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客戶帶來收入1,369,182,200 美元

Blog

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

WebRto article cover Application for expungement of judgment dismissed-04
法院紀錄刪除

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

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之完整攻略與深度解析

在台灣,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修正與司法實務對「被遺忘權」的逐漸認可,許多前科當事人期望能透過向法院申請刪除或隱匿網路上的判決書,以獲得真正的更生機會,重建個人生活與職業生涯。然而,實務上,「判決書刪除申請」遭到法院駁回的情況並不少見。這無疑對申請人是一大打擊,但這絕非終點。

本文將深入探討申請遭駁回後的各種因應策略,從理解駁回原因、尋求律師協助進行救濟(如抗告、再審),到重新評估並準備再次申請,提供的終極指南,協助您在逆境中找到出路。


第一章:深入剖析——為什麼您的申請會被駁回?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思考下一步之前,必須徹底理解法院駁回的理由。法院在衡平「公眾知情權」、「司法透明度」與「個人隱私權/被遺忘權」時,有一套嚴謹的審查標準。常見的駁回理由包括:

1. 不符合「個資法」第51條的豁免規定:

  • 核心爭點: 法院首先會審查您的案件是否根本不受個資法規範。根據個資法第51條,自然人「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
  • 法院見解: 目前主流見解認為,法院公布判決書是「司法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屬於「公務活動」,而非「個人或家庭活動」。因此,判決書的公開原則上不適用個資法,這也是大多數申請案最直接、最根本的駁回原因。法院會認為您「聲請錯誤」,應尋求其他法律途徑(如憲法訴訟),而非直接適用個資法。

2. 未通過「比例原則」與「利益權衡」的嚴格檢驗:
即使勉強進入實質審查(部分法官仍會進行權衡),法院會運用比例原則,仔細權衡您的隱私權與公共利益何者應優先保護。您的申請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認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 犯罪性質嚴重: 若您所犯之罪為殺人、強盜、強制性交、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等侵害法益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罪,法院幾乎必然認為公眾的監督權與知情權大於您的個人隱私。法院會認為此類判決具有高度的歷史與社會意義,公開可作為社會警示與法治教育。
  • 時間間隔不足: 雖然您已服刑完畢,但若時間距離太短(例如:剛出獄一两年),法院會認為社會對該案件的記憶猶新,公共利益尚未衰減,刪除判決書可能妨害公眾對司法體系之監督。
  • 當事人身份與公共利益關聯性高: 如果您過去的身份是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上市公司負責人、醫生、律師等具有高度公眾信任與問責性的職業,法院會認為其職務行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公眾有權知悉其品行與操守,包括過往的司法記錄。
  • 未能充分舉證「持續且具體的損害」: 僅聲稱「找工作不順利」或「感到困擾」是不夠的。您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判決書的公開對您造成了實際、嚴重且持續性的損害,例如:
    • 多次求職遭明確以「網路搜尋到判決書」為由拒絕的錄取通知或email。
    • 因判決書曝光導致合作對象解約、客戶流失的具體事證。
    • 遭受網路霸凌、騷擾,甚至威脅的記錄。
    • 專業證照換發或申請因此遭到否准的正式公文。
  • 技術性理由: 申請程式瑕疵,例如聲請人資格不符、未具明具體理由、未指明欲刪除之判決書案號與範圍等。

3. 「被遺忘權」在台灣尚屬發展中概念:
雖然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理由書中首次提及「個人對其資料之『被遺忘權』」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實務上各級法院見解仍未統一。許多法官仍持保守態度,認為在立法機關未明確立法規範「被遺忘權」的具體內容與標準前,司法機關應謹慎介入,不宜過度擴張解釋,以免損及司法公開原則。

理解上述駁回理由,是您擬定下一步策略的基石。接下來,我們將探討如何透過專業法律協助,對駁回裁定進行救濟。


第二章:尋求律師協助——駁回後的救濟途徑分析

當您收到駁回裁定時,請務必注意其上所記載的救濟期間(通常為5日或10日,送達後起算)。逾期將喪失權利。此時,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律師會為您分析並執行以下救濟手段:

1. 提起「抗告」:

  • 這是對駁回裁定最直接、最常見的救濟方式。
  • 律師的角色:
    • 分析裁定理由: 律師會仔細研讀駁回理由,判斷是屬於「法律見解錯誤」還是「事實認定瑕疵」。
    • 撰寫抗告狀: 針對駁回理由逐一擊破。例如:
      • 若法院以「個資法第51條」駁回,律師可能主張法院公開判決書之行為雖屬公務行為,但當事人請求「刪除」或「隱匿」是行使「改正權」,兩者應分開看待,並援引較為積極的法官見解或學者論著來支持。
      • 若法院進行了利益權衡但結果對您不利,律師會強化您在「個人損害」方面的舉證,並削弱「公共利益」的論點(例如:強調案件已過十餘年,新聞早已沉寂,當年的被害人也已回歸平靜生活,持續公開對現今公益無重大助益,卻對申請人造成毀滅性影響)。
    • 補充新證據: 在抗告階段,可以補強之前未提出的有力證據,例如更新的求職拒絕證明、心理師的診斷證明(證明因持續曝光導致焦慮、憂鬱)等。
    • 引用關鍵判例與解釋: 律師會援引對您有利的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裁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中關於被遺忘權的論述,試圖說服抗告法院採取更進步的見解。

