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實的話算誹謗嗎?真相作為誹謗的辯護 – 2024

由於誹謗的可行主張只有在發布虛假事實斷言時才會出現,因此事實是一種可以且通常在法庭上主張的辯護。
實質真理是公認的標準。不需要絕對的真理。只要有爭議的陳述基本上是真實的,僅微小的錯誤就不足以支持主張。
一般來說,原告要想在誹謗訴訟中勝訴,所涉及的陳述必須至少能夠被證實是虛假的。因此,即使某個陳述是虛假的,如果沒有方法證明該陳述是虛假的,誹謗索賠也很難追究。
分析有時取決於陳述的上下文。例如,「勒索者」、「叛徒」、「騙子」、「詐騙」、「偷竊」和「犯罪活動」等術語的誹謗性質可能會根據其發布的上下文而有所不同。這些陳述的可操作性將取決於它們是否是對事實的錯誤斷言,或者只是公共評論中通常使用的誇大事實。
許多國家/地區也承認暗示或含沙射影的誹謗。在這種情況下,某個陳述可能看起來是正確的,但其預期的含義或暗示是錯誤的。由於發布者打算傳達的正是這種暗示或影射的聲明,因此該聲明可能是可行的。
但是,當這些陳述基本上真實且沒有虛假暗示時,無論它們對您的聲譽有多大損害,都不會提出可行的誹謗索賠。這並不是說真實的陳述不能引起其他一些訴訟理由,例如隱私侵權。但誹謗依賴虛假。沒有虛假,沒有誹謗。
在本文中,我們將討論誹謗的原則,並解釋真相如何為誹謗主張提供辯護。
目錄
- 什麼是誹謗以及為什麼它是非法的?
- 誹謗的要素
- 真相作為誹謗的辯護
- 尋找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誹謗法
- 經驗豐富的律師如何幫助您評估誹謗案件
什麼是誹謗以及為什麼它是非法的?
誹謗法保護社會在防止和糾正因虛假和誹謗性言論而造成的聲譽攻擊方面的普遍而強烈的利益。正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史都華在1966 年恰當地指出的那樣,法律保護名譽免受誹謗性謠言的影響只不過是「我們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價值的基本概念——這是任何有序自由的體面制度的根源」 」。
誹謗性言論不受憲法保護,因為此類言論干擾了思想市場尋求真相的功能,並且對個人聲譽造成了難以修復的傷害。
儘管我們的社會極度尊重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原則,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憲法不能用作明確免疫誹謗性言論的盾牌,無論誹謗性言論在何處發表、由誰發表。言論自由權利從來沒有、也從來沒有打算對那些因散播假訊息而受到傷害的人關閉法院的大門。
鑑於網路時代的出現,誹謗和其他非特權言論的武器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長期以來公認的司法救濟主張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只要敲擊幾下鍵盤,整個世界就永遠成為一個人的觀眾,而一個謊言很容易導致持續且無法彌補的傷害。
誹謗有哪些類型?
誹謗性言論有兩種類型: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書面誹謗是指以書面形式發表的任何誹謗性言論。如果誹謗性言論由口頭陳述組成,則屬於口頭誹謗。當誹謗以另一種形式(例如圖像或影片)發佈時,可能會出現一些複雜和混亂。
了解兩種類型的誹謗之間的區別很重要,因為經過充分辯護的投訴將主張誹謗的正確形式。主張錯誤的形式可能會導致對所追求的權利要求的損害。
誹謗的要素
如果您正在考慮提起誹謗訴訟(或您因誹謗而被起訴),那麼了解誹謗索賠的要素至關重要。
由於誹謗法是各國及地區的問題,因此這些要素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可能略有不同。但無論訴訟在哪裡懸而未決,核心要素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並且公認的憲法辯護和特權適用於所有司法管轄區(國家和聯邦)。
誹謗主張通常要求:(1) 關於原告的虛假誹謗性陳述,(2) 由被告在沒有特權的情況下向第三方發布,(3) 過失至少構成疏忽,以及 (4) 陳述本身俱,或該出版物對原告造成了特殊傷害。
意見可以是誹謗性的嗎?
意見是一種受保護的言論形式,也是對誹謗的絕對辯護。誹謗主張要求被告對原告作出虛假事實陳述(而非意見)。
例如,如果約翰·多伊錯誤地聲稱馬克·史密斯“被判犯有盜竊罪”,那麼該聲明肯定具有誹謗意義。然而,如果約翰·多伊只是說,“在我看來,馬克·史密斯是一個小偷”,那麼這種觀點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這似乎就是答案。但事情並非那麼簡單。
美國最高法院在 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 案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解釋了以下內容:
“如果說話者說,‘在我看來約翰瓊斯是個騙子’,他暗示他了解事實,從而得出瓊斯說謊的結論。即使說話者陳述了他的觀點所依據的事實,如果這些事實不正確或不完整,或者他對這些事實的評估是錯誤的,那麼該陳述仍然可能意味著對事實的錯誤主張。簡單地以觀點的形式表達這些陳述並不能消除這些意義;「在我看來,瓊斯是個騙子」這句話可能會像「瓊斯是個騙子」這樣的說法一樣對聲譽造成同樣大的損害。
正如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本身指出的那樣:“大約九句話和說明文字的明顯影響是,[米爾科維奇]‘在…之後的聽證會上撒了謊。’” 。。他莊嚴宣誓說實話。。。。這並不是那種鬆散、比喻或誇張的語言,不會否定作者認真地主張請願人犯下偽證罪的印象。文章的整體主旨也沒有否定這種印象。”
許多州都密切關注米爾科維奇,而另一些州則拒絕了。需要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進行仔細分析,以確定索賠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轄區是否可行。
也許最好的指導原則,無論管轄權如何,意見都是無法驗證真假的陳述。事實陳述,無論如何表述,都能夠得到驗證。
什麼時候發表聲明?
