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誹謗罪提告流程懶人包從報警到開庭完整教學

LINE誹謗罪提告流程懶人包:從報警到開庭完整教學
在現代社會,LINE已經成為台灣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訊軟體。然而,隨著其普及,也衍生了許多法律糾紛,其中最常見的莫過於在LINE群組、對話中發生的誹謗事件。無論是朋友間的口角、買賣糾紛後的報復,甚至是職場上的惡意中傷,一張截圖、幾句不當言論,都可能讓您踏上法庭。
當您在LINE上發現自己被辱罵、被散布不實謠言、或被貼上負面標籤時,感到憤怒、委屈是人之常情。但接下來該怎麼辦?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提告的流程會不會很複雜?需要準備什麼?會不會告不成?
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從頭到尾、最完整的LINE誹謗罪提告流程懶人包。我們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詳細拆解從發現被誹謗的那一刻起,到最終法院開庭的每一個步驟。這篇文章不僅要讓您看懂,更要讓您在需要時,能像拿著一份地圖一樣,清楚知道自己的位置和下一步該往哪裡走。
免責聲明: 本文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具体情況不同,法律適用亦可能有所差異。若您正遭遇法律糾紛,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最適合您個人情況的法律建議。
第一章:什麼是「誹謗」?在LINE上哪些行為可能觸法?
在按下提告的按鈕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核心問題:對方在LINE上的言行,是否真的構成法律上的「誹謗罪」?並不是所有讓您不舒服的話都算。
1.1 誹謗罪的法律定義(刑法第310條)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構成誹謗罪需要同時滿足幾個要件:
- 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這是關鍵!在LINE上,最常見的爭議點就在這裡。什麼叫「散布於眾」?意思是行為人有意圖要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看到這些話。
- 在多人群組(例如班級群組、公司群組、社區管委會群組)發言: 通常會被認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 在只有兩人的私聊視窗辱罵: 原則上不構成誹謗罪,因為它沒有「散布於眾」。這通常會落入「公然侮辱」的範疇(見下文區別)。
- 在個人動態消息或限時動態上影射: 如果您的LINE好友眾多,且貼文設定為公開或好友可見,也可能構成散布於眾。
- 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情: 誹謗的重點在於「講了一件具體的事情」來損害您的名譽。例如:「他A走公司的錢」、「她私生活混亂,同時交往好幾個男友」。這些都是具體事件的描述。
- 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這些話會讓社會大眾對您產生負面評價,例如認為您是賊、是小三、是不負責任的人等。
1.2 誹謗 vs. 公然侮辱:我到底該告哪一條?
很多人分不清「誹謗」和「公然侮辱」,這兩者都是妨害名譽的犯罪,但本質不同。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重點在於「公然」和「侮辱」。也就是在一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聽到的「公開場合」(LINE的多人群組、公開社團都算),用抽象、籠統的言語或動作謾罵、嘲笑對方,足以貶損對方在社會上的評價。例如罵人「笨蛋」、「醜八怪」、「王八蛋」、「婊子」等。這些詞彙沒有描述具體事件,純粹是人身攻擊。
-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重點在於「散布於眾」和「指摘傳述具體事實」。它不需要在「公然」的狀態下,只要行為人有散布給多數人看的意圖即可。它講的是「具體的事情」。
簡單判斷法:
- 對方在多人LINE群組罵您「你是豬!」 → 公然侮辱罪
- 對方在多人LINE群組說「我親眼看到他昨天在百貨公司偷東西!」(但您沒偷) → 誹謗罪
- 對方在兩人私聊視窗罵您「你是混蛋!」 → 不構成公然侮辱(因為非公然),也不構成誹謗(因為非具體事實且未散布),原則上告不成。
重點提醒: 很多時候,一個對話中會同時包含侮辱性言詞和誹謗性言詞。例如:「你這個混蛋!就是你A走公司的錢!」這時候,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兩罪,您可以一併提告。
1.3 真實與否的重要性:什麼是「真實惡意」原則?
法律條文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了什麼?
