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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存證信函要求下架誹謗文章?完整法律實務指南與範本深度解析
在數位時代,網路言論傳播迅速,一篇不實的誹謗文章可能在短時間內對個人名譽、企業商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當您發現網路上出現針對您的不實指控、惡意中傷或誹謗性內容時,除了感到憤怒與無助,更應冷靜思考如何有效、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其中,「發存證信函」是正式法律維權流程中至關重要的第一步。本文將全方位深度剖析如何透過存證信函要求文章下架,從法律基礎、實務操作、心理建設到後續策略,提供您一份詳盡的終極指南。
認識誹謗與存證信函的法律本質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先理解您所面對的「誹謗」在法律上的意義。誹謗,通常指透過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在台灣,主要規範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誹謗罪),以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第195條(名譽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公然侮辱罪著重於「抽象謾罵」,而誹謗罪則側重於「具體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要求下架文章,通常涉及的是「誹謗」範疇,因為文章內容多為具體敘事。
存證信函,並非由法律明確定義的強制性文件,但它是在中華郵政制度下具有特殊證明功能的書信。其核心價值在於「存證」:證明發信人於特定時間,將特定內容之意思表示通知給特定收信人。在法律實務上,存證信函具有多重功能:一、中斷請求權時效;二、作為意思表示的通知證明(例如催告、解除契約、請求作為或不作為);三、展現發信人嚴正立場,為後續法律程序(如訴訟)鋪墊;四、在某些情況下,促使對方因認知到法律風險而主動解決問題。要求下架誹謗文章,正是利用其「請求作為(下架)」與「展現立場」的功能。
發函前不可省略的關鍵準備:證據保全與對象確認
發存證信函絕非貿然行動,前置作業的紮實與否,直接決定了後續法律行動的成敗。第一步,是「完整且有效的證據保全」。您必須假設對方可能在收到通知後立即刪除文章,因此必須在採取任何可能驚動對方的行動前,先行將誹謗文章及其相關脈絡完整固定下來。證據保全的方式包括:
- 網頁截圖:必須包含「完整網址列」、「網頁完整內容」(需滑動截取長圖)、以及「顯示日期時間」。最好能使用具有時間戳記功能的第三方公證軟體或網頁存證服務進行。
- 錄影存證:使用手機或電腦螢幕錄影功能,從開啟瀏覽器、輸入網址、顯示網頁、到捲動瀏覽全文的過程全程錄製,以證明網頁內容的真實性與連續性,避免遭對方抗辯圖片是偽造拼接。
- 網站資訊記錄:記錄發布文章的網站名稱、網域、關於我們頁面、聯絡方式等,以確認網站經營主體。
- 互動資料保存:如果文章下有留言、分享、按讚等數據,也應一併保存,這些可能成為評估損害範圍(散布力)的依據。
第二步,是「精準鎖定法律上的責任主體」。您要向誰發存證信函?這需要判斷。可能的對象包括:
- 文章作者:若能透過帳號資料、文章內容線索辨識出具體自然人,則為直接行為人。
- 網站經營者/管理者:例如部落格主、論壇版主、粉絲專頁管理員。根據法律,他們對於其管領之空間內的侵權內容,在「知悉」後有採取必要措施(如下架)的義務。您的存證信函正是為了送達這份「知悉」。
- 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或內容平台業者:例如Facebook、YouTube、PTT、Dcard、新聞網站等。根據《著作權法》的「通知/取下」程序概念及相關民事法律原則,平台在接獲權利人合乎格式的正式通知後,若未及時處理,可能需負連帶或共同侵權責任。因此,向平台發函同樣重要。
請務必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系統、網站註冊資訊(WHOIS查詢)或其他公開管道,盡可能查詢並確認這些對象的正式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地址,或自然人的姓名與戶籍地址。地址錯誤將導致存證信函無法送達,法律上的「通知」效力便無法達成。
撰寫存證信函的核心要素:結構、語氣與法律用語
一份具有法律威懾力、能有效促使對方行動的存證信函,必須結構嚴謹、事實清晰、要求明確、法律依據確鑿。以下分段解析各部分的寫作要領:
信函開頭:明確標的與當事人
首先,清楚寫明寄件人(您自己)與收件人(對方)的完整姓名(或公司全稱)、地址。存證信函封面與內文均需載明。接著,在信函主旨以簡潔文字概括核心訴求,例如:「為請貴站立即下架侵害本人名譽之不實文章並依法賠償事」。
第一段:陳述事實基礎
以冷靜、客觀、不帶情緒的文字,描述事件經過。包括:
- 您於何時(具體日期時間)、何處(完整文章網址)發現該篇文章。
- 該篇文章之標題、作者(帳號名稱)、以及其主要不實陳述之重點摘要。摘錄時可引述關鍵句,但避免全文照抄。
