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s誹謗與公然侮辱差異在哪?律師以實際判決案例解釋刑責不同
Threads誹謗與公然侮辱差異在哪?律師以實際判決案例解釋刑責不同

Threads 社群平台上「誹謗」與「公然侮辱」的差異為何?律師詳解構成要件與刑責(附真實判決)
在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代,Meta 旗下的新興社群平台 Threads(俗稱串串)憑藉著與 Instagram 連動的便利性及即時的文字討論氛圍,迅速累積大量用戶。無論是對時事的針砭、對生活瑣事的抱怨,或是與不同意見者的論戰,Threads 已成為現代人抒發情緒的重要場域。然而,手指幾秒鐘的滑動與鍵入,卻可能讓自己瞬間從言論自由的行使者,變為妨害名譽案件的被告。
在台灣刑法体系中,針對名譽權的保障主要規範於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其中最常見的兩大類型即為「公然侮辱罪」與「誹謷罪」。多數民眾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認為「罵人就是不對,都一樣會被告」。然而,在法律的天平上,這兩者的構成要件、適用情境及法律效果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尤其當言論發表在如 Threads 這類具有「公開」與「散佈」特性的平台上時,其法律風險更是倍增。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觀點出發,深入剖析「公然侮辱」與「誹謗」在定義上的核心差異,並結合 Threads 社群平台的真實使用情境與法院判決案例,詳細解說兩者不同的法律責任。目標是提供一篇最完整、最深入的指南,幫助您在參與公共討論時,能精準拿捏言論分際,避免誤觸法網。
一、核心概念釐清:公然侮辱與誹謗的本質差異
要理解兩者的不同,最簡單的方式是從其侵害名譽的方式與指涉的具體程度來區分。
- 公然侮辱罪:針對人格的抽象攻擊
公然侮辱罪,規範於刑法第309條,其法條文字為:「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結構分析,本罪的核心在於「侮辱」。所謂侮辱,是指不具體指摘事實,而是以抽象、情緒性的言語或舉動,對他人進行輕蔑、嘲諷、貶抑,進而使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受到損害。例如,在 Threads 上直接回覆網友:「你這個白痴!」、「你腦子有洞嗎?」、「垃圾!」等,這些言論並未指出對方做了什麼「具體」的事情,而是直接對其人格特質進行貶抑。 - 誹謗罪: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控
誹謗罪,規範於刑法第310條,其法條文字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成立,關鍵在於「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這代表行為人必須提出一個「具體的、可以證明真偽」的事實陳述。即便這個陳述是以疑問句、嘲諷句的方式呈現,只要其核心是在傳遞一個具體事件,就可能構成誹謗。例如,在 Threads 發文說:「XX里長候選人A某,疑似收受建商回扣,才會在議會推動變更地目。」這就是在指涉一個具體的行為(收受回扣、推動變更地目),若此事為不實,且足以損害A某的名譽,即可能構成誹謗。
以生活比喻理解差異:
- 公然侮辱:像是對著一個人大罵「你真是個爛人!」。這是在攻擊對方的本質,但沒有說他做了什麼爛事。
- 誹謗:像是四處告訴別人「你知道嗎?他因為貪污被抓去關過!」。這是在傳遞一個具體的事蹟,如果這件事是假的,就是捏造事實來傷害對方。
二、構成要件的深度解析:為何在 Threads 上更容易成立?
