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刪除案例:10個你必須知道的重點
判決書刪除案例:10個你必須知道的重點

判決書刪除案例:10個你必須知道的重點 完整說明
在當今數位時代,個資保護意識抬頭,過往的司法紀錄如同一道永不抹滅的數位烙印,深深刻畫在網際網路的記憶體中。一份公開的判決書,可能成為求職路上的絆腳石、人際關係的枷鎖,甚至是家庭生活的陰影。因此,「判決書刪除」——亦即法律上所稱的「裁判書類停止公開」,已成為許多曾經觸法但已改過自新者極度關切的議題。本文將透過實務上的核心精神與案例分析,鉅細靡遺地闡述你必須知道的十個重點,帶領你深入理解這條艱難卻充滿希望的救贖之路。
重點一:法律基礎與核心精神——「前科塗銷」與「判決書刪除」的天壤之別
在深入案例之前,最關鍵的區辨在於「前科塗銷」與「判決書刪除」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 前科塗銷(或稱刑紀錄塗銷):
-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該條例規定,受「緩刑」、「拘役」、「罰金」等輕微刑罰者,於執行完畢後一段時間,得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而該證明上將不會記載此案底。
- 效果: 這是將你的「刑事紀錄」從警政系統的查詢中隱藏,讓你在求職(尤其是需要良民證的行業)時,能有一個清白的官方證明。但是,這不代表你的案件消失了。 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是獨立的,你的判決書依然可能公開在網路上。
- 判決書刪除(裁判書停止公開):
-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及司法院訂定的《裁判書類公開辦法》。
- 核心精神: 司法院為了保障公眾的「知的權利」與司法透明度,原則上會將判決書上網公開。然而,這必然會與當事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特別是更生復歸社會的權利)產生衝突。因此,「判決書刪除」並非將案件實體內容從法院檔案中消滅,而是「停止」該判決書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等公開平台上的「揭露」。這是一種衡平措施,旨在保護已改過自新的當事人,避免其因過往紀錄被永久公開檢視而難以回歸社會。
案例思考:
A先生五年前因一時糊塗犯下竊盜罪,獲判緩刑。他順利完成緩刑期,並申請了良民證,成功進入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某日,同事無意間在網路搜尋到A先生的判決書,導致辦公室流言蜚語四起,A先生面臨極大的人際壓力與職場霸凌風險。在這個案例中,A先生雖已成功「前科塗銷」,但他真正的困境在於公開的「判決書」。他需要的,是申請「判決書刪除(停止公開)」。
重點二:誰有資格申請?—— 主體與案件類型的嚴格限制
並非所有案件的當事人都能申請刪除判決書。申請資格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 申請人: 通常僅限於「當事人」本身。在特定情況下(如當事人死亡),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亦可申請。
- 案件類型:
- 少年事件: 這是保護最為周全的領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事件的紀錄與有關資料,原則上應予保密,且非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人不得閱覽。因此,少年事件的判決書幾乎不會公開,若有公開,申請移除的成功率極高。
- 受緩刑之宣告者: 在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後,得申請刪除。
-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在執行完畢後,得申請刪除。
- 無罪判決確定者: 既然已經證明清白,為避免無辜者名譽受損,當然有權申請刪除。
-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者: 雖然這不是「判決書」,但檢察書類的公開同樣受規範。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當事人得申請停止公開。
- 非上述情況,但公開判決書對當事人造成之危害,遠大於公眾知的利益者: 這是所謂的「帝王條款」,也是最需要舉證說理的申請類型。
重點三:關鍵成功要素 —— 「利益權衡」的藝術
法院在審核刪除申請時,唯一的標準就是進行「利益權衡」:「公眾知的權利與司法透明」 與 「當事人隱私、名譽與更生權益」 之間的衡量。
- 公眾利益較高的案件(難以刪除):
- 貪汙、賄賂案件: 涉及公務員廉潔與政府信任。
- 重大經濟犯罪(如吸金、掏空公司): 影響社會金融秩序與廣大投資人權益。
-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如酒駕致人於死、重大公安意外): 社會大眾有高度關注與警惕之必要。
- 性侵害、殺人等重大刑案: 即使行為人已服刑完畢,因其犯罪性質嚴重,社會對其再犯風險與歷史有知的權利。
- 知名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的案件: 因其身分具有高度公益性,其行為可受公評,判決書被視為重要公共資產。
- 當事人權益優先的案件(較易成功):
- 案件性質輕微: 如過失傷害、普通竊盜、毀損等,刑度不高。
- 時間久遠: 案件確定至今已相隔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當事人長期安分守己,公開的現實意義已不大。
- 對當事人造成具體且重大之損害: 這是申請書的論述核心。例如:
- 職涯損害: 因判決書被搜尋到,而遭受解雇、求職不順、無法升遷的具體證據(如解雇通知、多次面試未錄取證明)。
- 精神健康損害: 因長期遭受網路霸凌、鄰里指點,導致罹患憂鬱症、焦慮症,並有就醫診斷證明。
- 家庭生活損害: 子女在學校因父母的判決書被同學排擠、霸凌,造成親子關係緊張與子女心理創傷。
重點四:申請流程與管轄法院 —— 第一步就走對
- 向哪個法院申請?
