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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s誹謗貼文轉傳者的法律責任:律師解析「散布」的定義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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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律 / 網路誹謗

Threads誹謗貼文轉傳者的法律責任:律師解析「散布」的定義與罰則

鍵盤下的法律紅線:深度解析社群平台誹謗貼文轉傳行為的「散布」定義與法律責任

前言:從「分享」到「法庭」的距離

在當今社群媒體主導的資訊時代,Meta旗下以文字為主的社群平台「Threads」(俗稱串串)已成為許多人發表意見、分享生活的重要場域。其與Instagram連動的特性,以及便於快速傳播的機制,使得資訊能在短時間內擴散至數以萬計的用戶。

然而,這種「一鍵轉發」的便利性,也潛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許多用戶在看到攻擊他人、揭露私德或看似「吃瓜」的貼文時,出於正義感、好奇或跟風,習慣性地按下轉貼或分享。但他們往往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如果原始貼文涉及誹謗,我的「轉發」行為,是否也構成犯罪?

本文將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出發,深入探討社群平台轉傳者的法律責任,特別是聚焦於「散布」此一核心構成要件的定義、範圍與罰則,並提供完整的風險解析與自保策略。

第一章、誹謗罪的法律基本架構

在探討轉傳者的責任之前,必須先釐清我國法律對於誹謗罪的基礎規範。主要規範於《中華民國刑法》以及用以保障人格權的《民法》。

1.1 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十條是處罰誹謗行為的主要依據,其規定如下:

  • 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中,我們可以拆解出幾個關鍵要素:

  1. 主觀意圖: 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的意圖。這指的是行為人主觀上想要讓不特定的多數人或多數特定人知悉。
  2. 客觀行為: 必須有「指摘」或「傳述」的行為。「指摘」通常指直接提出具體事實的指控;「傳述」則是指將聽聞而來的事情轉述出去。對於轉傳者而言,其行為正是典型的「傳述」。
  3. 毀損名譽之事: 所指摘或傳述的內容,必須是足以減損社會上對特定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客觀評價、尊敬或信賴的事情。這通常涉及具體事實的陳述,而非單純的主觀謾罵(謾罵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4. 針對特定人: 雖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必須能從描述內容的脈絡中,推知是在指涉誰。

1.2 「散布」在加重誹謗罪中的特殊性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專門針對「散布文字、圖畫」的行為。之所以加重處罰,是因為文字、圖畫相較於口頭言語,傳播範圍更廣、留存時間更久,對被害人名譽的殺傷力更為巨大。

在社群媒體的脈絡下,無論是發表原始圖文,或是將該圖文透過「引用」、「轉發」、「分享」等功能傳送出去,都屬於「散布文字、圖畫」的範疇,因此都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第二章、轉傳者的「散布」行為定義與邊界

轉傳者的法律責任,核心在於其行為是否構成對不實或誹謗內容的「散布」。這比原始作者的責任更為複雜,因為涉及資訊傳播鏈中的參與者。

2.1 「散布」的客觀認定標準

在法律實務上,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散布」,並非單純看按了幾個按鍵,而是綜合以下幾點進行客觀認定:

  1. 行為的擴散性:
    • 轉發至公開帳號: 若將Threads上的一篇誹謗貼文,轉發到自己的公開帳號,由於不特定多數人均可閱覽,毫無疑問構成「散布」。
    • 轉發至私人群組: 這是最具爭議的邊界地帶。若轉發至人數較多(例如數百人的LINE群組、Facebook社團),因屬「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仍認為構成「散布」。若僅轉發給一對一的私人對話,且非出於將內容流傳出去的目的,通常不認為是「散布於眾」,但若該對話對象是媒體或有影響力之人,意圖藉由對方傳播,則另當別論。
    • 限時動態: 雖然24小時後會消失,但在刊登期間內,若帳號設定為公開,仍能讓不特定人閱覽,同樣構成散布。
  2. 行為的參與程度:
    • 單純分享(Share/Repost): 這是 Threads 最常見的功能。轉傳者將原文完整呈現給自己的跟隨者。此舉直接擴大了原文的傳播範圍,是典型的「傳述」行為。
    • 引用轉發(Quote): 在轉發時加上自己的評論或見解。這不僅傳述了原文,更可能因添加了個人背書、質疑或嘲諷,而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法院在審理時,會將引用者的評論一併納入判斷,看其是否有惡意或真實惡意。
    • 截圖轉傳: 將原文截圖後,張貼在另一個平台(如從Threads截圖轉發至Facebook或LINE)。這同樣是將誹謗內容傳播至另一個場域,屬於散布行為。

