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文字:圖片、迷因(Meme)也會構成誹謗嗎?
不只是文字:圖片、迷因(Meme)也會構成誹謗嗎?—— 一場數位時代的法律與道德深度剖析 在當今這個視覺主宰、資訊以光速傳播的時代,我們早已習慣用圖片、梗圖和迷因來表達情緒、諷刺時事或抒發己見。一張恰到好處的迷因,其影響力與傳播力往往勝過千言萬語。然而,在這股看似無害的網路狂歡背後,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逐漸浮現:這些看似戲謔的圖片和迷因,是否也會像白紙黑字一樣,構成法律上所規範的「誹謗」行為?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其殺傷力與複雜性可能遠超乎你的想像。誹謗的核心,從來就不僅限於文字。法律審視的是「陳述」的內涵,以及其對他人名譽造成的損害。當一幅圖像、一段影片或一個經過改編的迷因,傳達了足以貶低他人社會評價的虛假事實時,它便進入了誹謗罪的射程範圍。本文將帶領您從法律構成要件、不同迷因形式分析、實際案例、舉證難題、平台責任,一直到防範與自救之道,進行一場深度探索,徹底解構圖片與迷因背誹謗的完整面貌。 第一章:誹謗罪的法律基石——超越文字的「意涵」 要理解圖片為何能構成誹謗,我們必須先回歸法律對誹謗的定義。以台灣《刑法》第310條為例,普通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裡的關鍵字是「指摘或傳述」。在司法實務與法學見解中,「指摘或傳述」的客體是「事實」,而表達事實的方式,從未限定於文字。 「事實」的多元載體: 法律所認定的「事實陳述」,可以透過任何符號系統來完成。文字是一種符號,語言是一種符號,同樣地,圖像、照片、表情符號、甚至一個簡單的「讚」在特定情境下,都是一種承載意義的符號。當一張經過變造的圖片,其傳達的「意涵」是「某甲收了黑心錢」或「某乙有舞弊行為」時,它就完成了一個事實陳述。這個陳述如果是虛假的,並且對當事人的社會人格評價造成了負面影響,那麼創作或散播這張圖片的人,就可能觸犯誹謗罪。 「合理評論」與「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 與文字誹謗相同,圖片誹謗也有其防衛空間。如果該圖片內容是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刑法》第311條),或者行為人能證明其所陳述之事為真實,則可能不罰。然而,這裡的困難點在於,圖片,特別是迷因,往往遊走在「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的灰色地帶。一張將某人頭像P到一個小丑身體上的圖片,是純粹的辱罵(可能涉及公然侮辱),還是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