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客戶帶來收入1,369,182,200 美元

Blog

Threads誹謗案件達成調解,律師確保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重要性

WebRto Threads defamation case settled-04
網路法律 / 網路誹謗

Threads誹謗案件達成調解,律師確保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重要性

Threads誹謗案件達成調解:律師確保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之重要性完整詳細說明

近年來,隨著社群媒體的蓬勃發展,Meta公司旗下的新興社群平台「Threads」(俗稱串串)迅速崛起,成為公眾輿論交流、資訊傳遞的重要場域。其與Instagram連動的特性、簡潔的文字介面以及高度的即時互動性,吸引了大量用戶。然而,這種開放性與即時性也伴隨著風險,其中尤以誹謗言論的散播最為常見且殺傷力強大。在Threads上,一則不實的指控、惡意的謾罵或未經查證的負面評論,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廣泛的轉發與討論,對受害者的名譽、身心狀態乃至職業生涯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當此類網路誹謗事件發生,受害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時,訴訟固然是解決紛爭的終極手段,但冗長的審理過程、高昂的訴訟費用以及舉證的困難,常使當事人感到心力交瘁。因此,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或調解委員的協助下,達成「和解」或「調解」,往往成為更有效率、更能弭平紛爭的選項。然而,許多當事人甚至部分法律從業人員,可能忽略了確保最終簽署的「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極端重要性。

本文旨在深入探討在Threads誹謗案件中,達成調解後,為何律師必須將確保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作為核心任務。我們將從Threads平台特性與誹謗行為態樣、民事與刑事誹謗責任的基礎、調解與和解的類型及其效力差異、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效果與實務操作,以及律師在調解程序中應如何具體確保該效力等面向,進行詳盡且完整的剖析,以期為讀者提供一份深入且實用的法律指南。

第一章:Threads平台特性與誹謗行為之新型態

在探討法律救濟途徑之前,必須先理解Threads這個獨特的社群生態系,以及在此平台上誹謗行為所呈現的新型態特徵。

第一節 Threads的傳播機制與社群文化

Threads的設計初衷在於提供一個「即時文字對話」的公開廣場。與Facebook的封閉社團或Instagram的圖片分享為主不同,Threads鼓勵用戶發表簡短、即時的文字想法,並能輕易地與他人的貼文互動。其「轉發」功能強大,使得資訊能如病毒般迅速擴散。此外,由於與Instagram帳號連動,用戶的真實身份與虛擬身份高度重疊,這使得言論的殺傷力更具針對性,因為攻擊往往直指現實生活中的個人。

第二節 Threads上常見的誹謗行為類型

  1. 直接指控型: 最典型的態樣,即在貼文中直接指控某人「詐欺」、「劈腿」、「抄襲」、「品行不端」等具體事實。例如:「XX公司負責人A某,惡意拖欠貨款,是商業詐欺犯!」
  2. 影射型誹謗: 發文者不直接指名道姓,但透過描述足以辨識特定身份的線索(如職業、居住地、特殊事件、照片背景等),使多數讀者能推知所指涉的對象。例如:「某知名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網紅,表面上道貌岸然,私下卻對粉絲做出不堪入目的行為。」此類型的舉證與提告門檻較高,但殺傷力不減。
  3. 帶風向與集體霸凌: 發文者拋出一個負面議題後,透過標記、回覆等功能,引導其他網友加入討論,形成對特定對象的集體嘲諷、謾罵或公審。這種「鄉民正義」式的集體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壓力往往比單一攻擊更大。
  4. 造假圖文與 Deepfake: 隨著AI技術普及,捏造對話截圖、偽造不實照片甚至影片,並在Threads上散布,以此來證明對他人的指控,此類行為的惡意與傷害性已達到新的層次。
  5. 私訊外流與斷章取義: 將與他人的私訊紀錄截圖,未經同意公開於Threads上,並加以扭曲解讀,以證明對方言行不一或心懷不軌。

第三節 誹謗行為對被害人之具體損害

在Threads上遭受誹謗,其損害不僅是名譽上的貶損。首先,是社會評價的降低,親友、同事、客戶可能因此對受害者產生誤解或負面觀感。其次,是精神上的巨大痛苦,面對排山倒海的惡意攻擊,受害者可能出現焦慮、憂鬱、失眠等症狀,嚴重者甚至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再次,是經濟上的損失,對於仰賴個人品牌或社會信用的企業主、專業人士(如律師、醫師、會計師)、網紅等,名譽受損可能直接導致訂單流失、合作中斷、工作機會喪失。最後,是人格權的持續侵害,誹謗言論一旦在網路上留下紀錄,將可能永久存在,隨時被他人搜尋、回顧,對受害者構成持續性的傷害。

