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

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

判決書刪除申請被駁回?律師協助救濟與再次申請之完整攻略與深度解析
在台灣,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修正與司法實務對「被遺忘權」的逐漸認可,許多前科當事人期望能透過向法院申請刪除或隱匿網路上的判決書,以獲得真正的更生機會,重建個人生活與職業生涯。然而,實務上,「判決書刪除申請」遭到法院駁回的情況並不少見。這無疑對申請人是一大打擊,但這絕非終點。
本文將深入探討申請遭駁回後的各種因應策略,從理解駁回原因、尋求律師協助進行救濟(如抗告、再審),到重新評估並準備再次申請,提供的終極指南,協助您在逆境中找到出路。
第一章:深入剖析——為什麼您的申請會被駁回?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思考下一步之前,必須徹底理解法院駁回的理由。法院在衡平「公眾知情權」、「司法透明度」與「個人隱私權/被遺忘權」時,有一套嚴謹的審查標準。常見的駁回理由包括:
1. 不符合「個資法」第51條的豁免規定:
- 核心爭點: 法院首先會審查您的案件是否根本不受個資法規範。根據個資法第51條,自然人「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
- 法院見解: 目前主流見解認為,法院公布判決書是「司法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屬於「公務活動」,而非「個人或家庭活動」。因此,判決書的公開原則上不適用個資法,這也是大多數申請案最直接、最根本的駁回原因。法院會認為您「聲請錯誤」,應尋求其他法律途徑(如憲法訴訟),而非直接適用個資法。
2. 未通過「比例原則」與「利益權衡」的嚴格檢驗:
即使勉強進入實質審查(部分法官仍會進行權衡),法院會運用比例原則,仔細權衡您的隱私權與公共利益何者應優先保護。您的申請可能因以下原因被認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 犯罪性質嚴重: 若您所犯之罪為殺人、強盜、強制性交、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等侵害法益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罪,法院幾乎必然認為公眾的監督權與知情權大於您的個人隱私。法院會認為此類判決具有高度的歷史與社會意義,公開可作為社會警示與法治教育。
- 時間間隔不足: 雖然您已服刑完畢,但若時間距離太短(例如:剛出獄一两年),法院會認為社會對該案件的記憶猶新,公共利益尚未衰減,刪除判決書可能妨害公眾對司法體系之監督。
- 當事人身份與公共利益關聯性高: 如果您過去的身份是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上市公司負責人、醫生、律師等具有高度公眾信任與問責性的職業,法院會認為其職務行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公眾有權知悉其品行與操守,包括過往的司法記錄。
- 未能充分舉證「持續且具體的損害」: 僅聲稱「找工作不順利」或「感到困擾」是不夠的。您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判決書的公開對您造成了實際、嚴重且持續性的損害,例如:
- 多次求職遭明確以「網路搜尋到判決書」為由拒絕的錄取通知或email。
- 因判決書曝光導致合作對象解約、客戶流失的具體事證。
- 遭受網路霸凌、騷擾,甚至威脅的記錄。
- 專業證照換發或申請因此遭到否准的正式公文。
- 技術性理由: 申請程式瑕疵,例如聲請人資格不符、未具明具體理由、未指明欲刪除之判決書案號與範圍等。
3. 「被遺忘權」在台灣尚屬發展中概念:
雖然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理由書中首次提及「個人對其資料之『被遺忘權』」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實務上各級法院見解仍未統一。許多法官仍持保守態度,認為在立法機關未明確立法規範「被遺忘權」的具體內容與標準前,司法機關應謹慎介入,不宜過度擴張解釋,以免損及司法公開原則。