2.2 轉傳者的主觀意圖認定

除了客觀行為,檢察官和法官還必須證明轉傳者主觀上具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意圖」。這也是許多轉傳者在法庭上最主要的攻防戰。

  1. 未必故意的適用:
    法律上的故意,不僅指「明知」(直接故意),也包括「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也就是說,即使轉傳者不是百分之百確定內容為假,但他只要在轉發時,心理上「懷疑」或「不在乎」該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會傷人,仍舊按下轉發,就可能被認定具有未必故意。
  2. 「我只是想公審」或「提醒大家」的抗辯:
    許多轉傳者在事發後會辯稱:「我只是想讓大家評評理」、「我是在提醒大家小心這個人」。但在法律上,這種「公審」或「提醒」的心態,往往正是「散布於眾」意圖的具體展現。法院會審視轉傳者是否有查證義務、評論是否逾越合理範圍。

2.3 真實惡意原則與合理查證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對於平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至關重要。解釋文指出,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若所言為真實,或「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相繩。此即美國法上「真實惡意」原則的轉化。

  • 對轉傳者的影響:
    • 轉傳者是否可以主張「我是轉貼別人的,我怎麼知道真假」?答案是否定的。法院通常會要求轉傳者,特別是在轉發涉及公共利益或嚴重指控的內容時,負有「最低度的查證義務」。例如,指控某公眾人物涉嫌貪污,轉發前若完全未經查證,僅憑一篇匿名貼文就轉發,就難以主張「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
    • 若轉發的內容屬於私德範疇(例如指控某人私生活不檢點),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則法院對於「真實性」的審查會更加嚴格,轉傳者幾乎無法免責。

第三章、轉傳者的法律責任與罰則

一旦被認定構成加重誹謗罪,轉傳者將面臨刑事、民事及行政(較少)等不同層面的法律責任。

3.1 刑事責任

  1. 刑期與罰金:
    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要注意的是,這是「法定刑」,法院會根據案情輕重、被害人受害程度、轉傳範圍等因素決定具體刑度。實務上,對於單純的轉傳者,若無重大惡意,通常以拘役或易科罰金(例如一天折算1000元)為主,但也有因情節重大而判處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的案例。
  2. 加重結果:
    若轉傳的內容是為了特定政治、商業目的而進行的系統性攻擊,或與組織犯罪有關,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如選罷法、個資法等),刑度會更重。
  3. 告訴乃論: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必須由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屬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國家才會啟動追訴程序。這也意味著,只要被害人願意和解,告訴人可以撤回告訴,案件就會被不起訴或不受理。

3.2 民事責任

比起刑期不長的刑事責任,對轉傳者而言,民事賠償往往是更可怕的財務黑洞

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 損害賠償的計算:
    • 財產上損害: 例如,被害人因名譽受損而失去工作機會、合約解約等。但這部分的舉證較為困難。
    • 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 這是民事求償的主軸。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加害情節、受害者痛苦程度等來核定金額。對於名人或企業而言,一篇誹謗文加上大量轉傳,求償數十萬甚至上百萬都有可能。
    • 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原始作者與所有轉傳者,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需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選擇向其中最有錢(或最容易執行)的一個人要求全額賠償,那個人賠完後,再向其他人求償。
  2. 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法院可以判決命轉傳者必須在自己的帳號上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書全文,以回復被害人名譽。這對於轉傳者而言,是一種公開的羞辱,也是社群上的另類壓力。

3.3 平台的責任

雖然本文主要討論「人」的責任,但Threads平台本身作為提供服務者,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有責任。例如,當平台接獲被害人通知,指稱有誹謗內容要求下架,若平台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拖延處理,可能對於後續的損害擴大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但通常很難證明)。我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仍在立法階段,未來可能對大型社群平台課予更重的責任。

