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哪個單位能要求媒體下架/刪除負面新聞

香港政府哪個單位能要求媒體下架/刪除負面新聞

香港政府哪個單位能要求媒體下架/刪除負面新聞?完整指南
重點提示:香港政府無權直接命令媒體下架或刪除「負面新聞」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嚴格遵守《基本法》及相關法律,保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政府不可干預媒體編輯自主。若新聞內容涉及非法行為(如誹謗、淫穢、危害國家安全),則可透過法定程序處理。以下詳解合法申訴途徑:
一、可受理媒體內容投訴的政府及法定機構
-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
- 職權範圍:監管電視、電台節目(如無綫電視、香港電台)。
- 處理內容:節目內容失實、淫褻、煽動仇恨、危害國家安全等。
- 聯絡方式:
-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
- 電話:(852) 2961 6333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網上投訴系統:通訊局投訴表格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
- 職權範圍:監管電影、報章及雜誌廣告。
- 處理內容:廣告失實、電影違反《電影檢查條例》。
- 聯絡方式:
-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
- 電話:(852) 2594 5730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香港警務處(國安部門)
- 職權範圍:處理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內容。
- 處理內容:煽動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
- 聯絡方式:
- 國安舉報熱線:(852) 63 666 666
- 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非政府法定投訴機構
- 香港報業評議會
- 職權範圍:處理報章及網絡媒體違反《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
- 處理內容:失實報導、侵犯隱私、不當採訪手法。
- 聯絡方式:
- 電話:(852) 2699 8449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投訴表格:報評會投訴頁面
三、投訴書範本(通用格式)
[投訴人姓名] [聯絡電話] [電郵地址] [日期] 致:[機構名稱,如通訊事務管理局] **投訴事項** 媒體名稱:(例:XX日報/XX電視台) 刊登日期:(例:2025年X月X日) 內容標題:(例:「XXX事件調查報告」) **投訴理據** 1. 具體違規內容:(引用原文或描述片段) 2. 違反法例/守則:(例:涉嫌誹謗違反《誹謗條例》/失實報導違反《新聞操守守則》第X條) 3. 證據附件:(提供截圖、連結、錄影等) **要求行動** (例:要求發出更正聲明/裁定違規/依法處理) [投訴人簽署]
四、成功案例與處理流程
案例一:電視節目失實投訴(通訊局處理)
- 案情:2023年某電視台報導「醫療事故」內容失實,涉事醫院投訴。
- 結果: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責令電視台公開道歉並停播相關片段。
- 流程:
- 投訴人提交證據 → 2. 通訊局調查 → 3. 召開聽證會 → 4. 裁定並公布結果
案例二:網絡誹謗(司法途徑)
- 案情:2024年某網媒發布指稱商人「詐騙」的不實文章。
- 結果:受害人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法庭命令刪文並賠償損失。
- 流程:
- 委託律師發警告信 → 2. 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 3. 提起誹謗訴訟
五、重要法律依據
- 《香港國安法》第9條:
- 禁止煽動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言論,違者可被要求移除內容。
- 《廣播條例》(第562章):
- 通訊局可對違規廣播機構處罰款或吊銷牌照。
- 《誹謗條例》:
- 個人可透過民事訴訟要求刪文、賠償及禁制令。
六、常見問題解答
❓問:政府可否直接刪除社交媒體上的「負面貼文」?
→ 除非內容違反國安法或法院禁令,否則政府無權直接刪除。
❓問:投訴後媒體拒絕糾正怎麼辦?
→ 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誹謗),或要求監管機構施加處罰。
❓問:匿名投訴是否受理?
→ 法定機構通常要求實名,但報評會接受匿名投訴(調查權限較低)。
結論:權利與責任並行
香港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同時規管違法內容。若遇不實報導:
- 收集證據(截圖、錄影、公證文件)
- 選擇正確投訴管道(依媒體類型選通訊局、影視處或報評會)
- 重大案件諮詢律師(誹謗、國安法等)
任何刪除內容的要求,必須基於法律裁決或法定機構指令,而非政府行政命令。維護自身權益時,務必遵守法律程序,以保障香港核心法治精神。
資料更新至2025年7月,法律條文以香港律政司公布為準。
參考來源:通訊局《投訴指引》、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報業評議會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