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FB誹謗者提起民事訴訟,律師幫您計算精神慰撫金與商譽損失的合理額度

按讚也有事?FB遭網友惡意誹謗怎麼辦?律師詳解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與商譽損失完整計算
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Facebook(簡稱FB)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平台。然而,鍵盤後的惡意也如影隨形。無論您是知名企業主、中小企業商家,還是單純的個人用戶,都有可能成為網路霸凌或惡意誹謗的受害者。一句不實的留言、一篇惡意的貼文、甚至一個按讚分享,都可能對您的名譽、商譽及心理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當面對FB上的誹謗言論,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然而,刑事告訴往往僅能讓對方換得罰金或易科罰金,受害者本身並無法直接從中得到實質賠償。此時,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才是真正能為您討回公道、填補損失的關鍵途徑。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為您全面解析對FB誹謗者提起民事訴訟的完整流程,並深入探討法院實務上如何計算「精神慰撫金」與「商譽損失」的合理額度。這是一場捍衛尊嚴與權益的戰役,讓您不再束手無策。
第一章:理解FB誹謗的法律性質
在進入求償計算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FB上的誹謗行為在法律上究竟構成什麼。
一、什麼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
依據我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當網友在FB上散布不實言論,侵害您的「名譽權」或「商譽權」(人格權或財產權的一種),即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二、FB誹謗的常見態樣
在訴訟實務上,FB誹謗的樣態千奇百怪,但常見的類型包括:
- 貼文誹謗: 在個人動態牆、粉絲專頁或社團中,發表不實且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影片。例如,指控特定商家使用過期原料、指控特定人士詐欺等。
- 留言誹謗: 在他人貼文下方留言區,張貼侮辱性或誹謇性的言論。
- 私訊誹謗: 雖然私訊看似一對一,但如果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且在多人群組中散布,或收訊者會將內容對外傳播,仍可能構成侵權。
- 按讚、分享: 明知內容為不實誹謗,仍透過按讚、表情符號或分享功能,將該言論散布至自己的同溫層,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三、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差異
- 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 目的: 處罰行為人的犯行,維護社會秩序。
- 結果: 行為人可能面臨拘役(易科罰金)或罰金。罰金是繳給國庫,受害者拿不到。
- 門檻: 構成要件較嚴格,例如公然侮辱罪需「公然」、誹謗罪需「意圖散布於眾」。
- 民事侵權賠償:
- 目的: 填補受害人所受的損害,回復受害人的名譽。
- 結果: 行為人需賠償受害人金錢(精神慰撫金、財產損害),並可能被法院判決要求以適當方式(如在FB刊登道歉啟事)回復名譽。
- 優勢: 這是真正能讓受害者獲得補償的途徑。
律師小提醒: 通常會建議「刑民併行」。先提出刑事告訴,利用偵查程序(警察局、地檢署)取得行為人真實身分(人肉不實用,需透過法律調IP),再於刑事訴訟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附民),可節省裁判費。
第二章:提起民事訴訟前的關鍵準備
在踏入法院前,證據的蒐集與保存是決定勝敗的關鍵。數位證據具有高度易滅性,必須謹慎處理。
一、證據保全:把會消失的螢幕畫面變成鐵證
- 完整截圖: 不要只截圖誹謗的文字。應包含:
- 發文者的大頭貼、姓名。
- 發文的時間戳記(「xx分鐘前」這種會變動,建議點開看確切日期時間)。
- 貼文/留言的完整內容。
- 按讚、留言、分享的數量。
- 網址列(URL)。
- 使用具公信力的存證方式:
- 自行截圖: 最簡單,但容易被質疑後製竄改。建議使用可顯示時間戳記的螢幕錄影軟體,錄下從進入頁面到看見貼文的完整過程。
- 公證: 預算允許下,可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那裡,當著公證人的面操作電腦進行截圖存證。公證書的證據力極強。
- 透過律師發函: 律師可以協助進行網頁資料的保全,未來在法庭上更具公信力。
二、確定被告身分:告的人要對
FB上充斥著假名、綽號。提起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姓名、地址)。若只知道對方的FB帳號,該怎麼辦?
- 先提刑事告訴: 這是取得個資最正規的途徑。在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會發函給FB臺灣分公司(或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或要求FB提供該帳號的註冊IP(網路位址)、登入IP等。
- 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一併聲請法院向FB愛爾蘭有限公司或台灣分公司函查用戶的真實身分資料。
- IP位址追人: 拿到IP後,檢察官或法院會向中華電信等ISP業者調閱該IP在特定時間的申用人資料,進而鎖定行為人。
第三章:核心戰場-精神慰撫金該怎麼算?