- 講的是真的,就沒事? 不一定。如果您講的是真的,但這件事是「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到處跟人說鄰居有特殊性生活癖好,即使這是真的,因為事涉私德且無關公益,依然可能構成誹謗。
- 講的是假的,就一定有事? 也不一定。如果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例如是基於可靠的媒體報導或官方資料,即使最後證明是錯的,也可能因為缺乏「真實惡意」(明知道不實或完全不在乎真假而惡意傳播)而不罰。
理解這些基本概念後,您才能客觀評估手上的證據,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第二章:提告前的準備工作(最重要的一步!)
在您氣沖沖地跑進警察局之前,有幾件至關重要的事情必須先做。這些準備工作,將直接決定您提告的成敗。
2.1 證據保全:完整截圖與備份的SOP
LINE的訊息是很容易被刪除的。當您意識到可能被誹謗時,第一要務就是保存證據!
千萬不要只用手機拍螢幕!那樣的證據在法庭上雖然可以用,但品質和完整性不如「完整截圖」或官方備份。以下是標準的證據保存SOP:
- 完整對話截圖:
- 包含對方資訊: 截圖時,務必截到顯示對方「LINE ID」、「顯示名稱」以及「頭貼」的部分。如果對方有設定「ID」,這是一個重要的辨識資訊。
- 包含日期時間: 每一則訊息的發送時間都要截圖清楚。這有助於建立事件的時間軸。
- 連續性截圖: 確保截圖與截圖之間是連續的,沒有漏掉任何關鍵對話。可以稍微重疊截圖,以證明其連續性。
- 不要只截爭議部分: 最好將爭議發生前後一段時間的對話也一併截下,以證明對話的來龍去脈,避免對方斷章取義。
- 善用LINE的「備份聊天記錄」功能:
- 這是最完整的證據保存方式。LINE內建的備份功能可以將整個對話記錄打包成一個檔案。雖然在法庭上,法官通常還是會要求看原始截圖,但備份檔案可以作為最原始、最完整的證據,證明對話的原始狀態。
- 如何備份: 點進該聊天室右上角選單 ->「設定」->「備份聊天記錄」。建議同時也使用手機本身的螢幕錄影功能,將您點開對話、滑動瀏覽的過程完整錄下來,這也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 不要只截圖,要錄影!
-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神招」。開啟手機的螢幕錄影功能,從手機桌面開始,點進LINE應用程式,找到該聊天室,然後從頭到尾慢慢地、清晰地滑過所有對話記錄。這個影片能證明這些對話確實存在於您的手機APP中,而非經過後製修圖,證據力遠高於單純的截圖。
- 證據保存的禁忌:
- 千萬不要只靠LINE的「收回」功能: 如果您試圖收回訊息,反而可能打草驚蛇。
- 不要編輯或修改截圖: 保持證據的原始性,任何塗改、馬賽克都可能會被對方律師質疑證據的真實性。
- 不要刪除對話: 即使對方已經把您封鎖或退出群組,也請保留您手機上的對話記錄,直到案件完全結束。
2.2 確認對方身份:你知道「他是誰」嗎?
提告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在網路上,很多人用的是暱稱、假名。如果您只知道對方的LINE暱稱,連他的真實姓名、住哪裡都不知道,檢察官和警察也很難幫您找到人。
提告前,請盡可能蒐集能特定對方身份的資訊:
- LINE ID: 這是非常重要的線索。
- 手機號碼: 如果您有對方的電話號碼,可以透過手機號碼查詢LINE帳號。
- 照片、頭貼: 對方的頭像照片、他在群組中發過的個人照片。
- 其他社群網站連結: 對方是否曾在LINE上分享過他的Facebook、Instagram等連結。
- 共同朋友或群組管理員: 您可以先向群組管理員或共同朋友詢問對方的真實身份。在多人群組中,群組管理員通常看得到加入成員的手機號碼或設定的姓名。
如果完全不知道對方是誰,該怎麼辦?
