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沒有指名道姓能構成誹謗嗎

罵人沒有指名道姓能構成誹謗嗎

在台灣,誹謗罪的成立 不一定需要「指名道姓」,只要言論內容足以讓「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被識別,即使未直接提及姓名,仍可能構成誹謗。以下分法律要件、實務案例及操作建議說明:
一、法律要件:如何認定「間接誹謗」?
依據《刑法》第310條及法院見解,誹謗罪成立需符合:
- 散布「不實事實」(非單純意見表達)。
- 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對象可被「間接識別」(如職位、外貌、特定事件描述等)。
關鍵判斷標準:
- 「可得特定」原則:
雖未直接寫出姓名,但透過其他資訊(如職業、居住地、人際關係、事件細節)能讓「多數人聯想到特定對象」,即可能構成誹謗。 - 「合理第三人」視角:
以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是否可從言論中推論出當事人身份。
二、實務案例:未指名道姓仍判賠的類型
1. 透過職位或關係影射
- 案例:
網友在論壇發文稱「某科技公司財務長挪用公款」,雖未指名,但該公司僅一名財務長,同事與業界均知所指對象。 - 結果:法院認定構成誹謗,判賠 15萬元(2021年台北地院)。
2. 使用外貌或特徵描述
- 案例:
匿名帳號在IG發文:「某補習班戴黑框眼鏡的數學老師性騷擾學生」,該補習班僅一名符合此特徵的老師。 - 結果:法官認為足以識別,依《刑法》第310條起訴(2022年新北地院)。
3. 隱晦提及特定事件
- 案例:
臉書貼文寫道:「去年在信義區酒駕撞人的綠衣男子,根本是人渣!」雖未指名,但結合時間、地點、服裝顏色,警方追查確認當事人。 - 結果:判決誹謗罪成立,處拘役 30日(2020年高雄地院)。
三、如何證明「間接誹謗」對象是自己?
若您是被影射的當事人,需蒐集以下證據:
- 內容關聯性證明:
- 比對貼文中的「時間、地點、職位、人際關係」與自身情況是否吻合。
- 例如:誹謗文稱「某校三年A班導師收禮」,若您確實是該班導師,即構成關聯。
- 第三方證人證詞:
- 請同事、朋友證明「他們看到貼文後,認為內容是指向您」。
- 例:「我看到這篇文,馬上聯想到是XXX,因為描述的特徵只有他符合。」
- 加害人知情證據:
- 若對方曾與您有糾紛,或私下對話提及相關事件,可證明其「明知影射對象」。
四、加害人常見抗辯與法院如何認定
1. 「我只是在說虛構故事」
- 法院見解:
若內容與真實事件高度雷同(如特定日期、地點),仍可能認定影射真實人物。 - 案例:
小說角色描述與原告特徵一致,判賠 10萬元(2019年智慧財產法院)。
2. 「大家根本不知道是誰」
- 法院見解:
需證明「多數人無法識別」,若僅少數親友知情,可能不構成誹謗。 - 關鍵:
貼文瀏覽次數、轉傳範圍、留言是否有人直接點名。
五、法律行動建議
- 立即蒐證:
- 截圖或錄影保存貼文,記錄「發文時間」、「瀏覽次數」、「網友留言」。
- 使用「網頁存證公證」強化證據效力(費用約2,000-5,000元)。
- 要求平台下架:
- 依《個資法》第11條或《民法》第195條,要求社群平台(如Facebook、Dcard)刪除內容。
- 提起訴訟:
- 刑事告訴:向地檢署提出誹謗罪告訴,迫使對方出面。
- 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實務判決多為 3萬至50萬元。
- 聲請「不自證己罪保護」:
- 若對方匿名,可要求法院命平台提供IP位址、註冊資料(需透過律師聲請)。
六、總結
即使未指名道姓,只要內容 「足以讓特定對象被識別」 且 「散布不實事實」,仍可能構成誹謗。
- 勝訴關鍵:證明言論與自身關聯性及名譽受損。
- 風險注意:若對方言論屬「合理評論」或涉及公共利益,可能免責。
建議遇此情況時,先諮詢律師評估案情,或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以擬定有效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