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法。如何有效使用它?


日益數位化的世界已經產生了數位足跡,因此被遺忘權法的存在也就不足為奇了。它也被稱為GDPR,無非是要求組織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果您願意從中受益,您應該了解它是什麼以及它適用於哪些情況。
WebRto 可以為您提供建議和採取行動。那麼,讓我們從基礎開始。
目錄
- 被遺忘權法意味著什麼?
- 被遺忘權的法律架構與起源
- 如何利用被遺忘權
- 一些現實生活中的案例
- 向 WebRto 尋求協助
被遺忘權法意味著什麼?
什麼是被遺忘的權利?它出現在序言 65 和 66 以及 GDPR 第 17 條中。同時,如果指定條件之一適用,控制者有義務立即刪除此資訊。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無故拖延」大約是一個月左右。
被遺忘權恰好是一個法律概念,它允許人們要求從線上平台或搜尋引擎中取消索引或刪除有關他們的某些數據,特別是當這些資訊過時、有害或不相關時。
刪除權變得如此重要,因為任何有網路連線的人都可以輕鬆存取大量的個人詳細資訊。問題是,刪除可能損害個人隱私和聲譽的內容至關重要。
被遺忘權的法律架構與起源
這項權利源自歐盟法律,特別是在 2014 年歐盟法院作出眾所周知的裁決之後。 ·科斯特賈·岡薩雷斯。當時,一名西班牙男子要求 Google 刪除 1998 年西班牙網路上一篇文章的鏈接,該文章涉及他的財務問題,但當時該文章已得到解決。法院聲稱,人們可以自由要求搜索引擎刪除不相關或過時的個人資料的鏈接,特別是當它不再相關時。
該裁決之後,歐盟於2018年發布了《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旨在將歐盟的被遺忘權正式納入法律。根據 GDPR,歡迎您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刪除個人信息,包括撤回同意、不再需要資料用於其獲取目的或信息處理非法時。
儘管這個概念是在歐洲提出的,但它對其他國家產生了影響。這意味著他們重新考慮如何管理個人詳細信息,以及人們是否需要對線上可用資料有更多控制權。儘管如此,該法律的適用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並且仍然存在爭議。
有哪些刪除要求?
如前所述,存在某些 GDPR 刪除要求。根據第十七條,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您可以要求控制者立即刪除個人資訊:
- 個人撤回資料處理所依據的同意,且不存在其他處理資料的法律依據。
- 個人資訊對於所獲得的目標不再是必要的。
- 個人反對處理,並且不存在處理的壓倒一切的合法理由。
- 該個人的個人資訊被非法處理。
- 必須刪除個人訊息 ,以遵守控制者應遵守的聯盟或成員國法律中的法律義務。
- 個人資訊是在向兒童提供數據社會服務時取得的。
資料控制者必須刪除訊息,考慮到操作成本和技術可行性,這應該在一定的 GDPR 資料刪除時間範圍內進行。這確保人們能夠有效行使其權利並保護他們的個人資訊。
如何利用被遺忘權

GDPR 資料刪除並不是絕對權利,它只是可能的方法之一。刪除資訊的請求必須符合特定標準,並且該過程通常涉及法律或正式程序。人們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使用 RTBF 請求從網路上刪除個人資料:
- 請求從搜尋引擎刪除連結:
大多數 RTBF 請求都是向搜尋引擎發出的,例如Google。當個人聯繫搜尋引擎並提交刪除指向個人資料的特定連結的請求時,該過程就開始了。該請求通常涉及在搜尋引擎網站上填寫表格,其中個人提供有問題的 URL,並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應該刪除這些連結。
搜尋引擎根據幾個因素評估請求。其中包括資訊是否過時、無關或損害個人聲譽。例如,如果涉及過時的新聞文章、已解決的舊法律糾紛或不再相關的個人詳細信息,則可能會批准請求。
- 線上平台和網站刪除內容:
遺忘權法不僅適用於搜尋引擎,也適用於託管資料的特定網站。如果個人認為網站或社群媒體平台託管過時、不相關或誹謗性內容,他們可以直接聯絡平台並要求刪除該內容。
當請求刪除內容時,社交媒體平台、部落格和線上論壇可能更難以導航。大多數平台都有內容刪除政策,個人可以引用其 RTBF 權利提交正式請求。然而,平台可能需要明確的刪除理由,例如證明該資訊違反隱私法、虛假或不再相關。
- 訴訟:
如果搜尋引擎或線上平台拒絕遵守歐洲資料主體權利請求,個人可以尋求法律追索。這可能涉及向相關資料保護機構提出投訴或將此事告上法庭。
在歐洲,個人可以向資料保護機構提出投訴,例如英國的資訊專員辦公室 (ICO) 或法國的 CNIL(國家資訊學和自由委員會)。這些當局可以調查此事並發布裁決,迫使搜尋引擎或網站刪除某些資訊。
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能不得不對搜尋引擎或內容提供者提起訴訟。法律挑戰通常集中在個人隱私權與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之間的平衡。
法院會權衡這些相互競爭的利益,有時會裁定支持刪除內容,有時會為了言論自由而維護某些資訊的發布。
- 公共記錄除名請求:
有些人要求組織從公共記錄中刪除與其姓名相關的信息,例如逮捕記錄、舊訴訟或破產記錄。公共記錄通常由搜尋引擎索引,這使得個人很難克服過去犯下的錯誤。如果資料不再相關或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個人可以要求將其刪除。
雖然刪除此類資料可能具有挑戰性,特別是在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透明度的情況下,但個人可能會認為這些資訊不再相關或已被更多時事取代。
一些現實生活中的案例
要了解實踐中什麼是被遺忘的權利,您應該看一些現實生活中人們利用這項權利要求刪除個人資訊的案例。
- 谷歌訴谷歌西班牙 SL (2015)
在本案中,歐盟法院聲稱,搜尋引擎有義務尊重被遺忘權,並在認為個人詳細資料連結過時或不相關的情況下刪除這些連結。該案件涉及一名西班牙人,被稱為“A”,此人希望谷歌取消指向敏感個人詳細信息的鏈接的索引。最初,谷歌拒絕這樣做,稱其對內容不負有責任。然而,法院裁定Google和其他搜尋引擎對其索引的資訊負責,人們可以要求他們刪除符合GDPR資料刪除要求的資訊。
- 谷歌訴 CNIL (2019)
CNIL恰好是法國的資料保護機構,要求谷歌在全球範圍內刪除特定鏈接,但谷歌不打算這樣做,因為這樣的要求會侵犯言論自由。歐盟法院 (CJEU) 裁定 RTBF 僅適用於歐盟內部,這意味著搜尋引擎必須取消歐盟內部連結的索引,但沒有義務在全球範圍內刪除它們。此案開創了歐洲境外 RTBF 限制的先例,凸顯了隱私與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
- NT1 訴Google (2018)
在本案中,英國法院裁定谷歌必須刪除有關個人過去刑事定罪信息的鏈接,以解決在線有害內容問題。該案圍繞著隱私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名被稱為 NT1 的原告幾年前就被定罪,但搜索結果中持續存在的定罪資訊阻礙了他重建生活。法院裁定在這種情況下應適用 RTBF,強化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從搜尋結果中刪除過時、不相關或有害資訊的原則。
向 WebRto 尋求協助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每個使用被遺忘權法的請求是否成功取決於個人情況,可以是提出請求的人的行為、要刪除的資料類型以及資訊是否被刪除。因此,不存在一刀切的方法,您可能需要一些「被遺忘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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