不用灰心,您可以先提告,但必須向警方或檢察官提供所有您知道的線索(如LINE ID、暱稱、對話內容等)。檢察官可以發文給LINE的台灣總公司,要求他們提供該帳號的註冊資料(如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再透過這些資料去調閱電信公司的門號申登人資料,進而找到真實世界的「那個人」。雖然過程耗時,但這是可以辦到的。
2.3 評估提告的利弊:時間、金錢與心力
提告是一條漫長且耗費心力的路,在按下那個按鈕前,請先做好心理建設:
- 時間成本: 從報警、開偵查庭、可能的不起訴再議、到起訴後的法院審理,整個流程短則數月,長則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 金錢成本: 如果自己撰狀、自己出庭,只需要花費交通費和請假損失的薪水。但如果聘請律師,費用從數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尤其在後續的法院審理階段,律師費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 心理成本: 每次開庭都必須重述一次被傷害的過程,就像傷口被反覆撕開。您也可能需要在法庭上與對方對質,這對很多人來說是極大的心理壓力。
請仔細思考,您提告的目的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討回一個公道?為了讓對方道歉?還是為了拿到賠償金?釐清自己的目標,才能判斷這條路是否值得走下去。
第三章:提告流程第一步:報警或按鈴申告?
準備工作完成後,就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首先面臨的選擇是:要去警察局報案,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3.1 選項A:前往派出所或分局報案(製作筆錄)
這是一般民眾最常選擇的方式。
- 流程:
- 攜帶您準備好的所有證據(手機原始對話記錄、截圖列印出來、隨身碟備份等),前往您戶籍地或案發地(例如您收到訊息的所在地)的警察局或派出所。
- 向值班員警說明您要「提告妨害名譽」,具體是「LINE上的誹謗」。
- 員警會為您製作「調查筆錄」。這個過程非常重要!筆錄的內容就是您報案的依據。請務必冷靜、有條理地陳述事情經過:
- 說明您與被告的關係(認識嗎?不認識?)。
- 說明他在哪個LINE群組或與您的私聊中,說了什麼話。
- 具體指出哪些話讓您覺得名譽受損,並說明理由。
- 當場提供您準備好的證據給員警檢視,並要求員警將「已檢視證據」這件事記載在筆錄中。如果是紙本截圖,可附卷;如果是手機裡的原始檔,警方可能會拍照或翻拍作為證據。
- 筆錄製作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每一個字,確認無誤後再簽名。任何與您陳述不符的地方,都要當場要求修正。
- 優點: 方便、直接,有專人引導流程。
- 缺點: 員警的筆錄製作品質參差不齊,有時可能無法完全掌握法律爭點。此外,案件會先由警方進行初步調查,再移送地檢署,流程會多一道手續。
3.2 選項B:前往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遞狀)
如果您對法律程序較為熟悉,或希望案件能更快進入偵查核心,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 流程:
- 撰寫「刑事告訴狀」。這份書狀需要包含:
- 首段: 寫明「刑事告訴狀」。
- 告訴人(您):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
- 被告: 姓名(或「不明人士,待調查」,並提供其LINE ID等線索)、足以識別的特徵。
- 案由: 載明「為被告涉嫌妨害名譽(誹謗)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事」。
- 事實及理由: 詳細敘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哪個LINE群組)、經過,並附上所有證據(截圖等)作為附件。最後引用刑法第310條作為請求法條。
- 結語: 「爰依法提出告訴,懇請 鈞署偵辦,以懲不法。」
- 此致: 某某地方檢察署。
- 具狀人: 您的簽名蓋章。
- 帶著告訴狀、證據(以及備份的光碟或隨身碟)前往地檢署的「按鈴申告」窗口或「收文處」遞狀。
- 書記官會收下您的狀紙,並給您一張收件憑證。有些地檢署的按鈴申告會有值日檢察官先簡單詢問案情,但多數情況是直接分案給承辦檢察官。
- 撰寫「刑事告訴狀」。這份書狀需要包含:
- 優點: 節省警方調查的時間,案件直接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告訴狀由自己撰寫,能更精準地表達法律主張。
- 缺點: 需要具備基本的法律書狀寫作能力。如果寫得不好,可能無法清楚表達訴求。
3.3 哪個方式比較好?
