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新聞刪除係咪真係得?有冇成功例子?
香港法庭新聞刪除:從法律迷宮到實戰操作,一次徹底說清楚 在香港這個資訊流動極快、重視法治傳統的社會,法庭新聞佔據了一個極其特殊的位置。一方面,公眾知情權與司法公開原則要求審訊過程透明;另一方面,當事人的私隱、聲譽乃至於人身安全,往往在案件結束後許久仍受網絡上的法庭報導所困擾。一個常見的疑問隨之浮現:那些關於我的、多年前的法庭新聞,到底能不能刪?網上流傳「得」與「唔得」的說法滿天飛,究竟真相為何?了解更多 這篇文章將抽絲剝繭,不僅回答「是否真的能刪」,更會深入探討「在甚麼情況下能刪」、「具體怎麼做」、「誰有權力決定」,並附上真實世界的操作案例(成功與失敗的教訓),以及你在行動前必須知道的常見問題。 第一部分:為甚麼香港法庭新聞如此「難纏」? 要理解刪除的難度,必須先明白香港法庭新聞背後的法律邏輯與實際運作生態。 1. 司法公開原則的憲制地位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0條及《基本法》第87條,香港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奉行「公開審訊」原則。這意味著,除非涉及國家機密、少年犯身份或性罪行受害人保護等極少數例外,任何公眾人士均有權進入法庭旁聽。這項權利延伸出來的副產品,就是傳媒報導權。法庭是人民的法庭,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 2. 法庭報導的「絕對特許權」這是阻礙刪除請求最堅固的法律盾牌。根據《誹謗條例》(第21章)第13條及第14條,傳媒對法庭公開程序的「公正、準確及同步」報導,享有「絕對特許權」(Absolute Privilege)。 3. 網絡空間的「恆久記憶」與「史翠珊效應」一旦報導上網,它便脫離了實體報紙「明日黃花」的命運。Google、雅虎、百度等搜尋引擎的快取機制,以及各大新聞網站自身的龐大資料庫,使得這些紀錄幾乎永久保存。 第二部分:這不是一條死路——甚麼情況下「有得傾」? 儘管上述法律框架看似銅牆鐵壁,但香港的法律體系並非僵硬不變。在特定情況下,刪除或「去識別化」的請求仍有操作空間。我們可以將這些情況分為「法律強制」與「個案協商」兩大類。 情況一:報導內容本身出錯(極少數但有效)如果法庭新聞的報導內容存在「事實錯誤」,並且該錯誤對當事人造成實質負面影響,法律就有介入的基礎。 情況二:刑事定罪後的「復康」考量(個人私隱的滲透)這是近年來私隱權意識抬頭後,最重要的突破口。 情況三:案件的性質與時間流逝並非所有法庭新聞都「等價」。公眾利益是浮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