第二章:Threads誹謗案件的法律責任與救濟途徑概述

面對上述侵害,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濟武器。在Threads誹謗案件中,行為人可能同時面臨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第一節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核心在於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主要依據為《民法》的相關規定: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這是請求賠償的基礎條文。被害人需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其權利(名譽權、人格權)、造成損害以及兩者間有因果關係。
  • 名譽權侵害之回復措施(民法第195條): 此為名譽權侵害最核心的救濟。被害人得請求法院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通常包括:
    • 金錢賠償(慰撫金): 請求行為人支付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 刊登判決書或道歉啟事: 請求法院命行為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或道歉啟事刊登在報紙、社群平台(如Threads)上,以澄清事實,回復被害人之名譽。
  • 除去侵害請求權(民法第18條): 請求行為人除去對名譽權的侵害,例如:刪除誹謗貼文、下架相關影片。

第二節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旨在懲罰行為人的惡行,維護社會秩序。主要依據為《刑法》的誹謗罪章:

  • 普通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 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 若行為人是以散布文字、圖畫(在Threads上即為貼文、圖片、影片)的方式犯誹謗罪,則構成加重誹謗罪,法定刑期較重。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若行為人不是在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抽象、情緒性的言語(如罵「白痴」、「混蛋」)在公開場域(即Threads)辱罵他人,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免責條款(刑法第311條): 刑法設有所謂的「善意發表言論免責條款」,例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這也體現了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訴訟程序通常較民事程序快,且檢察官會協助調查證據,對被害人而言是較有效率的選擇。被害人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節省訴訟費用及時間。

第三節 民事和解、調解與刑事撤回告訴之關聯

在Threads誹謗案件中,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程序,當事人都有機會在訴訟外或訴訟中達成共識。

  • 在法院成立「調解」或「和解」: 在訴訟繫屬中,法官可以將案件移付調解,或是由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後陳報法院。當雙方在法官面前達成共識,並將協議內容記載於「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時,即發生法律效力。
  • 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 這也是一種常見的途徑,調解成立後,需送法院核定。經法院核定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刑事告訴乃論之撤回: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如果被害人原諒行為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隨時「撤回告訴」。撤回告訴後,法院必須對刑事案件諭知「不受理」判決,案件即告終結。因此,在調解或和解協議中,被害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往往是行為人最希望獲得的條件。

第三章:調解與和解的法律效力——強制執行力之關鍵區辨

本章節是本文的核心,將深入剖析不同型態的調解與和解,其在「強制執行力」上的巨大差異。

第一節 何謂「強制執行力」?

「強制執行力」是指,當債務人(例如:應賠償金錢的誹謗行為人)不履行其法律上義務時,債權人(被害人)不需要再透過另一個訴訟程序來確認權利,而是可以直接拿著「執行名義」,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動用國家公權力(如查封拍賣財產、扣押薪資、拘提管收等),強制債務人履行。簡而言之,這是一個「跳過冗長訴訟,直接查封對方財產」的門票。

第二節 不具強制執行力的「訴訟外和解」

所謂「訴訟外和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完全在法院外,私下協商、自行簽署的「和解契約」。例如,雙方在咖啡廳見面,或在律師事務所見證下,簽了一份和解書。這種和解的法律性質是「民法上的契約」。

  • 效力: 它僅有「契約效力」。如果對方簽了和解書後反悔,不付錢或不道歉,被害人不能拿著這份和解書直接去法院查封對方的財產。被害人必須先以這份和解書為證據,向法院提起「履行和解契約」的民事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這無疑是「從頭來過」,浪費了當初和解所節省的時間與金錢。

