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訴訟的 6 項有力辯護: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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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訴訟的 6 項有力辯護: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被指控誹謗可能令人難以承受。你的名譽、生計和內心的平靜可能都會受到攻擊。但你擁有的力量比你想像的還要大。透過了解誹謗的關鍵防禦措施,您可以有策略地反擊並恢復您的好名聲。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在過去十年中處理過數百起誹謗案件,我在這裡將引導您了解六種最有效的辯護,並幫助您確定最佳的前進道路。
目錄
- 誹謗訴訟的主要抗辯理由是什麼?
- 什麼才算是「基本真實」的陳述?
- 觀點與事實:為什麼誹謗很重要
- 絕對特權:對某些聲明的完全豁免
- 合格特權:當有義務或利益發言時
- 同意:當原告同意發佈時
- 訴訟時效:使用它或失去它
- 透過策略性誹謗防禦來保護您的聲譽
誹謗訴訟的主要抗辯理由是什麼?
誹謗索賠的 6 個主要抗辯理由是:
- 真相:證明涉嫌誹謗的言論基本上屬實
- 意見:意見陳述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 絕對特權:某些官方聲明,例如法庭證詞
- 限定特權:出於法律/道德發言義務而發表的聲明
- 同意:原告同意發表該聲明
- 訴訟時效:誹謗索賠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讓我們更詳細地了解每種防禦措施,以便您可以評估哪些防禦措施可能適用於您的情況。
什麼才算是「基本真實」的陳述?
真相是對誹謗的絕對辯護。如果您能證明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的,您就不會承擔誹謗責任——即使該陳述對某人的聲譽造成了損害。此外,「真理」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相對的。在誹謗案件中,陳述不必在每個小細節上都 100% 準確才能被認定為「真實」。法律標準是「實質真實」。只要你陳述的主旨或主旨是真的,輕微的錯誤就不會破壞你對真理的辯護。
例如,假設您在網路上發布消息稱公職人員貪污了 50 萬美元的納稅人資金,但他們實際貪污的金額是 40 萬美元。雖然你的說法實際上不準確,但基本上仍然是正確的。核心指控——該官員竊取了大量公共資金——事實上是正確的。事實將是對誹謗索賠的有效辯護。
然而,身為被告,您有舉證責任以「優勢證據」證明您涉嫌誹謗性言論的實質事實。這意味著您必須證明您的陳述更有可能(至少 51%)為真。收集文件、記錄、證人證詞或其他證據來證實您的陳述的真實性至關重要。
觀點與事實:為什麼誹謗很重要
反對誹謗的另一個強有力的防禦手段是輿論。純粹觀點的陳述不能具有誹謗性,因為它們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無論觀點多麼嚴厲、批評,甚至令人憤慨,表達該觀點的人都不能因誹謗而被起訴。
然而,觀點與事實之間的差異並不總是明確的。背景是關鍵。為了確定某項陳述是否屬於意見,法院通常會考慮整體情況以及理性的讀者或聽眾如何看待該陳述。
有幾個因素往往會區分觀點與事實:
- 比喻或雙曲線語言
- 無法客觀核實的言論
- 主觀信念或感受的表達
- 顯示個人觀點的周遭環境與基調
例如,「我認為約翰是個糟糕的員工」比「約翰從公司偷了錢」更有可能是受保護的觀點。第一個陳述表達了個人判斷,而第二個陳述則提出了可以被證明或反駁的具體事實主張。
同樣,「在我看來,市長的提議是愚蠢的,會毀掉這座城市」可能會因為語言的豐富多彩和主觀信念的表達而受到保護。但「市長的提議包括向競選捐助者提供 1000 萬美元的非法回扣」如果不真實,則可能具有誹謗性,因為它陳述了一個可驗證的事實。
正如這些例子所示,將聲明表達為意見(例如以“我認為…”或“在我看來…”開頭)並不能自動使您免受誹謗責任。如果該聲明包含可證明的虛假事實,則仍可能具有可操作性。但在沒有明示或暗示事實的情況下,真實的意見陳述不能成為誹謗指控的基礎,無論多麼負面。
絕對特權:對某些聲明的完全豁免
有些言論對公共利益非常重要,即使是虛假的,也完全可以免於誹謗責任。這種保護稱為「絕對特權」。
絕對特權適用於在某些官方程序和背景下發表的聲明,例如:
- 司法程序(審判、聽證會、證詞)
- 立法程序(會場辯論、委員會聽證會)
- 行政部門通訊和出版物
- 夫妻間的溝通
絕對特權背後的基本原則是,我們希望人們能夠在這些情況下自由言論,而不必擔心因誹謗而被起訴。即使他們的陳述是虛假的並損害了某人的聲譽,發言者也無需承擔責任。
例如,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詞的證人不能被他們誹謗的人起訴。證人的陳述,即使是惡意不真實的,也絕對享有特權。立法者在參議院發表演說或配偶相互傾訴也是如此。
