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在FB上發我的醜聞該怎麼辦?
前女友在FB發佈我的醜聞:完整法律自救與聲譽重建指南 當私密爭端被惡意公開,你需同時打贏「法律戰」與「輿論戰」以下策略整合台灣法律實務與數位危機處理經驗,逐步反制: ⚖️ 一、緊急法律行動:強制刪文 + 追究刑責 目標:24小時內阻止擴散,讓對方付出法律代價 步驟1:蒐證存檔(關鍵時效:貼文發布後1小時內) ✦ 進階蒐證:到 「法務部電子證據鑑識實驗室」 付費取得「數位證據鑑定報告」(法院認證效力最高)。 步驟2:發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刪文 (範本重點,需透過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主旨:要求立即刪除臉書誹謗貼文並公開道歉 本人OOO要求台端(前女友姓名)於民國112年X月X日在臉書帳號「[帳號名稱]」發布之貼文(網址:[FB貼文連結]),內容涉及散佈本人不實私生活資訊,已違反《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請於收受本函後**24小時內**: 1. 刪除該貼文及所有相關留言 2. 在個人臉書發布相同天數之「道歉聲明」(需經本人確認內容) 若逾期未履行,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絕不寬貸。 效果: 步驟3:向FB檢舉 + 提交「法院命令預審」 步驟4:提起刑事告訴(地檢署按鈴申告) 成立罪名與要件: 罪名 法條依據 關鍵要件 刑責/罰則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內容不實 + 足以損害名譽 2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第41條 公開你的性生活、健康資訊等敏感個資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100萬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貼文含「讓你沒臉做人」等威脅字眼 2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