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Threads上媒體未查證的誹謗報導,律師如何要求更正與下架?
對於Threads上媒體未查證的誹謗報導,律師如何要求更正與下架?

數位治理時代的誹謗防禦:Threads平台上律師如何協助當事人針對未查證報導進行更正與下架之完整法律行動指南
前言:當社群媒體成為未審先判的法庭
在Meta公司推出的去中心化社群平台Threads(俗稱串串)上,資訊的傳播速度已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這個與Instagram高度整合的平台,憑藉其簡潔的文字介面與即時的擴散效應,已迅速成為公共輿論的新戰場。然而,這種即時性也帶來了嚴重的副作用:未經查證的指控、斷章取義的報導、以及惡意的誹謗性言論,往往在當事人反應過來之前,已經如野火般燎原。
對於身陷此類風暴的當事人而言,名譽的損失往往伴隨著商業機會的流失、心理健康的崩潰以及社會關係的斷裂。此時,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不再僅是法律上的選項,而是危機處理的生存關鍵。本文將從律師的專業視角,深入探討如何在Threads平台上,針對未經查證的誹謗性報導,啟動一套系統性的更正、下架與究責流程。
第一章:Threads平台的特殊性與誹謗風險評估
第一節 平台生態與傳播機制的法律意涵
Threads作為「去中心化」社群應用的代表,雖然在底層技術上並非完全基於區塊鏈,但其設計理念強調開放性與串聯性。這使得誹謗訊息在該平台上的傳播呈現出與傳統Facebook或Instagram不同的特點:
- 聯動效應:由於Threads帳戶通常與Instagram連動,誹謩性言論可以輕易地在兩個平台間交叉擴散,增加了取證的複雜性。
- 文字導向:相較於Instagram的圖片與影片主導,Threads以文字為核心,這使得誹謗性言論的內容更容易被搜尋引擎索引,對當事人的數位足跡造成長期傷害。
- 即時串流:平台的演算法傾向於推播具有高度互動性的爭議話題,誹謗性報導往往因引發論戰而獲得更大的流量曝光。
第二節 律師的初步風險評估矩陣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律師必須先協助當事人進行風險評估,判斷該言論是否構成法律意义上的誹謗。根據我國刑法誹謗罪及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構成要件通常包含:
- 主觀要件:行為人是否有誹謗的故意或過失。
- 客觀要件:是否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項。
- 真實性抗辯:若行為人能證明所述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相關,則不罰。但Threads上充斥的正是「未經查證」的內容,這正是律師可以攻擊的薄弱環節。
- 社會評價的貶損:言論是否確實導致當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降低。
律師需要在此階段收集初步資料,判斷採取法律行動的可行性與急迫性。
第二章:證據保全——法律戰的第一道防線
第一節 數位證據的脆弱性與不可逆性
在要求下架之前,必須先完成證據保全。Threads上的貼文可以被發文者隨時刪除、編輯,這使得證據極易滅失。律師必須指導當事人,在截圖存證之外,進行更嚴謹的證據固定。
第二節 公證人的角色與存證信函的升級應用
傳統的螢幕截圖在法律訴訟中可能面臨證據能力的質疑,因為其容易被竄改。因此,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委請公證人,對包含誹謗內容的網頁進行網頁公證。公證人會記錄下存取時間、網址及頁面內容,並製作成公證書,這份文件在法庭上具有極高的證據力。
第三節 數位證據開源情資與技術輔助
對於技術門檻較高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能與數位鑑識公司合作,利用開源情資技術,追蹤誹謗言論的傳播路徑、備份存檔,甚至透過網路檔案時光機查看已刪除的歷史版本。這些技術手段能有效重建侵權行為的完整樣貌。
第三章:平台內部申訴機制——向Meta要求下架的實戰操作
第一節 理解Meta的社群守則與法律刪除依據
任何向Threads平台提出的下架要求,都必須基於其母公司Meta的社群守則。律師在撰寫申訴報告時,不應僅泛泛而談「被誹謗」,而應精準對應守則中的具體條款:
- 騷擾與霸凌:針對特定個人進行惡意攻擊。
- 仇恨言論:基於受保護特徵(如種族、性別、性取向)的攻擊。
- 隱私權侵犯:未經同意公開他人私人資訊(如住址、電話號碼)。
- 假冒身分:冒充當事人名義發布不實言論。
第二節 撰寫有效的「智慧財產權與隱私權投訴表」
Meta提供了一套線上表單系統。律師在填寫時,需展現專業性:
- 精準定位:提供違規貼文的唯一網址,而非僅是截圖。
- 法律論證簡潔有力:在有限的字數內,說明該言論如何具體違反了社群守則,並附帶一提其可能觸犯的民事或刑事法律。
- 身分證明:上傳當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證明投訴人為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聲明條款:勾選並確認所有法律聲明,保證所提供資訊屬實,並願意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律師函的威懾作用與副本抄送
在提交平台申訴的同時,律師可以同步發送一封正式的律師函給涉嫌誹謗的行為人(即發文者)。這封函件的目的有三:
- 心理威懾:讓對方意識到事態已升級為法律事件,並非兒戲。
- 停止侵權要求:明確要求其在特定時間內刪除不實貼文並公開澄清。
- 保全證據警告:告知對方律師已進行證據保全,刪除貼文不等於消滅證據。
將這封律師函的副本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給Meta的審核團隊,可以增加申訴的可信度與急迫性。
