有那麼令人憤慨,以至於自動觸發誹謗本身帶來的損害推定。
區分誹謗本身和誹謗本身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成功主張所需的證據等級。對於本身屬於誹謗的言論,原告無需出示任何具體的經濟損失證據即可提出有效索賠。所有其他言論都將被視為誹謗,需要額外的步驟來證明實際傷害。檢查您所在州的具體法律,以了解構成誹謗本身的言論類別。
誹謗訴訟的時效是多少?
訴訟時效是您必須提起誹謗訴訟的時間窗口。如果您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案件,法院可能會駁回您的索賠。訴訟時效旨在鼓勵及時採取行動並避免給被告帶來不公平的意外。
對於誹謗訴訟,訴訟時效因國家/地區而異,但最常見的是自發布之日起一到三年。例如:
- 加州對於誹謗和誹謗有一年的訴訟時效(參見《加州民法典》第 340(c) 條)。
- 佛羅裡達州允許在兩年內提起誹謗訴訟(參見佛羅裡達州統計法第 § 95.11(4)(g))。
- 在伊利諾州,原告有一年的時間提出誹謗索賠,但誹謗罪有兩年的時間(參見 735 Ill. Compiled Stat. 5/13-201)。
大多數國家/地區採用的「單一發布規則」規定,時效從誹謗性聲明首次發佈時開始計算,即使該聲明繼續流傳或被第三方重新發布。如果原發言者重新發表或有意重述該聲明,則適用有限的例外情況。
當您發現誹謗性言論時,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以維護您的合法權利。諮詢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來評估您的索賠並確保遵守適用的時效法規。未能及時提起訴訟可能意味著即使是其他有效的誹謗索賠也會失去時效。
誹謗索賠的常見抗辯理由有哪些?
即使原告能夠證明誹謗索賠所需的要素,一些抗辯仍然可以阻止賠償。誹謗索賠最常見的辯護包括:
- 真相:如上所述,真相是對誹謗的絕對辯護。無論多麼有害,真實的言論都不能構成誹謗。
- 意見:純粹意見的陳述受憲法保護,不能作為誹謗提起訴訟。為了適用該抗辯,該陳述必須明確表達為意見,並且不得暗示虛假的基本事實。參見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497 US 1 (1990)。
- 特權:某些通訊,例如法庭證詞或立法者在立法機關的發言,絕對享有特權,並且免受誹謗責任。其他陳述,例如員工工作推薦,如果沒有惡意,可能有資格獲得「合格特權」。參見Lewis v. 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y of the US, 389 NW2d 876 (Minn. 1986)。
- 公平報告特權:此特權可保護政府程序或文件的公平和準確報告,即使基本聲明具有誹謗性。許多州都已將這種防禦方法編入法典,例如加州。公民。法典第 47(d) 條。
- 無害傳播:誹謗性內容的再分發者(例如新聞供應商)如果沒有理由知道該內容是誹謗性的,則可以進行辯護。參見Cubby, Inc. v. CompuServe, Inc.,776 F. Supp。 135(SDNY 1991)。
- 《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這項聯邦法律為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了對使用者發布的誹謗性內容的廣泛豁免權。 Facebook 和 Yelp 等網站通常不會為使用者產生的內容負責。參見Zeran v. America Online, Inc., 129 F.3d 327 (4th Cir. 1997)。
雖然這些辯護在紙面上看起來很簡單,但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應用往往很複雜。例如,意見辯護不是絕對的;表達為意見的陳述(「在我看來,約翰是個騙子」)仍然可能暗示著對事實的錯誤陳述。每種情況都需要仔細分析聲明本身、上下文和適用法律。
克服這些防禦需要熟練的倡議和對誹謗法的深刻理解。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可以評估潛在辯護的可行性並制定應對策略。
如果我是誹謗的受害者,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誹謗,立即採取行動對於保護您的權利和糾正這種情況至關重要。以下是建議的步驟:
- 記錄證據:捕獲誹謗性帖子的螢幕截圖,保存違規文章的副本,並確定支持證人。您將需要此文件來進行未來的任何法律訴訟。另外,請抵制以善意回應或與誹謗者接觸的衝動,因為這會損害您的地位。
- 發送停止和終止信:請誹謗律師起草一份停止和終止信,要求出版商刪除虛假陳述並撤回。在許多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的威脅足以迫使人們遵守。
- 諮詢律師:誹謗法很複雜,並且因司法管轄區而異。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可以審查您的案件事實,評估您的主張的強度,並建議最佳的行動方案。他們還可以幫助您遵守任何訴前通知要求或截止日期。
- 考慮訴訟的替代方案:全面的誹謗訴訟可能耗時、昂貴且令人精神疲憊。在某些情況下,調解或仲裁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可能提供更快的解決途徑。反駁這種說法的公關活動可能比訴訟更有效。
- 權衡訴訟風險:誹謗原告有時會面臨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史翠珊效應,即試圖審查資訊會適得其反並引起更多關注。如果法院認為該訴訟毫無意義,則還存在提出反 SLAPP 動議的風險。與您的律師討論訴訟的利弊。
無論您選擇哪條路,積極主動捍衛自己的聲譽都很重要。監控您的線上狀態是否有潛在的誹謗性內容。虛假陳述不受質疑的時間越長,減輕損害就越困難。
如果需要提起訴訟,請與您的律師一起制定一個令人信服的案件,以滿足誹謗的五個要素。如果公眾人物需要的話,收集證據來證明虛假和實際惡意。憑藉專注的策略和熟練的建議,您可以取得成功並保護您的聲譽。
我們可以幫助您確定誹謗索賠的有效性
如果您認為自己是誹謗的受害者,第一步是確定您是否能夠證明所需的五個要素。誹謗法旨在保護言論自由和為不正當的聲譽損害提供追索權之間取得平衡。
作為誹謗受害者,您可能會感到憤怒、沮喪和無能為力。但如果您能夠確定本文涵蓋的五個要素,法律確實提供了補救措施。雖然誹謗案件可能很複雜,但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可以幫助您評估索賠的可行性並建議最佳的處理途徑。
在WebRto律師事務所,即使是最棘手的誹謗案件,我們也能成功。我們致力於幫助客戶反擊虛假指控並恢復他們來之不易的聲譽。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誹謗,我們邀請您聯絡我們進行保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