絕對特權是一種強有力的防禦,但它只適用於有限的情況。該聲明必須在這些受保護的環境之一中做出,並且與當前的訴訟程序相關,才有資格獲得完全豁免。
合格特權:當有義務或利益發言時
與絕對特權相關的辯護是「限定特權」。這可以保護在某些情況下所做的陳述,在這種情況下,發言者有法律、道德或社會義務發表該聲明,或者聽眾有共同利益來聆聽該聲明。限定特權假定發言者在發表聲明時是出於善意,沒有惡意。
可能適用限定特權的一些常見情況包括:
- 前雇主提供的工作推薦信
- 向執法部門報告涉嫌犯罪
- 為保護公共安全或福利而發表的聲明
- 與具有「共同興趣」的人(例如組織的成員)進行溝通
例如,假設一名夏令營輔導員被指控對孩子有不當行為。營地負責人向警方報告了這些指控,並通知了輔導員的另一位雇主。
即使指控被證明是毫無根據的,董事的聲明在許多情況下也可能受到有限特權的保護。主任有專業和道德義務報告可疑的(但最終是不真實的)虐待行為,並提醒僱用該諮商師的其他人。
原告如何擊敗合格的特權辯護
然而,如果原告證明發言者透過以下方式濫用了特權,則限定特權可以被推翻:
- 懷有惡意、惡意或惡意行事
- 知道該陳述是錯誤的或魯莽地無視其真實性
- 與特權背景之外的人分享該聲明
如果其中任何一條適用,演講者仍可能承擔誹謗責任。與絕對特權相比,限定特權更容易讓原告克服。聲明的受眾、場合和目的是確定特定情況下是否適用合格特權的關鍵。
同意:當原告同意發佈時
有時,涉嫌誹謗性言論的對象會同意發表該言論。如果是這樣,他們以後就不能起訴演講者或出版商誹謗。同意是一種完整的辯護,禁止任何誹謗索賠。
同意可以以口頭、書面表達,或透過原告的行為暗示。為了適用辯護,您必須證明原告同意公開具體聲明。如果他們對同意設定了限制,而您超出了這些限制,您仍然可能面臨責任。
例如,假設一位政治人物接受記者採訪,並同意「記錄在案」回答有關其投票記錄的問題。在採訪中,這位政治家承認他們在一個關鍵問題上改變了立場。如果記者發表了這項承認,政治人物事後就不能聲稱這是誹謗性的——他們同意將其公開。
然而,如果政客同意只回答記錄在案的某些問題,並表示其他主題是“禁區”,那麼他們的同意就會受到限制。如果記者發表政客對禁止話題發表的誹謗性評論,同意抗辯可能不適用。該政客的同意僅涵蓋商定的採訪範圍。
證明同意需要明確的證據,這就是為什麼當您計劃發布有關某人的敏感資訊時,始終建議獲得書面同意。如果你能證明原告同意公開涉嫌誹謗的訊息,他們的誹謗訴訟就不會成功。
訴訟時效:使用它或失去它
即使上述抗辯均不適用於您的情況,您仍然可以利用時效來駁回誹謗索賠。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訴訟時效,為原告提起誹謗訴訟設定了嚴格的時限。如果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則無論誹謗有多麼嚴重,他們的索賠都會被禁止。
誹謗的時效因國家和地區而異,但大多數為涉嫌誹謗性言論發表或發表後一到三年。一些國家和地區對誹謗(書面誹謗)和誹謗(口頭誹謗)有不同的截止日期。
例如,加州的誹謗訴訟時效為一年,誹謗訴訟時效為兩年。另一方面,德克薩斯州對兩者都有一年的期限。
訴訟時效由法院嚴格執行。如果原告在訴訟時效後試圖以誹謗罪起訴您,您可以在駁回案件的動議中提出抗辯。如果法院認定訴訟時效確實已過,該案將被駁回——而原告就不幸了。
可以「暫停」原告利益時效的情況
然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承認某些有限的情況可以延長提交時間或「終止」訴訟時效。若出現以下情況,時鐘可能會暫停:
- 發表誹謗性言論時原告未成年
- 原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
- 被告是匿名的,原告正在努力提出索賠並試圖找出罪魁禍首。
儘管如此,在標準法定期限內提起誹謗訴訟始終是原告最安全的選擇。如果您被指控發表誹謗性言論,請務必確認您所在國家和地區的訴訟時效。如果起訴窗口已經關閉,那麼事情可能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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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策略性誹謗防禦來保護您的聲譽
雖然被指控誹謗會帶來壓力,但了解您的法律辯護可以提供一條前進的道路。透過確定哪些防禦措施適用於您的情況,您可以採取行動來保護您來之不易的聲譽。
評估涉嫌誹謗性的言論是否實質上屬實或純粹是您的觀點。考慮一下您發表該聲明的背景以及該聲明是否可能享有特權。確認原告是否同意公開,並檢查您所在國家和地區的訴訟時效。
如果有可行的辯護,您也許能夠在訴訟早期駁回誹謗訴訟,或完全阻止原告提起訴訟。堅持強有力的辯護也可以讓你在談判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以達成有利的解決方案。
然而,誹謗法非常複雜,有許多特定司法管轄區的規則和例外。如果您面臨誹謗索賠,請諮詢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他可以評估您的案件並利用所有可用的辯護來制定策略回應。透過正確的方法,您可以保護自己的聲譽並擺脫誹謗訴訟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