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侵案報導如何請求媒體下架?

有關性侵案報導如何請求媒體下架?

關於性侵案件報導如何請求媒體下架的完整攻略。請注意,這是一個複雜且可能耗時的過程,成功與否取決於多種因素,但以下步驟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行動方向:
核心法律依據(台灣):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 這是您最重要的法律武器。該條文明確規定: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得要求媒體下架、移除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完整攻略 6 步驟:
- 確認報導內容違法:
- 仔細檢視報導(網頁、影片、報紙掃描檔等)。
- 關鍵點: 報導是否直接或間接揭露了足以讓他人辨識出您(被害人)身分的資訊?
- 直接揭露: 您的本名、曾用名、綽號、住址、工作地點、就讀學校(含年級班級)、親屬姓名(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長姓名)、照片(即使打馬賽克,若背景或特徵可辨)、身分證字號等。
- 間接揭露: 報導的細節過於具體,例如:精確到門牌號碼的案發地點(若為住宅)、非常獨特的工作職稱或公司部門、罕見的疾病史、與您高度關聯的親友關係描述、結合其他公開資訊可拼湊出您身分的內容等。
- 結論: 如果報導包含上述任何一項,即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 完整保存證據:
- 這是絕對關鍵的第一步!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務必先完整保存報導存在的證據。
- 方法:
- 網頁報導: 使用瀏覽器的「列印成PDF」功能或專業的網頁截圖工具(如
Full Page Screen Capture
等瀏覽器擴充功能),完整保存包含網址、日期時間、媒體名稱、完整內容的畫面。多次備份(電腦、雲端、隨身碟)。 - 影片/廣播: 錄影或錄音存檔。記錄播出時間、頻道/平台名稱。
- 報紙/雜誌: 購買或取得該期實體刊物,妥善保存。掃描或清晰拍照存檔(包含報頭/刊頭、日期、版面)。
- 社群媒體貼文: 截圖包含發布者帳號、發布時間、按讚/留言/分享數、完整內容和留言區(如果留言也有揭露資訊)。
- 網頁報導: 使用瀏覽器的「列印成PDF」功能或專業的網頁截圖工具(如
- 直接聯繫媒體要求下架/修正:
- 找出正確聯絡窗口: 上該媒體的官方網站,尋找「聯絡我們」、「讀者服務」、「申訴信箱」、「總編輯信箱」、「法務部門」或「隱私權政策/個資保護」相關的聯絡方式。大型媒體通常有線上申訴表單。
- 撰寫正式請求函:
- 明確主旨: 例如:「依法請求貴媒體立即下架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報導」
- 清晰說明:
- 您是該報導所指涉之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符合條件的親屬)。
- 具體指出是哪一篇報導(提供完整標題、網址連結、刊出日期時間、版面位置等)。
- 清楚說明報導中哪些具體內容(逐項列出)足以辨識您的身分,違反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規定。(這是核心論述)
- 要求媒體立即採取以下行動(擇一或全部):
- 完全下架該報導。
- 移除所有足資辨識您身分的資訊(例如:刪除姓名、模糊化地址、移除照片、修改細節描述等)。
- 若無法完全下架或修改,請確保該報導無法透過搜尋引擎輕易檢索。
- 提供您的聯絡方式(建議使用較不易暴露身分的電話或Email)。
- 附上證據: 將步驟2保存的證據(PDF、截圖、連結等)一併提供給媒體。
- 設定合理期限: 可註明期望在多長時間內得到回覆或看到處理結果(例如:7個工作日內)。
- 語氣: 保持冷靜、理性、堅定,引用法條,避免情緒化字眼。
- 寄送方式:
- 優先使用媒體提供的線上申訴表單或官方Email信箱(有寄件紀錄)。
- 寄送掛號信(存證信函更好,見下一步)至媒體公司地址(收件人:總編輯或法務部門)。
- 記錄溝通歷程: 保存您寄出的信件/Email副本、線上申訴的確認頁面或編號、以及媒體的任何回覆。
- 寄發「存證信函」:
- 目的: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具有法律效力。證明您已正式依法提出請求,並留下不可否認的書面紀錄,作為後續法律行動的基礎。
- 內容: 比照步驟3的請求函內容,但更精簡正式,務必包含:
- 您的身分(被害人本人或其符合法定資格的請求人)。
- 報導違法的事實與具體內容(引用法條)。
- 具體要求(下架、移除個資等)。
- 要求對方於一定期限內(例如:函到7日內)處理完畢並回覆。
- 表明若未獲妥善處理,將依法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 寄送: 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填寫一式三份(您留一份、郵局存一份、媒體收一份),以雙掛號方式寄至媒體公司登記地址(可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系統查詢)或法務部門地址。
- 保存: 妥善保管存證信函副本及郵局掛號回執。
- 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 若媒體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合理期限內(如7-14天)未回應、拒絕處理或處理方式您不滿意,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訴。
