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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和解!遭遇IG誹謗攻擊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

WebRto When encountering defamation attacks on IG-04
網路法律 / 網路誹謗

不想和解!遭遇IG誹謗攻擊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

不想和解!遭遇IG誹謗攻擊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完整實戰指南

前言:為什麼你不需要接受「和解」這個選項

當你打開Instagram,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合成醜圖、遭匿名帳號散布不實言論,甚至連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都被公開謾罵時,那種憤怒與無助感,足以讓人整夜失眠。多數受害者的第一個念頭是:「我想提告,但對方是匿名,告得到嗎?」第二個念頭則是:「律師會不會很貴?官司會不會打很久?」

更常見的情況是,當你終於鼓起勇氣尋求法律協助,對方透過親友傳話:「不然我們和解吧,給你幾千元,這件事就這樣算了。」許多人因為疲憊、害怕訴訟過程漫長,最終選擇接受這種廉價的和解條件。

但你知道嗎?在法律上,你完全可以「不想和解」。你不僅有權要求對方公開道歉,更有權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甚至透過法院判決讓對方留下終身無法抹滅的民事賠償紀錄。

本文將由執業律師視角,完整拆解從發現IG誹謗攻擊到取得賠償金的最後一哩路。這不是一篇勸你和解的軟性文章,而是一部教你如何透過民事訴訟讓散布者付出代價的實戰手冊。

第一章:IG誹謗的法律定性——為什麼民事求償有時比刑事告訴更有效

第一節 刑事誹謗罪的現實困境

多數人遭遇網路攻擊時,第一個想到的是提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然而,刑事告訴存在幾個結構性困境:

舉證門檻的錯置:刑事訴訟必須證明「被告有真實惡意」,且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之事實仍予散布。實務上,許多IG匿名帳號會辯稱「我只是轉發」、「我以為是真的」、「我是合理評論」,導致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輕刑化的現實:即使成功起訴,這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多為拘役20至50天,易科罰金後不過2至5萬元。對加害者而言,用幾萬元換取對你的長期折磨,成本極低。

告訴權時效壓力:刑事告訴權僅有6個月,從你知道犯人之時起算。許多受害者花太多時間在「蒐集證據」而非「保全證據」,錯過告訴期間。

第二節 民事求償的戰略優勢

相較於刑事程序的限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具備以下不可取代的優勢:

賠償金額由你主張:你不是只能拿對方願意給的和解金,而是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實務上,單一IG限時動態誹謗,法院判賠3至8萬元者所在多有;若為連續攻擊、多人轉發、情節重大,20至30萬元亦非不可能。

名譽回復請求權:民事訴訟可以請求判決命被告在個人IG首頁或限時動態刊登道歉啟事,這對加害者的實質懲罰效果,遠高於幾萬元罰金。

執行力的差距:刑事判決確定了,你拿不到一毛錢;民事判決確定了,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扣不動產。

本章核心結論:當你不想和解,民事求償才是真正讓對方付出代價的戰場。

第二章:關鍵第一步——證據保全的魔鬼細節

第一節 為什麼截圖不夠?數位證據的法定形式要件

這是最多當事人犯錯的環節。多數人認為「我有截圖,也有拍下對方帳號,這樣就夠了」,但在訴訟實務上,單純的螢幕截圖極容易被法院認定證據力薄弱

問題出在哪裡?

  1. 竄改可能性:數位影像可以透過修圖軟體變造,對方律師很可能抗辯「這張圖是偽造的」。
  2. 時間序列不明:截圖無法證明貼文發布的精確時間點與持續期間。
  3. 帳號真實性:截圖上的帳號名稱可以任意更名,對方可能辯稱「這不是我的帳號,是有人假冒」。

第二節 公證證據:把限時動態變成不可推翻的文書

最高品質的證據保全方式:攜帶可上網的裝置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公室,當場由公證人見證下開啟IG頁面、錄影、截圖、製作成公證書。