第四章:律師函與警告信的藝術——法律威懾的心理戰
第一節 律師函的結構設計與內容要素
一封有效的律師函不僅是法律文書,更是一份心理戰術的武器。其結構應包括:
- 當事人資訊:明確載明發函者(律師事務所)、受函者(誹謗行為人)及委託人(被害人)。
- 事實陳述:客觀、冷靜地還原事件經過,指出對方發布了何種不實內容,並說明該內容如何未經查證。
- 法律評價:引用具體法條(例如: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名譽權侵害),分析對方行為的法律責任。
- 損害說明:簡述該言論對當事人名譽、商譽或精神造成的損害。
- 具體請求:以條列式提出明確要求,如「於收函後24小時內,刪除Threads帳號[帳號名]於[日期]發布之貼文,並置頂發布澄清聲明連續7日」。
- 最後期限與法律效果預告:明確告知若逾期未履行,將立即提起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絕不寬貸。
第二節 發送方式與送達證明
律師函通常以掛號郵件寄出,以取得郵局的送達回執,作為對方「已收受通知」的法律證據。亦可同時以電子郵件寄發,以加快送達速度。對於惡意行為人,甚至可考慮請郵務人員進行「存證信函」的送達,強化其法律意義。
第三節 從警告到對話的轉換
有時,一封措辭嚴謹但留有餘地的律師函,能夠打開對話的大門。對方可能是在一時氣憤下發布未經查證的訊息,收到律師函後可能願意協商。此時,律師可以充當談判代表,協商一個對雙方都較為有利的解決方案,例如對方道歉並澄清,我方則暫不追究刑責。
第五章:民事與刑事途徑——司法權威的最終介入
第一節 刑事誹謗告訴的提出與流程
如果平台申訴無效,律師函也石沉大海,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律師便需協助當事人提起刑事告訴。
- 告訴機關:向行為人住所地、犯罪地(包括Threads伺服器所在地,實務上多以被害人住所地為犯罪結果發生地)的警察局或地方檢察署提出。
- 告訴狀的撰寫:律師需撰寫刑事告訴狀,內容應包含:
- 被告基本資料:若能透過Meta提供IP等資料鎖定真實身分,則列明;若為匿名,則先以「不明人士」提告,請求檢方命平台提供資料。
- 犯罪事實:詳細描述被告於何時、在Threads發布何種不實內容,並附上公證書作為證據。
- 所犯法條:引用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 告訴意旨:請求檢察官偵辦起訴。
- 偵查程序:檢察官將傳喚雙方進行調查。此時,律師可協助當事人應訊,並爭取檢察官向Meta調閱被告的帳號註冊資料、IP記錄等,以鎖定真實身分。
第二節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
刑事告訴的目的是讓國家懲罰行為人,而民事訴訟的目的則是填補被害人的損害。
- 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第195條(侵害名譽等人格法益的損害賠償)。
- 損害賠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多寡取決於雙方社經地位、加害情節、言論擴散程度等。律師需協助當事人蒐集證據,證明其名譽受損的嚴重性,例如因此丟掉工作、生意損失、精神科就診紀錄等。
- 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這是要求「更正與下架」最直接的司法途徑。律師可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決:
- 命被告刪除Threads上的特定貼文。
- 命被告在自己的Threads帳號刊登勝訴判決書或道歉啟事(需注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涉及強制道歉是否違憲的問題,目前實務上傾向於允許刊登判決書要旨)。
-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訴訟過程中,為了防止損害持續擴大,律師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暫時命平台下架該爭議內容。這是一種非常緊急的保全程序,需要律師充分論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第三節 特定法規的應用:數位中介服務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若Threads上的誹謗言論涉及非法公開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如扒文),則觸犯了個資法,不僅有民事賠償責任,更有刑事責任。律師可據此要求平台下架,且平台的審核通常對此類隱私侵權較為重視。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然目前仍在立法階段,但未來若通過,將對大型網路平台課予更重的管理義務,包括建立更透明的申訴處理機制、對有害訊息的處理時效等。律師需密切關注此法進度,以掌握未來新的法律工具。
第六章:媒體倫理與輿論反擊——在法律之外的戰場守衛名譽
第一節 媒體聯絡函的撰寫與發布
當Threads上的未查證報導是由具備媒體背景的帳號或傳統媒體的官方帳號發布時,律師除了對平台,也應對媒體本身施壓。
- 媒體聯絡函:以律師名義發送給該媒體的總編輯或法務室,指出其報導未經查證,已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害。要求其依《出版法》精神(雖已廢止,但倫理猶存)或《新聞記者法》草案精神,在相同版面、相同時段,以相同篇幅刊載更正啟事。
- 平衡報導的要求:要求媒體給予當事人回應的機會,刊登我方提供的聲明稿,以達到平衡報導的效果。
第二節 委託律師發表公開聲明稿
