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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負評可以提告?律師解析誹謗罪成立要件

WebRto What kind of negative reviews can be sued-04
網路誹謗 / 負面評論處理

什麼樣的負評可以提告?律師解析誹謗罪成立要件

什麼樣的負評可以提告?律師解析誹謗罪成立要件:從法律到實務的完整指南

在當今數位時代,線上評論擁有巨大的影響力。Google商家評論、Facebook星評、美食外送平台、旅遊網站、論壇…我們依賴他人的評價做出消費決策,企業與個人的聲譽也與這些數位足迹緊密相連。然而,當一則負評超越了「表達不滿」的界線,變成了惡意的攻擊、不實的指控,甚至人格的毀滅,它所带来的殺傷力可能是毀滅性的。

身為一個深受其害的商家或個人,您心中最大的疑問必然是:「這則負評,我到底能不能告?」、「提告誹謗罪會成立嗎?」。這不僅是情感上的憤怒,更涉及法律上的權衡。本文將從執業律師的視角,為您徹底解析誹謗罪的成立要件,並深入探討「什麼樣的負評才具有法律上的可罰性」,帶領您從法律條文、司法實務見解,到具體的蒐證、訴狀撰寫與訴訟策略,獲得最完整的知識武裝。

第一章:法律基礎建設——認識誹謗罪與相關民刑事責任

在討論「什麼樣的負評可以告」之前,必須先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針對不實負評,法律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主要可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大區塊。

一、 刑事責任: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這是大多數人聽到不實言論時最先想到的罪名。刑法第310條規定: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是「普通誹謗罪」,例如在公開場合用言語辱罵。
  • 第二項是「加重誹謗罪」,因利用「文字、圖畫」(例如網路評論、文章、圖片、影片)其傳播速度更快、範圍更廣、留存時間更長,對名譽的侵害更嚴重,故刑度較高。網路上的負評幾乎都屬於「加重誹謗罪」的範疇。

二、 刑事責任: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

對於企業或商家而言,除了個人名譽,更重視的是「信用」。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負評的內容是虛構事實,惡意詆毀商家或商品的「信用」(例如:無端指控餐廳使用過期食材、偷工減料、會吃壞肚子等),導致消費者卻步、營業額下滑,就可能同時構成此罪。實務上常與誹謗罪一併提起告訴。

三、 民事責任:侵害名譽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刑事責任的目的是懲罰行為人,而民事責任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被害人可以依據民法:

  • 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名譽權被認為是一種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 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意味著,您不僅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例如:因負評導致的營業損失估算),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的精神賠償),以及要求對方做出「回復名譽」的行為,例如:刪文、在相同平台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書重點。

四、 民刑事訴訟的差異與策略選擇

  • 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較嚴格,檢察官與自訴人必須證明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優勢證據」,相對門檻較低。
  • 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旨在讓行為人受到刑罰(坐牢、罰金);民事訴訟旨在獲得金錢賠償與回復名譽。
  • 告訴期間: 誹謗罪的刑事告訴期為六個月,自知悉犯人時起算;民事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為兩年,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 常見策略: 許多被害人會選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就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民事賠償請求,好處是可以省去民事裁判費的支出。但需注意,刑事訴訟若不起訴或判決無罪,附帶的民事訴訟通常也會被駁回。

第二章:誹謗罪的成立要件——逐項擊破,檢視您的案件

一則負評要構成誹謗罪,必須完全滿足以下幾個要件。檢察官和法官會像解鎖密碼一樣,一項一項檢驗,只要有一個要件不成立,罪名就不成立。

要件一:行為人須有「誹謗故意」與「散布於眾之意圖」

  • 誹謗故意: 行為人必須「明知」或「應知」其所指摘傳述的事情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卻仍然執意去說或寫。這是一種「故意」,過失(不小心說錯話)不構成誹謗。
  • 散布於眾之意圖: 行為人的目的必須是希望將這件事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知曉。在網路平台發文,其本質就是為了讓大眾看到,這個要件非常容易滿足。

