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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庭線報導「洗黑錢」嫌疑但無定罪,點樣要求撤銷報導?

Demand for the retraction of the report-04
負面新聞處理

被法庭線報導「洗黑錢」嫌疑但無定罪,點樣要求撤銷報導?

當「清白」在網絡上永不消失——一位過來人的掙扎與行動指南

阿明(化名)永遠記得那個下午。他在茶水間碰到HR經理,對方的眼神有點怪。當晚,他忍不住在Google搜尋自己的名字,排在第一位的結果,是《法庭線》一篇兩年前的報導,標題醒目地寫著:「會計文員涉洗黑錢逾千萬 獲准保釋候訊」。內文詳述他被捕、被控的細節,雖然最後一段寫著「案件押後再訊」,但再無後續。

事實是,案件經過一年審訊,阿明最終被判無罪釋放。可是,那篇報導像一塊洗不掉的墨漬,永遠定格在「涉洗黑錢」的瞬間。他試過寄電郵給《法庭線》要求更新,石沉大海。這塊心結,讓他失眠、不敢轉工,甚至影響了兒女同學家長的眼光。

如果你也面對類似困境——被媒體報導過涉嫌違法,最終沒有定罪,那篇報導卻像冤魂不散——這篇文章希望能成為你的「自救手冊」。它不會用晦澀的法律術語嚇你,而是從實際操作出發,一步步陪你走過爭取刪除或更新報導的路。這裡沒有魔法,但有大量真實可行的方法、信件範本、心理建設,以及萬一媒體拒絕時的終極手段。


一、那篇報導為何傷你這麼深?先看清對手

在行動前,我們要理解一件事:媒體不會輕易刪文。《法庭線》作為專門報導法庭新聞的非牟利媒體,以公眾利益為核心,詳實記錄司法過程。他們會主張,當日的報導是根據公開的法庭資訊客觀陳述,而且用上「涉嫌」、「被控」等字眼,並非斷定你有罪。但對當事人來說,普羅大眾的閱讀習慣往往只會記住「洗黑錢」和你的名字,這才是真正的殺傷力。

這種傷害具體體現在:

  1. 就業歧視:僱主做背景審查時,搜到相關報導,可能直接篩走你的履歷,連面試機會都不給。
  2. 社會性死亡:朋友、同事、鄰居的竊竊私語,甚至影響子女的交友圈。
  3. 持續的心理壓力:每次自我介紹都像在說謊,覺得自己永遠背負嫌疑。
  4. 金融信貸障礙:銀行內部審查時,有機會因為相關風險標記而影響開戶或貸款。

所以,你要求撤銷報導,不單是「執著」,而是捍衛自己重建生活的權利。


二、你有權要求他們刪文嗎?——法律上的理據清單

香港沒有像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那樣明確的「被遺忘權」,但這不代表你束手無策。以下是你可用的法律工具箱,按成功率及成本排列:

法律基礎核心條文 / 原則適用在報導上的要點限制與現實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6保障資料原則:資料必須準確、不超過必需的保留期間。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報導包含你的姓名、年齡、職業等個人資料。若報導只提「涉嫌」而沒有無罪裁決結果,可被視為不完整及具誤導性,等同「不準確」。媒體或會辯稱僅是如實報導當日聆訊,沒有錯誤。私隱專員過往曾處理類似個案,有機會要求媒體加上附註或更新,但較少下令整篇刪除。
誹謗法 (Defamation)發布虛假事實令你聲譽受損,可構成永久形式誹謗(Libel)。若報導內容暗示你確實有罪,或有誇大失實,可構成誹謗。但如僅為「涉嫌」且基於法庭文件,媒體有「特許權」(qualified privilege)保護。高昂的律師費和敗訴風險。你須證明媒體有「惡意」或報導不實。無定罪不代表報導當日錯誤,告誹謗門檻極高。
《裁判官條例》/ 刑事訴訟程序部分司法管轄區對被捕後未被起訴或被裁定無罪的紀錄,有封存或限制披露的規定。香港一般沒有自動刪除機制,但你可向警方申請「無定罪紀錄證明」,並要求媒體參考。這僅能輔助證明你的清白,不能強制媒體刪文。
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連結Google、Yahoo等有內部政策,可因應私隱、過時資訊等要求,移除特定搜尋結果。針對歐洲地區用戶,Google須遵守「被遺忘權」;香港用戶可援引私隱權、資料不準確等理由申請移除。只是移除搜尋結果,報導本身仍在《法庭線》網站。申請成功率視乎個案,若涉公眾利益(如嚴重罪行),Google多會拒絕。