第三節 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定調解」與「訴訟上和解」

相較之下,以下幾種情形所製作的文件,本身即具有強制執行力,是確保權益的「王道」。

  1. 法院調解筆錄(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416條):
    • 程序: 無論是在起訴前聲請調解,或是在訴訟進行中由法官移付調解,只要雙方在法院(通常是在調解委員或法官面前)達成一致,並將內容記載於「調解筆錄」上,當事人簽名後,該調解筆錄即告成立。
    • 效力: 法院調解筆錄的效力,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換言之,它本身就是一個「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直接持該調解筆錄的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訴訟上和解筆錄(民事訴訟法第380條):
    • 程序: 在民事訴訟進行中,雙方當事人在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面前,就訴訟標的達成讓步,終結訴訟。其內容同樣會記載於「和解筆錄」。
    • 效力: 訴訟上和解筆錄,與法院調解筆錄一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本身即為執行名義。
  3. 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 程序: 雙方在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後,該調解書必須送交管轄的法院審核。
    • 效力: 一旦法院「核定」通過,該調解書同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成為執行名義。

核心結論: 在Threads誹謗案件中,被害人最關心的莫過於能否確實收到賠償金、能否確保對方真的刪除貼文並公開道歉。如果只在法院外私下和解,對方事後耍賴,一切努力將付諸東流,必須重新訴訟。唯有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調解或和解筆錄,才能確保權益獲得國家公權力的終極保障。

第四章:律師在Threads誹謗案件中確保調解筆錄強制執行力之實務操作

基於上述法律效力的巨大差異,律師在協助當事人處理Threads誹謗案件的調解時,必須窮盡一切專業手段,確保最終簽署的文件具有強制執行力。以下是具體的操作指南與策略思考:

第一節 調解前的策略擬定與當事人溝通

  1. 教育當事人: 律師首要任務是向當事人(被害人)明確說明訴訟外和解與法院調解筆錄的差別。用淺顯的語言解釋「空頭支票」與「可以直接查封財產的門票」之間的巨大差距,讓當事人理解為何必須堅持在法院體系內作成調解筆錄。同樣地,也需向對造(行為人)說明,透過法院調解,可以一次性解決刑事與民事責任,避免未來反覆被追訴的困擾,吸引其同意進入法院調解程序。
  2. 確認調解標的與範圍: 律師必須精確列出所有欲在調解中解決的事項,並將其具體化、可執行化。對於Threads誹謗案件,常見的調解項目包括:
    • 金錢給付: 明確的賠償總金額、給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給付期限、匯款帳戶。
    • 道歉行為: 道歉文的文字內容(需逐字確認,避免含糊不清或明褒暗貶)、刊登平台(必須指定是在其Threads帳號的「主頁」或「限時動態」,以及是否需在Instagram等其他平台同步刊登)、刊登時間(例如:需持續置頂不刪除至少7天)、刊登格式(例如:不得隱藏、需設為公開)。
    • 刪除行為: 特定誹謗貼文的具體網址(URL)、截圖、影片的下架與刪除義務。應要求對方留存刪除前後的畫面截圖作為證明。
    • 不作爲承諾: 承諾未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本人或利用第三人)在Threads或其他任何平台,發表任何足以損害被害人名譽之言論。
    • 刑事撤回告訴: 明確記載被害人願意在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項後,具狀撤回對行為人之刑事告訴。

第二節 調解過程中的談判與筆錄製作

  1. 堅持在法院進行: 面對對造可能提出的「我們私下簽一簽就好,不用麻煩法官」,律師必須堅定立場,說明法院調解的公正性與法律效力的完備性,對雙方都是保障。
  2. 逐字審閱調解筆錄草案: 優秀的律師不會等到調解當天才開始看筆錄。應事先與法院或對造溝通,取得或草擬一份「調解筆錄草案」,並逐字推敲。對於給付條件、期限、道歉文的用字遣詞,必須精確到不容許任何解釋空間。
  3. 確保給付條件的明確性與可執行性:
    • 金錢給付: 若約定分期給付,必須寫明「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這意味著,只要對方任何一期款項遲延或未付,被害人就可以就「全部」剩餘款項聲請強制執行,無需等每一期都到期。這是保護被害人的重要條款。
    • 道歉行為: 必須具體描述。例如:「被告應於本調解筆錄成立後24小時內,在其個人之Threads帳號『@○○○』之主頁,發表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並應將該貼文『置頂』(即固定顯示於帳號頁面最上方)連續達7日,期間不得隱藏或設為僅限好友觀看。」道歉啟事內容則以「附件」形式附在筆錄後方,成為筆錄的一部分。
    • 刪除行為: 必須寫明貼文之具體特徵或連結。例如:「被告應於本調解筆錄成立後立即刪除其於民國○○年○○月○○日,在Threads平台上所發表標題為『[爆掛]○○○驚傳詐騙醜聞』之貼文(網址:https://)。」
  4. 載明可強制執行的意旨: 調解筆錄本身依法即具執行力,但為求明確,仍應在筆錄結尾處記載:「本調解筆錄於作成之同時,即生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如有一方不履行,他方得逕持本筆錄正本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5. 注意刑事撤回告訴的連結: 通常協議會將「給付賠償金」與「撤回告訴」互為條件。可以約定「被告應於○○年○○月○○日前,將賠償金新臺幣○○元匯入告訴人指定之帳戶,告訴人則應於確認收受上開款項後之3日內,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撤回對被告之告訴。」這樣的條件連結,能有效確保雙方履約。