將上述核心概念對應到 Threads 的平台特性,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這兩條法律在實際適用上的門檻與風險。
(一)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公然性與侮辱行為
- 「公然」的要件
刑法第309條明定需「公然」為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在 Threads 上,只要您的帳號設定為「公開」,或者您發文的討論串是任何人都能瀏覽的,那麼您在該平台上的發言,絕大多數都會被認定為符合「公然」要件。即便是私人帳號,若追蹤者人數眾多,或是發文被轉發、截圖流傳,同樣會落入「公然」的範疇。法院實務上對於「公然」的認定相當寬鬆,即便只有少數幾人在場,但只要處於隨時可能有人加入的狀態,就可能構成。 - 「侮辱」的認定標準
這是最常發生爭議之處。並非所有讓人不舒服的言論都構成侮辱。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考量「言論的整體脈絡」、「社會一般通念」以及「是否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明確貶抑:如髒話(幹XX、X你媽)、貶低智能或人格的形容詞(腦殘、智障、垃圾、敗類)。這類詞彙直接攻擊個人本質,成立侮辱罪的機率極高。
- 歧視性用語:針對特定族群的歧視性稱呼,例如對女性使用物化詞彙、對特定地域人士使用歧視性綽號,也可能構成侮辱。
- 情緒性發洩:在雙方激烈爭執中,若用詞尚在可忍受範圍內,例如「你的邏輯很奇怪」、「你的言論令人傻眼」,通常會被認為是意見表達或情緒抒發,而不構成侮辱。但若單純以「你這個怪人」來稱呼對方,就可能踩到紅線。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散布意圖與具體事實
- 「意圖散佈於眾」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將言論傳播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的意圖。在 Threads 上發文,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散布意圖,因為發文的目的就是要讓追蹤者或公眾看到。因此,在 Threads 上發表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項,幾乎都會被推定符合此要件。 -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這是與公然侮辱最關鍵的區別。誹謗罪的客體是「事件」。例如:- 誹謗:「我親眼看到A在超市偷東西。」(指涉一個具體的偷竊行為)
- 公然侮辱:「A是小偷!」(這句話未指明具體偷竊事件,而是直接貼標籤,可能同時涉及侮辱。但若「A是小偷」是基於對方曾因竊盜被判刑的具體事實,則屬於另一層次的討論。)
簡單來說,如果言論可以回答「他做了什麼事?」這個問題,那麼它就是在傳述一個具體事實,適用誹謗罪的範疇。
- 真實性與善意與否:誹謗罪的免責關鍵(刑法第310條第3項)
這是誹謗罪最複雜也最重要的部分。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提供了言論自由的保障空間,但也設下了兩道關卡:- 關卡一:真實性證明。若您指摘的具體事件是真的,原則上不罰。但在實務上,您必須負起證明所言為真的責任。若無法證明,就可能被認定有罪。
- 關卡二:公共利益與私德。即便您能證明所言為真,但如果這件事純屬「私德」(例如:某人的私人感情生活、個人衛生習慣),且與公共利益無關,那麼法律依然會處罰這種揭露他人隱私的行為。反之,若事件涉及公眾人物、公共事務、社會安全等,則可受公評,即便是負面批評,也較有機會受言論自由保障。
三、Threads 實戰案例分析:從法院判決看紅線
為了更具體地理解兩者在實務上的差異,我們可以參考幾種類似於社群平台(如 Threads、Facebook、Twitter/X)上發生的真實判決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一】公然侮辱成立:情緒性辱罵「廢物」、「智障」
- 情境模擬:在 Threads 一則討論某政治人物政策的貼文下方留言區,網友 A 與網友 B 意見相左。A 不滿 B 的論點,直接留言回覆:「聽你這種智障在胡說八道,你根本就是個廢物,懶得跟你浪費時間。」
- 判決分析:
此類案件在法院極為常見。被告的答辯通常會說:「我只是氣頭上隨口說說」、「這是我的口頭禪,沒有侮辱他的意思」。然而,法院在審理時,會依據社會一般通念,認定「智障」、「廢物」等詞彙,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及社會地位。- 構成要件檢視:
- 公然:Threads 留言區為不特定人可瀏覽,符合公然要件。