精神慰撫金,又稱「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對受害者因名譽受損所承受心理痛苦、社會地位貶損的彌補。這是民事求償中最主要的部分,但也是最沒有「定價」的部分。法院在核定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我們稱之為「慰撫金計算參數」。
一、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的五大核心參數
根據《民法》第195條及歷年來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法院會審酌:
- 受害人的身分、地位、社會評價:
- 這是最重要的參數之一。若受害人是公眾人物、企業主、專業人士(醫師、律師、會計師),名譽對其職業生涯至關重要,任何負面訊息都可能導致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因此法院判給的慰撫金通常較高。
- 一般上班族、學生的慰撫金額度相對較低,但仍會考量其名譽受損的嚴重程度。
- 加害人的故意過失程度與資力:
- 故意 vs. 過失: 若是蓄意捏造事實、惡意攻擊,甚至事後毫無悔意、持續嘲諷,法院的懲罰性意味會較重,慰撫金會提高。若僅是一時情緒發言或誤解,過失犯之,額度可能較低。
- 經濟狀況: 法院會調查加害人的學經歷、職業、收入、名下財產(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判賠金額必須是加害人客觀上能負擔的,否則只是「假的債權憑證」。當然,若是土豪故意毀謗,賠償金也可能隨之提高。
- 加害行為的散布力與侵害程度:
- 貼文觸及率: 貼文是設公開(全世界都能看)、朋友(僅好友看),還是只發在特定封閉社團?公開貼文的散布力最強,傷害最大。
- 帳號影響力: 加害者是擁有數十萬粉絲的KOL(意見領袖),還是只有幾十個好友的一般帳號?影響力不同,損害擴散程度也不同。
- 互動情況: 貼文是否引發大量負面留言、按怒、分享?這些都是衡量侵害程度擴大的重要指標。
- 受害人所受痛苦程度:
- 這需要具體事證來呈現。例如,因誹謗導致失眠、焦慮、憂鬱,必須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或是因此失去客戶、工作機會;甚至因不堪其擾而被迫關閉經營多年的粉絲專頁等。
- 後續影響是否持續:
- 言論是否已被大量轉載?搜尋引擎上是否仍可輕易查到該誹謗內容?若內容在網路上永久留存,對受害人的傷害是持續性的,慰撫金也可能因此增加。
二、實務判決額度參考(以FB誹謗為例)
雖然每個案件狀況不同,但我們可以從近年來的法院判決中,歸納出大致的行情帶。以下金額僅供參考,不代表個案結果:
- 輕微案件(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
- 態樣: 在私人聊天室或好友數極少的個人頁面,以情緒性字眼辱罵,且未經轉發,對受害人影響範圍有限。
- 情境: 例如與朋友吵架,在個人FB發文抱怨,用詞雖有不雅,但未指名道姓或僅以綽號影射,且數日後即刪除。
- 中度案件(新台幣5萬元至20萬元):
- 態樣: 在公開社團或有一定好友數的頁面,發布不實指控(如「這間店賣的東西有問題」、「某某人騙錢」),引發數十則留言討論,對當事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
- 情境: 在地社團指控商家服務態度惡劣並捏造不實消費經驗,導致商家出現負評;或是在求職天眼通等類型的社團,指名道姓批評前雇主或同事。
- 高度案件(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元):
- 態樣: 行為人擁有數千或數萬粉絲,或利用多個帳號進行洗版式攻擊。言論內容極為惡劣(如指控他人為性侵犯、詐欺犯、傳染病帶原者等),且造成貼文廣為流傳,甚至被新聞媒體報導。
- 情境: 網紅之間的糾紛,其中一方開直播或發文惡意抹黑對方;或是知名企業遭離職員工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營運黑幕。
- 重大案件(新台幣50萬元以上):
- 態樣: 加害人惡性重大,造成受害人精神崩潰、公司營運中斷、或長期背負汙名難以洗清。此類案件通常會伴隨嚴重的財產上損害(商譽損失)。
- 情境: 競爭對手惡意散布謠言導致公司股價大跌或重要合約解約;或是不實指控導致個人失去重要職位、學籍等。
關鍵結論: 精神慰撫金不是漫天喊價,必須有堅強的事證來支撐上述五大參數。律師的角色,正是協助您將痛苦「具體化」為法院能看見、能理解的數字。
第四章:進階求償-商譽損失的證明與計算
對於企業主、商家或自營工作者而言,FB上的惡意誹謗,傷害的不僅是個人情感,更是直接衝擊到生計的「商譽」。「商譽損失」屬於「財產上損害賠償」,它的計算遠比精神慰撫金複雜,需要提出更具體的證據。
一、什麼是法律上的「商譽」?
