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客戶帶來收入1,369,182,200 美元

Blog

員工離職後在LINE私人群組誹謗前公司,律師處理違反保密協議的雙重訴訟

WebRto LINE private group defamation of former company-04
網路法律 / 網路誹謗

員工離職後在LINE私人群組誹謗前公司,律師處理違反保密協議的雙重訴訟

離職員工LINE群組爆料?深度解析企業如何透過「民事違約」與「刑事誹謗」雙重訴訟進行法律反擊

在社群通訊軟體高度普及的現代職場,LINE不僅是同事間溝通的橋樑,更可能成為離職員工發洩不滿、甚至毀損前公司商譽的溫床。當一名員工因故離職後,在私人的LINE群組中對前公司、主管或同事發表不實言論,甚至洩漏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機密資訊,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情緒抒發,更可能觸犯民法、刑法,並違反雙方當初簽訂的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對於企業經營者、人資主管或法務人員而言,如何有效因應此類網路時代的「離職後攻擊」,已成為保護公司資產(商譽與營業秘密)的重要課題。本文將深入探討當此類事件發生時,企業如何委由律師啟動「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與「刑事告訴」的雙重訴訟策略,並解析相關的法律構成要件、證據蒐集技巧以及實務上的勝訴關鍵。


第一部分:問題核心——離職員工的網路誹謗與洩密行為解析

1.1 LINE群組的「私密性」迷思:私人群組真的「私密」嗎?

許多離職員工誤以為在「私人」LINE群組(例如:前同事組成的無管理人俱樂部、離職員工自救會等)內發表的言論,屬於私人領域的對話,不受法律規範。這是一個極其危險的錯誤觀念。

  • 法律定義的「公然」: 刑法上的誹謗罪,其構成要件之一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這裡的關鍵在於「意圖散布於眾」以及指摘的內容是否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LINE群組即使名為「私人」,只要成員人數達到「多數人」的程度(例如三人以上,實務上通常指三人或五人以上),或成員間彼此並無緊密的個人關係(例如跨部門的前同事群組),法院實務上傾向認定該群組屬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域,已構成「公然」的狀態。
  • 「私密」不等於「免責」: 即便群組成員僅有少數幾人,若發文者主觀上有讓這些「特定多數人」知悉並進而傳播的意圖,或是文章內容已明確指涉前公司,足以使群組內成員辨識出是在攻擊該公司,仍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侵害名譽權)。

1.2 常見的誹謗與違約態樣

離職員工在LINE群組中的不當行為,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型:

  1. 惡意誹謗型:
    • 捏造事實: 例如謊稱前公司積欠薪資、惡意資遣、從事非法營業活動等。
    • 人身攻擊: 對前主管或老闆進行侮辱性的言詞攻擊(如「無良慣老闆」、「騙子集團」),即使所述為個人主觀感受,但若用詞過激,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 誇大不實: 將公司正常的經營決策(如裁員、調職)扭曲解讀為迫害員工的行為。
  2. 洩漏營業秘密與違反保密協議型:
    • 洩漏機密文件: 將任職期間取得的客戶名單、報價單、產品開發計畫、程式原始碼等,直接截圖或轉貼至群組中。
    • 公開內部資訊: 透露公司未公開的財務狀況、薪資結構、員工懲處記錄等,即使這些資訊不構成「營業秘密法」定義的「營業秘密」,仍可能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中關於「不揭露公司內部非公開資訊」的概括條款。
    • 意圖挖角或惡性競爭: 在群組中號召其他同事一起離職,或透露自己將前往競爭對手公司任職,並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弱點進行攻擊。

1.3 為何啟動「雙重訴訟」?