費用與時間:約1,500至3,000元,當天可完成。這筆費用在訴訟中可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替代方案:時光機備份與第三方見證:若限時動態24小時後會消失,來不及公證,至少應以「錄影螢幕」方式連續拍攝從開啟IG、點入帳號、完整閱讀貼文、檢舉頁面的全部過程,並同步錄下你對影片內容的口述說明。此舉雖無法達到公證書的證據力,但遠優於單純截圖。

第三節 哪些證據是你必須保全的——檢核清單

在聯繫律師之前,請確保你已取得以下資料:

□ 誹謗貼文的完整截圖或影片,包含發布者帳號、頭貼、發布時間、按讚數、留言數
□ 貼文網址連結(即使設為不公開,連結仍有效)
□ 對方的IG帳號主頁截圖,包含帳號UID(可在個人檔案的網址列取得)
□ 你與對方的私訊對話紀錄(若有的話)
□ 貼文遭刪除的時間點紀錄(最好有刪除前的第二份截圖)
□ 轉發者的帳號與轉發內容

律師觀點:證據保全不是等到要提告才做,而是當你看到第一則攻擊貼文時,就應該啟動的程序。許多案件之所以無法求償,不是因為法律站不住腳,而是因為證據已經消失在網路洪流中。

第三章:他們是誰?——破解IG匿名帳號的三層調查技術

第一節 向Meta請求提供用戶資料的法律程序

這是民事求償最大的關卡:你不知道對方是誰,要告誰?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IG所屬的Meta公司,僅在「司法機關正式發文」且「符合特定嚴重犯罪或民事請求」時,才會提供用戶的註冊姓名、Email、IP位址等資料。

程序是這樣的:

  1. 你必須先對「不明人士」提起民事訴訟,或至少在起訴前聲請保全證據。
  2. 法院受理後,會向Metaverse平台(愛爾蘭或新加坡辦公室)發出國際司法互助文書或調查函。
  3. Meta收到後約2-4週,會回覆該帳號的註冊信箱、手機號碼、登入IP紀錄。
  4. 你或律師再將這些資料送交電信業者,反向追查申請人姓名與地址。

這套程序稱為「真正身分調查程序」,是匿名網路誹謗訴訟的必要流程,沒有捷徑。

第二節 為什麼律師函給IG帳號完全無效

實務上常見的錯誤: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給「」,要求對方刪文道歉。

殘酷的事實:對方根本不會理你。對匿名攻擊者而言,收到律師函反而證實「這招有效,他真的生氣了」,可能引發更激烈的報復性貼文。

正確做法:律師函的目的是為了訴訟中的「催告」要件,不是為了和對方溝通。律師函應寄往你「懷疑的真實對象」地址,而非IG帳號。

第三節 如何縮短調查時程——律師的實務策略

目前台灣法院處理跨國平台調取資料的經驗已相當成熟,但仍需2至4個月。律師可以做的事包括:

  1. 特定被告的替代方法:若貼文中明確提及你的姓名、任職公司、學校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可先以該IG帳號為「被告」,法院仍可受理,不因被告真實姓名不詳而裁定駁回。
  2. 保全證據與調查證據並行:在起訴同時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要求Meta直接提供註冊資料,可縮短至少1個月的程序。
  3. 手機門號逆向追查:若Meta回覆的手機門號為預付卡,可進一步要求電信業者提供該預付卡的通聯記錄或申裝人資料,雖然難度較高,但並非全無可能。

律師觀點:調查被告身分是民事求償中最耗費時間與心力的環節,但也是最能展現律師經驗價值的部分。一個好的律師,會同時進行起訴撰狀與證據調查,而不是等身分查到了才開始寫狀子。

第四章:不想和解的決心——起訴前你該做好的心理與法律準備

第一節 確定你的訴訟目標:道歉、賠償、還是讓他留下紀錄?