- 侮辱:「智障」貶抑對方智能、「廢物」否定對方存在價值,均屬抽象辱罵。
- 結論:此行為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法官可能判處罰金或拘役,易科罰金。例如,在類似案件中,曾有網友因在臉書留言辱罵「腦殘」,被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 構成要件檢視:
- Threads 平台特性加分:由於 Threads 以文字為主,且容易形成「公審」風氣,這類情緒性發言容易被截圖擴散,導致被害人更容易察覺並提告,也讓法官更容易認定名譽受損的嚴重性。
【案例二】誹謗罪成立:傳述不實具體事項,且無法證明為真
- 情境模擬:網友 C 在 Threads 上發文,指控某知名咖啡廳「使用過期原料製作蛋糕,還強迫員工吃下,我朋友是前員工,他親眼所見。」該貼文獲得大量轉發,咖啡廳生意一落千丈。事後咖啡廳老闆提告,C 在法院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也無法請出所謂的「前員工」作證,僅辯稱是「聽說的」。
- 判決分析:
此為典型的散布不實訊息導致商譽及個人名譽受損的誹謗案件。- 構成要件檢視:
- 意圖散佈於眾:在 Threads 發文,意圖明顯。
- 指摘具體事實:「使用過期原料」、「強迫員工吃下」均為具體可查證的事項,而非抽象的辱罵。
-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此指控會讓社會大眾對店家產生負面觀感,確實足以毀損名譽。
- 無法證明真實且涉公益:C 無法證明此事為真。雖然食安問題與公共利益有關(非私德),但由於無法證明真實性,無法引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免責。
- 結論:此行為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刑責較普通誹謗罪為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此類案件除刑事責任外,店家通常還會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營業損失及商譽損害,賠償金額可能相當可觀。
- 構成要件檢視:
【案例三】公然侮辱 vs. 誹謗的模糊地帶:貼標籤式的指控
- 情境模擬:網友 D 與某網紅 E 素有嫌隙。D 在 Threads 上發文,未指名道姓,但以代稱描述 E,並寫道:「那個整天在網上裝清高的XXX,根本就是一個渣男,騙財騙色!」
- 判決分析:
此案例處於模糊地帶,需視具體指控內容而定。- 若重點在於「渣男」:「渣男」一詞在現今社會脈絡下,已逐漸成為一個概括性的負面標籤,指稱在感情關係中不負責任、玩弄感情的人。它較偏向對人格特質的評價,而非指涉特定事件(如劈腿幾次、如何騙財)。若 D 在法院辯稱這只是個人觀感的評論,且無法提出具體「騙財騙色」的事證,法官可能傾向認定這是抽象辱罵,論以公然侮辱罪。
- 若重點在於「騙財騙色」:如果 D 的貼文中明確指出「他欺騙粉絲投資他的虛擬貨幣,事後捲款而逃」,這就成為了具體事件的指摘。若此事為不實,且無法證明,則構成加重誹謗罪。
- 法院實務趨勢:近年來,法院對於「貼標籤」式的指控,傾向於從嚴審視。如果該標籤背後隱含著一個社會大眾普遍認知的負面行為模式(如「渣男」、「綠茶婊」、「慣老闆」),且行為人是在無法舉證的狀況下隨意使用,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因為這已經不只是情緒發洩,而是在傳述一個未經證實的社會形象。
【案例四】「可受公評之事」與「善意發表評論」的保護傘
- 情境模擬:網友 F 對於某上市科技公司新發表的產品極為不滿,在 Threads 上評論:「XX公司新出的手機根本是電子垃圾,賣這麼貴,效能比我三年前用的手機還差,螢幕發色也怪怪的,這種規格也敢拿出來賣,擺明是把消費者當盤子。」
- 判決分析:
此案例涉及言論自由中對於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雖然「電子垃圾」、「盤子」等用詞聽起來相當負面,但在特定脈絡下可能受到保障。- 適用原則:
- 與公共利益有關:上市公司的產品品質、價格,涉及眾多消費者的權益,屬於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項,而非私德。
- 善意發表評論:F 的發言是基於其個人使用經驗(效能比舊機差、螢幕發色怪)所做的「意見表達」或「評論」。評論的基礎是產品的客觀規格與表現。
- 合理評論原則:只要是基於事實所為的評論,即使用詞尖酸刻薄、聳動,也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將不滿意的產品比喻為「電子垃圾」,是對於其品質的評價,而非捏造「這支手機會爆炸」這類具體不實事實。