面對上述行為,企業若僅採取單一法律行動,往往效果有限。例如,單純提告刑事誹謗,若對方僅被判處罰金(可易科罰金),對離職員工的嚇阻效果甚微。因此,一套完整的「雙重訴訟」策略應運而生:

  • 刑事訴訟: 主要目的在於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透過檢察官的偵查、起訴以及法院的判刑(如拘役、有期徒刑),給予行為人前科壓力,並利用國家公權力(如搜索、扣押)進行證據蒐集。同時,刑事訴訟也是迫使對方出面和解的強力手段。
  • 民事訴訟: 主要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與「防止侵害」。企業可以向離職員工請求「財產上損害」(如業績下滑、商譽受損造成的實際損失)與「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公司法人亦有名譽權)。更重要的是,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禁止對方「繼續散布」這些言論,並要求其在相同群組或指定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書全文」,以澄清視聽、回復名譽。

「民事違約」則是一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除了侵權行為(侵害名譽權)外,企業還可依據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員工行為守則」,主張離職員工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請求其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


第二部分:法律攻防——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構成要件與實務操作

2.1 刑事告訴:以「誹謗罪」與「妨害秘密罪」為主軸

2.1.1 刑法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 構成要件:
    1. 意圖散布於眾: 行為人主觀上想將這些話傳播出去,讓大家知道。
    2. 指摘或傳述: 具體描述某種事實,而非單純抽象謾罵(若為抽象謾罵,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3.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所傳述的內容,足以降低社會對被害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
    4. 「公然」的認定: 如前所述,需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為之。
  • 免責門檻:「真實性證明」與「善意發表評論」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是一條重要的「免責條款」。
    • 真偽的舉證: 若離職員工主張自己說的是「真的」,那麼他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他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例如,他說公司積欠薪水,就必須拿出打卡紀錄、薪轉戶頭證明。如果無法證明,就難以免責。
    • 公共利益: 即使他能證明為真實,但如果所討論的內容(例如前主管的私德、個人感情生活)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公司作為法人,其經營狀況、產品品質等,通常被認定與公共利益有關。但若員工攻擊的是主管的個人私德,就比較難用此條免責。

2.1.2 刑法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6條至第318條)

  • 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刑法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這與企業和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高度相關。
    • 「工商秘密」的定義: 泛指工業或商業上之發明或經營之秘密,只要非一般人所知悉,且所有人有保密之意,即可認定。客戶名單、進貨成本、研發中產品等,均屬之。
    • 違約即可能「無故」: 只要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的規定,將這些秘密洩漏出去,即構成「無故」。
  • 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洩密罪(刑法第318條): 若員工是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如用手機截圖、翻拍公司文件)來洩漏秘密,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1.3 刑事告訴實務流程

  1. 蒐證: 這是成敗關鍵。必須將LINE群組中的對話、圖片、檔案完整截圖,並確保截圖中能顯示發文者ID、頭貼、發文時間與完整內容。最好能透過錄影方式,將整個對話頁面從上到下捲動錄製,以證明對話的連續性與真實性。截圖後應進行「數位證據保全」,例如至公證人處進行公證,或委由第三方鑑識單位進行證據保存。
  2. 撰寫刑事告訴狀: 委由律師整理事實經過、指出對方觸犯的法條,並附上所有證據,向「行為地」(離職員工所在地)或「結果地」(公司所在地)的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3. 偵查程序: 檢察官會傳喚雙方到庭說明。在此階段,重點在於說服檢察官對方的言論「非屬真實」或「惡意甚明」。若能達成和解,告訴人可撤回告訴(誹謗罪為告訴乃論)。
  4. 起訴與審判: 若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會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由法官進行審理。

2.2 民事訴訟: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債務不履行」為核心

2.2.1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 構成要件:
    1. 故意或過失: 離職員工的行為是出於故意。
    2.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侵害了公司的「名譽權」、「信用權」或「營業秘密」。
    3. 造成損害: 必須有損害的發生。這裡的「損害」可能是營業額下降、訂單流失,也可能是商譽受損(非財產上損害)。
    4. 因果關係: 損害與不法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請求項目(民法第195條):
    • 財產上損害賠償: 例如因為不實言論導致客戶解約的實際損失金額。這部分舉證難度較高,需提出具體的財務報表或客戶往來信函證明。
    •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 公司法人雖無肉體痛苦,但名譽遭受侵害時,仍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程度等來核定金額,一般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是民事訴訟中極具威力的武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命離職員工在原本的LINE群組中刊登一則道歉啟事,或在指定的新聞紙(如報紙)上刊登判決書全文或摘要,以正視聽。

