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線報導「洗黑錢」嫌疑但無定罪,點樣要求撤銷報導?
被法庭線報導「洗黑錢」嫌疑但無定罪,點樣要求撤銷報導?

當「清白」在網絡上永不消失——一位過來人的掙扎與行動指南
阿明(化名)永遠記得那個下午。他在茶水間碰到HR經理,對方的眼神有點怪。當晚,他忍不住在Google搜尋自己的名字,排在第一位的結果,是《法庭線》一篇兩年前的報導,標題醒目地寫著:「會計文員涉洗黑錢逾千萬 獲准保釋候訊」。內文詳述他被捕、被控的細節,雖然最後一段寫著「案件押後再訊」,但再無後續。
事實是,案件經過一年審訊,阿明最終被判無罪釋放。可是,那篇報導像一塊洗不掉的墨漬,永遠定格在「涉洗黑錢」的瞬間。他試過寄電郵給《法庭線》要求更新,石沉大海。這塊心結,讓他失眠、不敢轉工,甚至影響了兒女同學家長的眼光。
如果你也面對類似困境——被媒體報導過涉嫌違法,最終沒有定罪,那篇報導卻像冤魂不散——這篇文章希望能成為你的「自救手冊」。它不會用晦澀的法律術語嚇你,而是從實際操作出發,一步步陪你走過爭取刪除或更新報導的路。這裡沒有魔法,但有大量真實可行的方法、信件範本、心理建設,以及萬一媒體拒絕時的終極手段。
一、那篇報導為何傷你這麼深?先看清對手
在行動前,我們要理解一件事:媒體不會輕易刪文。《法庭線》作為專門報導法庭新聞的非牟利媒體,以公眾利益為核心,詳實記錄司法過程。他們會主張,當日的報導是根據公開的法庭資訊客觀陳述,而且用上「涉嫌」、「被控」等字眼,並非斷定你有罪。但對當事人來說,普羅大眾的閱讀習慣往往只會記住「洗黑錢」和你的名字,這才是真正的殺傷力。
這種傷害具體體現在:
- 就業歧視:僱主做背景審查時,搜到相關報導,可能直接篩走你的履歷,連面試機會都不給。
- 社會性死亡:朋友、同事、鄰居的竊竊私語,甚至影響子女的交友圈。
- 持續的心理壓力:每次自我介紹都像在說謊,覺得自己永遠背負嫌疑。
- 金融信貸障礙:銀行內部審查時,有機會因為相關風險標記而影響開戶或貸款。
所以,你要求撤銷報導,不單是「執著」,而是捍衛自己重建生活的權利。
二、你有權要求他們刪文嗎?——法律上的理據清單
香港沒有像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那樣明確的「被遺忘權」,但這不代表你束手無策。以下是你可用的法律工具箱,按成功率及成本排列:
| 法律基礎 | 核心條文 / 原則 | 適用在報導上的要點 | 限制與現實 |
|---|---|---|---|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 第6保障資料原則:資料必須準確、不超過必需的保留期間。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 報導包含你的姓名、年齡、職業等個人資料。若報導只提「涉嫌」而沒有無罪裁決結果,可被視為不完整及具誤導性,等同「不準確」。 | 媒體或會辯稱僅是如實報導當日聆訊,沒有錯誤。私隱專員過往曾處理類似個案,有機會要求媒體加上附註或更新,但較少下令整篇刪除。 |
| 誹謗法 (Defamation) | 發布虛假事實令你聲譽受損,可構成永久形式誹謗(Libel)。 | 若報導內容暗示你確實有罪,或有誇大失實,可構成誹謗。但如僅為「涉嫌」且基於法庭文件,媒體有「特許權」(qualified privilege)保護。 | 高昂的律師費和敗訴風險。你須證明媒體有「惡意」或報導不實。無定罪不代表報導當日錯誤,告誹謗門檻極高。 |
| 《裁判官條例》/ 刑事訴訟程序 | 部分司法管轄區對被捕後未被起訴或被裁定無罪的紀錄,有封存或限制披露的規定。 | 香港一般沒有自動刪除機制,但你可向警方申請「無定罪紀錄證明」,並要求媒體參考。 | 這僅能輔助證明你的清白,不能強制媒體刪文。 |
| 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連結 | Google、Yahoo等有內部政策,可因應私隱、過時資訊等要求,移除特定搜尋結果。 | 針對歐洲地區用戶,Google須遵守「被遺忘權」;香港用戶可援引私隱權、資料不準確等理由申請移除。 | 只是移除搜尋結果,報導本身仍在《法庭線》網站。申請成功率視乎個案,若涉公眾利益(如嚴重罪行),Google多會拒絕。 |