商譽是企業因經營良好,而在消費者心中建立的信賴感與知名度,是企業的無形資產。當不實言論重傷商譽,可能導致營業額下降、客戶流失、合作夥伴解約等具體的經濟損失。
二、如何證明商譽受損?
證明商譽損失是訴訟中最困難的一環。不能只說「業績掉了」,必須建立「誹謗言論」與「經濟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 直接證據(最有力):
- 客戶取消訂單/退貨證明: 客戶明確表示是因為看到FB上的負面貼文,所以決定取消訂單。保留相關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email或存證信函。
- 合作夥伴解約函: 上下游廠商或經銷商因該誹謗事件,對公司商譽產生疑慮,決定終止合作。
- 當面詢問紀錄: 熟客前來關切時,可委婉詢問其資訊來源,並做成紀錄。
- 間接證據(需輔以統計分析):
- 營業額對比分析: 提出誹謗言論發布前後的營業額報表、月營收統計、年成長率變化。證明在事件發生後,業績出現「異常且顯著」的衰退。
- 網路流量數據: 若是電商,可提供網站後台的流量數據、轉換率。若誹謗言論發布後,網站流量驟降、來客數減少,可作為輔助證據。
- 廣告效益降低: 證明過去有效的廣告投放,在事件後效果大打折扣。
三、商譽損失的計算方式
法院對於商譽損失的認定非常嚴謹,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式:
- 具體損失計算法:
將上述「直接證據」中的損失金額具體加總。例如,被取消的訂單總額為50萬元,被解約的合約價值為100萬元,則此部分損失為150萬元。 - 營收減少推算法:
採用「事件前後營收差異」,並排除季節性因素、市場整體景氣變化等其他變因。計算公式類似:- (事件前同期平均月營收-事件後月營收)x 影響期間 = 營收損失
- 舉例:店家過去6個月平均月營收為100萬,事件發生後連續3個月營收僅剩60萬,且無其他特殊原因(如疫情、淡季),則可主張損失為(100-60) x 3 = 120萬元。
- 委託專業鑑定(會計師):
在大型商業案件中,法院可能會囑託會計師公會或專業鑑定機構,針對企業的商譽減損進行專業鑑價。這是最精確但也最耗時費錢的方式。
律師策略: 商譽損失的求償,往往需要會計與法律的跨領域合作。在訴訟中,我們會盡力蒐集直接證據,並輔以圖表化的營收數據,讓法官能夠一目了然,提高採信機會。
第五章:完整訴訟流程與律師工作
了解求償項目後,我們來看看整個訴訟流程會如何進行,以及您的律師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第一步:委任律師與起訴前評估(1-2週)
- 律師工作: 聽取事發經過、檢視您保存的證據、評估案件勝訴機率、初步估算可能的求償金額範圍(精神慰撫金+商譽損失)、說明訴訟風險與所需時間費用。
- 您的任務: 提供所有FB截圖、對話紀錄、就醫證明、營收報表等所有相關資料。
第二步:提起訴訟(撰狀)
- 律師工作: 撰寫民事起訴狀。這份書狀至關重要,必須精準敘述侵權事實、法律依據(民法第184、195條),並具體說明請求權基礎及計算各項損害賠償(慰撫金、商譽損失)的理由。狀紙會遞交給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居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
第三步:法院調解(約1-2個月)
- 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除特殊狀況外,起訴前或起訴後會先經法院調解。
- 律師策略: 律師會陪同您出席調解庭,評估對方的和解誠意與條件。若對方願意公開道歉並賠償合理金額,調解成立可以節省後續訴訟時間。若對方毫無誠意或開出「一元求償」的羞辱性條件,則調解不成立,進入審判程序。
第四步:訴訟審理(約6個月至2年,視案情複雜度)
- 書狀交換: 雙方來回提出答辯狀、準備書狀,整理爭點。
- 言詞辯論: 開庭時,法官會聽取雙方陳述,律師會進行攻防,例如針對慰撫金計算參數進行辯論、針對商譽損失因果關係提出證據。
- 證據調查: 聲請法院向FB公司調取用戶資料、向國稅局調閱雙方財產所得清單等。
第五步:宣判與執行
- 判決結果: 法院會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一定金額,並可能判決被告應在個人FB頁面或特定社團,以一定規格(如公開置頂30天)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全文,以回復原告名譽。
- 強制執行: 若被告在判決確定後仍不賠償,律師會協助您向國稅局查調被告財產,並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薪資、存款或不動產。
第六章:律師的專業價值-不只是寫狀紙