2.2.2 依「保密協議」提起債務不履行訴訟

  • 契約基礎: 員工在任職時簽署的「保密協議」、「勞動契約」或「員工工作規則」中,通常會載明:員工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洩漏公司的機密資訊,且不得有詆毀公司或同仁名譽的行為。
  • 違約金條款: 許多保密協議中設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例如:「如有違反,願給付公司新台幣XX萬元作為違約金」。一旦員工的行為被認定違約,公司即可直接依此條款請求給付違約金,無須舉證實際損害金額,對公司極為有利。但違約金若過高,法院仍可依職權酌減。
  • 請求權基礎: 依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或第179條(不當得利,若員工因洩密獲利),請求損害賠償。

2.3 「雙重訴訟」的實戰策略整合

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

  1. 同步提出: 第一時間同時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2. 刑事偵查的壓力: 刑事被告在面對檢察官偵訊時,心理壓力極大,擔心留下前科。這會迫使其在民事訴訟中讓步,尋求和解。
  3. 民事調查的輔助: 在民事訴訟中,可透過聲請法院調查證據,要求LINE公司提供群組成員資訊或對話紀錄(雖實務上困難,但可作為施壓手段),或請求法院命對方提出相關文件。
  4. 和解談判的籌碼: 在法庭上,律師可以清楚地向對方及其律師分析:若刑事被判有罪(哪怕是易科罰金),前科紀錄將跟隨一生;民事上除了賠償金,還可能被要求登報道歉。雙重壓力下,和解條件(如金錢賠償、書面道歉)往往更能達成。

第三部分:實戰指南——證據蒐集與律師協作

3.1 證據蒐集的黃金法則

在提告前,證據的完整性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成敗。

  • 完整截圖:
    • 包含識別資訊: 截圖必須包含發言者的LINE名稱、頭像(即使可能是暱稱,也可作為線索)、發言日期時間。
    • 連續畫面: 若對話很長,應連續截圖,確保每張圖之間能接續,證明對話未曾中斷或竄改。
    • 備份與錄影: 建議使用另一支手機或螢幕錄影軟體,將瀏覽整個對話紀錄的過程錄製下來,並同時錄製進入該群組的過程,以證明該群組確實存在,且你具有合法權限觀看這些內容。
  • 確立證據真實性:
    • 公證: 將存有對話紀錄的手機或電腦畫面,帶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由公證人當場見證並製作公證書,證明該數位資料在某一時間點的真實狀態。這是訴訟中最強而有力的證據。
    • 保留原始裝置: 不要急著刪除手機或電腦上的對話紀錄,原始裝置是證明證據未被偽造的最佳佐證。
  • 比對事實: 針對誹謗內容,公司內部應進行調查。例如,若對方指控公司欠薪,財務部門應調出該員的薪資轉帳記錄,準備好反證。

3.2 如何與律師有效協作

  1. 完整告知事實: 對律師不要隱瞞。無論是公司是否有任何經營上的瑕疵,或是與該員工的恩怨,都應完整告知。律師需要了解全貌,才能預測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並預先擬定攻防策略。
  2. 提供書面證據: 除了LINE對話紀錄外,請準備好:
    • 該員工的勞動契約、保密協議、競業禁止條款。
    • 該員工的任職期間、職稱、職務內容(以證明其接觸機密資訊的權限)。
    • 公司針對此事件所受影響的初步說明(如客戶關切電話紀錄、股價波動等,雖不精確,但可做為參考)。
  3. 設定明確目標: 與律師討論,此次訴訟的目的是什麼?
    • 要求高額賠償? (需有堅強損害證據)
    • 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澄清謠言? (民事訴訟的重點)
    • 給予對方刑事前科,以儆效尤? (刑事告訴的重點)
    • 盡快達成和解,息事寧人? (律師可在訴訟中隨時調解)
  4. 信任專業判斷: 訴訟過程漫長,律師會根據案情發展(例如檢察官的心證、法官的態度)建議調解或繼續訴訟。管理階層應與律師保持密切溝通,信任其專業建議。

第四部分:企業防範於未然——制度建立與內部管理

訴訟是最終的手段,事前的預防遠勝於事後的救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制度,降低此類事件發生的風險。