為了誹謗索賠的目的,該聲明必須簡單地傳達給第三方才能被視為「發布」。如果陳述僅由被告傳達給原告,則不能提出誹謗索賠,因為不會對名譽造成損害。
法院通常認為將誹謗性言論上傳到網路上就滿足了發布要素。
需要什麼等級的過失?
向第三方發布虛假聲明可能會導致聲譽受損,但如果發布者至少沒有疏忽該聲明的真實性或虛假性,則無需承擔誹謗責任。
「過失」是指在類似情況下未能履行正常人的一般照顧。
然而,許多誹謗索賠,特別是那些涉及公眾關注的問題或公眾人物提起的案件,將需要遠遠超出疏忽的範圍。在普遍適用的強化標準下,原告必須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具有真實惡意。
當被告知道該陳述是虛假的或魯莽地無視真相或虛假而採取行動時,就存在實際惡意,不要與明確的惡意(惡意)相混淆。
原告必須證明損害賠償嗎?
一項聲明若要被視為誹謗性的,它必須對原告的聲譽造成損害。某些陳述本身可以被歸類為誹謗性的,這意味著可以推定對聲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
誹謗本身的常見例子包括對犯罪行為或令人厭惡的疾病的虛假指控。最常見的誹謗形式本身就是虛假陳述,它自然會損害個人在其行業、貿易或職業中的聲譽。
相反,誹謗性主張涉及需要外在證據來證明誹謗含義和名譽損害的陳述。對於此類索賠,必須更具體地證明損害。
真相作為誹謗的辯護
「實質事實」是對誹謗的絕對辯護。根據實質真理原則,法院將審查陳述的「要點」或「刺痛」。如果出版物的「主旨」或「刺痛」實質上屬實,則不能承擔誹謗責任。微小的錯誤不會改變結果。
例如,如果我說“您的超速速度超出了速度限制 20 英里/小時”,但您只超出了速度限制 15 英里/小時,那麼我的陳述基本上是正確的。最終,你超速的說法是正確的,儘管我對速度的程度略有錯誤。
什麼是實質真理教義?
對事實的積極辯護並不要求所指控的誹謗性言論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真實的。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微小的錯誤是很常見的。只要陳述的主旨是真實的,實質真實原則就可以保護個人在發表具有輕微或非重大錯誤的陳述時免於承擔法律責任。
在一個說明性的例子中,加州一家法院的任務是 確定患者是否透過負面網路評論誹謗牙醫。在審查中,患者在事件時間線中犯了錯誤,但法院認為審查的核心資訊基本上是真實的,因此不可提起訴訟。
在愛荷華州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報紙在發表了一篇有關一名農民被判欺詐罪的文章後被起訴。文章錯誤地聲稱該農民“收到了超過10 萬美元”,而事實上,欺詐行為在該農民收到錢之前就被發現了。經審查,愛荷華州法院認為,關於該農民的四分之三的句子 毫無疑問是真實的,並且該出版物在整體閱讀時被確定不具有誹謗性。
誰有責任證明誹謗訴訟中所涉陳述的真實性或虛假性?
真相是對誹謗主張的肯定性辯護,被告必須在回應性訴狀中提出此主張。通常,訴訟被告有責任證明其肯定性抗辯。
在許多情況下,誹謗被告確實有責任證明陳述的真實性。然而,在需要表現出實際惡意的情況下,原告有責任證明其虛假性。
發表真實言論會產生法律責任嗎?
雖然真相是對誹謗索賠的辯護,但它也可以是其他索賠的基本要素。例如,一些州承認公開私人事實的主張。當然,私人事實必須是事實。
合約義務、道德義務和其他考慮因素也可能導致因發布真實資訊而要求救濟的索賠。
例如,保密協議可以合法地限制言論自由。其他保密規則,例如適用於某些職業的保密規則,也可能限制一個人自由傳播特定主題真相的能力。
公平報告特權怎麼樣?
