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療事故新聞刪除方法?如何請求媒體下架新聞
在香港,醫療事故新聞的處理需嚴格遵守法律框架,並尊重新聞自由原則。強制要求媒體下架新聞的門檻極高,僅在內容明確違法或嚴重侵權時才有可能成功。以下是依法操作的完整指南: 一、可要求下架的法律依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法律條文 適用情形 《誹謗條例》 報導內容虛假且帶有惡意,對醫護/機構造成名譽損害(需證明「嚴重經濟損失」)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未經同意公開病人全名、病歷編號、病徵細節等可識別身分的個資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 發布虛假消息意圖煽動公眾對醫療體系恐慌(需證明故意捏造) 《國安法》相關條款 極特殊情況:報導被認定為「配合境外勢力抹黑香港醫療系統」 ⚠️ 限制:單純負面評論(如家屬控訴、專家質疑醫療程序)受《基本法》第27條言論自由保障,無法強制下架。 二、實務操作流程(依法循序處理) 步驟1:緊急證據保全 步驟2:向媒體正式交涉 步驟3:法律程序(最終手段) 途徑 操作方式 時程與成本 民事訴訟 向區域法院提起誹謗或侵權訴訟,申請「強制禁制令」要求下架 3-5年,律師費約HKD 50萬起 刑事舉報 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CCB)舉報「虛假陳述」或「不誠實使用電腦」 需提供完整證據鏈,成案率低 私隱專員介入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投訴個資侵權,由公署下令刪除(表格) 處理期約90日,免費 三、無法強制下架時的替代方案 四、高風險預警 五、關鍵法律資源 機構 服務範圍 聯絡方式 香港律師會轉介服務 免費初步法律諮詢(30分鐘) 電話:2896 600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資侵權投訴與調查 線上投訴表 法律援助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