4.1 合約的縝密設計

  • 保密協議(NDA)的優化:
    • 定義廣泛的「機密資訊」: 除了傳統的營業秘密,應將「內部管理文件」、「薪資結構」、「未公開的財務數據」、「員工個人資料」等均納入保密範圍。
    • 納入「不詆毀條款」(Non-Disparagement Clause): 明文約定員工在離職後,不得以任何口頭或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通訊軟體),對公司、其產品、服務、負責人、主管及同仁,發表任何負面、貶損或不實的言論。此條款是日後提告違約的明確依據。
    • 違約金約定: 設定一個明確的、具有警惕效果的違約金數額(例如月薪的24倍或一個固定金額),並載明此為「懲罰性違約金」,不受實際損害多寡影響。
  •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將上述保密及不詆毀義務,以及違反後的懲處(如追回獎金、民事求償)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並確保員工確實簽收。

4.2 離職面談的關鍵角色

離職面談不是走過場,而是風險控管的最後一道防線。

  • 緩和情緒: 多數誹謗源於不滿。透過真誠的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對於誤會進行澄清,對於合理的抱怨給予回應,有助於化解其心中的怨氣。
  • 重申法律義務: 在離職面談中,應由人資或法務人員明確、溫和地提醒離職員工,其簽署的保密及不詆毀條款在離職後仍然有效。並告知若違反,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是一個重要的「預防性告知」。
  • 發放離職證明與結清費用: 確保所有薪資、獎金、遣散費依法結清,避免因財務糾紛埋下未來的導火線。

4.3 監控與應變機制

  • 定期網路巡邏: 可以定期搜尋公司名稱、產品名稱、關鍵主管姓名,了解網路上是否有不實言論。
  • 員工教育訓練: 定期對在職員工進行教育訓練,強調保密義務的重要性,並提醒他們在社群媒體上的言行應符合公司規範,尤其要避免加入或成立專門討論前公司是非的群組,以免自身觸法或成為不實言論的傳播者。
  • 快速反應小組: 一旦發現有離職員工散布謠言,應立即啟動應變機制。由法務/人資/公關組成小組,評估影響範圍,並迅速與律師討論是否發出律師函、提告或採取其他澄清措施。

第五部分:實務案例解析與未來趨勢

5.1 模擬案例一:LINE群組誹謗案

  • 背景: A公司研發部離職員工B,因不滿考績被打低分而離職。離職後,在一個包含20名現任及離職同事的LINE群組中,多次發言指控A公司主管C「收受廠商回扣」、「公司產品有嚴重瑕疵還隱瞞不報」。
  • 證據: A公司蒐集了所有LINE對話截圖並經公證。財務部門清查後,確認主管C並無收受回扣之事;品管部門也提出產品檢驗合格報告,證明B的指控不實。
  • 訴訟策略:
    1. 刑事: 對B提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告訴(因以文字方式誹謗)。檢察官傳喚群組成員作證,證實確有看到該言論。B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被檢察官起訴,最終法院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2. 民事: 同時提出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及195條,請求B賠償公司商譽損失50萬元,並請求法院命B在該LINE群組中刊登一則道歉啟事,說明先前言論係屬捏造,向公司及主管C道歉。
  • 結果: B在刑事被判刑後,深知留有前科對未來求職不利,主動尋求和解。最終,B同意支付公司30萬元和解金,並在律師見證下,於該LINE群組發表道歉聲明,公司則撤回民事訴訟,並同意給予刑事緩刑條件(如捐款給公益團體)。

5.2 模擬案例二:違反保密協議洩密案

  • 背景: D公司業務經理E離職後,加入競爭對手F公司。不久後,D公司發現一個離職員工群組中,有人貼出D公司明年的重點客戶名單與最新報價策略。經查,發文者正是E。
  • 證據: E的保密協議中明確將「客戶名單」與「報價策略」定義為機密資訊,且約定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洩漏。D公司將群組中的文件截圖與E任職期間經手的電子檔案進行比對,發現文件格式、錯誤符號都一模一樣,證明是E任職期間持有的檔案。
  • 訴訟策略:
    1. 刑事: 對E提出刑法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告訴。同時,因涉及競爭對手,可能還涉及背信罪。
    2. 民事: 主要依據「保密協議」提起債務不履行訴訟,請求E給付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200萬元,並請求禁止E繼續使用或洩漏該機密資訊。
  • 結果: 由於證據確鑿,且保密協議條款清楚,法院民事庭很快判決E應給付違約金200萬元。刑事部分,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考量E的行為已對D公司造成實質商業損害,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且未給予緩刑。E不僅需支付高額違約金,還留下刑事前科,職業生涯遭受重創。