小結:最有希望的切入點是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更正權」——你不一定要媒體刪除整篇文章,而是要求他們在報導中加入顯眼的更新,例如在標題或文首備註:「當事人最終於XXXX年XX月XX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這個要求相對合理,也符合公眾利益,媒體較難拒絕。
三、行動第一步:備妥你的「清白證據包」
無論你選擇哪一條路,鐵證如山的文件是你最強的武器。請現在就開始收集,並把電子檔與實體副本都保存好。
必備文件清單:
- 法庭最終判決書 / 無罪裁定紀錄:這是你的王牌。可以向主審法院的登記處申請核證副本。上面必須清楚顯示案件編號、你的姓名、控罪及最終結果(例如:「所有罪名不成立」或「控罪撤銷」)。
- 律師行發出的結案信件:當年代表你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在結案後發信確認結果,這封信同樣有力。
- 警方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雖然申請需時,但這份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官方文件,最能證明你沒有相關定罪紀錄。注意:警務處會標明證明書只用於特定用途(如海外移民),但用作向私隱專員或媒體佐證,仍具說服力。
- 所有相關傳媒報導的截圖與網址:把《法庭線》那篇報導的整個頁面截圖存檔,包括網址(URL)、發布日期。用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也存一份,避免對方偷偷修改。
- 時間線整理:用一張紙,按時間順序列出:拘捕日期、被控日期、首次提堂日期、每次聆訊日期、正式審訊日期、無罪釋放日期。這能幫助媒體快速掌握全貌。
一個實用提示:將這些文件掃描成一個PDF檔,首頁放一封簡短的說明信,方便你日後電郵給不同單位。
四、聯絡《法庭線》:找對人,說對話
別再對著網站的「一般查詢」電郵發呆,這樣很易石沉大海。你需要的是一個清晰的溝通路徑。
4.1 尋找負責記者與編輯
- 重看那篇報導,文章頂部或底部通常會寫明「記者:XXX」、「編輯:YYY」。
- 如果沒有署名,可到《法庭線》網站「關於我們」或「聯絡我們」頁面,找出總編輯或採訪主任的電郵。他們的電郵格式多為
名字@thewitnesshk.com或類似組合,可嘗試以不同職級人員組合猜測,但最直接是致電辦公室(如有公開號碼),禮貌地表明來意,索取正確的電郵地址。 - 在電郵標題清晰註明:「要求更新案件報導——案件編號 XXXX/XXXX(無罪裁定)」 ,確保不被當成垃圾郵件。
4.2 撰寫第一封「請求信」的藝術
這封信的語氣,決定成敗。不要一開始就擺出「你誹謗我,我要告你」的姿態,那只會令對方立即啟動防禦機制,甚至交由律師處理。你要定位為:一個曾經歷司法程序、現已回復清白的人,友善地請求他們為了報導的準確性而作出更新。
信件結構建議(附模版骨架):
主旨:懇請更新報導以反映案件最終結果——(你的案件編號)
致《法庭線》編輯 / 記者 [姓名]:
我是 [你的全名],身份證號碼 [頭幾個數字,保障私隱可選填]。我寫信是關於貴機構於 [報導日期] 刊登的一篇報導,標題為「[完整標題]」,網址為 [URL]。
該報導準確記錄了我當日被控「洗黑錢」的法庭程序,我理解這是貴機構的新聞職責。然而,案件最終於 [判決日期] 在 [法院名稱] 審結,我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詳見附件之法庭判決書副本)。
由於該報導在網絡上仍可直接搜尋到,且內容停留在「涉嫌被控」階段,對本人現時的就業及日常生活造成極大困擾,令不少閱覽者誤以為本人曾被判罪。因此,我誠懇請求貴機構考慮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平衡新聞記錄與個人聲譽:
- 在報導文首或文末加入「編者按/更新」:清楚註明案件最終結果為無罪釋放及日期,並可考慮將此備註以粗體顯示。
- 將報導標題作出修改:例如在標題尾加上「(案件已審結,被告無罪獲釋)」。
- 如情況許可,下架該篇報導。
我明白貴機構對內容有嚴格編輯自主權,上述建議僅供參考。我樂意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並期待能與你商討一個既能保持新聞完整,亦能減低對無辜者傷害的方案。
靜候你的回覆。謝謝你花時間理解我的處境。
祝工作順利,
[你的全名]
[聯絡電話]
[電郵地址]附件:
- 法庭判決書核證副本
- 相關報導截圖
為什麼這樣寫有效?