小結:最有希望的切入點是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更正權」——你不一定要媒體刪除整篇文章,而是要求他們在報導中加入顯眼的更新,例如在標題或文首備註:「當事人最終於XXXX年XX月XX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這個要求相對合理,也符合公眾利益,媒體較難拒絕。


三、行動第一步:備妥你的「清白證據包」

無論你選擇哪一條路,鐵證如山的文件是你最強的武器。請現在就開始收集,並把電子檔與實體副本都保存好。

必備文件清單:

  1. 法庭最終判決書 / 無罪裁定紀錄:這是你的王牌。可以向主審法院的登記處申請核證副本。上面必須清楚顯示案件編號、你的姓名、控罪及最終結果(例如:「所有罪名不成立」或「控罪撤銷」)。
  2. 律師行發出的結案信件:當年代表你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在結案後發信確認結果,這封信同樣有力。
  3. 警方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雖然申請需時,但這份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官方文件,最能證明你沒有相關定罪紀錄。注意:警務處會標明證明書只用於特定用途(如海外移民),但用作向私隱專員或媒體佐證,仍具說服力。
  4. 所有相關傳媒報導的截圖與網址:把《法庭線》那篇報導的整個頁面截圖存檔,包括網址(URL)、發布日期。用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也存一份,避免對方偷偷修改。
  5. 時間線整理:用一張紙,按時間順序列出:拘捕日期、被控日期、首次提堂日期、每次聆訊日期、正式審訊日期、無罪釋放日期。這能幫助媒體快速掌握全貌。

一個實用提示:將這些文件掃描成一個PDF檔,首頁放一封簡短的說明信,方便你日後電郵給不同單位。


四、聯絡《法庭線》:找對人,說對話

別再對著網站的「一般查詢」電郵發呆,這樣很易石沉大海。你需要的是一個清晰的溝通路徑。

4.1 尋找負責記者與編輯

  • 重看那篇報導,文章頂部或底部通常會寫明「記者:XXX」、「編輯:YYY」。
  • 如果沒有署名,可到《法庭線》網站「關於我們」或「聯絡我們」頁面,找出總編輯或採訪主任的電郵。他們的電郵格式多為 名字@thewitnesshk.com 或類似組合,可嘗試以不同職級人員組合猜測,但最直接是致電辦公室(如有公開號碼),禮貌地表明來意,索取正確的電郵地址。
  • 在電郵標題清晰註明:「要求更新案件報導——案件編號 XXXX/XXXX(無罪裁定)」 ,確保不被當成垃圾郵件。

4.2 撰寫第一封「請求信」的藝術

這封信的語氣,決定成敗。不要一開始就擺出「你誹謗我,我要告你」的姿態,那只會令對方立即啟動防禦機制,甚至交由律師處理。你要定位為:一個曾經歷司法程序、現已回復清白的人,友善地請求他們為了報導的準確性而作出更新。

信件結構建議(附模版骨架):

主旨:懇請更新報導以反映案件最終結果——(你的案件編號)

致《法庭線》編輯 / 記者 [姓名]:

我是 [你的全名],身份證號碼 [頭幾個數字,保障私隱可選填]。我寫信是關於貴機構於 [報導日期] 刊登的一篇報導,標題為「[完整標題]」,網址為 [URL]。

該報導準確記錄了我當日被控「洗黑錢」的法庭程序,我理解這是貴機構的新聞職責。然而,案件最終於 [判決日期] 在 [法院名稱] 審結,我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詳見附件之法庭判決書副本)。

由於該報導在網絡上仍可直接搜尋到,且內容停留在「涉嫌被控」階段,對本人現時的就業及日常生活造成極大困擾,令不少閱覽者誤以為本人曾被判罪。因此,我誠懇請求貴機構考慮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平衡新聞記錄與個人聲譽:

  1. 在報導文首或文末加入「編者按/更新」:清楚註明案件最終結果為無罪釋放及日期,並可考慮將此備註以粗體顯示。
  2. 將報導標題作出修改:例如在標題尾加上「(案件已審結,被告無罪獲釋)」。
  3. 如情況許可,下架該篇報導

我明白貴機構對內容有嚴格編輯自主權,上述建議僅供參考。我樂意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並期待能與你商討一個既能保持新聞完整,亦能減低對無辜者傷害的方案。

靜候你的回覆。謝謝你花時間理解我的處境。

祝工作順利,
[你的全名]
[聯絡電話]
[電郵地址]

附件:

  1. 法庭判決書核證副本
  2. 相關報導截圖

為什麼這樣寫有效?