第四章、實際案例分析:從Threads到法院

理論或許生硬,讓我們透過模擬但貼近實務的案例,來看轉傳者如何一步步陷入法律泥沼。

案例一:感情糾紛的連鎖效應

  • 情境: A女在Threads上發文,指控B男是感情騙子,同時交往多人,並公布B男的姓氏、就讀學校與側拍照。
  • 轉傳者行為: C女看到貼文後,覺得B男行為惡劣,出於「警告其他女生」的心態,將A女的貼文加上「噁心!大家小心這個人渣」的評論後,引用轉發(Quote)到自己的Threads。D男則是將該貼文截圖,轉發到自己有300人的Line群組「老同學聚會」。
  • 法律解析:
    1. 原始作者A女: 若她指控的內容(交往多人)為真,且可舉證,她或許能主張是在揭露公共利益(預防性病?)或可受公評之事。但若涉及過多私德且與公益無關,且查證不足,仍可能構成誹謗。
    2. 轉傳者C女: 她的「引用轉發」並加上個人辱罵言論,不僅傳述了A女的指控,其「人渣」一詞更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A女的指控最終被法院認定為不實,C女未經查證就轉發並添加惡意評論,極難免責。
    3. 轉傳者D男: 將貼文散布至300人群組,屬於典型的「散布於眾」。他在轉發時,並未加上自己的意見,但仍無法免除「傳述」的法律責任。他不能主張「我只是轉貼」,因為法律處罰的就是轉貼行為本身。
  • 可能結果: B男對A、C、D三人一併提告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三人需共同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並可能負擔連帶賠償責任。C女因加上辱罵言論,情節可能被認定較重。

案例二:消費糾紛的公審風險

  • 情境: 消費者E在Threads上抱怨某餐廳F使用過期食材,導致家人腹瀉,並附上餐廳外觀及發票照片。
  • 轉傳者行為: 美食部落客G看到貼文,未經查證,為了流量,立即將該貼文轉發,並加上「知名餐廳驚爆食安問題!大家還敢去嗎?」的標題。
  • 法律解析:
    1. 原始作者E: 若E能證明餐廳確實使用過期食材(例如有錄音、照片、或衛生局檢驗報告),且其發文是為了提醒大眾,涉及公共利益,可受公評,可能不罰。但若僅是懷疑或誤會,則可能被認定為誹謗。
    2. 轉傳者G: 身為有影響力的部落客,法院對其課予的「查證義務」會比一般民眾更高。他擁有更多資源和社會責任去查證,卻僅為流量而輕率轉發,被認定具有「未必故意」的機率極高。若餐廳確實沒有使用過期食材,G將面臨高額的民事求償,因為他的轉發擴大了餐廳商譽的損害。
  • 可能結果: 餐廳F對G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營業損失及商譽賠償。G不僅可能賠錢,還得在自己的社群頁面上刊登道歉啟事。

第五章、轉傳者如何自保?面對爭議的法律行動指南

身處資訊爆炸的時代,如何才能避免「一鍵分享成被告」?以下提供具體的風險控管與自保建議。

5.1 轉發前的「停、看、聽」

  1. 停:按下轉發前,暫停三秒鐘。 問自己:我轉發這篇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公眾利益?還是純粹情緒發洩?
  2. 看:
    • 看內容: 這是指控具體事實?還是單純情緒發言?涉及的是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明星)的公共事務,還是普通人的私生活?
    • 看證據: 原始貼文有附上任何證據嗎?證據是否合理?還是純屬臆測?對於明顯誇大、聳動、未經證實的內容,要特別提高警覺。
    • 看來源: 發文者是誰?是可信賴的機構、知名人士,還是匿名八卦帳號?來源的可靠性,是法院判斷你有無盡到查證義務的重要參考。
  3. 聽:聽聽不同的聲音。 在留言區是否已有其他人提出質疑或反駁?若已有大量質疑,你仍選擇轉發,被認定為惡意的風險就會增加。