- 對於一般民眾,且案情相對簡單(例如就是在群組被罵),建議先到派出所報案。這是最無門檻的方式。
- 如果您對法律有一定了解,或案情較複雜(例如涉及多個帳號、需要向LINE調閱資料等),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可能更有效率。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報案或遞狀後,您都會拿到一張「報案三聯單」或「收件憑證」,這代表案件已經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第四章:案件啟動:檢察官偵查階段
案件送到地檢署後,就進入了「偵查不公開」的階段。這是最關鍵、最漫長的過程,由檢察官主導,決定是否要將被告起訴。
4.1 偵查庭是什麼?開庭流程大解析
偵查庭是在地檢署進行的,不是公開法庭。檢察官會分別傳喚您(告訴人)和被告(以及證人)到庭說明。
- 開庭通知: 您會收到地檢署寄發的傳票,上面載明開庭的「日期、時間、地點(通常在XX地檢署偵查庭)」以及「案號」(例如109年度他字第XXXX號)。請務必準時到庭。
- 開庭過程:
- 報到: 在偵查庭外的等候區,將您的身分證和傳票交給法警報到。
- 進庭: 時間到,書記官會叫您進入偵查庭。偵查庭是一個類似會議室的空間,檢察官坐在主席位,書記官在一旁打字記錄。被告通常會被安排在另一邊或另一個時間傳喚,但有時檢察官會安排雙方「對質」。
- 檢察官訊問: 檢察官會先確認您的身份,然後請您陳述案發經過。請根據您之前準備好的內容,冷靜、有條理地再講一次。檢察官會針對細節提問,例如:「你怎麼確定這個帳號就是被告?」、「他罵你的時候,群組裡還有誰?」。
- 提示證據: 檢察官會檢視您提出的LINE截圖等證據。
- 陳述意見: 檢察官會問您對本案有何意見。您可以再次強調對方的言論對您造成的傷害,以及您希望訴追(就是希望把對方判刑)的意願。
- 庭訊結束: 結束後,書記官會將剛剛的問答打成筆錄,請您確認無誤後簽名。
4.2 偵查庭應對技巧與注意事項
- 態度冷靜、就事論事: 法庭上最忌諱情緒失控。即使對方在庭上說出讓您氣憤的話,也請盡量保持冷靜,用理性的方式回應檢察官的提問。您的目的是說服檢察官,而不是和被告吵架。
- 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問什麼,您就答什麼。回答要簡潔、明確,不要離題或長篇大論。
- 熟記證據內容: 您必須對您提出的每一張截圖內容瞭若指掌,知道哪句話是在哪個時間、哪個脈絡下說的。
- 適時補充: 如果檢察官遺漏了您認為重要的點,在最後檢察官詢問有無補充意見時,可以禮貌地提出。
- 穿著得體: 不需要穿得太正式,但至少要乾淨整齊,展現出對法庭的尊重。
4.3 可能的結果:起訴 vs. 不起訴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會做出兩種主要決定:
- 起訴: 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符合所有構成要件,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代表案件進入下一階段:法院審理。
- 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被告罪嫌不足,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如犯罪嫌疑人不明、證據不足、或屬於「私德」且與公益無關等),就會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
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怎麼辦?