在正式遞狀之前,你必須先想清楚:這場官司你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目標A:高額賠償金——你需要證明侵害情節重大、你的精神痛苦程度、社經地位損失。建議提供就醫紀錄、心理諮商證明、工作受影響的具體事證。

目標B:公開道歉——你必須在訴之聲明中明確記載「被告應在其IG個人主頁置頂刊登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連續30日」。這類請求能否准許,涉及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目前法院見解傾向有條件准許。

目標C:讓他無法再犯——可以考慮附帶聲請「禁止被告再以相同或類似方式侵害原告名譽」的預防性不作為請求權,若被告違反,可聲請法院裁罰。

目標D:只是要一個公道——有時候賠償金額多少不是重點,而是希望透過法院判決「證明我是對的」。這部分可考慮將訴訟重點放在侵權事實的認定。

第二節 蒐集損害證明——不只是精神痛苦

民事賠償的核心在於「損害」的舉證。很多人誤以為只有精神慰撫金可以請求,實際上還有以下項目:

財產上損害:若誹謗內容導致你遭公司解僱、客戶解約、接案收入中斷,這些都是可請求的「所失利益」。請務必保留解僱通知書、客戶終止合約的Email、過去收入證明。

律師費與訴訟成本:我國民事訴訟第一、二審並不採行「律師費由敗訴方負擔」制度,但你可以將律師費作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主張因對方侵權行為而不得不支出的必要費用。實務上,部分法院肯認此項請求。

名譽減損的客觀化:例如你的專業評價在社群上遭貶損、他人對你的信賴下降,可透過同業、同事、友人的證詞或書狀來呈現。

第三節 該不該發存證信函?

這是另一個常見的兩難。發存證信函可能打草驚蛇,不發又擔心對方主張「我沒有故意過失」。

律師建議分情況處理:

  • 若被告是已知身分的同事、同學、前伴侶:應先發存證信函,內容簡要表明「你於何時在IG發布何內容,已侵害本人名譽權,請於3日內刪除並公開道歉,否則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此舉可以堵死對方未來抗辯「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 若被告是匿名帳號:不必發函,直接進行調查程序與起訴。

第五章:訴狀怎麼寫?——民事起訴狀的關鍵要素拆解

第一節 訴之聲明:把你要的寫清楚

民事起訴狀最重要的部分是「訴之聲明」,這是法院判決主文的依據,也是將來聲請強制執行的根據。一個完整的IG誹謗求償訴狀,其訴之聲明應包含:

第一項:金錢賠償部分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二項:名譽回復部分(依情況擇一)
「被告應以如附件一所示之內容、尺寸,在其Instagram個人主頁『置頂貼文』連續刊登30日。」

「被告應以限時動態方式,張貼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啟事,並設定為公開帳號,連續刊登24小時。」

第三項:訴訟費用負擔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第四項:假執行宣告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用意在於判決確定前,你可提供擔保先拿到錢)

律師提醒:訴之聲明一旦寫錯,後續更正程序相當麻煩。尤其刊登道歉啟事部分,若未明確記載刊登位置、期間、字體大小,法院很可能以「無法執行」為由駁回此項請求。

第二節 事實及理由:如何把IG截圖變成法律事實

事實部分應依時間序清楚記載:

  1. 原告與被告之關係(若不知真實身分,暫以「IG帳號○○○之人」稱之)
  2. 被告於何時、以何帳號,發布何內容
  3. 該內容如何侵害原告名譽(例如:指控原告有不倫戀情、侵占公款、考試作弊等)
  4. 原告何時發現、何時進行證據保全
  5. 貼文擴散程度(多少人按讚、分享、留言)
  6. 原告因此承受之精神痛苦與生活影響
  7. 原告是否曾催告被告刪文(若有的話)

理由部分應涵蓋法律構成要件:

  1. 被告行為該當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2. 侵害標的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名譽、隱私、人格法益」
  3. 被告行為與原告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4. 慰撫金數額的計算基礎(參考實務判決、被告身分、侵害情節、雙方資力)

