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誹謗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有多少誹謗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許多面臨網路誹謗或誹謗並正在考慮提告的人會問:「有多少誹謗案件要接受審判?」 如果您正在處理誹謗案件,了解這些案件從頭到尾的軌跡非常重要,這樣您就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潛在結果。
根據我們的經驗,只有不到 5% 的誹謗案件能夠進入審判階段,這項統計數據可能會讓許多人感到驚訝。這一低百分比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有利於被告的提前駁回的可能性、潛在的反訴以及財務考慮。此外,涉及誹謗糾紛(與大多數民事訴訟一樣)的當事人通常選擇庭外調解或和解,以避免審判的不可預測性和成本。
在 WebRto 律師事務所,我們在美國、台灣和全球範圍內提起誹謗案件的豐富經驗告訴我們,每種情況都是獨一無二的,在預測案件將如何發展時,沒有一刀切的答案。我們擅長評估誹謗索賠、揭露匿名誹謗者、制定有效的訴訟策略以及探索訴訟替代方案。這有助於我們在提起誹謗訴訟之前為客戶提供指導,確保他們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做出明智的決定。
在本文中,我們解釋了影響案件是否進入審判階段的因素,並討論了誹謗訴訟的一些現實情況。
目錄
- 網路誹謗、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的法律定義
- 如何證明誹謗(預審階段)
- 提起誹謗訴訟
- 影響誹謗案件審理機會的因素
- 有多少誹謗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網路誹謗、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的法律定義
誹謗是指向他人發表虛假言論,對個人或企業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為了使誹謗訴訟站得住腳,原告必須確定四個關鍵要素:
- 被告對原告作出虛假陳述,
- 他們與第三方分享了這份聲明,
- 他們有疏忽或惡意的意圖,並且
- 原告的名譽受到明顯損害。
通常,誹謗分為兩種類型:書面誹謗(涉及書面陳述)和口頭誹謗(涉及口頭陳述)。
書面誹謗的定義是什麼?
書面誹謗被定義為損害個人或實體聲譽的公開虛假陳述。它是書面或可保存形式的誹謗。
口頭誹謗的定義是什麼?
口頭誹謗涉及做出損害個人或實體聲譽的虛假口頭聲明。它與誹謗相對應,專門針對口頭誹謗。
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之間的區別至關重要,因為它影響預審階段如何證明誹謗,這是誹謗案件的關鍵步驟。
如何證明誹謗(預審階段)
在誹謗案件進入審判之前,原告必須評估其主張是否可行。這涉及審查誹謗的要素並確定它們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成功證明。
評估被告可能擁有的任何潛在辯護的強度也很重要,因為它們可能導致案件提前駁回。
誹謗索賠的要素
關於原告的虛假事實陳述
任何誹謗索賠的基石都是存在關於原告的虛假事實陳述。此要素將誹謗與不具法律效力的意見或主觀陳述區分開來。該陳述必須明顯錯誤,而不僅僅是事實的誇大版本。
確定陳述的虛假性往往是誹謗訴訟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與第三方的溝通
要使聲明符合誹謗性,必須傳達或發布給原告以外的其他人。這項要素強調了誹謗的本質:傳播損害聲譽的虛假訊息。
僅僅發表聲明是不夠的;它必須被至少一個人聽到、看到或讀到。這可以透過各種媒介進行,包括線上平台、公開演講或印刷材料。
疏忽意圖程度
原告必須證明誹謗性言論至少是出於疏忽的意圖而做出的。這意味著發表聲明的人無視事實或沒有採取合理措施來驗證其準確性。
在涉及公眾人物的案件中,該標準常常被提升為“實際惡意”,這意味著該聲明是在明知其虛假的情況下做出的,或者是在不顧一切地漠視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
聲明沒有特權
