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論網的負面新聞與不實新聞如何刪除?

關鍵評論網的負面新聞與不實新聞如何刪除?

關於如何處理《關鍵評論網》上負面或不實新聞的完整指南,包含聯絡方式、請求範本、成功案例分析以及相關建議。
《關鍵評論網》負面/不實新聞處理指南:刪除請求、範本與成功策略
面對《關鍵評論網》(The News Lens)上出現您認為是負面或不實的新聞報導,尋求刪除或更正是一個需要策略和耐心的過程。以下提供詳細的步驟、聯絡方式、請求範本以及成功案例的分析,助您有效處理。
一、 理解《關鍵評論網》的立場與政策
- 新聞自由與公眾知情權: 《關鍵評論網》作為獨立媒體,重視新聞自由與公眾的知情權。他們有責任報導其認為具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即使報導內容對特定個人或機構是負面的。
- 更正而非輕易刪除: 媒體通常的標準做法是,如果報導內容有事實性錯誤(例如日期、數字、引言、事件經過描述錯誤等),他們會願意刊登更正聲明。完全刪除一篇報導是相對少見的,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
- 嚴重事實錯誤: 報導核心事實存在重大且無法修正的錯誤。
- 侵犯隱私: 報導涉及未經同意公開的個人敏感隱私資訊(需符合法律規範)。
- 法律裁決: 法院命令要求刪除(例如涉及誹謗成立)。
- 內容侵權: 明確侵犯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當事人過世: 有時基於對逝者家屬的尊重,媒體可能調整或下架某些內容(非絕對)。
- 評論與觀點: 報導中包含的分析、評論或觀點,即使您不同意或覺得負面,通常不構成要求刪除的理由。媒體有權表達其基於事實的分析和看法。
- 「被遺忘權」的適用性: 在臺灣,「被遺忘權」仍在司法實踐中發展,尚未有明確的單獨立法。法院會個案審酌資訊是否過時、不完整、不正確或超出原始蒐集目的,以及資訊保留的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損害間的平衡。單純因為「負面」或「希望公眾忘記」而要求刪除舊報導,成功難度極高。
二、 聯絡《關鍵評論網》的方式
處理此類請求,最正式和有效的管道是透過客服信箱或編輯部信箱。請避免僅在文章下方留言或透過社群媒體傳送私人訊息,這些管道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申訴。
- 主要聯絡信箱:
-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 編輯部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這個信箱可能更直接針對內容問題) - (可嘗試)讀者意見信箱:
[email protected]
(也常被用於讀者投書或意見反映) - (可嘗試)總編輯信箱: 通常官網「關於我們」或「聯絡我們」頁面會列出。如果沒有公開,可先使用
[email protected]
。
- 客服信箱:
- 官網「聯絡我們」頁面:
- 訪問《關鍵評論網》官方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
- 通常網頁底部會有「聯絡我們」、「關於我們」或「服務條款」的連結,點進去可能找到更詳細的聯絡方式或線上表單(如果有的話)。
- 書面郵寄(較少用,但更正式):
- 地址:請查詢《關鍵評論網》官網「關於我們」或公司登記資訊。通常為:106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7樓 (地址可能變動,請務必以官網最新資訊為準)。
建議優先使用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
),並在郵件標題明確寫明訴求(例如:「請求更正/刪除報導:[報導標題] – [您的姓名/公司名]」)。
三、 撰寫「刪除/更正請求信」範本與要點
一份清晰、具體、有理有據的請求信至關重要。以下是範本和撰寫要點:
請求信範本
