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在台灣對Google搜尋結果有用嗎?


在台灣,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法律效力與實際應用,與歐盟等有明確立法的地區相比存在顯著差異。以下是針對「被遺忘權在台灣對谷歌搜尋結果是否有用」的分析:
1. 法律現狀:台灣尚未明文承認「被遺忘權」
-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
台灣的《個資法》允許個人對「違法蒐集或處理」的資料要求刪除,但並未賦予類似歐盟GDPR的「被遺忘權」。換言之,若資訊的公開是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如基於公共利益或新聞自由),即使當事人認為資訊過時或造成困擾,也難以強制要求刪除。 - 司法案例的保守態度
台灣法院過往判決(例如某些涉及網路搜尋結果刪除的個案)多傾向保護言論自由與公眾知情權,僅在資訊明顯錯誤、違法或侵害隱私時,才可能要求平台移除內容。
2. 谷歌(Google)的政策與實踐
- 全球性政策 vs. 在地法律
谷歌原則上遵守各國法律,但台灣缺乏被遺忘權的立法基礎,因此谷歌不會主動因「被遺忘權」而刪除台灣的搜尋結果。目前僅在歐盟、阿根廷等有明確法律規範的地區執行此權利。 - 其他刪除管道 若搜尋結果涉及以下情況,可嘗試向谷歌提出刪除請求:
- 內容違反法律(如誹謗、侵犯隱私、個資洩露)。
- 涉及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醫療紀錄)。
- 違反谷歌自身政策(如兒童性虐待內容、非自願裸露等)。
3. 實務上的可行做法
- 透過《個資法》或《民法》主張權利
若搜尋結果連結的內容包含「錯誤、過時或具侵害性」的個人資料,可嘗試依據《個資法》第11條或《民法》第195條(隱私權侵害)向法院聲請刪除。但需舉證該資訊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且無公共利益。 - 直接與內容發布者協商
要求原始網站移除或更新資訊,若源頭內容刪除,谷歌搜尋結果通常會隨之更新。 - 向谷歌提交「個人資料移除請求」
透過谷歌官方表單申請,但成功率取決於是否符合其政策。
4. 未來可能的發展
- 立法動向
台灣近年對隱私權的討論增加,但短期內通過類似GDPR的被遺忘權可能性較低,主因涉及與言論自由的平衡。 - 國際趨勢影響
若更多國家或地區(如美國加州、日本等)擴大被遺忘權適用範圍,可能間接促使谷歌調整全球政策,或台灣司法更積極解釋現行法律。
結論
目前台灣無法直接援引「被遺忘權」要求谷歌刪除搜尋結果,但可透過其他法律途徑或谷歌既有機制嘗試移除。若涉及明顯違法或侵權內容,建議諮詢律師,結合《個資法》、《刑法》或《民法》主張權利;若屬一般負面但合法資訊,則需權衡法律成本與實際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