- 認可對方:先肯定他們當時報導並無不當,降低敵意。
- 事實陳述:直接講出結果,不帶情緒勒索。
- 提供選項:把球交給對方,給他們「編輯決定」的空間,而不是下命令。多數媒體會較易接受加上更新備註。
- 以「公眾利益」包裝:你要求的是報導的「完整性」,這其實也符合他們求真、對讀者負責的原則。
五、等待回音期間:你可以做的幾件事
發出信件後,給《法庭線》一到兩星期的合理回覆時間。若超時沒有回音,可發一封簡短跟進電郵,同標題加上「第二次跟進」,內文簡潔提醒。這段時間你並非只能乾等。
同時進行:
- 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直接到Google的「移除過時或私隱內容」網頁,選擇「在搜尋結果中顯示的個人資料」,原因可選「其他」,詳述報導資訊過時且因無罪裁定而具誤導性,上載你的法庭文件。即使Google拒絕,也留下了你積極處理的紀錄,有助後續申訴。
- 建立正面數碼足跡:開始用你的名字開設LinkedIn、個人作品集網站、Medium網誌,發布一些專業文章或社區服務分享。量不用多,目標是令Google搜尋結果的第二、三頁開始出現由你掌控的正面內容,將那篇報導慢慢往後推。這是長期抗戰,但極有效。
- 心理界線設定:告訴自己,你已經用行動拿回主導權。每天限制自己搜尋名字的次數,例如只准早上看一次,其餘時間專注當下生活。必要時,向可信賴的朋友傾訴,或尋求輔導,別讓孤軍作戰感吞噬你。
六、媒體拒絕了,下一步怎樣走?——軟硬兼施的升級策略
假如《法庭線》正式回覆拒絕,理由不外乎:「報導為如實記錄,沒有不實,不會刪改」、「公眾對司法案件有知情權,更新與否屬編輯自主」等。此時,你必須有條理地「升溫」。
6.1 書面「更正要求通知」:建立法律程序基礎
這一步是為日後向私隱專員投訴,甚至法律行動鋪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9(1)條,若資料使用者(媒體)拒絕依從你的更正要求,你可用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通常為30日)採取更正行動。這封信要比第一封更正式,使用掛號郵件或附送達確認的電郵寄出。
正式更正要求通知書必要內容:
- 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及第19條的權利。
- 明確指出報導中構成不準確的「個人資料」為何(你的姓名、連同「涉嫌洗黑錢」的標籤但欠無罪結果)。
- 附上已提供的「清白證據」副本。
- 具體說明你要求的更正方式(如加入備註)。
- 設定一個合理的截止日期(例如14天),表明若屆時未獲滿意處理,你將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請注意:發出這封信後,《法庭線》有責任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書面告知你他們已採取的行動;若拒絕,也須解釋原因。這對後續投訴極其關鍵。
6.2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若更正要求通知無效,這是比打官司實際得多的下一步。
投訴步驟實錄:
- 下載及填寫投訴表格:到私隱專員公署官網下載「投訴表格(要求更正個人資料)」,或使用網上投訴服務。表格要清楚列明投訴人(你)和被投訴者(《法庭線》的出版公司名稱,可在其網站「免責聲明」找到)的資料,詳述事件經過、你曾如何要求更正、對方回應。
- 附上所有證據:包括你的身份證副本、法庭文件、你與媒體的往來信件、更正要求通知書等。文件越完整,署方處理越快。
- 公署會如何處理?:他們會先作調停,嘗試說服媒體自願更正。調停不成功,私隱專員可進行調查,並有權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指定的更正步驟。若媒體不遵從執行通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過往有案例,私隱專員成功要求媒體在報導上加上澄清附註。