[您的姓名/公司名稱] [您的聯絡電話] [您的電子郵件] [日期] 致 《關鍵評論網》編輯部/客服部 負責人: 主旨:請求更正並/或刪除貴站不實/侵權報導 - [報導完整標題] (刊登日期:[日期] 或 文章連結:[貼上完整文章連結]) 尊敬的《關鍵評論網》編輯部/客服部: 本人/本公司為上述報導 ([文章連結]) 中所提及之當事人 [您的姓名/公司名稱]。經仔細閱讀該篇報導後,發現其中存有**多處嚴重事實錯誤/侵犯本人隱私權/[具體說明侵權類型]**,已對本人/本公司之名譽/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特此致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貴媒體之自律規範,提出嚴正聲明並請求貴網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具體錯誤說明與請求更正:** * **錯誤段落/陳述 (1):** [直接引述報導中的錯誤句子或段落]。 * **事實為何:** [清晰、簡潔、提供證據地說明正確事實。例如:正確日期應為OOO、該數據來源為OOO報告第X頁、本人從未發表過該言論(可提供證明)、事件實際經過為OOO(可提供佐證)]。 * **造成影響:** [說明此錯誤如何導致誤解或損害,例如:扭曲事件本質、誤導讀者對本人/公司的評價]。 * **請求:** 請立即於原文該處進行**顯著更正**,並在文章開頭或結尾處加註**更正啟事**,明確說明錯誤之處及正確資訊。 * **錯誤段落/陳述 (2):** [重複以上結構,逐條列出其他錯誤]。 * (如有涉及未經同意公開之個人隱私,請說明具體資訊及為何其公開不符合公共利益或未經您同意)。 2. **請求刪除之理由 (如適用且必要):** * 基於上述 **核心事實存在重大且無法透過更正彌補的錯誤**,該報導整體已失去真實性基礎,繼續留存將持續造成不可逆轉之損害。 * (或) 該報導 **涉及未經同意公開之個人敏感隱私資訊** (例如:[具體資訊]),且此資訊公開 **與公共利益無關/超出必要範圍**,已嚴重侵害本人隱私權。 * (或) 該報導內容 **已構成對本人/本公司之誹謗** (需具體指出哪些不實陳述符合誹謗要件)。 * **因此,本人/本公司強烈要求貴網將該篇報導 ([文章連結]) 永久下架刪除。** 3. **提供證據 (關鍵!):** * 為佐證上述事實錯誤/侵權主張,本人已隨函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 [例如:官方文件、會議記錄、錄音檔(文字稿)、公開聲明連結、數據來源報告截圖、證人聯絡方式(需獲同意)、律師函(如有)等]。 * (請務必將證據清晰整理,可作為郵件附件或在雲端提供連結)。 4. **訴求總結:** * 懇請貴網編輯團隊基於**新聞專業倫理**及對**事實真相的堅持**,正視並嚴肅處理本項申訴。 * 請於收到本函後 [建議:5-7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形式 ([您的郵箱]) 回覆處理方式與具體時程。 * 若貴網未能於合理期限內進行令人滿意之更正或刪除,本人/本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不得不考慮採取進一步之法律行動。惟仍期盼能透過溝通妥善解決。 感謝您撥冗審閱此請求。期待您的儘速回覆。 此致 《關鍵評論網》 [您的姓名/公司負責人姓名] 敬上 [您的職稱 (如適用)] [公司名稱 (如適用)]
撰寫要點與注意事項
- 冷靜、專業、有禮: 避免情緒化字眼或威脅口吻,保持陳述的客觀性與專業性。禮貌但堅定。
- 具體明確: 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必須:
- 提供精確的文章連結。
- 逐字引述您認為有問題的句子或段落。
- 逐條說明具體錯誤在哪裡(是事實錯誤?還是觀點您不同意?如果是事實錯誤,錯在哪?)。
- 清晰陳述正確的事實是什麼。
- 提供確鑿證據: 空口無憑。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您所說「正確事實」的證據。證據形式包括:官方文件、數據報告、公開且可驗證的記錄、錄音/錄影(需合法取得並整理)、可信的第三方證詞、之前的公開聲明連結等。證據要清晰、易於查驗。