5.3 未來趨勢與挑戰

  • 匿名帳號的追查難度: 若離職員工使用假名、綽號在LINE群組中發言,或是在其他更封閉的社群平台(如Discord、Telegram私密頻道)活動,要追查其真實身分將更為困難。需仰賴IP追查或其他數位足跡,甚至需要跨國司法互助。
  • 證據數位化的挑戰: 深偽技術(Deepfake)的出現,使得偽造對話紀錄、圖片甚至影片成為可能。未來法庭上對數位證據的真偽鑑定將更為重要。
  • 員工意識抬頭: 勞工權益意識高漲,員工在發言時可能會更小心地包裝,以「合理評論」或「公益舉報」為由進行抗辯。企業在提告時,必須更精準地區分「惡意誹謗」與「善意評論」的界線,避免被法院認定為利用訴訟打壓員工言論自由。

結語

員工離職後在LINE群組誹謗前公司,看似是個人情緒的小規模宣洩,實則可能對企業的商譽、團隊士氣乃至商業利益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面對此類行為,企業不應消極以對,而應果斷採取法律行動。

透過律師精心策劃的「雙重訴訟」——刑事告訴以追究其個人責任、施加心理壓力,民事求償以填補公司損害、回復名譽——不僅能有效懲罰不法行為人,更能對其他在職或離職員工產生強大的警示效果,形塑「網路發言仍須負法律責任」的企業文化。

然而,訴訟終究是手段而非目的。企業更應回歸根本,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簽署完備的保密與不詆毀合約,並以真誠的態度進行員工關係管理。唯有如此,才能在這個資訊快速流竄的時代,築起一道保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堅固城牆,將爭議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讓企業能專注於本業的發展與創新。當法律戰無法避免時,充分的準備、完整的證據與專業的法律團隊,將是企業在法庭上贏得勝利的堅實後盾。

Leave your thought here

最近文章

文章分類

文章標籤

App Store優化 FB騷擾處理 Google Business Profile Google Trends Google 惡意評論 Google惡意評論刪除 Google 我的商家優化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Google 聲譽管理 google評論惡意攻擊 Google 評論政策 Google 評論管理 Google負評申訴 ig假帳號舉報 ig帳號被停用dcard ig被停用多久恢復 ig騷擾報警 ig騷擾律師 Reddit Reddit舉報貼文 Revenge porn SEO專家 TikTok負評刪除 YouTube 誹謗影片刪除 YouTube誹謗影片刪除 侵犯版權 保護品牌線上聲譽 個人聲譽危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內容營銷 公然侮辱罪 利用影片提升排名 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 刪除ig假帳號 刪除谷歌差評 刪除負面內容 刪除負面文章 刪除負面新聞 博客管理 反 SLAPP 法律 告人誹謗極難勝訴 品格誹謗 品牌公關危機 品牌網路聲譽修復 品牌聲譽分析 品牌聲譽恢復 品牌聲譽監控 品牌聲譽管理定義 品牌聲譽管理專家 品牌聲譽管理是什麼 品牌聲譽風險 品牌聲音 如何處理公關危機 應對網路勒索 應用商店優化 我可以刪除 Google 評論嗎 我的google評論 打造個人品牌 提升品牌形象 損害品牌聲譽 搶註網址 本地SEO優化 本地SEO排名 本地聲譽行銷 消費者信心 消除負面新聞 獲得更多 Google 評論 監控網路聲譽 移除負面新聞 網路聲譽預防 網路誹謗律師 網路騷擾報警 網路騷擾律師 網路騷擾處理 臉書檢舉 衡量品牌聲譽 被遺忘權案例 被遺忘的權利 誹謗他人名譽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訴訟時間 谷歌差評刪除 谷歌搜尋結果移除 負評提告 負面內容刪除 負面宣傳 負面搜尋結果 負面新聞下架 負面新聞公關 負面新聞刪除 負面新聞刪除策略 負面新聞去索引 負面新聞可以刪除嗎 負面新聞影響 負面新聞處理 負面新聞處理技巧 越南數位行銷 連結建設策略 面對網路勒索 韓國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