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成功案例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核心是允許個人請求刪除或限制與自身相關的過時、不準確或無關聯的網路資訊。雖然台灣尚未明文立法規範此權利,但全球已有許多成功案例,尤其在歐盟、日本等地。以下整理國際與台灣的相關實踐案例:
一、國際成功案例
1. 歐盟:Google西班牙案(2014)
- 背景:一名西班牙公民要求Google刪除其早年因欠稅遭拍賣房產的新聞連結,認為該資訊已過時且損害其名譽。
- 結果:歐洲法院裁定,在「個人隱私權」大於「公眾知情權」的前提下,Google須刪除相關搜尋結果。此案確立歐盟「被遺忘權」的司法基礎,並納入《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17條。
- 影響:截至2023年,Google已依此刪除超過130萬筆歐盟地區的搜尋連結。
2. 日本:醫生評級網站刪除案(2020)
- 背景:一名醫師因患者匿名發布不實負評,導致其職業聲譽受損,要求網站營運商刪除評論。
- 結果:東京地方法院援引《個人情報保護法》,判決網站須刪除評論,理由是「評論缺乏事實依據且無公共利益價值」。
- 延伸:日本法院傾向支持「合理範圍內」的刪除請求,尤其涉及誹謗或過時資訊。
3. 韓國:前科紀錄刪除案(2016)
- 背景:一名更生人因20年前的輕微犯罪紀錄在網路流傳,影響求職與生活,要求政府刪除公開紀錄。
- 結果:首爾高等法院判決,政府機關應限制公開「已過追訴期且無再犯風險」的犯罪紀錄,以保障更生人重返社會的權利。
二、台灣實踐案例
台灣雖未直接引用「被遺忘權」,但透過《個資法》和司法判決實現類似效果:
1. 刑事前科搜尋連結刪除案(2019)
- 背景:一名當事人因十年前的刑事案件紀錄(已服刑完畢)在Google搜尋結果中持續顯示,導致社會歧視,要求Google刪除連結。
- 結果:法院認定該資訊「無持續公開必要」,依《個資法》第11條判決Google須刪除連結,成為台灣首例類似被遺忘權的司法案例。
2. 金融信用紀錄修正案(2021)
- 背景:一名民眾因銀行疏失導致信用報告錯誤,影響貸款申請,要求聯合徵信中心更正。
- 結果:法院判決銀行須刪除錯誤紀錄,並引用《個資法》強調「資料正確性」是當事人基本權利。
3. 社群媒體舊貼文刪除(2022)
- 背景:一名用戶要求Dcard刪除其學生時期發布的爭議性貼文,因貼文內容被惡意轉載並影響其職涯。
- 結果:Dcard依《個資法》第11條刪除貼文,並承諾加強舊資料管理。
三、法律與實務挑戰
- 隱私權 vs. 言論自由
法院需權衡刪除請求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如政治人物貪污紀錄通常不得刪除)。 - 跨國平台執行困難
例如Google可能僅刪除「特定地區」搜尋結果(如歐盟境內),而非全球下架。 - 舉證責任
當事人需證明資訊「已過時」或「不具正當目的」,實務上難度較高。
四、如何主張類似權利?
- 向資料控制者(如平台、企業)提出書面請求,引用《個資法》第11條。
- 向主管機關申訴(如國發會個資保護辦公室)。
- 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隱私權受侵害(《民法》第195條)。
總結
被遺忘權的實踐需平衡「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台灣透過《個資法》與司法判決逐步落實此概念,但尚未如歐盟全面制度化。未來隨著數位足跡的影響力擴大,相關立法與判例將更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