- 結論:此類評論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善意合理評論,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這道防線保障了消費者和公眾對公共議題、商品服務發表意見的權利。
- 適用原則:
四、法律責任與刑責差異一覽表
為了讓讀者更一目了然,以下整理兩者在法律責任上的主要差異:
| 比較項目 |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 |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
|---|---|---|
| 侵害方式 | 抽象謾罵、輕蔑表示,未指摘具體事實。 |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
| 言論性質 | 純粹主觀的價值判斷或情緒性攻擊。 | 客觀事實的陳述或真假可辨的主張。 |
| 「公然」要件 | 必要條件: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下為之。 | 非必要條件:重點在於「意圖散布於眾」,即便在私人對話中要求對方轉傳,也可能構成。 |
| 散布意圖 | 非構成要件,重點在「公然」。 | 必要條件:須有意圖將毀損名譽的具體事項傳播給不特定或多數人。 |
| 真實性抗辯 | 不適用。罵人「王八蛋」,無法主張「他真的是王八蛋」來免責。 | 適用:若能證明所言為真,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則不罰。 |
| 刑責 | 普通: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加重(強暴侮辱):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 普通: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加重(散布文字、圖畫):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罰金。 |
| Threads風險 | 高。公開平台的留言、貼文極易符合「公然」要件。 | 極高。文字、圖片可長期留存、轉發,容易構成「加重誹謗罪」,刑責較重,且常伴隨民事求償。 |
五、在 Threads 上發文,如何避免觸法?律師的實戰建議
綜上所述,在 Threads 這個言論加速器上,任何發言都如同在廣場上拿著大聲公說話。要享受討論的樂趣,同時遠離官司,請謹記以下幾點:
- 避免使用絕對貶抑詞彙
無論多麼生氣,請避免使用直接貶低他人社會人格或智能的詞語,如「白癡」、「智障」、「腦殘」、「垃圾」、「廢物」等。這些是公然侮辱罪最典型的地雷。多用「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你的說法缺乏邏輯」來取代對人身的攻擊。 - 評論「事」,不要攻擊「人」
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時,請鎖定在「事情」本身。例如,批評政府政策可以說「這個政策缺乏配套,會害死人」,這是評論政策。但如果說「制定這個政策的首長是殺人兇手」,就從評論事轉為攻擊人,可能涉及誹謗或侮辱。 - 指控具體事項,務必「有憑有據」
如果您要揭露某人或某公司的具體行為(如逃稅、黑心、說謊),請確保您手中握有可供法院檢驗的證據(如錄音、錄影、文件、帳目)。如果只是「聽說」、「大家都這樣說」,請不要公開散佈。在法庭上,「我只是聽說」是最糟糕的答辯。 - 區分「私德」與「公益」
在發文前,先問自己:「這件事除了當事人很生氣外,跟公眾有什麼關係?」如果是爆料某人的私人感情糾紛、生活習慣,這很可能僅屬私德範疇。一旦涉及私德,即便您說的是真的,仍可能觸法。將討論聚焦於與多數人相關的公共政策、社會議題、消費權益,會是較安全的領域。 - 善用 Threads 的軟性機制
如果真的遇到不喜歡的言論,可以先善用平台提供的「封鎖」、「限制」功能,或離開該討論串。不是所有衝突都必須要「罵回去」做為結束。截圖存證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為了公審對方。
結語
Threads 上的鍵盤交鋒,往往是一時的,但前科紀錄和賠償金,卻是長久的。理解「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差異,不僅是為了避免挨告,更是公民在網路時代應有的素養。法律保護的是名譽權,也同時保障言論自由。唯有在發言時多一分對法規的認識,對事實的查證,以及對他人的尊重,我們才能在這個言論交鋒的廣場上,進行一場安全而有意義的對話。
本文內容僅提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具體個案情況千變萬化,如有遇到訴訟風險,建議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最適合的辯護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