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誹謗法中的特權保護
了解誹謗法中的特權保護
在誹謗法領域,「特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特權辯護在誹謗訴訟中發揮重要作用,可以保護某些個人在特定情況下免受責任。
誹謗中的特權辯護是一項法律原則,保護某些聲明以及這些聲明的發布者免於發布或傳播這些聲明的責任——即使它們是虛假的。一般來說,當公開和誠實溝通的需要超過該聲明可能造成的傷害時,適用此規則。然而,被告使用特權抗辯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在 WebRto,我們已成功代表超過 26 個州和 12 個國家面臨誹謗的個人和企業。我們在處理國家/地區誹謗法和提起誹謗訴訟、從網路上刪除誹謗性內容以及探索打擊誹謗的替代法律策略(在適當時)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在本文中,我們將解釋誹謗背景下的特權抗辯是什麼、何時適用以及何時可以授予特權以保護某些個人免受法律責任。
目錄
- 什麼是特權保護?
- 什麼是絕對特權?
- 什麼是合格特權?
- 其他特權防禦
- 我們可以幫助評估您的誹謗索賠並探索潛在的辯護
什麼是特權保護?
想像一下,您是一名記者,正在撰寫一篇有關當地政客的調查文章,或者您是一名教師,向學校董事會報告霸凌事件。在這些情況下,您可能為了完成工作而無意中重複或發布虛假和誹謗的聲明。然而,這些聲明可能受到所謂的特權保護的保護。
當一個人分享可能是虛假的且損害他人聲譽的聲明時,他們可能會求助於各種法律辯護,而特權就是其中之一。
什麼是誹謗?
誹謗,通常也稱為“人格誹謗”,是指某人傳播或發布有關另一個人或實體的虛假陳述,損害其聲譽。
誹謗主要有兩種類型: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書面誹謗是指在報紙、雜誌或網路等有形媒介上撰寫或發布的虛假陳述。口頭誹謗是指在演講、訪談或直播期間口頭傳達虛假陳述。
網路誹謗是指在網路上發布誹謗性言論。這可以透過電子郵件、部落格、論壇或社交媒體貼文或評論來實現。網路使資訊共享和傳播變得毫不費力,這意味著一個人的聲譽可能會更快受損,並且觀看資訊的人數比傳統印刷品成倍增加。
誹謗索賠的要素是什麼?
為了獲得有效的誹謗索賠並在誹謗訴訟中取得成功,個人或企業需要證明幾個關鍵要素,包括:
- 被告(被告)對起訴人(原告)作出虛假陳述;
- 該虛假陳述已傳達給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或與其他人分享;
- 被告在分享虛假資訊時至少存在疏忽或行為具有實際惡意;
- 有害言論不受特權保護;
- 原告因該聲明而受到傷害。這可能包括金錢損失、聲譽受損或情感痛苦。
第四個要素「特權」是本文的核心焦點,因為它暗示了對誹謗索賠的可能辯護。但聲明享有特權意味著什麼?針對誹謗索賠的其他常見辯護有哪些?我們將在接下來的部分中更深入地探討這些問題。
最常見的誹謗辯護
有多種方法可以針對誹謗索賠進行辯護。以下是最常見的誹謗辯護:
- 特權:某些聲明作為合法權利受到保護。這些往往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
- 真相:如果所發表的內容實質上是真實的,即使它是有害的,也可以透過捍衛真相來保護。
- 意見:當有害陳述無法被證明或反駁時,可以使用意見抗辯。
- 同意:如果聲明對象同意發表該聲明,則他們不能聲稱這是誹謗。
- 時效:在作出或發表有害言論後,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誹謗時效」)內提起訴訟。
- 法定抗辯:法律提供了一些抗辯,例如反 SLAPP 法規,可以防止旨在壓制批評者的訴訟。
- 其他抗辯:有些抗辯如今已不常使用,例如誹謗原告原則。
什麼是誹謗中的特權辯護?
