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求職社團被前雇主惡意誹謗工作表現,律師協助的勞資名譽權訴訟

網路時代的職場名譽戰爭:當求職之路成為前雇主的攻擊目標
在數位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的今日,Facebook的各種求職社團已成為許多人尋找工作機會的重要管道。然而,這個本應充滿機會的虛擬空間,有時卻淪為職場恩怨的延續戰場。當您滿懷期待地投遞履歷,卻發現前雇主在社團中對您的工作表現進行不實指控與惡意誹謗,這不僅是對個人名譽的嚴重打擊,更可能徹底阻斷您的職涯發展之路。
這種情況並非罕見。勞資關係終止後,部分心懷不滿的雇主或管理階層,可能利用其在業界的影響力或社群平台的傳播力,對前員工進行報復性的名譽攻擊。他們可能透過在公開或封閉性的求職社團中發布貼文、在其他求才貼文下留言警告、甚至直接回覆潛在雇主的面試意願,散播關於您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或人格特質的不實訊息。
面對這種隱蔽卻殺傷力極強的行為,許多求職者感到孤立無援。他們不清楚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不知道如何蒐證、更不了解透過何種法律途徑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於名譽權的保護有相當完整的規範,而專業律師的介入,往往是扭轉局勢、成功維權的關鍵。
本文將從一個虛擬但極具代表性的案例出發,完整剖析當求職者遭遇前雇主在FB求職社團惡意誹謗時,應如何一步步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勞資與名譽權的訴訟,從發現傷害、心理調適、證據保全、律師諮詢、訴訟準備到最終的法律救濟,提供一套全面且實用的行動指南。
第一幕:從求職希望到社群暗箭——事件的真實面貌
想像一下這個場景:小陳,一位擁有五年行銷經驗的專業人士,因公司組織調整而離開前東家。他積極在各大FB求職社團(如「台北行銷人找工作」、「中部找工作討論區」等)尋找機會,並順利獲得了幾家公司的面試邀約。然而,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原本看似順利的求職過程,突然變得處處碰壁。幾位原本在社群軟體上相談甚歡的人資窗口,突然已讀不回;已經約好的面試,無預警被取消;甚至有一家公司的小主管私下告訴他:「有人提到你之前的狀況,我們需要再考慮一下。」
滿頭問號的小陳,在朋友的提醒下,仔細回溯最近在社團中的動態。他赫然發現,在某個成員數超過十萬人的求職社團中,一個看似普通的「求才公告」下方,出現了一個讓他血壓飆升的留言。留言者雖然沒有直接標註他的名字,但清楚描述了任職公司、離職時間,並指稱該名員工「工作態度消極」、「業績造假」、「與同事相處有問題,建議同業錄用前審慎評估」。
更令小陳崩潰的是,這位留言者的帳號頭像,正是他前公司的企業標誌,而留言者姓名欄顯示的,正是他的前主管。這則留言不僅被多人按讚,甚至引起底下數則討論,有人詢問「是XXX嗎?我好像也聽說過」,有人回覆「感謝提醒,這種人真的要用三思」。
短短一則貼文,瞬間將小陳在業界的名譽打入谷底。這不是單純的閒言閒語,而是具有殺傷力的職場暗箭。它直接點名(或可特定其身分)、散布於眾多潛在雇主聚集的公開社團、內容涉及對其工作表現與職業道德的負面評價,且這些評價並非基於事實,而是基於惡意或報復動機的虛構與誇大。
這種行為的法律定性
在法律上,前雇主的這種行為,可能同時觸犯了多項規範:
- 民事侵權行為:主要涉及對「名譽權」的侵害。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而名譽權為人格權的一種,民法第195條第一項明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雇主在社群網站上的誹謗行為,已構成對小陳名譽權的不法侵害。
