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法律與社會的 9 起著名誹謗案
當虛假陳述損害聲譽時,誹謗訴訟可以是一種強而有力的補救措施。但有些案件最終的影響遠遠超出了涉案人員的生活。以下是每個人都應該了解的 9 起最重要的誹謗訴訟,以及它們對您自己的權利意味著什麼。 目錄 什麼構成誹謗?法令入門 在深入研究案件之前,了解誹謗索賠的基本法律要素非常重要。誹謗是一種虛假陳述,表現為損害某人名譽的事實。它有兩種主要形式: 要在全球及美國贏得誹謗訴訟,大多數原告通常必須證明以下內容: 真正的惡意是指被告知道該陳述是虛假的或魯莽地忽視其是否真實。由於我們將很快討論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沙利文案,這一更高的標準適用於起訴誹謗的公眾人物。私人人物通常只需要表現出疏忽,這意味著被告應該知道該陳述是錯誤的。 牢記這些核心概念,讓我們探討 9 個重新定義言論自由和新聞界界線的誹謗案件。 9 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誹謗案件 1.紐約時報公司訴沙利文案 (1964) 1960 年,《紐約時報》刊登了整版廣告,批評警方對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民權抗議活動的反應。該廣告包含一些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市專員 LB 沙利文 (LB Sullivan) 以誹謗罪起訴《泰晤士報》,儘管他的名字並未被直接提及。 最高法院以 9 比 0 的結果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裁定公職人員在沒有證明「實際惡意」(明知虛假或罔顧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因誹謗而獲得損害賠償。這項高標準旨在防止誹謗法扼殺言論自由和媒體對政府的審查。隨後的裁決將實際惡意標準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 沙利文案為當今的新聞自由奠定了基礎,並培養了負責任的新聞文化。它通常被認為是 20 世紀最重要的言論自由裁決。但批評者認為,這使得公眾人物很難保護自己的聲譽免受虛假和破壞性的指控。 2.《好色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 (1988) 1983 年,好色客發布了一個模仿廣告,嘲笑宗教領袖傑裡·福爾韋爾亂倫、酗酒和不道德。福爾韋爾提起訴訟,聲稱精神痛苦。陪審團判給他 15 萬美元。 但在 1988 年,最高法院一致推翻了這項判決,裁定第一修正案保護不能合理地視為事實的對公眾人物的攻擊性模仿。如果內容具有明顯的諷刺性,僅僅令人憤慨並不足以證明真正的惡意。 福爾韋爾案確認了諷刺作家和喜劇演員嘲笑公眾人物的廣泛自由,而無需承擔誹謗責任。最近針對《週六夜現場》和《南方公園》的訴訟中也引用了這一點。但這也凸顯了當相關內容模糊事實和鬧劇時,補救聲譽損害的困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