實務難點: 如何證明對方是「故意」?法院通常會從言論的內容、語氣、用詞(是否充滿情緒性、侮辱性字眼)、以及發文的上下文來綜合判斷。單純的抱怨(「我覺得不好吃」)和惡意的捏造(「我親眼看到他們用地溝油」)在故意的認定上會有天壤之別。

要件二:須有「指摘或傳述」之行為

簡單說,就是行為人必須有「發表」的動作。在網路上留下文字、星星評等、圖片、影片,都屬於這個行為。

要件三:所指摘或傳述之事須為「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這是誹謗罪最核心、也最常產生爭議的要件。什麼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1. 「事實陳述」 vs. 「意見表達(評論)」: 這是關鍵中的關鍵。法律對「事實」和「意見」的保護程度完全不同。
    • 事實陳述: 指的是可以客觀驗證其「真偽」的敘述。例如:「這家餐廳的牛肉是過期的」、「這家修車廠偷換我的零件」、「這個老師有性騷擾學生的前科」。對於「事實陳述」,法律要求必須「真實」。如果是虛假的事實,就可能構成誹謗。 主張事實為真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意見表達(評論): 指的是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觀點或感受,無所謂真偽。例如:「這家餐廳的牛排是我吃過最難吃的」、「這師傅技術很差」、「這個網紅長得很醜」。對於「意見表達」,法律給予較高的包容,原則上不構成誹謗,因為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除非該評論是「謾罵」或「純粹的人身攻擊」,而完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或論理基礎(例如:直接罵「幹你娘」),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而非誹謗。
  2. 「公共利益」 vs. 「私德」: 即使是虛假的事實陳述,也並非絕對有罪。刑法第310條第3項設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意思是,如果誹謗的內容純屬個人私德(例如:個人的感情生活、性取向、家庭糾紛),且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那麼即使你能證明這個事實是真的,依然可能會受罰。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以「揭人隱私」的方式來破壞名譽。反之,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例如:政府官員的操守、知名企業的食安問題、醫生的醫療疏失),則真實的陳述可以免責。

要件四:須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誹謗罪必須有明確的被害客體。如果負評沒有指名道姓,也必須要從內容、上下文能夠推論出是在指誰。例如,在Google商家評論上留下負評,雖然帳號是暱稱,但評論的對象是該商家,這當然是「可得特定之人」。如果是在論壇發文說「台北市某家很有名的義大利餐廳很髒」,但沒有其他線索,導致無法特定是哪一家,就難以成立。

要件五:行為須「不法」(即無「阻卻違法事由」)

即使滿足了上述所有要件,如果行為人的言論有「正當理由」,仍然可以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最重要的阻卻違法事由就是 「合理評論原則」 與 「善意發表言論」

  • 合理評論原則(Fair Comment): 這是對「意見表達」的最高保護。即使評論很尖銳、令人不快,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被認為是「合理評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a. 與公共利益有關: 評論的事項涉及公眾事務或與公眾利益相關(例如:對商品、服務、公眾人物的評論)。
    b. 基於事實基礎: 評論是依據某些「事實」所引發,而非憑空捏造。例如,根據「餐點中有頭髮」這個事實,進而評論「餐廳衛生管理有問題」。
    c. 非出於惡意: 評論的目的不是純粹為了侮辱或毀謗他人。
    d. 可受公評之事: 所評論的事項是社會大眾可以關心、討論的。
  • 刑法第311條之規定: 法律明文規定,以下情形不罰:
    •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合理評論原則的法源依據
    •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三章:實戰分析——什麼樣的負評「可以告」與「告不成」?

綜合以上法律要件,我們可以將網路負評區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並分析其法律效果:

⭕️ 【高機率成立誹謗罪,可以提告的負評類型】

  1. 虛假的事實陳述(Disinformation):
    • 範例: 「我確定這家火鍋店用的肉是合成肉,冒充高級和牛」(但實際上是真和牛)。
    • 解析: 這是一個可以被驗證真偽的「事實陳述」。如果店家能提出肉品進口證明、檢驗報告等證據證明其為真和牛,而發文者又無法舉證其說法為真,則此虛假事實嚴重損害商家信用與名譽,極易成立加重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
  2. 捏造犯罪或違法行為:
    • 範例: 「這間民宿老闆昨晚偷進我房間」、「這個教練對我性騷擾」(但經查監視器或無任何證據顯示此事)。
    • 解析: 指控他人犯罪是最嚴重的誹謗行為之一,會對當事人的社會地位造成毀滅性打擊。只要該指控為虛構,幾乎必然構成誹謗罪。
  3. 假冒顧客的惡意攻擊:
    • 範例: 競爭對手或離職員工假冒客人身份,留下大量不實負評。
    • 解析: 這不僅是虛假事實陳述,其「誹謗故意」與「惡意」非常明顯。一旦能透過IP位址、帳號申請資料等證據鎖定其真實身份並證明其未曾消費,提告成功率極高。
  4. 張貼經過變造、惡意剪接的圖片/影片:
    • 範例: 將一隻蟑螂放在餐點旁拍照,指控餐廳衛生極差;或剪接影片扭曲事件經過。
    • 解析: 這屬於「散布圖畫」的加重誹謗行為。其內容是虛假的,且製作過程本身就證明行為人有高度的惡意與故意。

❌ 【低機率成立誹謗罪,通常告不成的負評類型】

  1. 純粹的主觀意見或情緒發洩:
    • 範例: 「難吃死了」、「價錢超盤」、「服務態度很傲慢」、「是我人生中最爛的消費體驗」。
    • 解析: 這屬於「意見表達」。每個人對美食、價值、服務的感受本就不同,法律無法強制規範個人好惡。除非用詞已淪為純粹謾罵(如:三字經問候父母),否則難以成立誹謗罪,而是受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2. 內容過於空泛,無法特定事實:
    • 範例: 「這家店很有問題」、「你們自己心裡有數」、「做事情不老實」。
    • 解析: 這類評論沒有指出具體「什麼問題」、「哪件事不老實」,屬於抽象謾罵或臆測,因其缺乏「事實陳述」的內涵,難以構成誹謗罪,但可能視情況構成公然侮辱。
  3. 雖有誇大,但基於部分事實的評論:
    • 範例: 客人確實吃到一根頭髮,於是評論「這家餐廳衛生極度恐怖,廚房肯定是蟑螂窩」。
    • 解析: 「吃到頭髮」是事實基礎;「衛生極度恐怖」是基於該事實的主觀評論,雖屬誇大,但可能被認為是合理評論的範圍。而「廚房肯定是蟑螂窩」則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此部分有可能構成誹謗,但整體而言,因其有部分事實基礎,訴訟結果變數較大,檢察官可能傾向不起訴。
  4. 消費者基於自身經驗的負面陳述(但其經驗可能是單一事件或誤會):
    • 範例: 客人因自身手機訊號問題,無法掃碼點餐,因而評論「這間店強迫客人要用APP點餐,對長輩非常不友善」。
    • 解析: 這陳述了客人的「體驗事實」,即使與店家的本意或普遍情況不符,但要證明客人有「誹謗故意」非常困難。客人只是陳述了他所遭遇的情況和他的感受,這很難被認定為惡意虛構。此類糾紛更適合透過溝通回應來解決,而非興訟。

第四章:律師的實務操作指南——被留負評後,你應該做的SOP

發現不實負評時,切勿衝動地直接在網路上與對方開嗆對罵,這只會讓事件升溫,吸引更多關注。請保持冷靜,遵循以下步驟:

Step 1:全面蒐證與保存
這是所有法律行動的基石。網路內容可能被刪除,必須立即保全證據。

  • 工具: 使用瀏覽器內建「列印→另存成PDF」功能、或「網頁截圖工具」。
  • 重點: 必須完整截取到「發布帳號名稱、發布時間、完整評論內容、按讚與留言數」等資訊。對動態內容(如影片、限時動態)最好使用螢幕錄影。
  • 公證: 對於極其重要、殺傷力極大的不實言論,可以考慮請「公證人」進行網頁公證,其證據效力最強。

Step 2:初步評估與法律諮詢
拿著你蒐集到的證據,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會幫你分析:

  • 這則評論在法律上屬於「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
  • 是否有足夠的虛假內容與惡意來構成誹謗罪或民事求償的條件?
  • 提告的優缺點、勝算、時間與金錢成本為何?
  • 是否有其他更快的解決方式(如下一步)?

