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商家負評刪除實錄:法律途徑成功下架毀謗內容案例
Google 商家負評刪除實錄:法律途徑成功下架毀謗內容案例

網路時代,一句不實的負評足以摧毀苦心經營多年的商譽。當善意溝通與平台申訴途徑皆告無效,面對那些蓄意毀謗、捏造事實的惡意內容,企業主難道只能束手無策?本文將透過一則真實的代理案例,深度解析如何透過正式法律途徑,成功讓Google官方「親手」下架不實的毀謗性評論,並完整公開其背後的法理依據、策略步驟與實務細節,為您的商譽保護提供一條清晰而有力的道路。
一場突如其來的商譽風暴:當惡意負評如利刃襲來
在台北市經營已逾十五年的「品蔚法式餐廳」,一向以優雅的用餐環境、主廚的精湛手藝與貼心服務著稱,在美食圈中累積了紮實的口碑,更是許多重要紀念日與商務餐會的熱門選擇。然而,就在去年秋季,餐廳的Google商家頁面突然出現了一則極具攻擊性的「一星」評論。該評論者以激烈且細節明確的措辭,指控餐廳「使用過期食材導致顧客上吐下瀉」、「服務人員公然種族歧視」,甚至直指「老闆隱瞞事實,毫無誠信」。這則評論迅速被演算法推升到評價頂端,在短短一週內,餐廳的來電訂位數驟降三成,許多熟客也私下傳訊關切,詢問是否真有其事。
餐廳經理第一時間嘗試透過Google商家後台的「回覆」功能,以禮貌、專業的態度公開澄清,並私訊該評論者希望了解詳情、表達願意全力解決問題的誠意。然而,所有溝通均石沉大海,該帳號再無任何回應。餐廳隨後依照Google官方管道,多次針對該評論提出「檢舉」,理由包括「不實陳述」、「仇恨歧視言論」與「垃圾內容」。但得到的回覆幾乎都是制式化的「經過審查,您檢舉的內容目前未違反Google政策」,申訴均告失敗。這則不實評論,如同一根毒刺,牢牢釘在商家頁面的最顯眼處,持續傷害商譽。
從絕望到反擊:認清溝通與平台機制的極限
在經歷數週無效的溝通與申訴後,「品蔚餐廳」的負責人深感無力與憤怒。他們深知,在講究即時評價的數位時代,這樣一則聳動的不實指控,殺傷力遠超過數十則真心好評。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類內容可能在搜尋結果中長期存在,形成難以抹滅的負面印象。他們意識到,單純依賴平台內建機制,對於有備而來、蓄意中傷的惡意行為,幾乎是徒勞無功。Google作為跨國平台,其內容審查多半依賴演算法與初步人工審核,對於涉及事實真偽的複雜爭議(尤其是本地商業糾紛),往往採取保守態度,傾向「不輕易下架用戶生成內容」,以免捲入法律爭端或背負審查言論的批評。
正當團隊一籌莫展之際,法律顧問提出了一條不同的路徑:「若平台內部機制無法救濟,我們就必須將事件從『平台規則層次』,提升到『國家法律層次』。讓具有司法公權力的判斷,來要求平台履行其應盡的法律責任。」這意謂著,必須對評論者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並取得法院的關鍵文件,以此作為最強而有力的「尚方寶劍」,迫使Google正視並移除違法內容。
啟動法律途徑:縝密步驟與關鍵策略
這條路並非一蹴可幾,需要系統性的策略與執行:
第一步:全面性證據保全與事實釐清
這是所有後續法律行動的基石,務必做到滴水不漏。
- 數位證據固定:立即對該則惡意評論頁面進行「司法公證」或使用符合電子證據法規的第三方存證工具(如台灣的「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時間戳記服務)進行全程錄影與截圖存證,確保能證明該內容在特定時間點確實存在於Google平台上。同時記錄評論者的公開帳號名稱、個人資料圖片及任何可辨識的資訊。
- 內部事實清查:徹底檢視指控所指時段的所有進貨單據、食材檢驗報告、監視器錄影(特別是服務流程)、員工班表與培訓記錄。在「品蔚」的案例中,他們成功證明指控當日根本未進貨評論所指的特定海鮮食材,且所有服務人員均完成反歧視培訓,店內監控也顯示服務過程並無異常衝突。這些證據旨在建立「我方所述為真」的堅實基礎。
- 損害量化評估:詳細統計負評出現前後至少三個月的營業額變化、訂位取消記錄、廣告投放效益降低數據,以及為處理此危機所耗費的人力與公關成本。這些將是未來請求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第二步:發出正式律師函,確立法律立場
在證據初步完備後,委任律師同時向「惡意評論者」與「Google LLC」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 致評論者函:明確指出其發言中哪些具體內容構成「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及「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以及民事上的「侵害名譽權」與「營業權」。要求其於指定期限內(通常為7至14天)主動刪除不實評論、公開道歉,並說明若未履行將依法提起訴訟。此步驟旨在展現我方嚴正立場,有時能對一時衝動或誤解的評論者產生嚇阻效果,但對蓄意攻擊者效果有限。
- 致Google公司函:此函至關重要。函中應清晰附上惡意評論的連結與截圖,並詳細論證該內容已明顯違反台灣法律,構成犯罪與侵權行為。同時,應引用關鍵法律條文,特別是《台灣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權侵害的救濟,以及《消費者保護法》對不實資訊的規範。更重要的是,須明確告知Google,依據法律見解與「通知/取下」(Notice & Takedown)責任原則,其在接獲此等正式違法通知後,若仍不採取行動移除違法內容,可能需就損害擴大部分負擔「連帶責任」或「共同侵權責任」。這封信是正式將法律責任的球拋到Google腳下的開始。
