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誹謗本身?
誹謗本身是一種法律原則,是一種誹謗,涉及無特權地發表虛假事實陳述,被認為具有破壞性,被認為對原告造成了傷害,並且不需要他們證明實際損害。 在美國、香港、台灣及大多數地區,誹謗本身涉及與以下四類之一有關的虛假陳述: 在 WebRto,我們了解分析美國、新加坡、香港、台灣誹謗索賠的細節,並撰寫了超過 32 份有關各國誹謗法的指南,為我們的客戶和潛在客戶提供幫助。我們在代表私人和公眾人物處理極具爭議性的訴訟、揭露匿名誹謗者以及快速、謹慎地解決誹謗問題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在本文中,我們將徹底回顧誹謗本身的法律原則,並提供幾個例子。我們還將概述網路誹謗、書面誹謗和口頭誹謗本身之間的區別。 目錄 誹謗與誹謗本身 誹謗是指向第三方發布虛假陳述,對他人或實體的聲譽造成損害。誹謗有兩類:文字誹謗,指書面誹謗;聲音誹謗,指口頭誹謗。 在本文中,我們將互換使用術語“書面誹謗本身”和“口頭誹謗本身”,因為誹謗本身是誹謗的一個類別。 什麼是誹謗? 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都是誹謗的形式。聲音誹謗是口頭誹謗,而文字誹謗是以實體或數位形式出版、記錄或保存的。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誹謗是暫時的——一旦說出來就消失了——而書面誹謗是永久性的,因為它被寫下來或以其他方式記錄在有形媒介中。 由於現代交流的很大一部分是透過數位媒體進行的,因此大多數誹謗都屬於網路誹謗範疇。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如果原告提出誹謗訴訟,指控錯誤的主張,他們的案件可能會被駁回或被禁止提出正確的主張。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誹謗可能仍然是適當的,例如當某人向一小群人發表誹謗性口頭聲明時。 誹謗的常見例子有哪些? 誹謗的一個例子可能是一個人透過電話向未來的雇主傳達有關曾經為您工作的求職者的破壞性的、事實上虛假的陳述。或者,也許有人開始在鄰裡聚會上散佈不實謠言,稱鄰居正在欺騙他們的配偶和一名高中生。 引人注目的誹謗案件經常成為頭條新聞,2006 年演員大衛修默 (David Schwimmer) 在 針對前名人籌款人亞倫托肯 (Aaron Tonken) 的誹謗訴訟中勝訴。 托肯承認錯誤指控施維默索要勞力士手錶,以換取出席募款活動。雖然誹謗案件中的損害可能難以證明,但施維默能夠成功證明虛假指控損害了他的聲譽。 由於新技術形式的出現,誹謗和誹謗之間的傳統區別在現代越來越難以依賴。 例如,在電視直播採訪中發表的誹謗性言論通常被視為誹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