捍衛特權是一種法律保護,允許一個人分享某些言論,即使是虛假的,也不會承擔誹謗責任。例如,如果虛假陳述的演講者或發布者被指控透過傳播所述陳述損害他人的聲譽,他們可能會聲稱他們的言論受到特權,這意味著他們不能承擔誹謗的法律責任。
其中一些保護源於法院的判決,而另一些則被寫入州或聯邦層級的法律。這些特權(保護)也可能因國家而異。一個人也可以被授予在同意的情況下分享某些聲明的權利。
有多種類型的特權適用於不同的情況並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我們將審查的一些關鍵特權防禦是:
- 絕對特權,
- 資格特權,
- 公平報告特權,
- 法定特權,以及
- 中立報告特權。
每種類型的特權都有其自己的規則並在不同的情況下使用。
為什麼存在特權保護?
特權的捍衛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時讓人們自由發言很重要。這種辯護保護特定情況下的言論,因為如果人們擔心在工作中因誹謗而被起訴或為了促進無拘無束的辯論而被起訴,則可能會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這些都是受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個人需要能夠分享想法、想法和訊息,而不必擔心訴訟(在某些情況下)。這種保護使社會能夠成長和發展,並允許公開討論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
例如,絕對特權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希望個人在法庭上公開、誠實地發言,而不必擔心因誹謗而被起訴。因此,在法庭訴訟期間所作的陳述受到絕對特權的保護。
作為辯護的特權存在的另一個原因是,美國人長期以來一直重視公眾感興趣的問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例如,限定特權允許媒體報道重要問題並重複政客或其他知名人物的具體聲明,而不必擔心被追究誹謗責任。
特權防禦有哪些不同類型?
捍衛特權賦予個人分享或發表某些聲明的合法權利,而不必擔心誹謗責任。這些特權防禦的主要目標是支持言論和表達自由。
特權有兩種主要形式:絕對特權和限定特權,每種形式都有自己的參數,可以使演講者或出版商免受誹謗責任。
絕對特權
絕對特權提供了對誹謗訴訟的完整(絕對)保護,並為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在法庭訴訟期間)做出的某些言論提供了責任。
資格特權
如果該言論的發表無惡意且涉及聽到或閱讀該言論的人感興趣的主題,則合格特權可以保護一個人免受誹謗索賠。
其他特權防禦
這些其他特權防禦通常被視為合格特權的子類別,並根據特定情況和語句類型提供各種等級的保護。
- 公平報告
- 法定特權
- 中立報告
什麼是絕對特權?
絕對特權是一種辯護,可以為在特定情況下發布或傳達的某些聲明提供充分的誹謗索賠保護。這意味著,當絕對特權適用時,發表聲明的人完全免受誹謗責任,無論該聲明是否虛假或該人的意圖如何。
此類特權通常適用於立法、行政和司法程序或準司法程序期間所發表的聲明。它也保護證人、律師和法官在法庭訴訟中所作的陳述。
當絕對特權適用時,它為發言者提供了完整的辯護,而無需考慮他們是否出於真正的惡意或魯莽的漠視而發表聲明,或者該聲明是否真實或虛假。
絕對特權何時適用?
