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客戶帶來收入1,369,182,200 美元

Blog

新聞媒體報導不公或錯誤引用,如何要求更正或下架?案例分享

WebRto article cover Unfair reporting or misquotation by the news media-04
負面新聞處理

新聞媒體報導不公或錯誤引用,如何要求更正或下架?案例分享

面對新聞不公與錯誤:您的完整權益指南與實戰手冊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新聞媒體是我們理解世界的重要窗口。然而,這扇窗戶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可能是搶快發稿的疏失、查證不周、編輯的特定立場,甚至惡意的扭曲——而變得模糊甚至扭曲。當您發現自己或相關事件成為新聞報導中的主角,而該報導內容卻是不公平、片面或根本錯誤時,那種無助與憤怒是難以言喻的。錯誤的新聞報導不僅可能損害個人名譽、影響企業商機,更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心理創傷。

您並非束手無策。無論是中華民國法律還是社會的媒體倫理規範,都賦予了您要求媒體「更正」甚至「下架」錯誤報導的權利。本文將為您建立最完整的觀念與行動架構,從法理到實務,從心態到話術,並輔以真實案例分享,帶領您一步步奪回話語權,捍衛自身的清白與權益。

第一部分:基礎觀念建立——瞭解媒體生態與您的法律後盾

在採取行動之前,必須先了解您所面對的對象以及您手中握有的武器。

1. 為什麼會發生不公或錯誤報導?

  • 搶快主義: 在數位時代,「獨家」和「速度」的點擊壓力巨大,記者可能未經充分查證就搶先發稿。
  • 點擊率誘因: 聳動、偏頗、對立式的標題和內容往往能獲得更高的流量,導致媒體偏向這類操作。
  • 查證困難: 在某些複雜事件中,訊息來源混亂,記者雖盡了部分查證義務,仍可能被誤導。
  • 意識形態與立場: 部分媒體有其特定的政治或社會立場,這可能影響其報導的選材與角度,導致片面呈現。
  • 專業度不足: 記者並非萬事通,對於專業領域(如法律、醫學、科技)的報導可能因理解錯誤而失準。
  • 惡意與謠言: 極少數情況下,報導可能源自惡意中傷或純粹的謠言。

2. 您的法律權利基礎(中華民國法規)

您的要求並非「乞求」媒體施捨,而是基於法律的「權利」。主要法源依據如下:

  • 《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與第22條(隱私權等基本權利):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媒體的報導自由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這兩種權利之間需要取得平衡。
  • 《民法》—— 名譽權與人格權的保護:
    • 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這是要求下架(除去侵害)的法律基礎。
    • 第184條(侵權行為):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錯誤報導侵害您的「名譽權」(一種人格權),構成侵權行為。
    •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裡的「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實務上包括強制媒體刊登判決書重點或道歉啟事
  • 《刑法》—— 妨害名譽信用罪章:
    •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注意: 刑事告訴門檻較高,且曠日費時,通常不是要求更正/下架的首選手段,但仍是談判桌上的籌碼之一。
  • 《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
    明確指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強制道歉」,但允許強制刊登判決書等內容,這為民事訴訟中的救償方式提供了更明確的框架。
  • 《衛星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
    對於電視新聞這類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相關規範。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事業播送之內容,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二十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二十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或將其更正意見製成書面答覆於利害關係人。」
    • 第44條:若違反上述規定,NCC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這是針對電視媒體非常有力的法律工具。
  • 《新聞記者信條》與《媒體倫理公約》:
    雖然不具強制法律效力,但這些由新聞業界自律組織訂定的倫理規範,強調「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名譽與隱私」等原則。在與媒體溝通時,引用這些條文能展現您的專業度,給予對方道德壓力。

第二部分:實戰操作流程——從自查到行動的完整SOP

當發現不實報導時,請勿先情緒性發文謾罵,應冷靜遵循以下步驟:

步驟一:冷靜評估與證據保全

  1. 確認錯誤點: 仔細閱讀報導,明確指出哪一段落、哪一句話、哪一張圖片或哪一部影片是錯誤或不公的。是事實陳述錯誤?還是引用您的話時斷章取義?或是標題殺人?
  2. 證據保全: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立即對該新聞網頁進行網頁存證(可使用瀏覽器外掛如「Fireshot」擷取完整網頁,或使用「公證雲」等線上存證服務)。同時錄影或截圖,保存新聞播出畫面、時間、記者姓名、新聞標題等所有資訊。公證能確保證據的法律效力。
  3. 評估損害: 思考這則報導對您造成的實際影響有多大?是少數人看到的小錯誤,還是已經廣泛流傳、嚴重損害名譽的重大報導?這將影響您後續策略的強度。