第三節 調解成立後的確認與執行準備

  1. 取得「調解筆錄正本」: 調解成立後,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的「正本」寄送給雙方當事人。這份蓋有法院印信的正本,就是未來聲請強制執行的唯一憑證,必須妥善保管。
  2. 監控對造履行狀況: 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建立監控機制。例如,在道歉文應刊登的日期上線確認;確認賠償金是否如期入帳。
  3. 迅速採取強制執行: 一旦發現對造未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例如,道歉文遲未刊登、道歉文內容與附件不符、分期款項遲延給付),應立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無需再行溝通或催告,因為調解筆錄已經給了最強的法律武器。律師應立即協助當事人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調解筆錄正本、對造不履行之證明(如網頁截圖、存摺影本),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查封對方財產。

第五章:假設性情境演練——從Threads發文到強制執行的完整流程

為使讀者更具體理解,以下模擬一個完整的案例:

情境: 網紅A小姐在Threads上擁有萬名粉絲。B先生在未經查證下,發文指控A小姐「販售的保養品是假貨,欺騙粉絲的感情與金錢」,該文獲得大量轉發與惡評,導致A小姐名譽受損,廠商紛紛解約。

第一階段:委任律師與提起告訴
A小姐委任律師C。律師C協助A小姐蒐集證據(截圖、備份),並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對B先生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同時,為節省裁判費,可先不提起民事訴訟,待刑事程序進行中再附帶民事請求。

第二階段:檢察官偵查與調解機會
檢察官開庭調查後,認為B先生涉案嫌疑重大。此時,檢察官或法院可能會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律師C向A小姐分析利弊後,同意調解,但「堅持」要在法院進行調解,而非私下和解。

第三階段:法院調解程序
案件移付法院民事調解庭。調解當天,律師C事前已準備好一份詳細的「調解方案」。

  • 金錢賠償: 請求B先生賠償A小姐精神慰撫金及工作損失共新臺幣50萬元。
  • 回復名譽措施:
    1. B先生須立即刪除該篇誹謗貼文。
    2. B先生須在其Threads帳號主頁,刊登經A小姐與律師C確認的道歉啟事(內容簡明扼要承認錯誤並道歉),且必須「置頂」7天。
    3. B先生須在自己的Threads帳號,以「轉發」方式,將A小姐針對此事件的澄清貼文(內容由A小姐提供)公開分享。
  • 未來不作爲: B先生不得再發表任何損害A小姐名譽之言論。

經過協商,B先生同意賠償30萬元,並接受上述所有回復名譽的條件。雙方在法官面前簽署「調解筆錄」,所有條件(包括道歉文的附件、刪除特定貼文的網址)都精確記載於筆錄中,並約定B先生應於一週內給付30萬元,A小姐則於收款後3日內具狀撤回告訴。

第四階段:對造不履行與強制執行
一週後,B先生僅匯款10萬元,並表示剩下的20萬元「手頭緊,晚一點再給」。同時,他雖然刪除了原文,但並未刊登道歉啟事。

此時,律師C立即行動:

  1. 確認違約: 確認B先生未履行「全額給付」及「刊登道歉啟事」的義務。因筆錄中已約定「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故B先生尚欠20萬元,且道歉啟事完全未履行。
  2. 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C立即協助A小姐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
    • 法院核發的「調解筆錄正本」。
    • A小姐的存摺影本(證明僅收到10萬元)。
    • B先生Threads頁面截圖(證明未刊登道歉啟事)。
    • 陳報B先生可能的工作單位、財產線索(若知道的話)。
      向法院聲請對B先生的薪資、銀行存款進行強制執行,以獲取剩餘的20萬元。同時,聲請法院命B先生「限期履行」刊登道歉啟事的行為。若B先生仍不履行,法院可以對B先生處以「怠金」(類似罰款),甚至直接由A小姐先墊錢,以B先生的名義刊登道歉啟事(即「代履行」),再向B先生求償這筆費用。