- 明確指出文章內容中哪些具體陳述是「不實的」、「虛構的」、「惡意扭曲的」,並可簡要說明與事實不符之處為何(無需在此處詳盡舉證,但需點出爭點)。例如:「該文指稱本人於XX事件中收受回扣新台幣XX元,純屬子虛烏有,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
第二段:論證法律上之違法性
此部分是信函的法律脊梁,需清楚闡明對方的行為何以構成法律上的侵權。應引用相關法條,例如:
- 「該等不實內容已足以貶損本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嚴重侵害本人之名譽權,核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侵權行為。」
- 「該等指摘具體事實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嫌。」
- 「貴單位(指平台或網站經營者)作為網路內容之提供者/管理者,於接獲本通知後,即已知悉上開侵權情事。若未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如移除文章、斷絕連結),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法理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恐需就損害之擴大部分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段論述的目的,是讓收信人(特別是公司行號)內部法務或管理階層,明確認知到其法律風險已從「不知情」進入「知情而不作為」的更嚴重階段。
第三段:提出具體、明確、合理的要求
這是信函的終極目的,要求必須清晰、可執行、有時限。通常包含兩個層次:
- 首要要求(針對所有對象):「請於文到之日起【三日】(或五日)內,將前述網址之文章及其所有轉載、備份、連結予以永久性徹底刪除(下架),並確保相同內容不再以任何形式於貴平台出現。」
- 次要要求(可視情況提出):「於相同網站、相同版面之顯著位置,刊登經本人同意之澄清啟事或道歉聲明,為期至少【七日】,以回復本人名譽。」
- 保留法律追訴權:「請於上述期限內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若逾期未獲處理或善意回應,本人將逕行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途徑(包括但不限於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權益,絕不寬貸。一切訴訟費用及因此所生之損害,均將由貴方承擔。」
信函結尾:再次強調與附件
最後,以「請查照」作結。並在文末註明附件,例如:「附件:侵權文章網頁截圖及錄影光碟一份。」這表明您已握有證據。
語氣把握:全文應保持「堅定、嚴正、理性」。避免情緒化字眼、辱罵或威脅(除非是依法主張權利之警告),這會削弱信函的專業性與法律說服力。目的是展現「您已準備好法律戰,但給予對方一個機會先行彌補」的姿態。
存證信函的製作、寄送與後續流程
撰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校對,特別是「人名、網址、日期、法條」等關鍵資訊。接著,前往郵局辦理存證信函業務。
- 繕寫與交寄:存證信函需使用標準格式用紙,一式三份(郵局、寄件人、收件人各存一份)。可用電腦列印後黏貼或用正楷繕寫。內容必須完全相同。將收件人地址、姓名正確填寫於信封。
- 留存憑證:郵局受理後,會在您的副本上加蓋郵戳,此份副本即為您已寄出的憑證。請務必永久妥善保管。
- 寄送策略:建議同時對「文章作者」(若可知)與「網站/平台經營者」發送存證信函。對平台的寄送地址,應以其公司登記地址為主。
寄出後的可能情境與應對策略
存證信函寄出後,將進入關鍵的等待與行動期。可能出現幾種情況:
情境一:對方迅速下架文章,並主動聯繫道歉協商。
這是最理想的結果。您可以評估對方誠意,決定是否接受道歉、書面保證或一定形式的賠償(包括商譽損失與律師費等支出)。若達成和解,應簽署書面和解書,載明事實經過、道歉內容、賠償金額、不得再犯條款及放棄民事刑事追訴權等事項,以徹底解決爭端。
情境二:文章下架,但對方置之不理、毫無回應。
這可能意味著對方僅想息事寧人,但無道歉誠意。您需評估名譽損害是否已因文章下架而獲得一定程度回復。若損害已造成(如已廣為流傳),您仍可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精神慰撫金)。此時,之前寄發的存證信函就是您已進行催告、對方有惡意(不回應)的證據。
情境三:對方拒絕下架,或僅部分處理(如刪文但拒道歉)。
這表示對方不認為其行為違法,或有意挑戰。您必須啟動下一步法律行動,否則存證信函將淪為空炮。此時,您應立即攜帶所有證據(含存證信函副本、郵局收執聯、網頁證據、對方回應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研議:
- 刑事告訴:向地檢署或警察局對作者(及可能的主編、老闆)提出誹謗罪告訴。刑事程序的壓力較大,且檢察官可進行偵查。優點是可能加速對方認罪協商;缺點是刑事程序較長,且最終若對方被判有罪,通常為易科罰金,對您名譽的實質補償有限。