步驟二:內部溝通——直接聯繫媒體要求更正
這是解決問題最快速、成本最低的方式。大多數正派媒體在發現錯誤後,願意主動更正。

  1. 找到對的窗口: 不要只是在文章底下留言。應該找到該媒體的「編輯部」或「讀者投書」信箱,通常會在網站頁尾。更有效的方式是直接查找該篇報導的「記者」和「責任編輯」姓名,透過社群媒體或公司信箱直接聯繫。聯繫電視台則可找「新聞部」。
  2. 撰寫專業的更正要求信:
    • 主旨明確: 「關於【新聞標題】之報導內容錯誤,要求立即更正事宜」
    • 禮貌開場: 「您好,我是【報導名稱】中之當事人(OOO)。首先感謝貴媒體對本案的關心。」
    • 具體指出錯誤: 條列式指出報導中錯誤之處,並附上正確的事實證據。例如:「貴報導於第三段提及『……』,此與事實不符。根據我方提供的會議記錄(如附件),實際情況應為『……』。」
    • 引用法規,展現決心: 「該錯誤報導已侵害本人之名譽權,根據《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本人在此正式要求貴媒體於【指定期限,如24小時內】進行以下處置:1. 於原文明顯處更正並加註編輯註記。2. 若為電視新聞,請於同一時段節目中口讀更正。3. 下架相關不實報導。」
    • 設定期限: 給予對方合理的回應時間(例如24-48小時),並表明若未獲回應,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 保持冷靜專業: 整封信件應避免情緒化字眼,以理服人。

步驟三:外部施壓——訴諸公眾與主管機關
若媒體相應不理,則需提高壓力層級。

  1. 發表自身聲明: 在您個人的社群平台(Facebook、Instagram、Threads)、部落格或媒體投書平台,發表一篇完整、清晰的聲明。標題可以是「針對XX媒體不實報導之澄清聲明」。內容應包括:
    • 事件始末。
    • 逐點反駁媒體錯誤,並附上證據。
    • 公開您已要求媒體更正但未獲回應的過程。
    • 這能讓您的支持者和公眾直接聽到您的版本,爭取話語權。
  2. 向主管機關申訴:
    • 針對平面/網路媒體: 雖然沒有單一直接主管機關,但可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雖已暫停運作,但其精神仍可參考)或消基會申訴,製造輿論壓力。
    • 針對電視/廣播媒體: 這是最有效的官方管道。直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提出申訴。NCC設有「廣播電視內容申訴網」,根據《衛廣法》第27條,您的申訴若成立,NCC可對電視台開罰。申訴時請附上您之前與媒體聯繫的記錄、存證的證據以及您的陳述。
  3. 發佈澄清新聞稿: 如果事件影響範圍很大,可以考慮撰寫新聞稿,發送給其他較為公正的媒體,希望他們能以「平衡報導」的角度採訪您或刊登您的澄清聲明。

步驟四:法律行動——最後的救濟手段
當所有溝通管道都失效,且損害持續擴大時,就應諮詢律師,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1. 民事訴訟: 這是核心手段。目標包括:
    • 請求「除去侵害」與「防止侵害」: 也就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或於本案中要求媒體下架新聞。
    • 請求損害賠償: 包括財產上的損失(如商譽損失、業績下滑)和精神慰撫金。
    • 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 要求法院判決媒體必須在特定版位、特定時段刊登判決書重點或澄清啟事。
  2. 刑事告訴: 如果認為媒體有「誹謗」或「侮辱」的故意,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但需注意,刑事程序較長,且成立門檻較高(媒體常會以「合理查證」和「公共利益」為由抗辯)。
  3. 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為了避免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性的命令,要求媒體先將新聞下架或禁止繼續傳播。但法院對此審核標準非常嚴格,必須證明「急迫性」與「難以回復的損害」。