在一些國家/地區,誹謗索賠還必須考慮該聲明是否沒有特權。特權言論,例如在法律訴訟或某些政府背景下發表的言論,通常不受誹謗訴訟的影響。
這種法律保護旨在鼓勵在特定環境下進行坦誠和必要的溝通,而不必擔心誹謗訴訟。
原告名譽受損
最後,原告必須證明虛假陳述對其聲譽造成了損害。這種傷害可以以多種形式表現出來,例如經濟損失、個人痛苦或職業聲譽受損。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言論被認為非常有害,以至於可以推定造成損害,這本身就稱為誹謗。然而,通常情況下,原告需要證明他們因誹謗性言論而遭受的具體負面後果。
如需進一步閱讀,請參閱我們解釋「誹謗本身」法律原則的綜合指南。
誹謗的常見抗辯理由
在提起訴訟之前了解誹謗的常見抗辯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抗辯可以顯著影響案件的可行性或結果。
真相
捍衛真理也許是最常見的:如果陳述屬實或基本屬實,則它不可能是誹謗性的。這項辯護強調了這樣一個原則:誹謗法並不是為了懲罰說真話的個人,即使它具有破壞性。
在誹謗案件中,被告往往有責任證明其陳述的真實性。
觀點
當有關陳述作為意見而不是事實提出並因此無法證明真實或錯誤時,適用這種辯護。意見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承認個人觀點,即使是消極的或有爭議的,也是話語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權
有些言論因其背景或發表論壇而受到法律保護。這包括在法律訴訟中或就公共利益問題發表的聲明。特權言論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因此受到保護,免受誹謗指控。
訴訟時效
誹謗索賠必須在涉嫌誹謗性言論發布後的特定時間內提出。時效確保在證據仍然新鮮且相關的情況下提出索賠,而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通常會導致駁回。
訴訟時效通常為一年或兩年,但因司法管轄區而異,是決定案件是否可以繼續審理的關鍵因素。請注意,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不會將時效期限延長至原告獲悉該出版物的時間(稱為「發現規則」)。
法定抗辯
有些抗辯是由法律專門規定的,例如反 SLAPP(反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法規。這些法律旨在防止人們利用法院恐嚇行使言論自由的其他人。
其他鮮為人知的誹謗辯護
還有一些更晦澀的辯護可能會發揮作用,例如防誹謗原告原則,該原則適用於名譽已經受到玷污的原告,誹謗性言論不會進一步損害他們的地位。這些防禦措施較不常用,但可能適用於特定情況。
以前的法律案例和先例
遵循先例原則意味著其他法律案件的結果,特別是同一司法管轄區和類似情況的案件的結果,可以決定法院對您案件中的問題的裁決。這些法律先例建立了基準,讓原告和被告深入了解自己案件的潛在結果。
當可比較案件中出現有利於一方的裁決趨勢時,就會對當事人的策略決策產生重大影響。這種趨勢可能會阻止或鼓勵訴訟,具體取決於一方。此外,律師經常依靠這些先例來指導他們的建議和訴訟策略。
提起誹謗訴訟
在考慮誹謗訴訟時,初始申請流程至關重要。此階段包括詳細評估索賠的實質、探索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選項以及為潛在的法律挑戰做好準備。正是在這個時候,許多誹謗案件被過濾掉,其中絕大多數沒有進入審判階段。
在立案階段,被告經常採用各種策略來質疑訴訟,包括提出駁回動議。這些法律手段旨在測試原告案件的強度和有效性。成功度過這階段需要充分的準備和強而有力的基礎案例。這些初步質疑的結果通常決定案件是否有可能進入審判階段。
這一階段不僅為潛在的法庭訴訟奠定了基礎,而且還是誹謗索賠整體可行性的試金石。
證據的強度和證明損害
在提起誹謗訴訟時,僅僅證明發表了誹謗性言論是不夠的。您必須證明該言論造成了實際的、有形的傷害。具有攻擊性但不會造成可衡量損害的言論通常不構成可起訴的誹謗。
然而,如果虛假陳述導致了具體的影響,例如失去工作機會、業務收入或銷售額減少、公共關係活動等損害控制方面的成本高昂,甚至是精神困擾和身體症狀,那麼您的案件就會變得更加有力。
在這種情況下,證據和證人的可用性和強度至關重要。如果缺乏支持您的主張的文件或證據,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公眾利益和媒體關注