- 民事訴訟:向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1. 侵害防止請求權(要求法院判命對方下架文章);2. 名譽回復請求權(要求刊登道歉啟事);3. 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可直接達成您「下架、道歉、賠償」的核心訴求,是更直接的救濟方式。律師費在勝訴後可能可列為求償項目之一。
情境四:對方是匿名者或境外網站,難以追查。
這是網路誹謗最棘手的狀況。此時,向「平台業者」發函的戰略地位更形重要。您必須迫使平台提供匿名者資料(通常需要透過司法程序),或至少要求平台依其使用條款(禁止誹謗)對該用戶採取停權、刪文等措施。若平台不配合,在民事上追究平台「未善盡管理責任」的連帶賠償責任,便成為主要法律戰場。雖然困難,但並非不可行,已有成功判例。
心理建設與風險評估
發存證信函是法律戰的序幕,它可能解決問題,也可能開啟更漫長的法律程序。您需有心理準備:
- 時間成本:法律程序以月、年計。
- 金錢成本: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
- 情緒消耗:需反复面對不實指控的內容。
- 公開風險:訴訟過程可能使事件在法庭上更公開。
因此,在行動前,請務必衡量:文章的擴散程度有多廣?對您的實際傷害有多大(影響工作、社交、身心健康)?您的核心目標是什麼(只要文章消失?需要公開道歉?需要金錢賠償)?答案將決定您後續策略的強度與資源投入。
結論:以存證信函為起點的系統性維權行動
要求下架誹謗文章,是一場結合法律知識、證據管理、談判技巧與心理韌性的行動。存證信函絕非一份制式模板填空,而是您正式法律主張的載體。從縝密的證據保全開始,到精準鎖定對象、撰寫具有法律說服力的信函、完成法定寄送程序,再到規劃寄出後的各種應對方案,每一步都需要謹慎與專業。
請記住,在網路上遭受不實攻擊並非您的錯,但如何回應則操之在您。理性的憤怒應轉化為有策略的行動。這份完整指南,旨在賦予您足夠的知識與信心,踏出維權的第一步。然而,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獨特性,本文所提供的範本與建議,仍無法取代專業律師針對您個案提供的具體諮詢。若情況複雜或涉及重大利益,強烈建議在發函前或發函後,盡早與擅長網路名譽侵權、媒體法的律師進行深入討論,擬定最適合您的完整維權藍圖。
(以下為存證信函範例,請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存證信函範本
寄件人:
[您的姓名/公司名稱]
[您的完整地址]
[聯絡電話]
收件人:
[網站經營公司全名 或 個人姓名]
[公司登記地址 或 個人戶籍地址]
主旨:為請貴單位立即下架侵害本人名譽之不實文章並依法為適當處理事。
正文:
一、 本人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發現於貴單位所經營之網站「○○○○」(網址:[完整文章網址]),有一篇由帳號「○○○」(下稱該作者)所發布,標題為「○○○○」之文章。該文章內容指稱本人「○○○○○○○○」(引述不實言論關鍵句),所述內容均屬虛構捏造,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
二、 該等不實指摘,業已嚴重扭曲本人之形象,貶損本人在社會上之品德、信用評價,對本人之名譽權造成重大侵害,核該作者之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並涉有《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嫌。貴單位作為網路平台之提供者與管理者,於接獲本通知後,即已知悉上開違法情事。依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見解,平台業者對於已知之侵權內容,負有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損害擴大之義務。
三、 為此,本人鄭重要求貴單位:
(一) 請於本函文到之日起【三】日內,立即將前述網址之文章及其所有轉載、備份、連結予以永久性徹底刪除(下架),並確保相同或類似不實內容不再出現於貴站。
(二) 請於相同網站首頁或該文章原刊登版面之顯著位置,刊登經本人同意之澄清及道歉啟事,為期至少【七】日,以回復本人名譽。
(三) 請將該不實文章作者之註冊資料(依貴站服務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保存,並配合後續可能之司法調查。
四、 請貴單位於上述期限內以書面回覆本人處理情形。若逾期未獲貴單位善意回應及具體作為,本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將逕行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追究該作者及貴單位之相關法律責任,絕不寬貸。所有因此衍生之訴訟費用及損害,均將由貴單位及行為人連帶負擔。
五、 以上,請查照。
附件:侵權文章網頁截圖及錄影存證光碟一份。
寄件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範本僅供參考,使用前請務必依據個案事實調整,並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