- 原則上,向「作成該判決之法院」提出申請。例如,你的案件是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的,就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
- 如果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則向該終審法院申請。
- 申請程序:
- 撰寫「聲請書」: 這是整個過程的靈魂。必須以書狀形式遞交。
- 遞交聲請書: 將聲請書遞交至該法院的「收狀處」或「服務中心」。
- 分案審理: 法院會將此聲請案分案給法官進行實質審查。
- 裁定: 法官審理後,會以「裁定」的方式做出准駁的決定。對此裁定不服,可以抗告。
重點五:聲請書的撰寫要領 —— 成敗的關鍵戰場
一份具有說服力的聲請書,必須結構完整、論理清晰、證據充實。
- 第一部分:當事人基本資料與案號
- 明確寫明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
- 清楚標示欲聲請停止公開的判決之「案號」、「股別」、「判決日期」。
- 第二部分:聲請事項
- 開門見山表明請求:「請求鈞院准予停止公開○○年度○○字第○○號刑事判決書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其他公開平台。」
- 第三部分:事實與理由(核心部分)
- 案情簡述與反省: 簡要說明當年案件情況,並強烈表達深切反省、悔過之意。強調這是一時失慮,與個人一貫品行不符。
- 陳述已付出的代價與更生事實:
- 已服刑完畢或緩刑期滿。
- 強調目前已回歸正常生活,安分守己,長年無再犯任何不法。
- 可附上求學、就業、參與公益活動、擔任志工等證明,展現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 詳細論證「公開判決書對你造成的持續性、具體性危害」:
- 職場面: 描述你的職業性質(例如需與客戶建立信任、需通過公司背景調查),並提供因判決書曝光導致工作不保或求職困難的具體事例與證據(如Email通知、錄取後因背景調查被撤銷聘書)。
- 家庭與社交面: 描述家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因此遭受的歧視與心理壓力,或鄰里關係的破裂。如有就醫紀錄,務必附上。
- 精神面: 陳述自己長期生活在恐懼、羞愧與焦慮中,身心健康受創。
- 進行「利益權衡」論述:
- 強調本案屬於輕微案件(如拘役、罰金),公益性不高。
- 強調案件年代久遠,公眾現今已無知的必要。
- 論證「繼續公開判決書對你造成的巨大傷害」遠大於「公眾從中獲得的微小利益」。可以主張,公眾欲瞭解司法運作,可透過去識別化(匿名化)的判決要旨或案例研討達成,無需以犧牲一個已更生者的全部人生為代價。
- 第四部分:證據清單
- 將所有附件證據一一羅列編號,例如:身分證影本、判決書影本、在職證明、解雇證明、診斷證明書、子女成績單或輔導紀錄、志工服務證明等。
重點六:必須準備的證據與輔助文件 —— 空口無憑,證據為王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情感動人的陳述若無證據支持,效果將大打折扣。
- 核心證據:
- 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更生證明文件:
- 在職證明、薪資單、勞保投保明細。
-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專業證照。
- 擔任志工、參與社區活動、捐款收據等證明。
- 損害證明文件(至關重要):
- 職場損害: 解雇通知書、與主管/人資溝通此事之Email或通訊紀錄、多次求職未錄取的證明。
- 健康損害: 區域醫院等級以上開立之憂鬱症、焦慮症等相關診斷證明書及就醫紀錄。
- 家庭/社交損害: 子女的輔導紀錄、學校聯絡簿記載被霸凌事宜、與鄰居發生衝突的報案紀錄或調解書。
- 品格證明書:
- 邀請里長、公司主管、社區領袖、知名人士等,出具書面「品格證明書」,證明你平日品行端正、熱心助人,與判決書所載形象截然不同。
重點七:真實案例深度剖析與成敗原因解構
- 成功案例一:輕微過失,職涯受阻
- 案情: B先生八年前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車禍),被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他已執行完畢,並多年安全駕駛。近年他轉職擔任公車司機,公司進行背景調查時發現此判決書,認為其有「過失」紀錄,欲將其解雇。
- 聲請策略: B先生在聲請書中強調:(1)本案為單一過失事件,非故意犯罪,公益性低。(2)他已執行完畢多年,期間駕駛紀錄良好無違規。(3)判決書公開已對其「現有」工作造成「立即且具體」的威脅(失業)。(4)附上公司的人資警告信、多年無違規的駕駛紀錄、及家庭經濟來源全靠此工作的證明。