投訴的局限:整個程序可能需時數月甚至更長。而且,即使公署命令媒體更正,通常也是「加附註」而非「整篇刪除」。不過對你來說,一個官方的正面裁決,本身已是清白的強力背書,你可要求媒體把私隱專員的決定也一併刊登。
6.3 法律行動的最後考量:誹謗與禁制令
走到這一步,你要非常冷靜評估成本與勝算。以下是一個現實的比較:
| 行動 | 所需證據門檻 | 估計成本(港幣) | 潛在風險 | 實際效果 |
|---|---|---|---|---|
| 起訴誹謗 | 需證明報導內容失實及對你構成實際損害。媒體可抗辯「公允評論」和「特許權」。 | 律師費:首階段至少20-30萬元;一旦敗訴,需付對方訟費,可達百萬元計。 | 訴訟壓力巨大;過程公開,可能帶來二次報導;敗訴則滿盤皆輸。 | 若勝訴,可獲賠償及法庭命令移除報導。但漫長且昂貴。 |
| 申請禁制令 | 需證明如繼續容許報導存在,將對你造成「無法以金錢彌補的傷害」,且案件有勝訴機會。 | 較誹謗訴訟略低,但仍有庭費及大狀費用,數萬元起。 | 若最終敗訴,你可能需要賠償媒體因禁制令導致的損失。 | 可快速要求暫時移除或凍結報導,等待正式審訊。緊急情況下有效。 |
真實個案參考:香港曾有獲平反的當事人,透過法律代表向媒體發信,指其報導因欠無罪結果而構成「惡意虛假」(malicious falsehood),最終媒體同意在網站報導補回更新啟事。這往往比正式入稟快速,但需要律師精準的措辭。
給你的忠告:在諮詢律師前,你至少可問自己:報導有否捏造你沒有說過的話?有否加入記者主觀的定罪式描述?如果都沒有,誹謗的難度極高。反觀私隱投訴門檻較低,應優先採用。
七、當你不只想刪文,更想重建名聲
爭取媒體更新報導,是「防守」。你還能做「進攻」,讓搜尋到你名字的人,看到你想呈現的版本。
實戰操作:
- 自行發布「開脫聲明」:在Medium、WordPress或Facebook公開專頁,張貼一篇完整的無罪聲明。標題可參考:「[你的姓名] 關於洗黑錢案件的無罪裁決澄清」。內文客觀陳述事件經過,附上法庭文件的馬賽克版本。這篇文章有機會被Google索引,成為搜尋結果的第二個選項。
- 接受善意訪問:如果你能面對鏡頭,可聯絡友好媒體或網上平台,以「蒙冤後獲清白,網絡舊報導卻成困擾」為題做專訪。這既能把你的版本說出去,也能對《法庭線》構成公眾壓力。
- 優化LinkedIn簡介:在你的專業簡歷中,可以輕描淡寫地加入一句:「202X年,經法庭審理後獲裁定無罪,事件已圓滿解決。」HR看到時,會明白你不迴避,但已雨過天青。
- 建立「個人網站」:這是你最能控制的數碼資產。購買一個
你的名字.com網域,放上你的作品集、部落格、公益參與。Google偏好原創、持續更新的網站,慢慢會爬到前面。
常見問題(FAQ)——那些你最想知卻沒人解答的難題
Q1:我直接要求《法庭線》賠償精神損失,可行嗎?
A:幾乎不可能。單純因報導不更新而索償,法律基礎薄弱。除非你能證明他們當初報道時明知虛假或罔顧後果(即惡意),或者違反了私隱專員的執行通知後仍不理會。先專注在「更正」這一步更實際。
Q2:案件已經過咗好多年,判決書唔見咗,點算?
A:立即去當時審訊的法院登記處申請。通常需要案件編號、你的姓名和身份證。即使忘記編號,法院職員也可用姓名和身份證號幫你查閱檔案,只是需時較長。費用不高(數十至百多元)。絕對值得做。
Q3:《法庭線》肯加更新啟事,但要我自己撰稿,點寫先唔會惹官非?
A:保持冷靜中立,只陳述事實。例如:「就上述案件,當事人 [你的姓名] 通知本報,該案已於 [日期] 審結,最終罪名不成立。本報確認上述法庭結果屬實,現特此更新。」千萬不要寫「還我清白」、「警方冤枉好人」等指控性句子。
Q4:可唔可以叫朋友、同事一齊 send email 要求《法庭線》刪文,用群眾壓力?