如果出版物是對公共記錄或一般公眾可獲得的記錄的公正和真實的報告,則公平報告特權禁止追償。
所報導的出版物是否真實與此特權的目的無關,只要它準確反映了出版時的公共記錄即可。
尋找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誹謗法
儘管所有國家/地區都承認誹謗侵權,並且國家與地區之間的索賠實質內容基本相同,但在提起誹謗訴訟或進行辯護之前,需要考慮許多顯著差異。
香港誹謗法:
根據 香港法例 第21章 《誹謗條例》第5條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其刑罰是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但不知箇中原因,從未見過政府使用這條例刑事檢控任何人。所以一直以來,大家所聽聞的誹謗案件都是由原告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經 民事訴訟 向被告人索取賠償。
台灣誹謗法:
根據台灣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日本誹謗法: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指公然指出事實,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的行為(日本刑法第230條)。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禁錮,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另一方面,日本的侮辱罪是指公然侮辱他人,而不需要指出事實(日本刑法第231條)。
韓國誹謗法:
依據韓國《刑法》第307條的規定,
1 公然散佈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與中國完全不同,在中國祇有散步虛假事實才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據此規定而言,即便內容真實,但如果對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或負面評價的,也會構成犯罪。如散步他人的婚外情、私生活細節等隱私的行為)
2 公然散佈虛假事實,誹謗他人名譽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下停止資格或100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真實事實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散步虛假事實的,只會處罰更重)
以上僅供參考,詳請及其他國家/地區 誹謗相關法條 請諮詢 WebRto 。
有哪些資源可用於查找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誹謗法和辯護?
迄今為止,WebRto 的律師已撰寫了超過 22 份國家/地區誹謗法指南。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我們的在線誹謗法完整指南,其中列出了我們每個國家/地區的誹謗指南。
我們還撰寫了一篇關於查找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誹謗要求的文章,我們建議您閱讀該文章以了解全面的國家/地區誹謗法。
陳述有關真相的具體法律作為誹謗的辯護
雖然真相是對誹謗的憲法辯護,無論訴訟在哪個國家/地區懸而未決,都適用,但一些國家制定了判例法或法規,對真相作為辯護提供了具體指導或擴大了範圍。
例如:在亞利桑那州,如果「從普通讀者的角度」 來看,一個說法基本上是正確的 。
科羅拉多州以非常傳統的方式 應用實質真理原則 。只要該陳述實質上屬實,即使其中包含輕微錯誤,也不會被視為誹謗。
在非公眾人物案件中,佛羅裡達州先前要求被告證明該聲明不僅屬實,而且發表的動機良好。然而,2014 年,佛羅裡達州一家法院認為,「良好動機」標準不再適用 ,僅憑實質事實即可對誹謗進行完全辯護。
真相是喬治亞州憲法和州法規的完整辯護。喬治亞州 法院將審查整個聲明的真實性, 7 因為“不能孤立地考慮陳述來確定它們是真是假。”
在密西根州, “誹謗訴訟中的被告不需要證明該聲明在每一個細節上都是字面和絕對準確的。”
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包含虛假內容的陳述不能作為誹謗而被起訴 ,“只要任何不准確之處不會導致陳述的實質和‘要點’不真實。”
上面的列表遠非詳盡無遺。每個州至少都制定了與實質真理原則相關的先例。
經驗豐富的律師如何幫助您評估誹謗案件
如果您認為自己可能會因誹謗而提出索賠,請務必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誹謗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必須考慮許多因素來確定您潛在索賠的可行性和強度。
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評估您的案件並確定對方可能提出的任何可能的辯護,包括但不限於事實或意見。
如果您正在考慮提起誹謗訴訟,經驗豐富的律師是一筆無價的資產。如果您想了解有關聘請誹謗律師的更多信息,請查看我們有關該主題的指南。
什麼是誹謗律師?
誹謗律師是代表那些因虛假陳述而損害其個人或職業聲譽的個人而辯護的律師。這可能包括在網路上傳播或發布虛假和破壞性言論時的網路誹謗。
網路誹謗律師可以幫助刪除這些虛假陳述,如果需要,還可以幫助對發布這些陳述的人提起訴訟。
為什麼要聘請律師?
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成為誹謗的目標,這可能是一次非常困難和壓力很大的經歷。除了情感上的傷害之外,還可能造成重大的財務影響。工資損失、聲譽受損和其他成本都會迅速增加。
因此,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非常重要,他可以評估您的案件並幫助您確定最佳的行動方案。您必須與精通誹謗法的律師交談。
大多數律師專注於法律的特定領域,如刑法、遺產和信託或家庭法。當您面臨誹謗時,您需要與誹謗法專家交談。
同樣,如果您正在處理網路誹謗,您需要與經驗豐富的網路誹謗律師交談。這是因為網路誹謗通常涉及其他相關法律領域,例如版權法、網路騷擾、隱私法、跟蹤和勒索。經驗豐富的網路誹謗律師可以發現這些交叉點,並提出最佳的法律策略來解決您的特定問題。
聘請網路誹謗律師有很多好處,包括:
- 新興且細緻入微的法律領域的專業知識;
- 了解技術和數位平台;
- 有網路犯罪經驗,例如敲詐勒索;和
- 能夠刪除不需要的負面內容。
如何選擇和聘請誹謗律師
當在網路或其他地方遭受誹謗的受害者時,第一步是諮詢經驗豐富的誹謗律師。對大多數外行人來說,誹謗法太難了,無法自行駕馭。律師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法律選擇,並立即採取行動保護您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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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當地的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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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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