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誹謗辯護的意見:意見可以是誹謗性的嗎?
誹謗言論抗辯是法律原則,認為以言論形式發表的言論屬於受保護的言論,不能作為誹謗主張的基礎。為了成功提起誹謗訴訟,被告必須發表有關原告的虛假事實陳述(而不僅僅是意見),從而對其聲譽造成損害。 意見辯護可以保護個人在所發表的陳述是意見而不是虛假事實陳述的情況下免於承擔誹謗責任。這項辯護是基於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該修正案承認意見是受保護言論的一種形式。為了使一個陳述被視為意見,它必須是一個既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反駁的陳述。 在 WebRto 律師事務所,我們在處理美國、台灣、香港和全球誹謗法的細節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我們撰寫了超過 22 份關於誹謗的綜合性地方法律指南,在美國、台灣、香港和世界各地提起了數百起案件的訴訟,並為客戶從網路上刪除了 60,000 多條誹謗性內容。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作為誹謗辯護的意見概念及其在法律體系中的應用。 目錄 誹謗的定義:口頭誹謗與書面誹謗 誹謗是一個法律術語,用於描述向第三方做出的損害他人或實體聲譽的虛假陳述。誹謗也可以稱為: 誹謗有哪些不同類型? 誹謗主要有兩種類型: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 書面誹謗是損害第三方聲譽的書面或發布的虛假陳述。這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書面文章、照片或漫畫。 另一方面,口頭誹謗是損害第三方聲譽的口頭虛假陳述。誹謗性言論可以當面、透過電話、甚至在廣播或電視節目中發表。 此外,發生在網路上的誹謗稱為網路誹謗。在大多數情況下,網路誹謗屬於誹謗範疇。它可能涉及在社交媒體、線上評論網站和其他用戶生成內容平台上發布的虛假陳述。 您需要在誹謗索賠中證明哪些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證明誹謗所需的具體要素可能因提出索賠的司法管轄區而異。 然而,以下要素通常被認為是成功誹謗索賠的基本要素: 有效誹謗索賠所需的要素 被告發表虛假事實陳述 在誹謗訴訟中,核心問題是被告是否對原告作出了虛假事實陳述。虛假陳述可以是事實陳述,也可以是可以證明是真實的斷言。 相反,意見不是事實陳述,也不具有誹謗性,因為它表達了說話者的主觀觀點。但是,如果意見接收者能夠從邏輯上推斷出該意見是基於事實的,則可能會被視為誹謗。 聲明必須是“屬於原告並與原告有關” 這意味著該聲明必須具體提及原告,並且被第三方理解為關於原告。換句話說,誹謗性言論必須是針對原告的,而不僅僅是同名的人或可能適用於許多人的一般資訊。 已傳達給第三方 第三個要素是有效的誹謗主張,即虛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