面對FB誹謗,許多人會想自己寫狀紙、自己開庭以節省費用。但網路侵權案件有其特殊性,律師的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關鍵面向:
- 證據鏈的建立: 律師知道如何將零散的截圖,轉化為具有法律邏輯的證據鏈,並指導您補充哪些證據(例如去就醫、調營業紀錄)。
- 數額的「包裝」與論述: 為何您的精神痛苦值20萬而不是2萬?為何商譽損失高達百萬?律師會運用法律文字,將您的委屈與損失,用法官能接受的語言行銷出去。
- 避免程序陷阱: 民事訴訟有嚴格的時效(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與程序規定,一個不小心可能導致請求權時效消滅或敗訴。
- 調解攻防: 在調解桌上,律師能冷靜判斷對方的底線,避免您因情緒激動而接受不合理的和解條件。
- 節省時間成本: 訴訟曠日費時,由專業人士處理,您可以將心力專注於復原生活與工作,這是無形的價值。
第七章:實戰問答-您可能想知道的問題
Q1:我只是個小老百姓,對方看起來也沒什麼錢,告下去會不會拿不到錢,反而浪費律師費?
A: 這是常見的現實考量。但訴訟的目的不完全是金錢。許多當事人要的是一個「公道」和「澄清」。拿到一紙勝訴判決,證明了對方的言論是錯的,並強制對方在FB上道歉,對於回復您在親友、客戶間的名譽,具有不可取代的意義。此外,判決確定後,對方若持續有工作、有收入,您可以在法定時效內隨時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因為對方現在沒錢,就放任其在網路上繼續傷害您。
Q2:如果對方是境外帳號,或是用假人頭帳號,是不是就沒轍了?
A: 難度確實較高,但並非完全沒機會。仍可先透過截圖與報案,由檢察官透過正式管道向FB愛爾蘭總部調閱後台登入IP紀錄。只要對方曾在台灣登入,就能透過IP找到人。如果對方全程使用VPN(跳板),則破案難度大增,但檢警單位仍有機會透過特殊技術或查扣其設備來溯源。
Q3:除了賠償金,我可以要求對方在FB上公開道歉嗎?
A: 可以。《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常見的作法包括:
- 刊登道歉啟事: 在對方原本發文的版面、或以相同權限(如設公開)發布一則道歉文,並置頂一段時間。
- 刊登判決書: 將法院判決對方敗訴的全文(或部分)刊登在報紙或網站上。
但要注意,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指出,法院不能強迫加害人「自我羞辱」,也就是不能強迫對方必須使用「我錯了」、「我對不起你」等用語。因此,目前的實務作法多以刊登「判決要旨」或「澄清聲明」為主,以回復被害人名譽為目的即可。
Q4:告下去會不會反而讓更多人看到那篇誹謗文,讓事情鬧更大?
A: 這是「負面行銷」的擔憂。但從正面想,透過訴訟可以讓所有曾經看過那篇貼文的人,最終看到「法院認證」的真相。訴訟過程本身也是一種澄清。律師通常會建議在訴訟期間,暫時冷處理,避免在網路上與對方發生二次衝突,將戰場拉回法庭。待勝訴判決出爐後,再將判決結果分享出去,這才是最有效的反擊。
結語-捍衛名譽,您不孤單
網路絕非法外之地。FB上的一則留言,可能成為毀人名譽的利刃,但法律同時也提供了盾牌與反擊的矛。面對惡意的誹謗,隱忍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讓不實訊息持續發酵。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與商譽損失,不僅是為了金錢賠償,更是為了:
- 終止侵害: 透過法律嚇阻對方繼續散布謠言。
- 澄清真相: 用公正的判決向社會大眾證明您的清白。
- 撫平傷痛: 讓加害人為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為您所受的心理創傷尋求一個交代。
計算慰撫金與商譽損失是一門專業的法律藝術,需要結合法律專業、證據資料與實務經驗。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遭受FB誹謗的困擾,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律師為您評估最有利的訴訟策略,精算出您應得的合理賠償,協助您走出陰霾,重拾平靜的生活。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非針對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由於每個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均不相同,對於法律問題的處理,建議您還是應該諮詢專業律師,尋求正式的委任與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