儘管絕對特權適用的具體情況因國家/地區而異,但有一些常見的情況和個人通常會在其職業職責過程中享有絕對特權。
法官和司法官員
法官、司法人員和履行司法職責的官員享有絕對特權。這適用於與其司法職能相關的任何聲明或行動——無論是審判、審判前或審判後會議,還是簽署必要的文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些人不會承擔誹謗責任,但如果濫用權力,他們可能會受到彈劾或罷免。
律師
當涉及司法程序中討論的事項或程序之前發生的通信時,律師也受到絕對特權的保護。這確保他們能夠有效保護客戶的利益。該特權還可以涵蓋與擬議的司法程序相關的通信,只要這些通信與當前的事項相關並且是善意的。
司法訴訟當事人
絕對特權適用於參與司法程序或擬議程序的所有各方。這包括與律師、檢察官或法院官員進行的任何通信,只要與擬議訴訟的主題相關即可。保護範圍包括訴狀中的陳述和審判期間提供的證詞。
陪審員
就像法官一樣,陪審員在法庭上履行公共職責時享有絕對特權。這涵蓋了他們的所有職責——從討論審判問題到做出判決。即使誹謗性言論涉及未參與訴訟程序的人,只要與他們正在處理的案件有關,他們就會受到保護。
立法者
絕對特權也保護國會、地區立法機構、市議會或委員會等立法機構的成員。此保護適用於會議期間和休會期間,包括在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工作時。然而,與其立法職能無關的討論不屬於此特權範圍。
證人
證人對於提供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至關重要的法律程序也享有絕對特權。這種保護適用於司法程序之前或作證期間發表的任何聲明,使他們能夠公開發言而不必擔心誹謗訴訟。它涵蓋宣誓證詞以及與訴訟相關律師的私人會議。
然而,證人可能因濫用這項特權而面臨偽證指控或藐視法庭的處罰。就像司法同行一樣,立法程序中的證人也受到同樣的保護。
執行行政官
絕對特權保護聯邦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政官員。這確保他們能夠履行公共職責而不必擔心誹謗指控。
他們在履行職責時發表的任何出版物,包括其職責「外圍」的任務,都受到保護。只要官員被授權在其公務範圍內進行發布,發布背後的意圖就無關緊要。
絕對特權的例子
絕對特權可以成為誹謗案件中的有力工具和辯護手段。以下是絕對特權提供完全免受誹謗索賠的情況的範例。
凱利訴邦尼
在凱利訴邦尼案中, 被告受到絕對特權的保護。 康乃狄克州最高法院認為,在州教育委員會進行的教師取消資格程序中所做的陳述絕對享有特權。該訴訟程序被認為是準司法程序,因為它們有一套徹底的程序來確保訴訟程序的可信度。
法院指出,此類訴訟極大地引發了有關學齡兒童安全的公共政策擔憂,因此,訴訟期間發表的言論受到絕對特權的保護。
馬蒂斯訴甘迺迪案
在馬蒂斯訴肯尼迪案中,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裁定,在司法程序中提交宣誓書或訴狀的一方對於與調查主題有關的言論享有絕對豁免權, 即使這些言論本質上是誹謗或惡意的。
法院指出,陳述必須以某種方式與案件中的問題相關,但不一定具有任何法律相關性。這表明絕對特權如何保護個人在法律訴訟中免受誹謗指控。
什麼是合格特權?
限定特權,也稱為有條件特權,是誹謗案件中的常見辯護,允許發言者在特定情況下向特定受眾傳播或發表涉嫌誹謗性的言論。
與絕對特權不同,絕對特權使演講者或發布者完全免受誹謗性言論的影響,無論其意圖如何,限定特權適用於出於善意、為了促進特定目的而向有限受眾傳播信息的特定情況。
在公共利益或自由交流至關重要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限定特權的主張。例如,它可能適用於記者報道正在進行的調查、醫生與患者分享醫療資訊或雇主為前員工提供參考。
如果該聲明是出於真正的惡意,即明知該聲明是虛假的或不顧後果地無視其真實性,則限定特權可能會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必須承擔比標準誹謗索賠更高的舉證責任才能克服特權。
合格特權的可用性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法院可能會考慮諸如說話者與接收者之間的關係、是否存在提供資訊的義務或請求以及對發布者、接收者或其他人造成傷害的潛在風險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限定特權並不普遍適用,並且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
合格特權何時適用?