- 刑事妨害名譽罪章:這類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的「誹謗罪」。在FB求職社團這個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且該事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極有可能成立刑事誹謗罪。刑事訴訟可以發動國家機器進行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 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公平就業相關精神:雖然直接適用較有爭議,但這種行為若導致求職者因非關工作的因素(如與前雇主的私人恩怨)而失去工作機會,實質上已構成就業歧視的溫床,與公平就業的精神背道而馳。
第二幕:情緒處理與初步行動——冷靜是反擊的第一步
當小陳發現這則貼文時,第一反應是憤怒、羞辱與無助。他恨不得立刻在貼文下方留言反擊,或打電話去痛罵前主管。然而,在專業律師的後續分析中,這種衝動的行為往往會破壞後續的法律行動。
第一步:情緒隔離與尋求支持
在發現被誹謗的第一時間,最需要的是冷靜。可以先離開電腦或手機螢幕,深呼吸,告訴自己:「這是一場可以解決的問題,我需要理性應對。」可以向信任的家人、朋友或伴侶傾訴,一方面宣洩情緒,另一方面他們也能作為事件經過的見證人,協助記錄時間點與你的情緒狀態。
第二步:絕對不公開對抗
無論如何,都不要在該則誹謗貼文下直接回嗆或解釋。原因如下:
- 提供更多素材:你的反擊可能會被對方截圖,斷章取義後作為你「情緒不穩」、「難溝通」的證據。
- 模糊焦點:法律上需要聚焦在對方「散布不實訊息」這一行為上。若你加入戰局,爭議可能會變成雙方各說各話的口水戰,讓旁觀者(包括未來的法官)難以判斷原始事件的責任歸屬。
- 擴大傷害:公開爭吵會讓更多人看到這則貼文,反而為對方的不實言論增加了傳播效果。
第三步:立即進行證據保全(蒐證)
這是整個訴訟成敗的關鍵。網路的訊息隨時可能被刪除,因此必須在第一時間將證據完整保存下來。專業律師會建議進行以下「數位證據蒐證三步驟」:
- 完整螢幕截圖:不要只截取那則誹謗留言。應該截取包含以下資訊的完整畫面:
- 貼文所在的社團名稱:證明言論是在公開或特定多數人可加入的社團中發布。
- 完整的發布者資訊:包含大頭貼、姓名、以及任何能證明該帳號屬於前公司或前主管的線索(如公司名稱、職稱等)。
- 貼文與留言的時間戳記:FB通常會顯示「幾小時前」、「昨天」等,但這不夠精確。最好能截圖到點開時間後顯示的「年/月/日 時:分」。
- 完整的留言內容與回覆串:包括所有後續的討論、按讚數、表情符號反應等,以證明該言論確實引起了關注與討論。
- 社團成員人數:佐證言論已散布於眾。
- 取得網址連結:複製該則貼文的專屬網址(URL)並保存下來。雖然被告可能刪文或設為隱藏,但若有網址,將來可以透過數位鑑識方式,或有機會查閱原始頁面。
- 公證或使用第三方見證:如果情況嚴重,為了避免將來在法庭上對截圖的真實性產生爭議,可以考慮將整個瀏覽過程,從登入FB、進入社團、找到貼文、截圖的完整流程,進行「網路證據公證」。這需要支付公證費用,但能建立極高的證據力。另一個方式是請另一位值得信賴的朋友,在現場見證你的螢幕畫面,並由該朋友出具一份「見證聲明書」,未來可以作為證人。
第三幕:尋求專業協助——律師的初步評估與策略擬定
完成初步的證據保全後,小陳帶著所有截圖資料,約見了專門處理勞資糾紛與民事侵權案件的律師。律師的角色不僅是法律技術的提供者,更是訴訟策略的總設計師。
律師諮詢階段:案件分析
律師會仔細審視小陳提供的證據,並詢問一系列關鍵問題:
- 言論的真實性:前主管指控「工作態度消極」、「業績造假」,這些是真實的嗎?公司內部是否有相關的考核紀錄、警告信或懲處通知?
- 言論的性質:這些言論是單純的「意見表達」(如「我覺得他態度不好」),還是基於「事實陳述」的指控(如「他去年業績報表造假」)。在法律上,前者屬於主觀評論,較難成立誹謗;後者若能證明為不實,則極易構成侵權。
- 雙方的勞資關係背景:離職原因為何?是自願離職、資遣、還是解僱?離職時是否有簽署任何協議(如離職協議書、保密協定、互不惡意批評條款)?