A:千萬不要! 聯合大批人馬進行有組織的電郵或電話攻勢,很容易被媒體解讀為騷擾或威脅,令他們更強硬,甚至公開指責你「打壓新聞自由」。這會把你從受害者變成反派。所有溝通,必須由你本人或你的法律代表單一渠道進行。
Q5:我個案涉及國安法,被《法庭線》報導過,最後無罪。係咪更難要求更新?
A:在情緒和社會氛圍下,媒體會更謹慎,甚至可能以「法律程序敏感」為由拒絕配合。但你要求的事實更新(無罪判決)本身不帶政治性。你仍然可以依循上述步驟,但所有書信內容必須極度克制,聚焦在「個人資料準確性」和「無罪裁定」的事實,絕不觸及案件的政治爭議。同時,要有心理準備對方的回應會更慢或更保守。
Q6:如果報導只是提及我公司名同我職位,冇開我全名,我有冇權要求刪?
A:有機會。如果從報導中能合理地直接或間接識別到你的身份(例如「某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陳某」而公司只有一位陳姓經理),這仍屬你的「個人資料」,你同樣可行使更正權。
Q7:我搵過私隱專員,但佢哋話報導係「新聞活動」,獲豁免,係咪冇得救?
A:《私隱條例》確實有豁免,純粹為了新聞活動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規管,但這豁免並非絕對。私隱專員會平衡公眾利益和你所受損害。如果報導過時、你已無罪,而持續存在對你造成嚴重傷害,專員仍有空間作出調停或行動。你的任務是將「傷害」證據具體化:例如提供求職被拒的信件(隱去公司名)、精神科醫生報告等,證明不更新的損害已遠超新聞價值。
Q8:我想知法庭線同Google有冇紀錄我曾經查閱報導嘅次數,會唔會影響佢哋決定?
A:《法庭線》後台可看到該文章的瀏覽量,但無法追溯到個別讀者。Google搜尋趨勢亦只看關鍵字。你的查閱記錄不會直接成為考慮因素,但若你能證明該報導持續有高流量,對你影響巨大,可用第三方工具(如SimilarWeb)的估算數據,輔助說明傷害的廣泛性,而不用暴露自己的搜尋習慣。
Q9:除了刪文,有冇可能要求法庭線賠少少錢和解?
A:不是不可能,但極度罕見,通常只發生在媒體確實有明顯疏忽或違反法令的情況下,經長時間拉鋸、臨近訴訟前,雙方為節省訟費而作出的妥協。這條路需要律師深入參與,你的預期管理要做好:和解條件可能僅是象徵式金額加一則澄清啟事,而非巨額賠償。
Q10:如果我準備移民,係咪外國背景審查都會被呢啲報導影響?
A:絕對會。外國移民局或僱主委託的背景調查公司,很常使用網絡搜尋。你可做的預防措施:
- 主動向背景調查公司申報曾涉案件及最終無罪結果,並提供法庭文件。
- 申請良民證時,同時取得一份刑事定罪紀錄的完整文件,證明無相關污點。
- 考慮在移民申請的個人陳述中,簡短解釋並附文件,展示透明度。
作者心底話:你比那篇報導更大
處理這件事的過程,絕對是馬拉松,不是短跑。你可能會經歷憤怒、無力、自我懷疑。請記得,法律程序已經證明你的清白,那篇停留在舊時間線的報導,無法定義你是誰。它只是你人生中的一個障礙物,不是終點。
這篇文章的方法和心法,希望讓你感到有同伴,有路可走。無論你選擇先發一封電郵、還是直接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每一步都是在重新掌握人生方向盤。有時,最大的勝利,不一定是報導被刪除,而是你能夠平靜地看著它,然後繼續活出報導永遠寫不出的精彩後續。
作者簡介
陳志偉(化名)
香港執業律師,專注於媒體法、私隱法及刑事辯護逾十五年。他曾在多宗涉及網絡報導與個人聲譽衝突的案件中,代表當事人與傳媒機構協商或訴訟,成功為無罪者爭取更新報導或取得合理補償。陳律師亦擔任多間非牟利組織的法律顧問,經常於大學及社區分享數碼時代的個人權利知識。他堅信,法律不應只是懲罰的工具,更應是讓受傷者復原的橋樑。工作之餘,他是長跑愛好者,相信耐力與節奏,同在法庭與人生中一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