合格特權適用於各種情況,以保護傳播或發布潛在誹謗性言論的個人。然而,所提供的保護是有條件的。適用限定權限的一些最常見場景包括:
- 報告資訊的義務:這可能包括雇主提供工作推薦的情況。
- 共同利益:如果發布者和接收者擁有共同利益,則可能適用合格的特權。例如,公司股東向其他股東發表有關公司管理層的聲明可能會受到此特權的保護。
- 公共利益與公平評論:對公共利益議題提供公平評論的聲明,例如報紙發表有關政治人物或公共政策議題的評論文章,可能受到限定特權的保護。
- 關於政府程序的報告:這包括關於官方政府程序、立法程序和類似公共事務的報告。例如,報道此類事件的記者可能受到限定特權的保護。
- 回覆先前的攻擊:如果一個人正在回應誹謗性攻擊,那麼在對最初攻擊他們的人做出潛在的誹謗性言論時,他們可能會受到限定特權的保護。
如上所述,只有在沒有證據表明確實存在惡意或不知道該陳述是虛假的情況下,限定特權才能保護發言者。法院會審查發言者的動機和行為,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即使是疏忽行為也可能導致辯護失敗。
俄亥俄州資格特權測試
各州可能有不同的測試來確定是否應適用合格特權。例如,在俄亥俄州,建立限定特權需要:
- 誠信為本,
- 利益需要維護,
- 僅限於此目的範圍的聲明,
- 適當的場合,以及
- 以適當的方式 發布並僅向適當的各方發布 。
換句話說,當進行通訊的人具有 與該通訊相關的利益或義務並且善意地這樣做時,該通訊可能受到限定特權的約束。
合格特權的範例
合格特權是對媒體等報道公共利益問題或公佈逮捕記錄的實體的法律保護。當現任雇主向未來雇主提供推薦信時,只要他們的回饋不包含故意的虛假訊息,通常會使用它。同樣的保護適用於某些內部僱傭文件的創建和使用。
雖然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限定特權的具體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總的原則仍然是,無惡意且旨在共享關鍵資訊的聲明通常受到保護。
耶特訴沃德案
在 Yetter v. Ward Trucking Corp. 案中,賓州高等法院 做出了有利於被指控誹謗的雇主的裁決。 5 該案件圍繞著一封詳細說明解僱員工原因的解僱信展開,該信是員工而非雇主公開分享的。法院認為,由於雇主僅向員工傳達了終止函,因此適用合格特權。
米切爾訴富士達美國公司案。
在米切爾訴富士達公司(Mitchell v. Fujitec Am., Inc.)一案中,該案 圍繞著一名前員工提出的誹謗索賠展開。 然而,該索賠失敗,因為對其他員工的陳述被發現受到合格特權的保護。一個例外是,一名同事故意對前員工提出性侵犯的虛假指控,從而否定了她的合格特權。
在俄亥俄州,限定特權通常適用於員工和雇主之間或兩名員工之間關於第三者的共同利益的善意溝通。這尤其涉及旨在保護或促進共同利益的溝通,包括性騷擾投訴的情況。
其他特權防禦
還有其他不太常用的權限屬於限定權限。這些抗辯通常基於特定的法規或普通法原則,並且適用於特定的情況、個人或行為。與限定特權的一般概念相比,它們更加細粒度。
其中一些防禦措施包括:
什麼是公平報告特權?
公平報告特權可保護官方程序的準確報告免遭誹謗責任。這項特權使人們能夠自由報道政府程序,而不必擔心因發布後來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內容而被追究責任。它通常適用於誹謗性聲明公正、準確地描繪了公職人員就公眾關注的問題發表的官方聲明中的信息,並且誹謗性聲明正確地註明了來源。
與公平報道特權類似,通訊社防禦是保護來自信譽良好的新聞機構的新聞文章的重發的特權。這種辯護可以使報紙、廣播公司和其他新聞機構在重新發布來自信譽良好的新聞服務機構的新聞時免於承擔誹謗責任,前提是:
- 他們並不知道這些資訊是假的,
- 該新聞表面上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其真實性,並且
- 他們在重新發布新聞之前沒有對其進行實質修改。
公平報告特權的範例
公平報告特權還包括對來自官方政府程序的事件或聲明進行精確且值得信賴的敘述。這可以涵蓋多種情況,從市議員在市議會集會上發表的言論到法庭案件中提供的證詞、警方報告中概述的事實數據,甚至政府機構製作的報告中包含的內容。
薩爾扎諾訴新澤西媒體
新澤西州最高法院在薩爾札諾訴北澤西媒體集團一案中認為,報紙對破產申訴的描述是徹底、公正和準確的, 因此屬於公平報道特權的範圍。 法院明確宣布,即使在這些文件正式提交給司法官員之前,公平報告特權也包含了法院文件中包含的潛在誹謗性陳述,因為它們是法律程序的組成部分。
然而,法院指出,公佈的資料還包括與破產申訴無關的來源的其他誹謗性主張,不屬於官方程序的範疇。這些陳述沒有受益於公平報告特權的保護盾,使原告能夠根據這些特定陳述推進其訴訟。
什麼是法定特權?