在某些情況下,沈默反而會讓謠言愈演愈烈。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擬定一份公開聲明稿,在當事人自己的Threads或其他社群平台上發布。
- 內容原則:冷靜、克制、事實導向。重點是澄清誤解,而非與網友筆戰。
- 法律宣示:在聲明中簡短提及「本案已交由律師處理,並已完成證據保全,將對不實言論追究法律責任」,這本身就具有強大的震懾效果,也能讓支持者了解當事人並非軟弱可欺。
第三節 風險溝通與輿情監控
律師可能需要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公關公司或輿情監控公司,在訴訟期間監控Threads及相關論壇上的風向變化。這有助於了解公眾情緒,並及時應對新的不實指控。
第七章:律師在跨國平台法律行動中的特殊策略
第一節 管轄權問題與美國法律視角
Threads的母公司Meta是美國公司,其服務條款通常約定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這為跨國法律行動帶來了挑戰。
- 台灣法院管轄權:雖然平台條款有約定,但根據台灣民事訴訟法,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仍有管轄權。律師會主張,被害人住所在台灣,損害結果發生在台灣,因此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 美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這是律師在要求平台負責時的最大障礙。該條款規定,互動式電腦服務的提供者不應被視為第三方資訊內容的發布者或發表者。簡單來說,平台對使用者張貼的內容原則上免責,也沒有主動審查的義務。這解釋了為何Meta對多數誹謗申訴的回應速度緩慢且態度消極。
第二節 跨國法律協作與司法互助
如果訴訟需要Meta提供後台的關鍵使用者資料(如IP、手機號碼),律師需透過台灣的法院,向美國法院申請司法互助,請求法院發函給Meta,要求其提供資料。這個過程曠日廢時,且Meta往往會提出各種反對意見。因此,律師必須在提告初期就向檢察官或法官強調取得這些資料的重要性,並建議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從留言者的互動中拼湊出真實身分。
第八章:品牌商譽與企業客戶的特殊保護策略
第一節 企業法人名譽權的保護
當Threads上的不實報導針對的是企業而非個人時,法律行動的重點略有不同。企業雖有名譽權,但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只能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律師需要協助企業量化損害,例如:
- 股價下跌。
- 訂單取消。
- 合作夥伴撤資。
- 需要額外花費廣告預算進行形象修復。
第二節 從公平交易法的角度切入
若競爭對手在Threads上散布不實內容,企圖影響商譽,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所規定的「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律師可據此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請求對該競爭對手進行行政處分。
第三節 危機處理 SOP 的建立
對於大型企業,律師不僅是救火隊,更應是防火管理人。律師應協助企業建立一套針對社群媒體誹謗的標準作業程序:
- 內部通報:員工發現不實訊息,立即通報法務與公關部門。
- 快速取證:由法務部門指導進行證據保全。
- 法律評估:律師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 分級回應:根據嚴重程度,採取從監看、留言澄清、發律師函到提告的層級式回應。
第九章:從Threads誹謗案件中學到的教訓——預防重於治療
第一節 數位身分管理與隱私設定
律師應教育當事人,在Threads等平台上,應定期檢視自己的隱私設定,避免過多個人資訊曝光,降低成為被攻擊目標的風險。對於公眾人物,則需建立專業的社群管理團隊。
第二節 建立良好的社群關係
平時在社群上累積正面形象,建立可信賴的發言人角色,當不實訊息出現時,容易獲得網友的支持與澄清,形成一種自發性的防禦網絡。
第三節 第一時間的法律諮詢習慣
教育當事人,一旦發現可能涉及誹謗的內容,不要自己衝動回應,應第一時間諮詢律師。幾小時的延遲,可能導致截圖數十倍增長,損害擴大至無法挽回的地步。
結論與展望——邁向更乾淨的數位公共空間
Threads作為新興的公共對話場域,其言論自由的邊界與個人名譽權的保護,必將持續碰撞。律師在其中的角色,不僅是協助當事人要求更正與下架,更是透過一個個具體案例,參與形塑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與言論倫理。
面對未經查證的誹謗報導,我們不能期待平台會主動為我們主持正義。唯有透過專業律師的介入,結合證據保全、平台申訴、律師函威懾以及必要的司法訴訟,才能建構一套從應急處理到根源究責的完整防禦體系。
這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發文的門檻極低,但維權的成本極高。然而,當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願意站出來,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更正與下架,就是在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的訊息:網路絕非法律之境外之地,每一個帳號的背後,都有一個必須為自己言論負責的真實的人。律師的使命,就是確保這條問責的鎖鏈,能夠在數位時代依然緊緊相扣。立即下架Threads誹謗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