- 造成的損害:是否有具體證據顯示,這則貼文直接導致了小陳求職受阻?例如,已獲錄取通知後被撤回、有面試官明確告知是因為看到貼文、或原本頻繁的面試邀約驟減。
初步策略擬定:多軌並進的法律行動
根據案件分析結果,律師會擬定一套或多套行動方案。常見的包括:
- 立即性的制止行動(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 目標:以最快速度停止侵害行為,防止損害擴大。
- 內容:律師會代小陳發出一封律師函給前公司及其主管。內容將明確指出,其在FB社團發布的言論已構成對小陳名譽權的不法侵害,要求其在收函後特定時間內(例如24小時)刪除該則不實言論,並在相同社團公開道歉,以回復小陳名譽。同時,函中會警告若逾期未處理,將立即提起民刑事訴訟,絕不寬貸。
- 效果:這是一記「戰書」,也是展現決心的第一步。許多公司在收到專業律師函後,會意識到事態嚴重,不願耗費訴訟成本,而選擇刪文了事。若對方照辦,便能以最小成本達成目的。
- 證據層面的補強與調查:
- 律師會指導小陳整理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在職期間的優良考核記錄、獎狀、感謝信、客戶讚美函、參與專案的成果等,用以反駁「工作態度消極」的指控。
- 若有必要,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向FB台灣分公司或母公司調閱該帳號的IP登錄紀錄、使用者資料等,以進一步確認發布者身分,特別是當帳號可能是假帳號或冒用他人名義時。
第四幕:訴訟程序的啟動——法庭上的攻防戰
若前雇主對律師函置之不理,或僅刪文卻不願道歉,訴訟就成為不得不採取的手段。小陳在律師的協助下,決定同時或先後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告訴,這是所謂的「以刑逼民」或「民刑並進」策略。
刑事告訴:以國家力量追究責任
律師會協助小陳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對前主管(若公司有共同責任,也會將公司負責人列為被告)提出刑法誹謗罪的告訴。
- 告訴狀重點:
- 明確的犯罪事實:詳細敘述被告於何時、在何FB社團、發布何種內容的貼文或留言。
- 證據清單:將先前保全的截圖、公證書等作為附件。
- 構成要件分析:說明被告言論如何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且該事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 強調該行為對告訴人(小陳)造成的職業損害與精神痛苦。
- 檢察官偵查階段:檢察官受理後,會傳喚被告到案說明,並要求其解釋發布該言論的依據。此時,被告必須證明其所言為「真實」,或雖非真實但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若被告無法證明,檢察官極有可能將其起訴。刑事偵查的壓力,往往能讓被告尋求和解。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
幾乎在提出刑事告訴的同時或之後,律師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訴訟請求項目(訴之聲明):
- 金錢賠償(精神慰撫金):根據民法第195條,請求被告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金額多寡取決於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言論散布範圍、對被害人造成的實質影響等。法院會審酌一切情況,例如小陳原本年薪百萬,因名譽受損導致數月找不到工作,便可將此損失作為求償的參考。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是民事訴訟中極具意義的一環。法院可以判決命被告:
- 刪除言論:命被告將原始誹謗貼文刪除。
- 刊登道歉啟事:命被告在相同的FB求職社團,以相同的帳號,刊登經法院核定的道歉啟事。內容可能是「本人前於XX社團所發布關於小陳先生之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其名譽,特此公開道歉,以回復其名譽。」這種判決具有強大的心理撫慰與社會證明效果。
- 禁止再為類似言論:命被告不得再對外散布關於小陳之不實言論。
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與攻防
在法庭上,雙方的攻防將非常激烈。
- 原告(小陳)的舉證責任:必須證明被告有散布不實言論的行為(已透過截圖證明)、該言論使自己名譽受損(例如,求職受阻的證據、精神科就診記錄)、以及言論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 被告(前雇主)的答辯策略:
- 主張言論為真:試圖提出證據,證明小陳確實工作態度不佳或業績造假。這會將戰場引導至小陳過去的工作表現。此時,小陳在職期間的優良紀錄就至關重要。
- 主張合理評論:辯稱其言論是對員工表現的「主觀評價」,而非事實陳述,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法院通常會審視其用語是否屬於客觀可驗證的事實。