別灰心!您有救濟的管道。您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該地檢署的「上級檢察署」(例如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再議成功的話,案件會發回原檢察署繼續偵查或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第五章:法院審理階段(如果被告被起訴)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案件就從地檢署移到法院,由法官審理。
5.1 準備程序庭與審判庭的區別
到了法院,開庭的形式和偵查庭完全不同,更為正式。
- 準備程序庭:
- 這是正式審判前的準備會議。法官會先確認雙方對於案件的基本爭點、證據能力等有沒有意見。
- 法官可能會問:「對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被告認罪嗎?」如果被告認罪,法官可能就直接進入簡式審判程序,很快就能辯論終結。如果被告不認罪,法官就會整理雙方爭點,並排定正式的審判庭日期。
- 在這個階段,您可以陳述希望如何處理,例如是否願意和解。
- 審判庭:
- 這才是真正的「法院開庭」。通常在法庭進行,有法官席、檢察官席、被告席、告訴人席,旁聽席上還可能坐著民眾。
- 流程包括: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 法官訊問被告 -> 調查證據(當庭勘驗LINE截圖、傳喚證人等) -> 檢察官論告 -> 被告辯護 -> 最後,法官會問雙方有無最後陳述。
- 結束後,法官會定一個日期宣判。
5.2 我可以不出庭嗎?告訴人的權利與義務
- 作為告訴人,您可以不出庭嗎?
-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傳喚您,您有到場說明的義務,否則可能被拘提。但您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檢察官仍可逕行偵結。
- 在法院審理階段,您不是被告,法官不能強制您到庭。但強烈建議您出庭。因為您的在場陳述,可以讓法官直接感受到您的受害情況,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影響。如果您不出庭,整個法庭就只剩下檢察官幫您說話,效果會差很多。
- 我有律師嗎?
- 告訴人原則上沒有律師。在法庭上,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訴追犯罪的角色,他會站在您的立場論告。但檢察官是基於法律和證據,不是您的私人律師。如果您希望有更積極的法律攻防,或案情複雜,可以考慮自己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出庭。
5.3 和解與調解:如何爭取最大權益?
在案件偵查或審理過程中,法院或檢察官通常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這也是解決紛爭、讓您獲得實質補償的好機會。
- 和解的好處:
- 對您: 您可以獲得對方的道歉、金錢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省去後續漫長的訴訟流程。
- 對被告: 如果與您達成和解,取得您的原諒,法院通常會從輕量刑,例如判處拘役但得易科罰金,或給予緩刑,避免留下前科。
- 和解的時機:
- 偵查中: 在地檢署,可透過檢察官安排調解,或在庭外自行和解。和解成立,檢察官可能對被告做出「緩起訴處分」(例如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等),並不會被判刑。
- 法院中: 在法院,法官會安排移付調解,或在庭上成立和解。如果在此時和解,法官會將和解內容記載在筆錄上,這份筆錄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和解條件怎麼談?
- 道歉: 可以要求對方在LINE群組公開道歉,或寫道歉信給您。但要注意,強制公開道歉可能涉及憲法保障的「不表意自由」,法院不一定會准許強制執行,但可以作為和解條件。
- 金錢賠償: 您可以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金額取決於您的身分地位、受害程度、對方的經濟能力等。沒有一定的標準,可以提出一個您認為合理的數字。
- 撤回告訴: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您原諒對方,最重要的就是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遞交給地檢署或法院。一旦撤回,案件就必須終結,被告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請注意,撤回告訴後,就不能再就同一個案件重新提告。
結論與給你的最終建議
看完這懶人包,您可能會覺得提告流程比想像中複雜許多。確實,這是一條需要耐心、毅力和勇氣的道路。
最後,給您幾個最核心的建議:
- 冷靜,是第一原則。 在按下截圖鍵之前,先深呼吸,不要讓情緒主導您的行為。
- 證據,是一切的核心。 沒有完整、合法的證據,後面的一切都是空談。請務必做好截圖、錄影、備份的SOP。
- 諮詢專業,是智慧的選擇。 如果您對案情沒有把握,或感到不知所措,花一點錢、花一點時間諮詢專業律師,絕對是值得的投資。律師可以幫您分析勝算、撰寫狀紙、提供法庭上的應對策略。
- 和解,是務實的終點。 訴訟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的仇恨。如果對方願意展現誠意,在合理的條件下達成和解,讓自己早日從訴訟的泥淖中脫身,回歸正常生活,未嘗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希望這份詳盡的指南,能幫助您在面對LINE上的惡意攻擊時,不再感到無助。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祝您在尋求正義的道路上,一切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