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享:經手過最特別的判決書隱匿姓名申請案例
隱沒於法律文書中的名字:一宗跨性別職場歧視與家暴交織案件的匿名判決攻防戰 第一章:那個改變我律師生涯的諮詢電話 記憶中,那是個台北典型的梅雨午後,事務所的玻璃窗外是一片灰濛濛的天空,雨滴順著窗面滑落,形成一道道水痕。我剛結束一場冗長的線上會議,正準備整理下一宗案件的資料時,秘書通知我有位新客戶來電諮詢,聲音中帶著異常的焦慮。 「您好,我是李律師。」我接起電話,習慣性地用平靜而專業的語氣開口。 電話那頭先是沉默了幾秒,然後傳來一個壓抑著情緒的聲音:「律師您好,我…我需要幫助,但我不知道能不能相信任何人。」 這種開場白在我執業十五年來並不罕見,許多當事人在面臨法律困境時都會充滿不信任感。但這個聲音中有種特別的絕望,像是已經在邊緣徘徊許久。 「請說,我們的通話是受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保護的。」我試圖讓對方安心。 「我姓陳…」聲音停頓了一下,「不,我曾經姓陳,現在我…我不知道自己該姓什麼。」 隨後的兩小時通話中,我聽到了一個讓我這個經驗豐富的律師也為之震撼的故事。當事人我們暫稱為「小E」,是一位跨性別女性,正面臨著一場複雜的法律戰役——她不僅在工作場所遭受嚴重歧視,還同時處於家庭暴力的危險中,更棘手的是,她正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最害怕的是,如果這些資訊全部公開,我和孩子會面臨什麼後果。」小E的聲音顫抖著,「我的前雇主很有勢力,我的前配偶…他已經威脅要讓我永遠見不到孩子。」 掛上電話後,我站在窗前良久,看著台北市逐漸亮起的燈火,心中明白這將是我職業生涯中最具挑戰性的匿名判決申請案件之一。這不僅關係到一個人的隱私權,更關係到她的生命安全和孩子的最佳利益。 第二章:判決書匿名制度在台灣的法律脈絡 在深入小E的案件之前,有必要全面理解台灣判決書匿名制度的法律基礎與實踐。我國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這條規定為司法公開原則設下了例外情況,而判決書中的匿名處理正是這種例外的延伸。實務上,台灣法院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對判決書中當事人的姓名和識別資訊進行隱匿處理,以平衡司法公開與個人隱私、公共利益之間的衝突。 常見的匿名申請理由包括: 然而,像小E這樣跨越多個法律領域且涉及複數匿名理由的案件,在實務中相當罕見。我意識到,要成功為她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