第三步: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
當評論者不予理會,而Google亦未因律師函而移除內容時,便需啟動司法程序。
- 提起刑事告訴:向地檢署對匿名評論者提出「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告訴。即使對方匿名,檢察官仍可依法向Google(或其資料保管者)調閱該帳號的註冊IP位址、登入記錄等使用者資料,以特定行為人身分。此舉有雙重目的:一是追究行為人刑責,二是透過司法機關的調查行動,強制Google提供資料,正式將平台捲入司法程序中。「品蔚」的案例中,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該評論內容虛構事實且足以毀損餐廳名譽與信用,最終對已特定的評論者提起公訴。
- 提起民事訴訟:同步或隨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 對評論者:請求法院判令其刪除評論、在相同平台公開刊登道歉啟事,並賠償商譽損失及營業損失。
- 對Google:這是最關鍵的戰術目標。請求法院判決Google公司負有「移除」該違法誹謗內容的「法定義務」。主張Google在接獲正式違法通知後,已非單純的「中立平台」,而對明顯違法的內容負有防止損害擴大的責任。
第四步:取得關鍵法律文件,直送Google法務部門
訴訟過程中,有兩類文件是促使Google採取行動的「王牌」:
- 法院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在民事訴訟審理期間,為避免商譽損害持續擴大,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若法官審查後,認為我方請求(要求Google移除內容)在本案訴訟中「有勝訴之高度可能性」,且不立即處理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便可能裁定Google必須「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先行將該指定評論下架」。此裁定具有強制執行力。
- 地檢署的「起訴書」或法院的「刑事判決」:當檢察官起訴評論者,或法院一審判決評論者有罪時,這些司法文件已正式認定「該則評論內容為虛構誹謗,且違反刑法」。這提供了Google一個毫無模糊空間、且能對其全球內容政策有所交代的下架依據:即「依循當地司法機關之有效法律文書」。
在「品蔚」一案中,他們的律師團隊在取得檢方起訴書後,立即將其全文翻譯(附公證),連同具體的下架要求與法律分析,透過國際快遞與電子郵件,正式遞交給Google設於美國總部的法務部門(Legal Department)以及其於亞太區指定的法律程序受理窗口。信中強調,平台持續託管已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行為的內容,將使其面臨更嚴重的法律風險。
勝利時刻:Google官方正式下架
在遞交起訴書約三週後,「品蔚餐廳」的負責人發現,那則困擾他們數月之久的惡意一星評論,已從Google商家頁面上「徹底消失」,且無法透過任何連結或快取頁面找回。這並非單純的「評論遭隱藏」,而是經由Google內部審核後,基於其政策與接獲的有效法律文件,所執行的「永久性移除」。他們也收到Google法務部門簡潔的回覆,確認已依據接獲的司法文件處理該內容。至此,法律途徑取得了最終的成功。
案例啟示與商譽防護戰略
「品蔚餐廳」的經驗,提供了數位時代商譽防護的深刻啟示:
- 態度轉變:從被動申訴到主動出擊:企業必須認知,平台內部機制是「第一道防線」,但絕非「最後一道防線」。當遭遇明顯惡意、虛構事實的毀謗時,應及早評估啟動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 證據是王:建立完整的數位證據保全習慣:養成對異常、惡意評論立即進行法定方式存證的習慣。平時也應系統性保存營業相關單據與記錄,以便在需要時能迅速完成事實澄清。
- 法律是最終的權威語言:對於跨國網路平台,在地司法機關的有效法律文書(起訴書、判決書、假處分裁定),是其無法忽視、必須遵從的強制性命令。這比千百次的普通申訴更有效力。
- 尋求專業協助:此類案件涉及網路法、刑法、民法及與跨國企業交涉的策略,強烈建議由熟悉網路誹謗與平台法的律師團隊協助處理,從證據保全、法律文書撰寫到與司法機關及Google法務的溝通,都能事半功倍。
- 綜合性商譽管理:法律途徑是「拆除炸彈」的最終手段。平時仍應積極經營合法、真實的正向評價,建立穩固的客戶關係與品牌形象。當危機發生時,結合公開、透明的溝通(如於商家回覆中理性澄清並引導至法律處理進度),與堅決的法律行動,方能形成最完整的防護網。
在這個人人皆可發聲的時代,企業的名譽更顯脆弱,但也並非毫無盾牌。當溝通失效、平台失靈時,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與救濟程序,便是守護商業價值與企業尊嚴的最終堡壘。「品蔚法式餐廳」的成功案例證明,透過清晰、堅定且符合法律規範的行動,即使面對全球科技巨擘,企業依然有能力討回公道,讓真相重見天日,讓商譽重回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