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哪個單位能要求媒體下架/刪除負面新聞
香港政府哪個單位能要求媒體下架/刪除負面新聞?完整指南 重點提示:香港政府無權直接命令媒體下架或刪除「負面新聞」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嚴格遵守《基本法》及相關法律,保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政府不可干預媒體編輯自主。若新聞內容涉及非法行為(如誹謗、淫穢、危害國家安全),則可透過法定程序處理。以下詳解合法申訴途徑: 一、可受理媒體內容投訴的政府及法定機構 二、非政府法定投訴機構 三、投訴書範本(通用格式) [投訴人姓名] [聯絡電話] [電郵地址] [日期] 致:[機構名稱,如通訊事務管理局] **投訴事項** 媒體名稱:(例:XX日報/XX電視台) 刊登日期:(例:2025年X月X日) 內容標題:(例:「XXX事件調查報告」) **投訴理據** 1. 具體違規內容:(引用原文或描述片段) 2. 違反法例/守則:(例:涉嫌誹謗違反《誹謗條例》/失實報導違反《新聞操守守則》第X條) 3. 證據附件:(提供截圖、連結、錄影等) **要求行動** (例:要求發出更正聲明/裁定違規/依法處理) [投訴人簽署] 四、成功案例與處理流程 案例一:電視節目失實投訴(通訊局處理) 案例二:網絡誹謗(司法途徑) 五、重要法律依據 六、常見問題解答 ❓問:政府可否直接刪除社交媒體上的「負面貼文」?→ 除非內容違反國安法或法院禁令,否則政府無權直接刪除。 ❓問:投訴後媒體拒絕糾正怎麼辦?→ 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誹謗),或要求監管機構施加處罰。 ❓問:匿名投訴是否受理?→ 法定機構通常要求實名,但報評會接受匿名投訴(調查權限較低)。 結論:權利與責任並行 香港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同時規管違法內容。若遇不實報導: 任何刪除內容的要求,必須基於法律裁決或法定機構指令,而非政府行政命令。維護自身權益時,務必遵守法律程序,以保障香港核心法治精神。 資料更新至2025年7月,法律條文以香港律政司公布為準。參考來源:通訊局《投訴指引》、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報業評議會年度報告。 香港負面新聞刪除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