由於潛在的意外後果,應仔細考慮提起誹謗訴訟的決定。有時,壓制訊息的嘗試可能會無意中導致更大的宣傳,這種現像被稱為史翠珊效應。
無論訴訟結果如何,提起不明智或毫無根據的訴訟可能會帶來放大您想要質疑的陳述的風險,從而引起更多關注。
對於公眾人物來說,這個決定更加複雜。舉證責任更高,需要證明「實際惡意」——即誹謗性言論是在明知其虛假或魯莽無視真相的情況下做出的。克服初步的法律挑戰可能無法完全恢復公眾人物在公眾眼中的聲譽。
此外,審判和陪審團裁決的潛力可能是一把雙面刃。儘管有些人可能將其視為洗清罪名的機會,但所涉及的風險,包括加強媒體審查和陪審團的不可預測性,可能會阻止其他人。公開審判對個人和職業聲譽的影響必須與洗清罪名的潛在好處進行權衡。
去哪裡歸檔
選擇合適的法院提起誹謗訴訟似乎很簡單,但往往比預期的更複雜。關鍵考慮因素是管轄權:哪個法院有權審理您的案件?這項決定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當事人所在的地方、誹謗發生的地點以及遭受損害的地點。
在某些情況下,法院的選擇是明確的。在其他情況下,您可能可以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選擇。這種靈活性是有利的;例如,州法院通常比聯邦法院對原告更有利,某些州可能有更有利的誹謗法,例如更長的訴訟時效或沒有反 SLAPP 法。
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的可用性
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往往可以作為訴訟的有效替代方式。事實上,許多法院在允許民事案件進入審判之前都要求某種形式的 ADR。
和解通常需要雙方妥協。例如,原告可能接受比最初尋求的更低的金錢和解,或同意刪除部分內容而不是完全撤回。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和解協議很少能滿足任何一方的所有願望。
除了傳統的 ADR 方法之外,還有其他幾種可能適合您的誹謗情況的訴訟替代方案。這些包括:
- 直接與網站所有者協商內容刪除事宜,
- 向新聞媒體提出編輯請求,
- 舉報違反網站服務條款的行為,
- 發送 DMCA 刪除通知,
- 寫停止信函,或
- 使用線上聲譽管理服務。
這些選項中的每一個都提供了在法庭外解決誹謗糾紛的不同方法,可能節省時間、資源並進一步損害聲譽。
遵守訴前要求
在提起誹謗訴訟之前,必須了解一些國家/地區規定的訴訟前要求。這些要求因國家/地區而異,旨在在案件提交法庭之前提供解決的機會。
例如,在德州,法律要求原告在提起誹謗訴訟之前提出撤銷誹謗的要求。
忽視這些訴前要求可能會導致您的案件被駁回,或者您可能會面臨可收回的損害賠償的限制。
起草並送達投訴書
完成必要的訴訟前步驟後,下一階段是起草和送達法律投訴。投訴正式啟動訴訟程序,並列出您對被告提起訴訟的基礎。
通常,投訴包含六個關鍵組成部分:
- 訴訟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 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地點,
- 誹謗索賠所依據的事實指控,
- 具體的救濟請求,
- 尋求的救濟類型,以及
- 所要求的審判的性質。
一旦向法院提出申訴,下一步就是將申訴送達被告。此過程稱為傳票送達,可確保被告得到適當的訴訟通知並有機會回應。
服務要求因法院而異,但通常涉及在指定時間範圍內(通常是提交後 20-30 天)向被告或其代表交付訴狀副本。這可以透過當地副警長或其他不參與訴訟的符合資格的個人來完成。
如需進一步閱讀,請參閱我們的綜合文章“誹謗訴訟需要多少錢?”和「是否值得因誹謗而起訴?」。
影響誹謗案件審理機會的因素
誹謗訴訟的進程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您案件的進展通常取決於您的索賠強度。然而,提起訴訟並滿足誹謗要素只是一個開始。
一旦正式提起訴訟,有幾個因素會影響案件是否進入審判階段。其中關鍵是被告的回應;他們可能會基於各種理由提出駁回訴訟的動議,包括先前概述的辯護。這些動議的成功可以推動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也可以導致提前駁回。
另一個擔憂是雙方和解的意願。通常,雙方可能更願意避免審判的不確定性和費用,導致他們透過談判達成和解。
被告的駁回動議會成功嗎?