2. 聲請「再審」或「聲請更正」:
此途徑適用情境較少,但並非完全不可能。

  • 再審: 適用於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這些事證是在原裁定時所不知或無法提出,且若經審酌則有可能動搖原裁定結果。例如,在原申請後,您通過了更生保護會的考核並獲得優秀評價,或有社區人士連署支持,這些可作為新的有利事證。
  • 聲請更正: 如果駁回理由是基於裁定書內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如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可以聲請法院更正。但此僅限於非常技術性的錯誤。

3. 憲法訴訟(較為間接與長期):
如果抗告再度遭到駁回,且您認為法院的見解過於保守,未能與時俱進地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在窮盡審級救濟後(例如收到最高法院的駁回裁定),最終極的途徑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律師可以協助您撰寫憲法訴願書,主張普通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的法律見解或法則,牴觸憲法對隱私權、人格權(第22條)乃至於生存權、工作權(第15條)的保障
  • 此過程非常漫長,且成功門檻極高,但一旦成功,將能推動台灣整體司法實務對「被遺忘權」的認可,不僅惠及自身,更能嘉惠所有更生人。釋字第803號解釋即是一例。

與律師充分合作,提供所有生活上因判決書公開所受的困擾細節,讓律師能將您的「故事」轉化為有力的「法律論述」,是救濟成功的關鍵。


第三章:捲土重來——再次申請的戰略與準備

有時,與其耗時在救濟程式上,不如承認此次申請的不足,重新積攢能量,準備一次更強大、更無可駁斥的再次申請。特別是如果您的抗告成功率不高,或者救濟期間已過,再次申請是唯一的選擇。

1. 深度自我評估與時機選擇:

  • 讓時間成為您的朋友: 距離犯罪行為或刑罰執行完畢的「時間長度」是法院權衡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第一次申請時僅過3年,也許再等待5年、7年後,情況會完全不同。時間能沖淡公共利益的關切,並強化您已真正回歸社會的論點。
  • 誠實評估犯罪類型: 如果您所犯的是輕微財產犯罪(如竊盜、詐欺數額不高)、過失犯罪(如過失傷害、業務過失)或少年事件,再次申請的成功率本來就較高。反之,若是重罪,則需有更長期的規劃與更強大的事證。

2. 積極建構「已復歸社會」的有利證據:
這是在再次申請中「逆轉勝」的核心關鍵。法院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真正改過遷善、對社會有貢獻、並努力擺脫過去陰影的個人。您需要系統性地建構證據鏈:

  • 職業穩定證明: 長期且穩定的工作在職證明、薪資轉帳記錄、雇主或同事的推薦信(若他們知情且願意支持)。
  • 家庭與社區參與: 擔任志工、參與社區活動、教會服務的證明。這些能展現您的社會責任感與穩定性。
  • 持續進修與學習: 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取得專業證照、甚至就讀在職專班的證明,顯示您積極提升自我。
  • 良善行為證明: 無再犯罪之證明(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即良民證)、按時完成保護管束的證明。
  • 心理與家庭層面: 家庭關係和樂的證明(如家庭合照、子女就學記錄),若因判決書公開導致心理健康問題,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將是強有力的「持續性損害」證據。

3. 精緻化法律論述與申請策略:

  • 明確請求範圍: 與其請求「刪除」整份判決書,或許可調整為請求「隱匿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此請求較容易被法院接受,因為它兼顧了司法公開與個人隱私。
  • 強調「特定網路搜尋引擎」的影響: 將論述聚焦於現代社會透過Google、Bing等搜尋引擎輕易取得判決書,對個人造成的放大效應與持續傷害,有別於過去需親赴法院查詢的狀況。
  • 區隔「司法資料庫」與「商業搜尋引擎」: 或許可以策略性地將申請標的限縮於要求法院致函給「民間商業搜尋引擎公司」(如Google),要求其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刪除資料庫中的快取連結。雖然執行上有難度,但作為一種訴訟策略,可以凸顯問題核心。

4. 再次申請的程式與律師的角色:

  • 選擇管轄法院: 原則上向「原判決法院」申請。但律師可能會根據不同法院的見解傾向(有些法院較為開放,有些較為保守)評估是否有其他策略空間。
  • 撰寫更完備的聲請狀: 新的聲請狀應直接回應上次駁回的理由,並附上所有新建構的有利證據。聲請狀應邏輯清晰,層層遞進:
    1. 陳述個人現況與努力更生的成果。
    2. 具體說明判決書公開造成的實際損害。
    3. 論證隨著時間推移,本案的公共利益已顯著降低。
    4. 引用有利的司法實務見解與學說。
    5. 提出明確的請求(隱匿哪些個資)。
  • 考慮聲請「暫時狀態處分」: 在聲請過程中,若擔心損害持續擴大,可考慮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在本案裁定前,先為一定之處置(例如暫時要求搜尋引擎將結果下架),但此聲請成功難度極高。

第四章:超越法律途徑——其他輔助性策略

法律途徑並非唯一解方,您可以同時進行以下努力:

  • 主動與搜尋引擎業者溝通: 雖然Google等業者對於移除歐洲地區以外的「被遺忘權」請求通常不予處理,但您仍可嘗試依據其政策提出申訴,特別是如果該連結內容已過時、不相關且對您造成不當影響。
  • 聲譽管理: 積極建立個人的正面網路形象。例如經營LinkedIn專業檔案、發表專業文章、參與正面新聞的報導,讓這些正面資訊在搜尋結果中排名提前,從而將負面判決書的連結擠到後面的頁面。
  • 尋求更生保護團體的協助: 台灣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提供許多輔導與資源。他們出具的證明或支持函,對法院而言是具有公信力的有利文件。

結論:堅持與專業並重,為自己的第二次人生奮戰

申請判決書刪除遭駁回,絕非世界末日。它更像是一個提醒,提醒您這是一場需要長期抗戰、精心策劃的戰役。法院的駁回理由,為您指明了改進的方向。

成功的關鍵在於:

  1. 耐心: 理解這是一個需要時間發酵的過程,無法一蹴可幾。
  2. 證據: 用具體的行動和事證,向法院證明您已脫胎換骨。
  3. 專業: 尋求一位熟悉個資法、憲法及刑事訴訟程序的專業律師,為您導航複雜的法律程式,並構建最具說服力的法律論證。
  4. 策略: 根據自身案件的強弱點,選擇最適合的救濟或再次申請策略,是硬碰硬地抗告,還是養精蓄銳後再次出擊。

這條路或許漫長而艱辛,但為了個人的尊嚴、家庭的安穩與職業的未來,這場奮戰是值得的。透過正確的方法與堅持不懈的努力,許多更生人最終成功說服了法院,讓過去的錯誤真正成為過去,贏得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Leave your thought here

最近文章

文章分類

文章標籤

App Store優化 fb檢舉有用嗎 FB騷擾處理 Google Trends Google惡意評論刪除 Google 我的商家優化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Google 聲譽管理 google評論惡意攻擊 Google 評論政策 Google 評論管理 Google負評申訴 ig假帳號舉報 ig帳號被停用 ig帳號被停用dcard IG新聞下架 ig被停用多久恢復 IG被盜怎麼救 ig騷擾報警 ig騷擾律師 Instagram帳號被盜怎麼辦 Reddit Reddit舉報貼文 Screaming Frog SEO專家 SEO 負面文章 threads停權 Threads停權恢復 threads帳號停權恢復 threads恢復帳號 threads違反社群守則 YouTube 誹謗影片刪除 侵犯版權 個人聲譽危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內容營銷 公然侮辱罪 利用影片提升排名 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 刪除ig假帳號 刪除谷歌差評 刪除負面內容 刪除負面文章 刪除負面新聞 博客管理 反 SLAPP 法律 告人誹謗極難勝訴 品格誹謗 品牌網路聲譽修復 品牌聲譽分析 品牌聲譽監控 品牌聲譽管理定義 品牌聲譽管理專家 品牌聲譽管理是什麼 品牌聲譽風險 品牌聲音 如何處理公關危機 應對網路勒索 應用商店優化 我可以刪除 Google 評論嗎 我的google評論 打造個人品牌 提升品牌形象 損害品牌聲譽 搶註網址 本地SEO優化 本地SEO排名 本地聲譽行銷 消費者信心 消除負面新聞 獲得更多 Google 評論 監控網路聲譽 移除負面新聞 網路聲譽預防 網路誹謗律師 網路騷擾報警 臉書檢舉 衡量品牌聲譽 被遺忘權案例 被遺忘的權利 誹謗他人名譽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訴訟時間 谷歌差評刪除 谷歌搜尋結果移除 負評提告 負面內容刪除 負面宣傳 負面搜尋結果 負面新聞刪除 負面新聞刪除策略 負面新聞可以刪除嗎 負面新聞影響 負面新聞處理 負面新聞處理技巧 越南數位行銷 連結建設策略 面對網路勒索 面對負評 韓國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