法定特權是指根據國家/地區或聯邦法規建立的保護。這些法律指定了特定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是誹謗性的言論,也被視為享有特權。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特權僅適用於已頒布此類法律的司法管轄區,因此有必要仔細審查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以確保該特權的適用性。
法定特權的例子
法定特權因每個國家/地區而異,並且根據特定國家/地區制定的法律而變化。
例如,在新澤西州,有一項法律為 向所有人提供廣播服務的有線電視廣播公司提供保護。
在某些州,如果出版商收回或撤回可能造成損害的聲明,法律會提供一些保護。 例如,在亞利桑那州,一項法律規定,如果出版商及時收回聲明,提出索賠的人可能無法獲得那麼多的損害賠償。
什麼是中立檢舉特權?
中立報道特權是對媒體報道人們普遍關心的議題時的一種保護。有了這項特權,如果一家媒體公司發表了別人所說的誹謗性內容,該媒體公司就可以免於責任。
當受人尊敬的個人或團體指控公眾人物或組織犯下嚴重罪行, 並且媒體以公正、準確的方式報道這一指控 時,這種特權通常會發揮作用。
然而,並非所有國家/地區都承認中立報告特權,有些國家/地區尚未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因此,有必要查看相關國家的法律,看看這項特權是否適用。
中立舉報特權的範例
中立報道特權,也稱為中立報道,可能適用於媒體機構分享有關公眾人物或實體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後來被證明是誹謗性的。這種狹隘的特權保護了新聞界向大眾通報重大利益議題的角色。
巴里訴時代公司
在巴里訴時代公司一案中, 我們可以看到中立報道特權的發揮作用。 舊金山大學(USF)籃球隊前主教練皮特·巴里(Pete Barry)和後來轉為職業球員的明星球員昆廷·戴利(Quintin Dailey)是這起訴訟的核心人物。
1982 年 7 月和 8 月,時代公司的《體育畫報》發表了兩篇文章,主要指控南佛羅裡達大學支持者 J. Luiz Zabala 擁有的一家公司向戴利非法付款。此類付款違反了 NCAA 規則。
訴訟的關鍵在於戴利的主張,兩篇文章都報道了戴利的指控,指控巴里教練參與了這些非法付款,並親自將錢交給了他。文章還包括巴里對這些指控的反駁。
文章發表後,巴里提出申訴,戴利的言論具有誹謗性,時代公司對這些言論的轉載也是誹謗性的。巴里聲稱,時代公司在核實這些陳述的真實性方面存在疏忽,要么明知這些陳述是虛假的,要么魯莽地無視其真實性而發表這些陳述。
在辯護中,時代公司援引了中立報道特權,聲稱他們對戴利指控的重新發布受到憲法保護,並且也受到加州公平評論特權的保護。
法院做出了有利於時代公司的裁決,認為巴里就其主教練的職位而言只是一個有限的公眾人物,並且訴訟缺乏繼續進行所需的“實際惡意”的具體指控。此外,法院也適用中立報道特權,因為在公開爭議中,一名參與者針對另一名參與者發表的誹謗性言論的再發表受到這項特權的保護。
我們可以幫助評估您的誹謗索賠並探索潛在的辯護
在 WebRto 律師事務所,我們了解美國誹謗法的來龍去脈。我們幫助客戶了解國家/地區誹謗法,預測他們在此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潛在辯護,並從網路上刪除誹謗性內容。
如果提出誹謗索賠不適合解決客戶的問題,我們會幫助他們探索替代的法律策略來正面打擊誹謗。誹謗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由許多活動部分組成,因此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非常重要,他可以幫助您就索賠的優點和可行性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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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這個法律代表拯救了我們的生意。 WebRto 代表我們並為我們辯護,使其免受誹謗,因此我們的客戶不必這樣做。WebRto 為我們提供了發言權,確保我們在流程的每個部分都能得到傾聽和考慮。他還提供了實用的建議,幫助我們避免滾雪球效應,並在與社交媒體組織打交道時增加了人為因素。建華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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