第三節 證據清單:不只貼文,還要這些

□ 原證1:IG誹謗貼文截圖/影片光碟
□ 原證2:公證書正本(若有)
□ 原證3:貼文網址連結截圖
□ 原證4:被告帳號主頁截圖
□ 原證5:原告身心科就醫收據、診斷證明
□ 原證6:原告薪資減損證明、離職證明
□ 原證7:原告學經歷證明、獲獎紀錄、專業證照(作為社經地位佐證)
□ 原證8:類似案件法院判決(供法院參考慰撫金數額)
□ 原證9:催告存證信函及回執(若有)
□ 原證10: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Meta公司調取用戶資料)

第六章:訴訟程序全解析——從遞狀到最後言詞辯論

第一節 管轄法院怎麼選?

民事訴訟法規定,侵權行為訴訟可由「行為地」或「結果地」法院管轄。

對你最有利的策略:選擇你自己居住、工作或公司的所在地法院。理由是「結果地」包括被害人住居所,當你在自己的城市開庭,不僅節省時間成本,心理壓力也較小。

若被告的真實住居所調查出來後,他可能聲請移轉管轄至他的所在地,但第一審程序至少會在起訴法院進行數次開庭。

第二節 調解程序:不想和解但還是得走

台灣民事訴訟法強制規定,除少數例外,起訴後應先經法院調解。這不表示你必須和解

調解程序中的戰術運用

  1. 表明無意願調解:你可直接向調解委員表示「本件被告匿名攻擊,迄今未道歉刪文,原告無調解意願,請移送審理。」
  2. 開出天價條件:若你願意試探對方態度,可開出遠高於預期判決的金額,對方通常無法接受,調解當然不成立。
  3. 觀察被告態度:匿名被告在調解程序通常不敢親自到場,僅由律師代為出席,這本身即可作為對方心虛的間接證據。

千萬不要做:在調解程序中為了盡快結束而接受顯不相當的低額和解金。一旦簽署和解筆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你不能再就同一事件提告或請求更高金額。

第三節 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法官真正在乎的是什麼

經過數月調查,若順利取得被告真實身分,案件將進入實質審理。法官通常關注以下幾個核心問題:

問題一:貼文是否為被告所發布?
若被告否認,你必須提出IP位址對比、帳號登入時間、貼文用語風格等間接證據。實務上,多數被告在此階段會承認,因為否認會面臨偽證罪風險。

問題二:貼文內容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
這是誹謗案件的攻防核心。被告通常會抗辯「我是合理評論」、「我說的都是事實」。

你的律師應該這樣回應:首先,被告在貼文中並未查證;其次,該內容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再者,即使部分為真實,但揭露方式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問題三:精神慰撫金數額是否過高?
被告會主張你獅子大開口。此時你準備的「社經地位證據」與「類似判決」就派上用場。

實務參考:台北地方法院近年對於IG限時動態散布他人不倫傳聞,判賠8萬元;新北地院對於多次留言辱罵「破麻」、「婊子」,判賠15萬元;高雄地院對於偽造對話紀錄圖誣指他人詐欺,判賠25萬元。

第四節 證據調查的攻防:聲請與抗告

若Meta回覆的資料顯示IP來自國外VPN或境內公共Wi-Fi,追查難度將大幅提高。此時律師應聲請法院向刑事警察局或調查局函詢,是否有其他方式可鎖定特定嫌疑人。若證據調查無結果,法官可能諭知「無法特定被告」,你必須決定是否撤回起訴。

這是最煎熬的時刻。但請記住:即使第一次無法查出真實身分,該次訴訟過程中所取得的Meta回覆資料,未來若出現其他線索,仍可作為新證據使用。

第七章:判決之後——勝訴不是終點,執行才是

第一節 如何確保拿得到錢: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勝訴判決只是一張紙,如果被告不主動付款,你必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的步驟