5.2 當你被告了:緊急應變措施

若你不幸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代表你已成為誹謗案的被告。此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1. 保持冷靜,切勿刪文(暫時): 很多人第一時間會刪除貼文,以為「消滅證據」。但在法律上,這可能被解讀為「畏罪湮滅證據」的表現,對你反而不利。正確做法是,先截圖保留自己轉發的內容(包括觀看數、按讚數等),作為後續答辯的基礎。若要刪除,最好先諮詢律師。
  2.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刑事偵查程序對一般人而言非常陌生。律師可以協助你分析案情、判斷有無成立犯罪空間、擬定答辯策略、協助與被害人和解等。
  3. 評估和解可能性: 由於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且民事賠償是主要戰場,「和解」通常是對雙方最有利的解決方式。誠心向被害人道歉,並在合理範圍內賠償其損害(或捐款公益),換取被害人撤回告訴,可以讓案件在偵查階段就畫下句點,避免後續的審判程序和前科紀錄。
  4. 準備答辯方向: 在律師協助下,你可能主張:
    • 真實抗辯: 轉發的內容是真實的,且與公益有關。
    • 合理查證: 雖然內容不實,但你在轉發時,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例如來源是可信的官方網站)。
    • 善意評論: 你轉發的目的並非惡意毀損名譽,而是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善意評論(例如對於政府政策的批評)。
    • 非散布於眾: 若你僅轉發給一對一的私人對話,可主張無散布意圖。

第六章、社群平台責任與未來法制趨勢

隨著數位時代的演進,單純處罰個人轉傳者已不足以遏止網路霸凌和假訊息。各國政府與立法機關開始將目光轉向社群平台本身。

6.1 我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潛在影響

《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數中介法)草案雖因爭議極大而暫緩,但其揭露的監管方向值得關注。草案中對於「指定線上平台」(如Facebook、Threads等大型平台)有以下規範:

  • 透明度報告: 平台需定期公布內容審查、移除非法訊息的數據。
  • 申訴機制: 平台需建立完善的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讓被下架內容的使用者有救濟管道。
  • 課責機制: 對於違反規定的平台,可能處以高額罰鍰。

雖然數中介法目前前景不明,但對平台課予管理責任已是國際趨勢(如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未來若相關法案通過,平台對於誹謗內容的處理效率與態度,將直接影響其法律責任。

6.2 平台自律與內容審查

目前,Threads/Meta主要依據其《社群守則》來管理內容。當用戶檢舉一則貼文時,Meta會審查該貼文是否違反其關於「霸凌與騷擾」、「仇恨言論」或「暴力與煽動」的規範。若違反,貼文會被移除或限制。

但對於轉傳者而言,平台的裁決並不等同於法律判決。平台可能因為一篇貼文違反守則而移除它,但這不代表轉傳者就一定會被法院判刑;反之,平台可能認為貼文未違反守則而未予移除,但轉傳者仍可能因該貼文而被告上法院。兩者是並行的不同系統。

結語:在「按讚分享」的時代,做一個負責任的資訊傳遞者

Threads的即時性與擴散力,賦予了每個人成為「自媒體」的能力,但權力伴隨而來的,是責任。當我們的手指在螢幕上輕輕一按,將一篇未經證實、充滿攻擊性的貼文轉發出去的瞬間,我們就不再是旁觀者,而是成為傷害他人的共犯結構之一。

法律的制裁——無論是刑事的前科、拘役,還是民事的數十萬賠償——固然是可怕的後果。但更深遠的影響,是對他人人格與生活的實質摧殘,以及對社會信任基礎的侵蝕。

「散布」的定義,在數位時代已經無限擴張。從法律層面來看,轉傳等同於背書,分享等同於傳述。我們無法期待每個人都成為法律專家,但我們可以培養最基本的媒體素養與同理心。

在按下轉發鍵之前,花三秒鐘思考:這則資訊的真實性有多少?它的傳播會對當事人造成什麼影響?我是否在利用我的帳號,助長一場未經審判的網路公審?

唯有當每一位使用者都意識到自己手中鍵盤的重量,我們才能在暢所欲言的同時,共同打造一個既能自由交流,又能相互尊重的數位家園。因為,在網路上,每一次的分享,都不只是單純的資訊流轉,而是一次可能通往法院的單程車票。


免責聲明: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法律知識解析,並非針對個案的具體法律意見。如有涉及具體法律爭議,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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