- 主張動機良善:辯稱是為了提醒同業,避免其他公司誤用不適任員工,出發點是善意。但此主張通常難以成立,因為在公開社團指名道姓的負面評價,已遠超越善意提醒的範疇。
第五幕:和解、判決與執行——法律救濟的終點
無論是刑事偵查中檢察官安排的調解,還是民事訴訟中法院的調解或判決,最終都指向一個結果。
和解的藝術
訴訟過程中,法官或檢察官通常會勸諭雙方試行和解。和解的好處是快速、節省訴訟成本,且內容可以比判決更有彈性。例如,除了道歉與金錢賠償外,還可以約定未來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相互攻訐,或對離職原因共同對外發表一份中性聲明。
對於小陳而言,和解的底線應包含:
- 對方必須無條件刪除所有不實言論。
- 對方必須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道歉(例如在原始社團發文)。
- 獲得合理的金錢賠償。
- 對方承諾未來不再犯。
判決的意義
若無法和解,法院將作出判決。一份勝訴判決,不僅是對小陳個人的正義伸張,更是一份具有公權力背書的證明。它可以向整個業界宣告,小陳並非前雇主所描述的那種人,前雇主的不實指控已受到法律制裁。
判決後的強制執行
若被告在判決確定後,仍拒不道歉、不刪文或不賠償,小陳可以憑藉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金錢賠償部分:可查封、拍賣被告的財產、薪資、存款。
- 道歉啟事部分:可由小陳墊付費用,以被告名義刊登道歉啟事,再向被告求償這筆費用。
- 刪文部分:理論上可聲請法院執行處人員,會同警方,強制要求社群平台配合刪除,但在實務操作上較為複雜,通常仍以被告自發履行為主。
第六幕:訴訟之外的長期抗戰——重建職涯名譽與心理復原
即使贏得了官司,小陳在業界的名聲也可能需要時間和努力才能恢復。畢竟,看過那則誹謗貼文的人很多,不一定每個人都會注意到後續的道歉啟事或判決結果。
主動出擊,重塑形象
- 善用社群平台:可以在自己的FB、LinkedIn等社群平台上,低調但積極地分享專業知識、參與產業討論、發表工作心得,用長期且正面的形象,逐漸覆蓋過去的負面訊息。
- 尋求業界前輩支持:邀請了解自己、信任自己的前同事、客戶或業界前輩,在適當的時機為自己背書或推薦工作。
- 面對面解釋:對於那些真正有機會錄取自己的公司,在面試時可以坦然但簡短地說明,與前公司之間曾有一些誤會,目前已透過法律途徑釐清,並取得勝訴判決或對方道歉。將判決書作為一個有力的附件,展現自己的清白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心理層面的重建
被前雇主惡意中傷,是一種背叛與羞辱的創傷。訴訟過程中的漫長等待與法庭攻防,更可能加重心理壓力。尋求心理諮商師的協助,學習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對於重新建立對人際關係的信任、恢復求職自信,至關重要。
第七幕:給所有求職者的法律自保手冊——如何預防與應對社群職場霸凌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些寶貴的教訓與行動指南,適用於所有在職場打拼的勞工。
離職時的預防措施
- 保持專業態度:無論離職原因為何,盡量保持平和與專業,避免在離職前與主管或同事發生激烈衝突,留下話柄。
- 妥善保存文件:帶走(在不違反保密協定的前提下)所有能證明自己工作表現的文件,如考核表、獎勵記錄、感謝信、參與專案的成功案例等。
- 考慮簽署協議:若公司提供離職協議,可考慮加入「互不詆毀條款」,約定雙方在離職後均不得對外發表任何不利於對方的言論,並可約定違約金。
發現被誹謗時的緊急應變SOP
- 深呼吸,保持冷靜。
- 立即完整截圖與存檔,遵循前述的「數位證據蒐證三步驟」。
- 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切勿自行公開回應。
- 評估是否發律師函,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害。
- 準備訴訟,若對方不配合,應果斷採取法律行動。
社群平台上的自我保護
- 定期搜尋自己的名字:利用Google快訊或定期手動搜尋,監控網路上是否有關於自己的不實資訊。
- 建立專業形象:在社群平台上,謹慎發言,分享專業內容,塑造一個清晰、正面、可信的個人品牌。當負面訊息出現時,一個強大的正面形象是最好的緩衝。
結語:名譽,是職場上最珍貴的無形資產
在一個資訊快速流動、言論輕易傳播的時代,一個人的職業名譽可能在一夕之間被摧毀,也可能需要耗費數年心血才能重建。當您在FB求職社團這類公共論壇上,發現前雇主對您投射惡意的職場暗箭時,請記住,您並不孤單,也絕非束手無策。
從證據保全、律師諮詢到民刑事訴訟,我國法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武器,讓您能夠對抗不實的指控,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職業未來。這個過程或許漫長、艱辛,需要投入金錢、時間與心力,但它不僅是為了爭一口氣,更是為了向整個社會證明:事實勝於謊言,正義終將到來。
這個案例提醒所有職場工作者,必須對自己的名譽保持高度警覺,並在必要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而戰。因為,保護好自己的名譽,就是保護好自己的職業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