  1. 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後,向國稅局查調被告財產所得清單。
  2. 若有薪資所得,聲請執行命令扣押被告每月薪資三分之一。
  3. 若有銀行存款,聲請扣押存款帳戶。
  4. 若有不動產,聲請查封拍賣。

常見困境:被告是年輕學生、無業、名下無財產,甚至早已脫產。此時你的勝訴判決確實可能「拿不到半毛錢」。

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不,即使如此,你還是可以:

  1.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每5年換發一次,保留未來執行可能性。
  2. 影響被告信用:債務遭強制執行紀錄會註記在聯徵中心,影響其貸款、就業。
  3. 心理上的勝利:對方將背負這筆債務,直到清償為止。

第二節 道歉啟事判決的執行難題

如果判決命被告刊登道歉啟事,但被告拒絕配合,怎麼辦?

替代執行方法:你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由原告代為履行,費用由被告負擔」。亦即,由你製作道歉圖文,上傳至被告帳號。但問題是,你沒有被告的IG密碼。

實務解決方案:向法院聲請對被告「處怠金」,若仍不履行,可連續裁罰直至其配合。這是相當有效的心理壓迫手段。

第三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特殊策略

若誹謗行為同時構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1.1%)。但缺點是,若刑事部分因逾告訴期間或其他原因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也會被駁回。

律師觀點:如果你的主要目標是高額民事賠償,未必一定要走附帶民事訴訟。獨立提起民事訴訟雖然需繳裁判費,但程序獨立,不受刑事偵查進度影響,且法官專業度更集中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第八章:不想和解的心理建設——訴訟的代價與回報

第一節 時間成本:這是一場耐力賽

從發現誹謗貼文、保全證據、委任律師、調查身分、起訴、開庭、判決到強制執行,完整週期通常在1年至1年半之間

這段期間,你可能需要:

  • 與律師開會至少5至10次
  • 親自出庭3至5次
  • 持續面對被告可能發動的二次攻擊
  • 承受親友「怎麼還在打官司」的疑問

這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的。 但選擇「不想和解」,本身就代表你願意為自己的名譽付出時間成本。

第二節 金錢成本:律師費與裁判費

以請求金額30萬元為例:

  • 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
  • 律師費(視事務所而定):60,000至100,000元
  • 調查證據費用(公證、郵資、Meta文件認證):5,000至15,000元
  • 強制執行費用(執行費為請求金額8/1000):約2,400元

總成本約7至12萬元。若最終判賠20萬元且順利執行,扣除成本後仍有實質補償;若判賠金額低或無法執行,可能面臨「輸了錢也沒討回公道」的風險。

但請思考這個問題:你的名譽、尊嚴、心理健康,價值多少錢?這不是單純的經濟核算,而是一場價值觀的選擇。

第三節 心理成本:律師無法替你承擔的部分

作為律師,我必須誠實告訴你:訴訟本身是一種折磨

每一次開庭,你可能都必須重新回憶那篇貼文的內容;每一次被告的答辯狀,都可能再次曲解事實;每一次收到法院通知,都可能讓你整夜失眠。

但我也要告訴你:那些走完訴訟全程的當事人,沒有一個後悔過

為什麼?因為訴訟不只是為了錢,更是為了向自己證明:我不是任由別人踐踏的人。我站出來了,我沒有沉默。

第九章:真實案例解析——他們是如何做到的

案例一:研究生遭學妹IG限動影射抄襲

事實背景:A女為國立大學研究所學生,同系學妹B女在個人IG以限時動態貼出兩份報告對照圖,文字寫著「原來這就是學姐的畢業論文」,暗示抄襲。該動態遭30餘人截圖轉發。

訴訟策略

  1. A女當日即委託律師至法院公證保全限時動態及B女主頁。
  2. 因B女為真實身分已知,直接以B女為被告起訴,請求40萬元慰撫金及置頂道歉30日。
  3. 提出A女在校成績優良證明、教授推薦信,以及事發後失眠就醫紀錄。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B女未經合理查證,且報告比對內容實為課程作業不同主題,無抄襲情事。判賠12萬元,並應在IG主頁刊登道歉啟事7日(置頂)。B女上訴後於二審以16萬元達成和解。

