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惡意評論提告


針對Google上的惡意評論(如不實指控、人身攻擊或蓄意損害商譽)提告時,需結合法律策略與實務操作。以下是具體步驟與注意事項,以台灣法律為例:
一、確認「惡意評論」的法律構成要件
- 是否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需評論中有「具體虛構事實」且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例如捏造「餐廳使用過期食材」)。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若僅有抽象謾罵(如「老闆是騙子」「服務爛到爆」),無具體事實陳述,可能屬此類。
- 關鍵區別:誹謗需有「不實事實」,侮辱則為「情緒性貶抑」。
- 是否侵害民事名譽權(民法第195條)?
- 即使不構成刑事犯罪,仍可能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如精神慰撫金)。
- 是否違反個資法?
- 若評論者公開店家或個人電話、地址等資訊,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
二、提告前的關鍵準備
- 證據保存
- 完整截圖:包含評論內容、發布時間、用戶名稱,建議以「螢幕錄影」輔助證明未經篡改。
- 公證存證:透過法院公證人或第三方存證平台(如台灣的存證雲)保存網頁,避免對方刪文後舉證困難。
- 向Google申訴下架
- 透過Google Maps「檢舉評論」功能提交申訴(需具體說明違反Google評論政策的條款)。
- 若申訴失敗,可提供Google回絕的證明作為後續訴訟證據(證明惡意評論持續造成損害)。
- 蒐集損害證明
- 營業損失:提供惡意評論發布前後的營業額變化、客戶取消訂單紀錄等。
- 名譽損害:蒐集他人因評論質疑商譽的對話紀錄(如客戶詢問「是否真有衛生問題?」)。
三、法律行動具體流程
(一)刑事告訴(優先適用)
- 提出告訴
- 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告訴,需提供:
- 惡意評論證據(含公證文件)
- 損害證明(非必要但可強化檢方偵辦意願)
- 要求調閱匿名者身份
- 向檢察官聲請向Google調閱「評論者IP、帳號註冊資料」,可能需數月時間。
- 若對方位於境外,實務上可能難以追訴。
- 檢方偵辦結果
- 若起訴,可附帶提起民事求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 若不起訴,仍可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二)民事訴訟
- 請求事項
- 刪除評論、賠償精神損害或商譽損失、刊登道歉聲明。
- 舉證重點
- 惡意性:證明評論者明知不實或出於惡意(例如:從未消費卻虛構經歷)。
- 因果關係:證明評論直接導致營業損失或名譽受損(如提供時間序對比)。
四、實務挑戰與應對策略
- 匿名帳號難以追查
- 可要求Google提供資訊,但若對方使用境外VPN或假資料,成功率低。
- 替代方案:對「Google LLC」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平台下架評論(需證明平台未盡管理責任)。
- 評論內容是否受「言論自由」保護?
- 若評論屬「主觀感受」(如「難吃到想吐」)或「合理批評」(如實際消費後抱怨服務慢),法院通常不認為違法。
- 反制關鍵:聚焦證明「內容不實」與「惡意動機」。
- 訴訟成本與效益評估
- 民事訴訟可能耗時1~2年,刑事告訴需6個月內提出。
- 若惡意評論影響輕微,可優先透過「大量正面評論」降低傷害,或委託律師發函警告。
五、律師實務建議
- 勿公開回擊
- 避免在Google回罵或威脅對方,可能反遭控告妨害名譽。
- 聲請「緊急處分」
- 若惡意評論持續擴散,可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Google先行下架內容。
- 跨平台蒐證
- 若同一用戶在多平台(Facebook、部落格)散布惡評,合併提告可提高賠償金額。
六、案例參考
- 台灣案例:
2021年台北地院判決(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某餐廳控告匿名網友誹謗「食物有蟑螂」,法院因原告提供監視器證明無蟲害,判被告賠償15萬元並刪文。 - 關鍵勝訴點:
- 證明評論者「未實際消費」
- 提供衛生局稽查無違規的證明
總結行動清單
- 立即公證存證惡意評論。
- 向Google提出檢舉並保留回覆。
- 蒐集營業損失或名譽損害證據。
- 諮詢律師決定刑事或民事途徑。
- 若決定提告,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提醒:每則評論的法律效果不同,建議將完整內容提供律師評估,再擬定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