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誹謗罪 – 香港

網上誹謗罪 – 香港

以下是關於香港「網上誹謗罪」的法律分析與實務指引,結合民事與刑事責任要點,分項說明:
一、網上誹謗的法律性質
香港法律中,誹謗行為主要受普通法(判例法)及《誹謗條例》規範,不區分線上或線下,只要符合誹謗要件即可能構成責任。
但網上誹謗因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實務上更容易造成嚴重名譽損害,且涉及以下特殊議題:
- 匿名性:發布者身分隱藏,追責需額外法律程序。
- 平台責任:社交媒體、論壇等第三方平台是否需承擔連帶責任?
- 跨境爭議:內容若從境外發布,可能增加執法難度。
二、網上誹謗的構成要件(民事)
與一般誹謗相同,需證明以下四點:
- 誹謗性陳述:
- 例如:在Facebook指控某人「詐騙客戶」、在論壇影射某公司「賣假貨」。
- 判斷標準:理性第三人是否因此降低對原告的評價。
- 指向原告:
- 直接指名、暗示(如附上照片、特定職位)或小範圍社群中的影射(如公司內部群組)。
- 發布給第三方:
- 即使僅發布在私人群組或限時動態,只要有一名第三方看到即成立。
- 無有效抗辯:
- 被告需成功主張「真實性」「公正評論」或「特權」等理由(見下文抗辯說明)。
三、網上誹謗的特殊抗辯理由
被告除一般抗辯外,可針對網絡特性主張:
- 「無辜傳播」抗辯(Innocent Dissemination):
- 適用於網絡平台或轉發者,若證明「不知內容誹謗」且「無合理理由知悉」,可免責。
- 例:網友轉發貼文時未察覺誹謗內容,或平台及時移除內容。
- 「超連結」內容免責:
- 單純提供連結(如分享新聞連結)通常不構成發布誹謗內容,但若附加誹謗性評論則可能需負責。
四、刑事誹謗的網路適用
刑事誹謗門檻極高,需同時符合:
- 內容煽動暴力或破壞公共安寧(如號召攻擊特定族群)。
- 被告明知內容虛假仍惡意散布。
- 律政司同意提出檢控。
- 實務現狀:極少案例,多以民事索賠處理。
五、追究網上誹謗的關鍵步驟
1. 保存證據
- 完整截圖:含發布時間、帳號名稱、貼文內容、留言互動。
- 網頁存檔:使用Wayback Machine等工具保存網頁快照。
- 錄影錄音:若為限時動態或直播,需即時錄製。
2. 要求平台移除內容
- 根據《誹謗條例》第25條,向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舉報,要求刪除誹謗貼文。
- 平台若「未及時處理」,可能失去「無辜傳播」抗辯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3. 追查匿名發布者
- 向法院申請「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平台提供匿名帳號的註冊資料(如IP位址、電郵、電話)。
- 實務難度:若發布者使用境外VPN或假資料,追查成本較高。
4. 提起民事訴訟
- 索賠範圍:名譽損失、精神損害、業務損失(如企業客戶流失)。
- 禁制令:可申請法院命令禁止被告繼續發布誹謗內容。
六、平台責任與用戶權利
- 平台免責條件:
- 未實際知悉誹謗內容。
- 收到通知後「及時移除」(通常需在48小時內處理)。
- 用戶權利:
- 若平台無理拒絕刪除內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
- 例:2021年香港案例,法院命令Facebook刪除針對某律師的誹謗貼文。
七、實務案例參考
案例1:匿名論壇誹謗
- 案情:匿名用戶在連登討論區指控某餐廳「使用過期食材」,餐廳老闆申請披露令取得用戶IP,追查後發現為離職員工所為。
- 結果:法院判賠20萬港元,並命令刪除貼文。
案例2:社交媒體「公審」
- 案情:網民在Instagram發文指控某網店「賣假貨」,附上對話截圖(後被證實偽造)。
- 結果:原告成功以誹謗索賠15萬港元,被告需公開道歉。
八、自保與風險管理建議
- 個人/企業自保:
- 定期監控網路聲譽(Google快訊、社交媒體監測工具)。
- 避免在網上與他人爭執,防止遭報復性誹謗。
- 發布者注意:
- 轉發內容前確認真實性,避免連帶責任。
- 區分「事實陳述」與「個人意見」,例如寫明「據我觀察」「個人認為」。
總結
網上誹謗的追責核心在於證據完整性與法律程序執行。
- 若您是被害人:立即保存證據,要求平台刪文,並諮詢律師評估訴訟可行性。
- 若您是被告:避免刪除內容(可能構成毀滅證據),盡快尋求法律意見主張抗辯。
注意:香港法律複雜,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個案需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