關鍵啟示:公證證據、迅速提告、具體化損害,是本案勝訴核心。

案例二:前雇主IG公審離職員工

事實背景:C男任職某餐飲業,離職後與東家發生勞資糾紛。D老闆在IG公開帳號連續3日發布貼文,指C男「偷錢」、「詐欺勞健保」、「沒職業道德」。C男因同業間流傳,求職屢遭拒絕。

訴訟策略

  1. 先對D老闆提刑事告訴(未逾6個月),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 提出離職前6個月薪資單,證明勞健保無異狀。
  3. 提出5封未錄取通知,其中2家明確表示「經查您前雇主對您評價有疑慮」。

判決結果
刑事部分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判賠25萬元,並禁止D老闆再以任何方式發表對C男不實言論。C男持判決向新雇主澄清,順利獲得錄用。

關鍵啟示:將「求職失利」與「誹謗行為」建立因果關係,是墊高賠償金額的關鍵。

第十章:如何選擇適合你的律師——不是懂IG就好

第一節 你需要的不是網路行銷律師,而是訴訟實戰律師

IG誹謗案件,本質上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而非「網路法」或「科技法」。你應該找的律師特質是

  1. 熟悉民事訴訟程序:尤其對於調查證據、假執行、強制執行有豐富經驗。
  2. 願意處理小額案件:有些律師偏好千萬級別商務訴訟,對於數十萬元的案件可能投入心力不足。
  3. 具備同理心但不濫情:你的情緒需要被理解,但律師更重要的是給你客觀的訴訟風險評估。

第二節 諮詢時必問的5個問題

  1. 「請問您過去是否有處理過類似IG匿名誹謗的案件?具體結果如何?」
  2. 「您預估本件調查真實身分的成功率有多少?通常需要多久時間?」
  3. 「您認為本件合理的慰撫金請求金額應落在什麼範圍?依據為何?」
  4. 「若最終查不到被告或對方無資力,您建議我怎麼做?」
  5. 「律師費用的收取方式為何?是否包含調查證據階段、開庭、強制執行?」

第三節 法律扶助與其他資源

若你經濟狀況不佳,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符合資格的案件,法扶會支付律師辦案費用,你無需負擔律師費,僅需自行負擔裁判費與調查費用。

申請類別:可申請「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或「名譽權侵害」專案。通過與否取決於案情具體狀況及資力審查。

終章:當你決定不想和解,你其實是在為更多人站出來

IG誹謗的本質,是權力的不對等。加害者躲在螢幕後面,以為自己永遠不會被發現;受害者孤立無援,以為法律保護不了他們。

但事實是:法律從來不是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是保護那些願意使用法律的人。

當你選擇不和解,選擇耗費一年半載的時間,選擇承受訴訟的壓力與不確定性,你其實不僅是為了自己。你是為了告訴下一個可能被攻擊的人:你不必默默忍受。你可以反擊。你可以贏。

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說穿了沒有魔法。它不過是一步一腳印的證據保全、身分調查、訴狀撰寫、開庭攻防、強制執行。它很漫長,很瑣碎,很耗神。

但它是有效的。

當法院的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元,並應刊登道歉啟事」,那一刻你會明白:這一切的值得,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因為你捍衛的,不只是名譽,而是每個人都不該被任意傷害的基本尊嚴。


附錄:實用表格與參考資料

程序階段平均時間當事人應準備事項
證據保全1-3天備妥裝置至公證人處
委任律師1週內提供完整截圖與事件經過
調查被告身分2-4個月耐心等待,必要時配合補正
第一審訴訟6-10個月出庭、書狀意見、調解
強制執行3-6個月查調財產、聲請執行命令

參考法條(僅列條號,詳文請自行查閱):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第522條至第531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

本文內容係依據中華民國現行法令及實務見解撰寫,個案情形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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