理解上述駁回理由,是您擬定下一步策略的基石。接下來,我們將探討如何透過專業法律協助,對駁回裁定進行救濟。
第二章:尋求律師協助——駁回後的救濟途徑分析
當您收到駁回裁定時,請務必注意其上所記載的救濟期間(通常為5日或10日,送達後起算)。逾期將喪失權利。此時,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律師會為您分析並執行以下救濟手段:
1. 提起「抗告」:
- 這是對駁回裁定最直接、最常見的救濟方式。
- 律師的角色:
- 分析裁定理由: 律師會仔細研讀駁回理由,判斷是屬於「法律見解錯誤」還是「事實認定瑕疵」。
- 撰寫抗告狀: 針對駁回理由逐一擊破。例如:
- 若法院以「個資法第51條」駁回,律師可能主張法院公開判決書之行為雖屬公務行為,但當事人請求「刪除」或「隱匿」是行使「改正權」,兩者應分開看待,並援引較為積極的法官見解或學者論著來支持。
- 若法院進行了利益權衡但結果對您不利,律師會強化您在「個人損害」方面的舉證,並削弱「公共利益」的論點(例如:強調案件已過十餘年,新聞早已沉寂,當年的被害人也已回歸平靜生活,持續公開對現今公益無重大助益,卻對申請人造成毀滅性影響)。
- 補充新證據: 在抗告階段,可以補強之前未提出的有力證據,例如更新的求職拒絕證明、心理師的診斷證明(證明因持續曝光導致焦慮、憂鬱)等。
- 引用關鍵判例與解釋: 律師會援引對您有利的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裁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中關於被遺忘權的論述,試圖說服抗告法院採取更進步的見解。
2. 聲請「再審」或「聲請更正」:
此途徑適用情境較少,但並非完全不可能。
- 再審: 適用於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這些事證是在原裁定時所不知或無法提出,且若經審酌則有可能動搖原裁定結果。例如,在原申請後,您通過了更生保護會的考核並獲得優秀評價,或有社區人士連署支持,這些可作為新的有利事證。
- 聲請更正: 如果駁回理由是基於裁定書內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如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可以聲請法院更正。但此僅限於非常技術性的錯誤。
3. 憲法訴訟(較為間接與長期):
如果抗告再度遭到駁回,且您認為法院的見解過於保守,未能與時俱進地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在窮盡審級救濟後(例如收到最高法院的駁回裁定),最終極的途徑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律師可以協助您撰寫憲法訴願書,主張普通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的法律見解或法則,牴觸憲法對隱私權、人格權(第22條)乃至於生存權、工作權(第15條)的保障。
- 此過程非常漫長,且成功門檻極高,但一旦成功,將能推動台灣整體司法實務對「被遺忘權」的認可,不僅惠及自身,更能嘉惠所有更生人。釋字第803號解釋即是一例。
與律師充分合作,提供所有生活上因判決書公開所受的困擾細節,讓律師能將您的「故事」轉化為有力的「法律論述」,是救濟成功的關鍵。
第三章:捲土重來——再次申請的戰略與準備
有時,與其耗時在救濟程式上,不如承認此次申請的不足,重新積攢能量,準備一次更強大、更無可駁斥的再次申請。特別是如果您的抗告成功率不高,或者救濟期間已過,再次申請是唯一的選擇。
1. 深度自我評估與時機選擇:
- 讓時間成為您的朋友: 距離犯罪行為或刑罰執行完畢的「時間長度」是法院權衡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第一次申請時僅過3年,也許再等待5年、7年後,情況會完全不同。時間能沖淡公共利益的關切,並強化您已真正回歸社會的論點。
- 誠實評估犯罪類型: 如果您所犯的是輕微財產犯罪(如竊盜、詐欺數額不高)、過失犯罪(如過失傷害、業務過失)或少年事件,再次申請的成功率本來就較高。反之,若是重罪,則需有更長期的規劃與更強大的事證。
2. 積極建構「已復歸社會」的有利證據:
這是在再次申請中「逆轉勝」的核心關鍵。法院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真正改過遷善、對社會有貢獻、並努力擺脫過去陰影的個人。您需要系統性地建構證據鏈:
- 職業穩定證明: 長期且穩定的工作在職證明、薪資轉帳記錄、雇主或同事的推薦信(若他們知情且願意支持)。
- 家庭與社區參與: 擔任志工、參與社區活動、教會服務的證明。這些能展現您的社會責任感與穩定性。
- 持續進修與學習: 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取得專業證照、甚至就讀在職專班的證明,顯示您積極提升自我。
- 良善行為證明: 無再犯罪之證明(警察刑事記錄證明,即良民證)、按時完成保護管束的證明。
- 心理與家庭層面: 家庭關係和樂的證明(如家庭合照、子女就學記錄),若因判決書公開導致心理健康問題,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將是強有力的「持續性損害」證據。
3. 精緻化法律論述與申請策略:
- 明確請求範圍: 與其請求「刪除」整份判決書,或許可調整為請求「隱匿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此請求較容易被法院接受,因為它兼顧了司法公開與個人隱私。
- 強調「特定網路搜尋引擎」的影響: 將論述聚焦於現代社會透過Google、Bing等搜尋引擎輕易取得判決書,對個人造成的放大效應與持續傷害,有別於過去需親赴法院查詢的狀況。
- 區隔「司法資料庫」與「商業搜尋引擎」: 或許可以策略性地將申請標的限縮於要求法院致函給「民間商業搜尋引擎公司」(如Google),要求其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刪除資料庫中的快取連結。雖然執行上有難度,但作為一種訴訟策略,可以凸顯問題核心。
4. 再次申請的程式與律師的角色:
- 選擇管轄法院: 原則上向「原判決法院」申請。但律師可能會根據不同法院的見解傾向(有些法院較為開放,有些較為保守)評估是否有其他策略空間。
- 撰寫更完備的聲請狀: 新的聲請狀應直接回應上次駁回的理由,並附上所有新建構的有利證據。聲請狀應邏輯清晰,層層遞進:
- 陳述個人現況與努力更生的成果。
- 具體說明判決書公開造成的實際損害。
- 論證隨著時間推移,本案的公共利益已顯著降低。
- 引用有利的司法實務見解與學說。
- 提出明確的請求(隱匿哪些個資)。
- 考慮聲請「暫時狀態處分」: 在聲請過程中,若擔心損害持續擴大,可考慮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在本案裁定前,先為一定之處置(例如暫時要求搜尋引擎將結果下架),但此聲請成功難度極高。
第四章:超越法律途徑——其他輔助性策略
法律途徑並非唯一解方,您可以同時進行以下努力:
- 主動與搜尋引擎業者溝通: 雖然Google等業者對於移除歐洲地區以外的「被遺忘權」請求通常不予處理,但您仍可嘗試依據其政策提出申訴,特別是如果該連結內容已過時、不相關且對您造成不當影響。
- 聲譽管理: 積極建立個人的正面網路形象。例如經營LinkedIn專業檔案、發表專業文章、參與正面新聞的報導,讓這些正面資訊在搜尋結果中排名提前,從而將負面判決書的連結擠到後面的頁面。
- 尋求更生保護團體的協助: 台灣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提供許多輔導與資源。他們出具的證明或支持函,對法院而言是具有公信力的有利文件。
結論:堅持與專業並重,為自己的第二次人生奮戰
申請判決書刪除遭駁回,絕非世界末日。它更像是一個提醒,提醒您這是一場需要長期抗戰、精心策劃的戰役。法院的駁回理由,為您指明了改進的方向。
成功的關鍵在於:
- 耐心: 理解這是一個需要時間發酵的過程,無法一蹴可幾。
- 證據: 用具體的行動和事證,向法院證明您已脫胎換骨。
- 專業: 尋求一位熟悉個資法、憲法及刑事訴訟程序的專業律師,為您導航複雜的法律程式,並構建最具說服力的法律論證。
- 策略: 根據自身案件的強弱點,選擇最適合的救濟或再次申請策略,是硬碰硬地抗告,還是養精蓄銳後再次出擊。
這條路或許漫長而艱辛,但為了個人的尊嚴、家庭的安穩與職業的未來,這場奮戰是值得的。透過正確的方法與堅持不懈的努力,許多更生人最終成功說服了法院,讓過去的錯誤真正成為過去,贏得了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