第三部分:案例深度分析與策略剖析

案例一:學者遭斷章取義,誤指支持特定政策

  • 情境: 某大學A教授接受媒體專訪,談論能源政策。訪談中A教授分析了各種能源的優缺點,並強調「在完善的配套下,核能可以作為過渡期的選項之一」。但媒體報導標題卻下為〈A教授表態:支持核能擴建〉,內文也只節錄他談核能優點的部分,對其提出的風險與前提隻字未提。導致A教授遭到反核團體與學生的猛烈批評。
  • 當事人行動:
    1. 立即存證並撰寫一封專業信件給記者與編輯部,指出報導片面擷取觀點,扭曲了受訪者原意,要求更正標題並補足受訪者提出的所有觀點。
    2. 同時,A教授立即在自己的臉書專頁上,公開發表〈被誤解的十分鐘:我的完整能源觀點〉一文,將完整的訪談逐字稿(經對方同意錄音)重點節錄出來,並附上訪談錄音檔連結,讓公眾能直接判斷。
    3. 他在文中也冷靜地寫道:「我理解媒體需要抓取重點,但平衡報導是基本原則。我已要求該媒體更正,希望他們能妥善處理。」
  • 結果: 該文章在學術圈迅速獲得大量分享,形成輿論壓力。原始媒體在數小時內主動聯繫A教授,道歉並同意修改標題為〈A教授:核能作過渡選項需完善配套〉,並在原文開頭加註「編按:為求報導平衡,內文已增補受訪者對風險之看法」。
  • 策略成功關鍵:
    • 反應迅速: 在第一時間就發出自己的聲音。
    • 證據有力: 拿出逐字稿和錄音檔,事實勝於雄辯。
    • 管道並行: 既私下要求媒體更正,也公開澄清讓事實擴散。
    • 態度專業: 沒有謾罵,只陳述事實,贏得社會同情。

案例二:企業遭誤報財務危機,股價受挫

  • 情境: 某網路媒體根據一則未經證實的爆料,報導B公司「驚傳跳票、資金週轉不靈」,導致該公司股價大跌,銀行緊縮銀根,供應商要求提前收款,引發經營危機。
  • 當事人行動:
    1. B公司法務與公關部門立即啟動危機處理。全面存證該報導及底下引發恐慌的留言。
    2. 當日即發出重大訊息澄清(上市公司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官方新聞稿,嚴正否認該報導,並提出近期銀行存款證明、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等強力證據,直指報導「純屬捏造,毫無根據」。
    3. 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媒體,要求其在時效內(24小時)下架新聞、刊登更正啟事,並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
    4. 同時,主動聯繫其他較具公信力的財經媒體,提供完整財務資料,安排專訪,說明公司營運狀況一切正常。
    5. 由於該媒體拒絕下架,B公司正式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計算股價損失及商譽損失),並聲請假處分要求立即下架新聞。
  • 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已造成B公司重大且難以回復之損害,裁定假處分聲請獲准,媒體必須立即下架新聞。最終該媒體與B公司達成和解,賠償鉅額款項並在網站首頁刊登道歉啟事一週。
  • 策略成功關鍵:
    • 企業級反應: 動用法務、公部門、財務部門協同作戰。
    • 證據強而有力: 提出官方財務數據,一舉粉碎謠言。
    • 多管齊下: 法律行動(存證信函、假處分、訴訟)與公關操作(發新聞稿、聯繫其他媒體)同步進行。
    • 果斷採取法律行動: 對於惡意報導,毫不猶豫地使用最強硬的法律手段捍衛權益。

案例三:一般民眾遭電視新聞「標題殺人」與錯誤影射

  • 情境: 台北市某社區發生糾紛,C先生身為管委會委員接受電視台訪問,說明社區狀況。新聞標題卻下〈惡霸委員欺壓住戶?社區管理費淪為私人小金庫〉,雖然內文並未直接指控C先生,但透過剪接、字幕和旁白引導,讓觀眾產生強烈聯想,使C先生及其家人飽受鄰居與網路霸凌。
  • 當事人行動:
    1. C先生氣憤但冷靜地錄下該則新聞播出全程
    2. 他撰寫申訴信給該電視台「新聞部」,具體指出哪些畫面、哪些旁白與事實不符,並提供管委會的會議記錄與財務報表證明管理費運用公開透明,要求根據《衛廣法》第27條在同一節新聞中更正
    3. 電視台僅願意在網站文字報導末端加註一小行更正,拒絕在電視上道歉。
    4. C先生轉向NCC申訴,提交所有證據與往來記錄。
    5. 同時,在律師建議下,C先生對記者及電視台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結果: NCC經過調查,認定該電視台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更正方式不符合《衛廣法》「在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的規定,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民事訴訟部分,雙方最終在法庭調解下,以電視台賠償一筆精神慰撫金,並在該新聞時段中口讀一分鐘道歉聲明作結。
  • 策略成功關鍵:
    • 熟知特定法規: 一般民眾很少知道《衛廣法》第27條這個對電視媒體的利器,C先生的成功在於使用了這個管道。
    • 堅持到底: 當媒體輕微敷衍時,沒有放棄,而是升級到主管機關和法律途徑。
    • 結合民事與刑事: 以刑事告訴增加壓力,以民事訴訟求取實際賠償與回復名譽。

