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Twitch直播騷擾事件法律處理指引
虛擬空間中的真實傷害:台灣Twitch直播騷擾事件之法律因應與實戰指引 在數位時代的浪潮中,直播平台已成為許多人社交、娛樂與謀生的重要場域。Twitch作為全球領先的遊戲直播平台,在台灣擁有龐大且活躍的創作者與觀眾社群。然而,當虛擬互動跨越界線,演變成騷擾、霸凌、恐嚇甚至性侵害犯罪時,螢幕後的陰影便投射出真實世界的痛苦與法律難題。直播騷擾並非僅是「網路玩笑」,它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政罰鍰,乃至刑事犯罪,對受害者造成深遠的心理傷害與實質損失。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全面、深入且具實用性的法律處理指引,協助台灣的Twitch直播主、觀眾及相關從業人員,在面對騷擾事件時,能有效運用法律武器與平台機制,捍衛自身權益,並促進更安全的網路環境。 第一章:騷擾行為的樣態與法律定性——從虛擬到現實的法律連結 直播騷擾行為態樣多元,其法律評價亦不相同。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在台灣法律體系下,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於Twitch上實施的行為,只要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即受我國法律規範。 1.1 言語騷擾與恐嚇直播中最常見的即時言語騷擾,包括持續性的辱罵、貶低、歧視性言論(針對性別、種族、性傾向、身心障礙等)。若言論內容涉及「恐嚇」,例如:「我知道你住哪裡,你給我小心點」、「我要讓你開不了台」等,使人心生畏懼,即可能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即使未達刑事恐嚇程度,大量、惡意的侮辱性言論,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或第310條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務上,關鍵在於言論是否已「公然」為之(Twitch直播間通常被認定為公開場所),以及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與效果。 1.2 性騷擾與跟蹤(性跟騷)這是對女性或特定性別直播主極度困擾的類型。行為包括:反覆傳送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言論、圖片或私密影像要求;對直播主的身體外貌進行過度且令人不適的評論;以性相關內容進行「抖內」(Donate)留言廣播。此類行為首先直接違反Twitch社群規範,亦可能構成台灣《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定義之「性騷擾」。該法規範「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需行為人有「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環境」。更嚴重者,若騷擾行為伴隨「反覆或持續」的跟蹤、監視、盯哨、守候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