- 結果: 法院裁定准予停止公開。理由在於B先生已付出代價且長期表現良好,公開判決書對其職業生涯的負面影響,已超過公眾知的利益。
- 成功案例二:年少輕狂,回歸正途
- 案情: C小姐十年前大學時期,因涉及網路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她緩刑期間表現良好,緩刑期滿後,努力進修,現已是一名護理師。她擔心過往紀錄被病患或家屬發現,影響其專業形象與醫病信任。
- 聲請策略: C小姐著重於:(1)案件發生於年少無知時,已深刻悔悟。(2)緩刑期滿後未再觸法,並取得專業證照,貢獻社會。(3)護理師職業高度重視倫理與信任,判決書存在將如影隨形,隨時可能引爆職業危機。(4)附上護理師證書、在職證明、及服務醫院表揚其優良服務的獎狀。
- 結果: 法院考量其犯罪時年輕,多年來已實質更生,且其職業特性對隱私保護需求較高,裁定准許。
- 失敗案例一:涉及公共利益
- 案情: D先生為前公務員,因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案件,被判刑五年確定,已假釋出獄。他聲請刪除判決書,主張已找到新工作,但判決書導致同事排擠。
- 聲請結果: 法院裁定駁回。理由明確指出,貪汙案件嚴重侵蝕國家法紀與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屬於高度公益性質之案件,社會大眾有持續監督與瞭解之必要,其公眾知之利益遠大於D先生的個人名譽與工作便利。
- 失敗案例二:證據不足,僅屬主觀感受
- 案情: E女士因傷害罪被判罰金,她聲請刪除判決書,理由是她覺得鄰居都在背後指指點點,讓她心情不好。
- 聲請結果: 法院裁定駁回。理由是她未能提出任何具體事證,證明其名譽、工作或家庭生活受到何種「具體且重大」的損害。所謂「感覺被指點」屬於主觀感受,難以作為停止公開的堅強理由。
重點八:駁回後的救濟途徑 —— 抗告
如果你的聲請被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不要絕望,你還有「抗告」的機會。
- 期限: 收到裁定後10日內。
- 管轄法院: 向原法院的「直接上級法院」提出抗告狀。例如,地方法院駁回,就向高等法院抗告。
- 抗告理由: 抗告狀不是重複原本的聲請內容,而是要針對「原裁定何以有誤」進行攻擊。例如:
- 指摘原審法院「利益權衡」有誤,過度側重公益而忽略你所受的具體損害。
- 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例如在聲請駁回後,你因此被公司正式解雇了,可將解雇證明作為新證據提出。
重點九:尋求專業協助 —— 何時該找律師?
- 建議找律師的情況:
- 案件本身較為複雜或嚴重: 即使刑度不重,但若案件本身受到媒體關注或涉及特定敏感領域。
- 你對法律文書撰寫毫無自信: 聲請書的質量是成敗關鍵,律師能幫你構建最有力的論證架構。
- 你已經自行申請過但被駁回: 抗告程序的法律技術性更高,強烈建議由律師處理。
- 你願意投資一筆費用來換取更高的成功機率與心靈平靜。
- 律師能做什麼:
- 評估你的案件成功機率,提供務實建議。
- 撰寫專業、精準、具說服力的聲請狀或抗告狀。
- 幫你梳理、篩選最具證明力的證據。
- 與法院進行必要的程序溝通。
重點十:心態建設與長期抗戰的準備
申請判決書刪除是一場「說服」的過程,而非「爭辯」的過程。
- 態度至上: 在書狀及所有陳述中,必須展現「誠懇悔過」與「積極向上」的態度。切忌抱怨司法不公或試圖為過去的行為辯解。
- 耐心等待: 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需要時間,從數月到一年以上皆有可能,需保持耐心。
- 接受不確定性: 這並非一個有絕對標準答案的申請,法官擁有裁量權。即使你準備再充分,仍有可能因法官對公益的見解不同而遭駁回。必須有心理準備。
- 刪除不是萬靈丹: 即使成功從司法院網站刪除,也不代表網路上所有備份、鏡像網站上的判決書都會消失。你可能需要另循途徑(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向其他網站主張下架),這將是另一場戰役。
結語
判決書刪除的申請,是一場個人與過往錯誤的和解,也是與社會標籤的溫柔抗爭。它是一條法律賦予更生人的救贖路徑,雖然狹窄且充滿挑戰,但絕非不可行。成功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透過紮實的準備、具體的證據與真摯的態度,向法院證明你已非昔日的觸法者,而是一個值得被給予第二次機會、一個努力讓社會變得更好的公民。這份沉重的數位烙印,或許無法完全抹去,但透過法律的程序,你可以為它蓋上一塊慈悲的布,讓你在回歸社會的路上,能夠走得更安穩、更有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