在誹謗訴訟中,提起誹謗訴訟後的時期通常會遇到一系列法律和程序障礙。這些包括駁回動議、反 SLAPP 動議和簡易判決動議。這些法律工具均要求法院在進入審判階段之前駁回索賠。
如果您的案件經受住了這些挑戰,訴訟的動態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這些最初動議的通過通常表明誹謗索賠的強度和有效性。因此,達成和解的可能性增加。被告認識到面臨損害或不利判決的潛在風險,可能會更傾向於進行談判。
原告克服這些早期障礙的能力可以鞏固您的地位,有可能達成滿足您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目標的和解方案。
原告的目標
您的主要目標也會影響您的案件是否進入審判。與許多以經濟賠償為主要目標的民事訴訟不同,誹謗原告通常有不同的優先事項。
許多誹謗受害者希望恢復名譽,而不是獲得金錢賠償。這一目標通常透過禁制令救濟來實現,例如要求刪除誹謗性資料並防止未來發布有害言論的命令。如果誹謗者是匿名的或不配合非訴訟選擇,訴訟可能是實現這些結果的唯一可行途徑。
如果財務復甦是主要目標,達成和解可能會更具挑戰性。與許多其他侵權索賠不同,保險公司通常不會為誹謗索賠辯護或賠償,而且被告通常不太願意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同意金錢和解。然而,他們可能更願意刪除誹謗性內容作為訴訟的替代方案。
對許多人來說,誹謗訴訟不僅關乎實際的結果,還關乎平反。誹謗的情緒和心理影響可能會促使個人採取法律行動,尋求糾正虛假敘述並重新建立信譽。這種對正義的根深蒂固的需求可能成為原告推動審判的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儘管存在潛在的成本或風險,特別是當替代解決方案不能完全解決他們的核心關切時。
如需進一步了解匿名被告,請參閱我們的綜合資源,解釋「如何透過匿名調查提起訴訟」。
被告的和解意願
被告的和解意願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每個因素都會影響訴訟的方向。
被告可能會和解,以避免漫長而昂貴的法律訴訟過程、審判帶來的負面宣傳以及訴訟辯護的經濟負擔。
和解談判的決定通常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被告會權衡審判與和解的潛在成本和風險。關鍵考慮因素包括原告主張的力量、審判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潛在損害的程度。
被告也可以考慮訴訟對其聲譽的影響。無論辯護力度如何,長期的法律糾紛都可能導致聲譽受損和職業混亂。審判的不確定性和公開曝光可能會導致許多被告寧願避免的不良後果。
對一些被告來說,和解可能是一種策略選擇。它使他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敘述,降低風險,並防止進一步擾亂他們的個人和職業生活。
被告可能提出的反訴
如果被告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訴或指控原告最初誹謗他們或指控原告濫用法律制度,案件的動態可能會發生巨大變化。
反訴增加了訴訟的複雜性,通常會增加相關的時間和成本。反訴的存在增加了風險,因為它引入了法院判給原告損害賠償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可以對原告起到威懾作用,使和解成為更具吸引力的選擇,以避免反訴敗訴的潛在後果。
如果被告提出強有力的反訴,並且他們成功地駁回了主要誹謗索賠(也許是透過反 SLAPP 動議),則訴訟中的角色可以逆轉。這種逆轉可能會使原告處於防禦地位,面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性。
財務和情感考慮
在考慮是否將誹謗案送審時,權衡訴訟的財務和情感方面至關重要。
提起誹謗案件的訴訟費用可能很高。這些費用包括律師費、證據收集、專家證人、法庭費用和潛在的公共關係工作。這些成本可能會迅速增加。即使取得了成功的結果,也不一定能收回所有產生的成本。此財務負擔應納入決策過程,平衡潛在收益與相關成本。
誹謗訴訟的持續時間也可能有很大差異,通常比預期的時間要長。這不僅增加了成本,而且還延長了與案件相關的情緒緊張。
此外,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所帶來的壓力以及結果的不確定性可能會令人難以承受。訴訟往往涉及對個人和職業生活的嚴格審查。這種審查可能會加劇誹謗性內容最初造成的傷害。情緒緊張也會影響人際關係、職業地位和心理健康。
考慮到這些因素,和解有時可能是一個更務實的選擇。它可能無法提供與審判判決相同程度的平反,但它可以提供減輕財務和情感成本的解決方案。 「果汁不值得榨」的概念在這裡很貼切;試驗的結果可能無法證明所需的大量資源和情感投入是合理的。
有多少誹謗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誹謗案件很少進入審判階段。我們的會計數據表明,只有不到5% 的誹謗訴訟進入審判階段。這反映了這些案件的複雜性以及所涉及的許多考慮因素。
訴訟是一項重大且可能成本高昂的任務。解決問題的路徑可能漫長而複雜,替代方案通常可以提供更快且同樣有效的解決方案。
在 WebRto 律師事務所,我們了解誹謗案件的複雜性和細微差別。如果您正在與誹謗抗爭並希望獲得有關法律選擇的指導,我們鼓勵您透過我們的線上聯絡表單或在線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