- 主管機關: 在台灣,性侵害防治的主管機關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
- 如何申訴:
- 聯繫當地家防中心: 查找您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屬縣市的家防中心電話或申訴管道。
- 提供完整資料: 將之前的證據(報導截圖/PDF)、您與媒體的溝通紀錄(Email、申訴紀錄)、存證信函副本及回執,提供給家防中心。
- 說明情況: 清楚說明媒體報導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事實,以及您已嘗試自行聯繫媒體但未獲解決的過程。
- 家防中心角色:
- 受理您的申訴後,會進行調查。
- 確認違法屬實,家防中心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主動要求該媒體下架、移除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家防中心對媒體有行政監督的權力,其要求通常比個人請求更具強制力。
- 法律訴訟途徑:
- 如果經過以上步驟(尤其是家防中心介入後),媒體仍拒不配合,您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 刑事告訴: 媒體負責人或相關行為人(如撰稿記者、編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雖然是行政罰鍰,但可作為施壓手段。您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檢察官偵辦後移送主管機關裁罰。
- 民事訴訟:
- 侵害隱私權/人格權: 請求媒體下架報導、移除個資、回復名譽(如登報道歉) 以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 請求權基礎: 《民法》第18條(人格權保護)、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強制執行: 若法院判決您勝訴,媒體仍不履行(如下架),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尋求法律協助:
- 此步驟複雜且專業,強烈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可向:
- 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符合資格可免費或部分減免費用)。
- 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免費諮詢,但後續訴訟仍需委任律師)。
- 民間婦女團體、人權組織(如現代婦女基金會)可能有相關資源或轉介。
- 此步驟複雜且專業,強烈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可向:
- 如果經過以上步驟(尤其是家防中心介入後),媒體仍拒不配合,您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重要注意事項與替代方案:
- 時效性: 發現違規報導後,越快行動越好。報導存在越久,擴散範圍可能越大,下架難度也可能增加。
- 搜尋引擎結果: 即使原始報導下架,搜尋引擎(如Google)的快取頁面或搜尋結果可能仍存在。您可以:
- 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提交「要求移除內容」申請,說明該連結指向的內容已違法(提供原始報導已被下架的證明或直接引用台灣法律)或包含您的個人敏感資訊。Google有相關申請表單(搜尋「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 這屬於「被遺忘權」的實踐,但搜尋引擎是否配合及配合程度有其政策,非100%保證成功。
- 網路論壇/社群平台: 若報導被轉載至PTT、Dcard、Facebook社團、Line群組等:
- 優先向該平台檢舉,利用平台本身的檢舉機制(通常有「侵犯隱私」、「違法內容」等選項)。
- 提供法條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 平台通常有自律規範,檢舉可能有效。
- 若平台不處理,同樣可循前述步驟(存證信函給平台、向家防中心申訴)。
- 尋求支持: 這個過程可能充滿壓力。請務必照顧好自己的心理狀態,尋求信任的親友、心理諮商師或社工人員的支持。各地家防中心也提供被害人輔導諮商服務。
總結關鍵點:
- 確認違法(報導揭露識別資訊)。
- 立即完整保存證據(最重要!)。
- 直接聯繫媒體要求下架/修正(書面記錄)。
- 寄發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必做!)。
- 向當地家防中心申訴檢舉(主管機關介入)。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提起訴訟(最後手段)。
- 處理搜尋引擎結果與其他轉載平台(配套措施)。
- 照顧自身權益與心理健康(全程重要)。
請您務必堅持下去,這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透過正確的管道和方法,成功下架或修正報導是可能的。若您感到困難,請不要猶豫尋求專業人士(律師、社工、家防中心)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