Step 3:嘗試正式溝通與要求下架
在提起訴訟前,可以先發出正式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發文者。

  • 目的: 這是一個正式的警告,表明你已認真看待此事,並準備採取法律行動。有時對方收到律師函後,會因害怕而自行刪文道歉。
  • 內容: 應明確指出哪則發文涉及不實指控,如何侵害你的名譽,要求其在期限內(通常為7天)刪除文章、公開道歉,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 平台檢舉: 同時,向該評論平台(如Google、Facebook)提出檢舉,利用平台的服務條款(通常禁止誹謗、騷擾性內容)要求下架該評論。

Step 4:決定提告與撰寫訴狀
若溝通無效,則在律師協助下準備提起訴訟。

  • 刑事告訴狀: 清楚敘述犯罪事實(將負評內容引述)、犯罪時間、地點(平台網址)、所涉法條(刑法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等),並附上所有證據。
  • 民事起訴狀: 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要合理,例如提出營收前後對比報表以證明營業損失。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也需說明為何情節重大。

Step 5:準備開庭與調解
訴訟過程可能漫長。要有心理準備進行多次開庭。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若能在此階段達成和解(例如:對方刪文、道歉、支付一筆賠償金),即可撤回告訴,是效率較高的解決方式。

第五章:深度SEO問答集

Q1: Google負評可以告嗎?
A: 可以。Google評論是公開平台,屬於「散布文字」的行為。只要評論內容符合上述「虛假事實陳述」等要件,而非單純主觀意見,就可以提告。提告對象是「發文的自然人」,而不是Google公司。

Q2: 對方用匿名帳號發文,告得到嗎?
A: 有難度,但並非不可能。您需要先對「匿名帳號」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有權力向平台業者(如Google、Facebook)調閱該帳號的註冊資訊(如IP位址、申請時填寫的電話或信箱),從而追查出發文者的真實身份。這是一個標準的司法流程。

Q3: 誹謗罪是公訴罪嗎?
A: 不是。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罪」,意思是必須由被害人主動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如果後來雙方和解,被害人可以隨時撤回告訴,訴訟就會終結。

Q4: 我只是轉貼別人的負評,也會被告嗎?
A: 非常可能。刑法上的「傳述」行為就包括轉貼、分享。即使你註明「轉貼自XX」,只要內容是虛假的且足以毀人名譽,你同樣會成為誹謗罪的共犯或正犯,因為你的行為擴大了不實言論的散播範圍。

Q5: 如果負評裡有一部分是真的,一部分是假的,還能告嗎?
A: 可以針對「虛假的部分」提告。法院會將內容拆開來審理。真實的部分受保障,虛假的部分則仍需負法律責任。例如,評論說「老闆偷錢(假)而且態度很差(真)」,則「偷錢」這個虛假指控仍可獨立構成誹謗。

Q6: 提告誹謗的整個流程要多久?費用大概多少?
A: 刑事一審程序可能長達半年到一年以上。如果對方上訴,時間更長。律師費用視案件複雜度而定,從撰寫書狀到一審辯護,費用可能在數萬到十數萬新台幣之間。民事裁判費則按請求金額的比例計算。

結語:權衡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的智慧

網路賦予了每個人發聲的權力,但權力總伴隨著責任。法律在「保障言論自由」與「保護個人名譽」之間試圖取得一個艱難的平衡。對於收到負評的商家或個人而言,理解這條法律界線至關重要。

並非所有讓你不快的評論都值得興訟。對於主觀的意見批評,學習傾聽、改進、並優雅地公開回應,往往是更強大的公關策略。然而,對於惡意、虛假、旨在毀滅你畢生心血的攻擊性言論,則應無所畏懼地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清白與權益。

在按下「提告」按鈕前,請務必完成蒐證,並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冷靜而理性的風險評估。讓法律成為你維護正義的工具,而非情緒宣洩的出口。希望這篇深度解析,能成為您在數位時代中保護自身名譽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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