第四部分:心法與結論——如何成為一個難以被媒體傷害的人

  1. 預防勝於治療:
    • 受訪時錄音: 在接受任何媒體採訪時,徵得對方同意後自行錄音,這是最強大的自保工具。
    • 留下書面記錄: 對於複雜的議題,可以提供書面資料或數據給記者,減少口語傳遞的誤差。
    • 謹言慎行: 了解自己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截取、放大檢視。
  2. 態度決定高度:
    • 對事不對人: 將矛頭對準「錯誤的報導內容」,而非記者個人。保持理性才能獲得更多支持。
    • 要成為「麻煩」的當事人: 讓媒體知道您是一個會據理力爭、會存證、懂法律、會訴諸主管機關的「麻煩人物」,他們在處理您的相關報導時,自然會更加謹慎。
  3. 知識就是力量:
    了解本文所提及的法律條文與救濟流程,就是您最強大的盾牌與武器。您不再只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是可以主動出擊,為自己的名譽奮戰的公民。

媒體第四權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但這個權力必須伴隨著責任。當媒體失職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利、也有責任站出來提醒它、糾正它。這不僅是為了個人清白,更是為了維護一個更加健康、可信的公共資訊環境。希望這份詳細指南,能在您需要的時候,給予您最堅實的知識後援與行動的勇氣。

Leave your thought here

最近文章

文章分類

文章標籤

App Store優化 fb檢舉有用嗎 FB騷擾處理 Google Trends Google惡意評論刪除 Google 我的商家優化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Google 聲譽管理 google評論惡意攻擊 Google 評論政策 Google 評論管理 Google負評提告 Google負評申訴 ig假帳號舉報 ig帳號被停用 ig帳號被停用dcard IG新聞下架 ig被停用多久恢復 IG被盜怎麼救 ig騷擾報警 ig騷擾律師 Instagram帳號被盜怎麼辦 Reddit Reddit舉報貼文 SEO專家 SEO 負面文章 threads停權 Threads停權恢復 threads帳號停權恢復 threads恢復帳號 threads違反社群守則 YouTube 誹謗影片刪除 侵犯版權 個人聲譽危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內容營銷 公然侮辱罪 利用影片提升排名 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 刪除ig假帳號 刪除谷歌差評 刪除負面內容 刪除負面文章 刪除負面新聞 博客管理 反 SLAPP 法律 告人誹謗極難勝訴 品格誹謗 品牌網路聲譽修復 品牌聲譽分析 品牌聲譽監控 品牌聲譽管理定義 品牌聲譽管理專家 品牌聲譽管理是什麼 品牌聲譽風險 品牌聲音 如何處理公關危機 應對網路勒索 應用商店優化 我可以刪除 Google 評論嗎 我的google評論 打造個人品牌 提升品牌形象 損害品牌聲譽 搶註網址 本地SEO優化 本地SEO排名 本地聲譽行銷 消費者信心 消除負面新聞 獲得更多 Google 評論 監控網路聲譽 移除負面新聞 網路聲譽預防 網路誹謗律師 網路騷擾報警 臉書檢舉 衡量品牌聲譽 被遺忘權案例 被遺忘的權利 誹謗他人名譽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訴訟時間 谷歌差評刪除 谷歌搜尋結果移除 負評提告 負面內容刪除 負面宣傳 負面搜尋結果 負面新聞刪除 負面新聞刪除策略 負面新聞可以刪除嗎 負面新聞影響 負面新聞處理 負面新聞處理技巧 越南數位行銷 連結建設策略 面對網路勒索 面對負評 韓國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