- 區分「事實錯誤」與「觀點/評論」: 只針對可被證明是真或假的事實性陳述提出異議。對於記者或專家的分析、解讀、評論或觀點,即使您不同意或感到負面,通常無法構成刪除理由。專注在「報導說了什麼不是真的」。
- 說明損害: 清晰說明這些錯誤如何對您(或您的公司)造成了具體的、可證明的損害(名譽、業務、機會等)。
- 明確訴求: 清楚說明您希望他們做什麼:
- 更正: 要求修改原文錯誤處,並在顯著位置(文首或文末)加註更正說明。
- 刪除: 清楚陳述要求刪除的強有力理由(如前述:重大核心錯誤無法修正、嚴重侵犯隱私、法律要求)。理解刪除是更高標準。
- 設定合理期限: 給予對方合理的內部處理時間(如5-7個工作日)。
- 保留記錄: 保存您發送請求信的所有記錄(郵件備份、寄送憑證)以及對方的任何回覆。
四、 成功案例分析
- 案例一:數據引用錯誤導致誤解公司財務狀況
- 情境: A公司被報導指稱「年虧損達新台幣十億元」。實際查閱A公司公開財報,虧損僅為一億元。
- 當事人行動: A公司法務準備正式信函,清楚引述報導錯誤段落,並附上該年度經會計師簽證的公開財報PDF截圖(重點標示虧損數字頁面),證明報導數字錯誤達十倍。信中強調此錯誤嚴重誤導投資人與公眾對公司財務體質的判斷,可能影響股價與合作機會,要求立即更正。
- 結果: 《關鍵評論網》編輯部查證財報屬實後,於收到信函後3日內,在原文中將數字更正為「一億元」,並在文章最下方加註:「更正啟事:本文先前誤植A公司年虧損金額為十億元,經查證應為一億元,特此更正。謹向A公司及讀者致歉。」
- 成功關鍵: 針對明確的事實性錯誤(數字),提供無可辯駁的官方證據(公開財報),並清晰說明錯誤造成的具體潛在損害(投資人誤判)。
- 案例二:報導引述未經查證的指控涉及個人隱私
- 情境: 一篇關於B學者的報導中,引述匿名消息來源稱B學者涉及某場校園爭議事件中的「私下不當金錢往來」。此指控毫無根據,且涉及個人名譽與隱私。
- 當事人行動: B學者委任律師發出正式律師函給《關鍵評論網》。函中:
- 明確指出報導引述的具體指控句子。
- 嚴正聲明該指控完全子虛烏有,是匿名來源的惡意中傷。
- 指出該指控屬於對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直接關聯事項的誹謗性陳述。
- 提供B學者當時的公開聲明稿(否認指控)及可證明其清白的相關行程記錄(如會議記錄、出差證明等,證明其不在場或未參與相關金錢事務)。
- 強調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散播不實資訊已嚴重侵害B學者名譽權與隱私權。
- 要求立即刪除包含該不實指控的段落,或直接下架整篇報導,並考慮刊登澄清聲明。
- 結果: 經過內部審查與法律評估,《關鍵評論網》編輯部認為該匿名指控缺乏足夠證據支持,且涉及個人敏感事項,決定將報導中含有該具體指控的段落刪除,並在原文刪除處加註說明:「本段關於B學者涉及不當金錢往來的敘述,因訊息來源無法充分查證,為避免誤導,已予刪除。」同時以郵件回覆B學者律師處理結果。
- 成功關鍵: 針對嚴重且未經證實的指控(涉及私德與法律邊緣),透過律師介入提升正式性與壓力,提供反證證明指控不合理,強調報導未盡查證責任及對個人權益(名譽、隱私)的重大侵害。結果是部分刪除而非全文下架。
- 案例三:舊報導持續造成困擾(「被遺忘權」相關嘗試 – 難度較高)
- 情境: C先生數年前涉及一件司法案件(例如:被告但最終獲判無罪),當時有媒體報導。案件早已結束多年,C先生也已回歸正常生活,但《關鍵評論網》一篇當年的報導在搜索引擎上仍容易找到,對其求職造成困擾。
- 當事人行動: C先生撰寫正式請求信給《關鍵評論網》客服與編輯部:
- 提供報導連結及案件最終無罪確定的判決書(證明其清白)。
- 說明該事件已是多年前舊聞,與當前公共利益已無關聯。
- 強調該報導在搜索引擎上的持續存在,對其個人生活(特別是求職)造成持續且不合理的負面影響。
- 援引「被遺忘權」的精神(雖非法定權利,但為國際趨勢與司法實踐考量點),請求基於平衡「公眾資訊利益」與「個人生活重建權益」,考慮將該報導下架或至少對搜索引擎進行去索引化(noindex)處理(讓報導仍存在官網但不易被搜到)。