結論: 正因為當初簽署的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院調解筆錄,A小姐才能在B先生反悔的當下,立刻跳過冗長的訴訟,直接啟動國家機器查封B先生的財產。如果當初是私下和解,A小姐此刻只能再花時間金錢去打一場「履行和解契約」的官司,屆時B先生可能早已脫產,求償無門。

第六章:結論與展望——律師專業價值的終極體現

在Threads這類新興社群平台所衍生的誹謗案件中,法律專業的介入不僅是撰寫訴狀或出庭辯論,更體現在對程序法細節的精準掌握與風險控管上。確保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正是這種專業價值的終極體現。

對於被害人而言,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討一個「說法」,更是為了獲得「實質的填補」與「名譽的回復」。一個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和解協議,如同沙上之塔,隨時可能因對造的反悔而崩塌。而一個經過精心設計、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院調解筆錄,則如同鋼筋水泥,為被害人的權益提供了最堅實的保障。

律師在此過程中的角色,遠不止於法律技術的提供者,更是當事人權益的守護者與風險的預警者。從最初的教育溝通、調解條件的擬定、筆錄文字的推敲,到最終的強制執行,每一步都需要高度的專業敏感度與責任感。唯有如此,才能將勝訴的判決或一紙調解書,轉化為當事人實實在在可以感受到的正義。

未來,隨著AI技術的發展與社群平台生態的持續演變,誹謗的型態將更為複雜。然而,法律保障人民名譽權的核心價值不變,而確保法律救濟途徑最終能夠「落地執行」的強制執行制度,其重要性也將有增無減。對於所有法律從業者而言,深刻理解並嫻熟運用這項工具,將是在數位時代保護當事人權益不可或缺的關鍵能力。這篇長文,希望能為所有關心此議題的讀者,提供一個結構清晰、內容詳盡的完整參照。

Leave your thought here

最近文章

文章分類

文章標籤

App Store優化 FB騷擾處理 Google Business Profile Google Trends Google 惡意評論 Google惡意評論刪除 Google 我的商家優化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Google 聲譽管理 google評論惡意攻擊 Google 評論政策 Google 評論管理 Google負評申訴 ig假帳號舉報 ig帳號被停用dcard ig被停用多久恢復 ig騷擾報警 ig騷擾律師 Reddit Reddit舉報貼文 Revenge porn SEO專家 TikTok負評刪除 YouTube 誹謗影片刪除 YouTube誹謗影片刪除 侵犯版權 保護品牌線上聲譽 個人聲譽危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內容營銷 公然侮辱罪 利用影片提升排名 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 刪除ig假帳號 刪除谷歌差評 刪除負面內容 刪除負面文章 刪除負面新聞 博客管理 反 SLAPP 法律 告人誹謗極難勝訴 品格誹謗 品牌公關危機 品牌網路聲譽修復 品牌聲譽分析 品牌聲譽恢復 品牌聲譽監控 品牌聲譽管理定義 品牌聲譽管理專家 品牌聲譽管理是什麼 品牌聲譽風險 品牌聲音 如何處理公關危機 應對網路勒索 應用商店優化 我可以刪除 Google 評論嗎 我的google評論 打造個人品牌 提升品牌形象 損害品牌聲譽 搶註網址 本地SEO優化 本地SEO排名 本地聲譽行銷 消費者信心 消除負面新聞 獲得更多 Google 評論 監控網路聲譽 移除負面新聞 網路聲譽預防 網路誹謗律師 網路騷擾報警 網路騷擾律師 網路騷擾處理 臉書檢舉 衡量品牌聲譽 被遺忘權案例 被遺忘的權利 誹謗他人名譽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訴訟時間 谷歌差評刪除 谷歌搜尋結果移除 負評提告 負面內容刪除 負面宣傳 負面搜尋結果 負面新聞下架 負面新聞公關 負面新聞刪除 負面新聞刪除策略 負面新聞去索引 負面新聞可以刪除嗎 負面新聞影響 負面新聞處理 負面新聞處理技巧 越南數位行銷 連結建設策略 面對網路勒索 韓國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