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負評可以提告?律師解析誹謗罪成立要件
什麼樣的負評可以提告?律師解析誹謗罪成立要件:從法律到實務的完整指南 在當今數位時代,線上評論擁有巨大的影響力。Google商家評論、Facebook星評、美食外送平台、旅遊網站、論壇…我們依賴他人的評價做出消費決策,企業與個人的聲譽也與這些數位足迹緊密相連。然而,當一則負評超越了「表達不滿」的界線,變成了惡意的攻擊、不實的指控,甚至人格的毀滅,它所带来的殺傷力可能是毀滅性的。 身為一個深受其害的商家或個人,您心中最大的疑問必然是:「這則負評,我到底能不能告?」、「提告誹謗罪會成立嗎?」。這不僅是情感上的憤怒,更涉及法律上的權衡。本文將從執業律師的視角,為您徹底解析誹謗罪的成立要件,並深入探討「什麼樣的負評才具有法律上的可罰性」,帶領您從法律條文、司法實務見解,到具體的蒐證、訴狀撰寫與訴訟策略,獲得最完整的知識武裝。 第一章:法律基礎建設——認識誹謗罪與相關民刑事責任 在討論「什麼樣的負評可以告」之前,必須先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針對不實負評,法律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主要可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大區塊。 一、 刑事責任: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這是大多數人聽到不實言論時最先想到的罪名。刑法第310條規定: 二、 刑事責任: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 對於企業或商家而言,除了個人名譽,更重視的是「信用」。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負評的內容是虛構事實,惡意詆毀商家或商品的「信用」(例如:無端指控餐廳使用過期食材、偷工減料、會吃壞肚子等),導致消費者卻步、營業額下滑,就可能同時構成此罪。實務上常與誹謗罪一併提起告訴。 三、 民事責任:侵害名譽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刑事責任的目的是懲罰行為人,而民事責任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被害人可以依據民法: 這意味著,您不僅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例如:因負評導致的營業損失估算),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的精神賠償),以及要求對方做出「回復名譽」的行為,例如:刪文、在相同平台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書重點。 四、 民刑事訴訟的差異與策略選擇 第二章:誹謗罪的成立要件——逐項擊破,檢視您的案件 一則負評要構成誹謗罪,必須完全滿足以下幾個要件。檢察官和法官會像解鎖密碼一樣,一項一項檢驗,只要有一個要件不成立,罪名就不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