- 結果: 《關鍵評論網》回覆表示理解C先生的困境,但認為該報導屬於對過去已發生新聞事件的紀錄,且C先生身為公眾人物(或案件本身具一定公眾討論性),保留該報導仍具一定程度的歷史紀錄與公眾知情價值。他們拒絕刪除全文。但同意在報導的顯著位置(開頭或結尾)加註一則「後續更新」說明:「本文報導之事件發生於[年份]。據悉,C先生所涉案件經司法程序,已於[年份]獲[法院名稱]判決無罪確定。特此補充說明。」此更新有助於讀者了解事件全貌。
- 分析: 此案例展示了單純因「負面」或「造成困擾」要求刪除屬實但舊的報導的難度。媒體通常傾向保留作為紀錄。相對成功的結果是爭取到加註後續更新資訊(如無罪判決),讓讀者獲得更完整的資訊,降低誤解。證明「無罪」的判決書是關鍵證據。要求「去索引化」有時也可能被接受,但非所有媒體技術上都容易執行或願意做。
五、 重要建議與後續行動
- 先嘗試直接溝通: 按照上述方式,透過正式郵件聯絡《關鍵評論網》編輯部/客服部,提供詳實的說明與證據。這是成本最低、最應優先嘗試的管道。
- 尋求法律諮詢: 如果事件嚴重(涉及重大誹謗、嚴重隱私侵害、可能造成巨大商業損失),在寄出正式請求信前或同時,諮詢專業律師(特別是熟悉媒體法、誹謗法、隱私權的律師) 至關重要。律師可以:
- 評估您的案件是否有足夠法律依據。
- 協助撰寫更具法律效力的律師函。
- 指導證據收集。
- 規劃後續可能的法律行動(如發存證信函、提起民事訴訟等)。
- 存證信函: 若透過一般請求信未獲滿意回應,律師通常會建議發送存證信函。這是一種具有法律證據效力的正式文書,表明您的立場、訴求和法律依據,並設定對方回覆或處理的期限。存證信函能展現您解決問題的嚴肅態度和採取法律行動的準備。
- 向主管機關申訴 (在臺灣):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主要監管廣電媒體,對於網路媒體內容的管理權限較模糊且側重於廣電內容。但對於涉及明顯違法(如嚴重誹謗、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等)的網路內容,仍可嘗試申訴。NCC可能轉請業者注意或依其他法律處理。
- 法院訴訟: 最終手段。如果認為報導構成誹謗 (刑法第310條) 或 妨害信用及名譽 (民法第195條) 或 侵害隱私權 (民法第195條),且掌握充分證據,可委任律師提起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移除內容、刊登道歉啟事)或刑事告訴(誹謗罪)。勝訴並取得法院確定的刪除命令,是強制媒體刪除內容最有力的依據。 但訴訟耗時、耗費、結果不確定。
- 發布澄清聲明/投書: 如果無法成功刪除或更正,且您有充分證據自證清白,可考慮:
- 在您自己的平台(個人部落格、公司網站、社群媒體)發布詳細的澄清聲明與證據。
- 嘗試向《關鍵評論網》或其他媒體投書(「讀者投書」、「意見評論」欄位),闡述您的立場和證據,尋求平衡報導的機會。能否被刊登取決於媒體的編輯政策。
- 網路聲譽管理 (ORM): 這是一個更長期的策略,透過創造正面的網路內容(優質文章、社群媒體活動、專業成就報導等)來提升搜索引擎結果頁(SERP)上正面資訊的排名,將負面報導擠到後面。這無法刪除負面報導,但能降低其被看到的機率。
總結
要求《關鍵評論網》刪除報導難度很高,成功關鍵在於證明報導存在「具體、可證明的核心事實錯誤」或「嚴重侵犯個人合法權益(如隱私、構成誹謗)」。步驟如下:
- 精讀報導,鎖定具體問題點。
- 收集強力證據證明錯誤或侵權。
- 透過正式郵件 (
[email protected]
或[email protected]
) 發送結構清晰、證據詳實的請求信(參考範本)。 - 優先爭取「更正」(修改錯誤並加註說明),這是最可能達成的結果。
- 要求「刪除」需有極強理由(重大錯誤無法更正、嚴重侵權),並準備好提供充分證據。
- 必要時諮詢律師,考慮發送存證信函或採取法律行動。
- 理解媒體保留報導的立場,對於單純負面或舊聞,爭取「加註後續說明」或「去索引化」可能是更務實的目標。
- 考慮長期網路聲譽管理策略。
處理過程務必保持耐心、專業與理性,並做好可能需要多輪溝通或採取更正式法律途徑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