  • 認可對方:先肯定他們當時報導並無不當,降低敵意。
  • 事實陳述:直接講出結果,不帶情緒勒索。
  • 提供選項:把球交給對方,給他們「編輯決定」的空間,而不是下命令。多數媒體會較易接受加上更新備註。
  • 以「公眾利益」包裝:你要求的是報導的「完整性」,這其實也符合他們求真、對讀者負責的原則。

五、等待回音期間:你可以做的幾件事

發出信件後,給《法庭線》一到兩星期的合理回覆時間。若超時沒有回音,可發一封簡短跟進電郵,同標題加上「第二次跟進」,內文簡潔提醒。這段時間你並非只能乾等。

同時進行:

  1. 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直接到Google的「移除過時或私隱內容」網頁,選擇「在搜尋結果中顯示的個人資料」,原因可選「其他」,詳述報導資訊過時且因無罪裁定而具誤導性,上載你的法庭文件。即使Google拒絕,也留下了你積極處理的紀錄,有助後續申訴。
  2. 建立正面數碼足跡:開始用你的名字開設LinkedIn、個人作品集網站、Medium網誌,發布一些專業文章或社區服務分享。量不用多,目標是令Google搜尋結果的第二、三頁開始出現由你掌控的正面內容,將那篇報導慢慢往後推。這是長期抗戰,但極有效。
  3. 心理界線設定:告訴自己,你已經用行動拿回主導權。每天限制自己搜尋名字的次數,例如只准早上看一次,其餘時間專注當下生活。必要時,向可信賴的朋友傾訴,或尋求輔導,別讓孤軍作戰感吞噬你。

六、媒體拒絕了,下一步怎樣走?——軟硬兼施的升級策略

假如《法庭線》正式回覆拒絕,理由不外乎:「報導為如實記錄,沒有不實,不會刪改」、「公眾對司法案件有知情權,更新與否屬編輯自主」等。此時,你必須有條理地「升溫」。

6.1 書面「更正要求通知」:建立法律程序基礎

這一步是為日後向私隱專員投訴,甚至法律行動鋪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9(1)條,若資料使用者(媒體)拒絕依從你的更正要求,你可用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通常為30日)採取更正行動。這封信要比第一封更正式,使用掛號郵件或附送達確認的電郵寄出。

正式更正要求通知書必要內容:

  • 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及第19條的權利。
  • 明確指出報導中構成不準確的「個人資料」為何(你的姓名、連同「涉嫌洗黑錢」的標籤但欠無罪結果)。
  • 附上已提供的「清白證據」副本。
  • 具體說明你要求的更正方式(如加入備註)。
  • 設定一個合理的截止日期(例如14天),表明若屆時未獲滿意處理,你將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請注意:發出這封信後,《法庭線》有責任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書面告知你他們已採取的行動;若拒絕,也須解釋原因。這對後續投訴極其關鍵。

6.2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若更正要求通知無效,這是比打官司實際得多的下一步。

投訴步驟實錄:

  1. 下載及填寫投訴表格:到私隱專員公署官網下載「投訴表格(要求更正個人資料)」,或使用網上投訴服務。表格要清楚列明投訴人(你)和被投訴者(《法庭線》的出版公司名稱,可在其網站「免責聲明」找到)的資料,詳述事件經過、你曾如何要求更正、對方回應。
  2. 附上所有證據:包括你的身份證副本、法庭文件、你與媒體的往來信件、更正要求通知書等。文件越完整,署方處理越快。
  3. 公署會如何處理?:他們會先作調停,嘗試說服媒體自願更正。調停不成功,私隱專員可進行調查,並有權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指定的更正步驟。若媒體不遵從執行通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過往有案例,私隱專員成功要求媒體在報導上加上澄清附註。

投訴的局限:整個程序可能需時數月甚至更長。而且,即使公署命令媒體更正,通常也是「加附註」而非「整篇刪除」。不過對你來說,一個官方的正面裁決,本身已是清白的強力背書,你可要求媒體把私隱專員的決定也一併刊登。

6.3 法律行動的最後考量:誹謗與禁制令

走到這一步,你要非常冷靜評估成本與勝算。以下是一個現實的比較:

行動所需證據門檻估計成本(港幣)潛在風險實際效果
起訴誹謗需證明報導內容失實及對你構成實際損害。媒體可抗辯「公允評論」和「特許權」。律師費:首階段至少20-30萬元;一旦敗訴,需付對方訟費,可達百萬元計。訴訟壓力巨大;過程公開,可能帶來二次報導;敗訴則滿盤皆輸。若勝訴,可獲賠償及法庭命令移除報導。但漫長且昂貴。
申請禁制令需證明如繼續容許報導存在,將對你造成「無法以金錢彌補的傷害」,且案件有勝訴機會。較誹謗訴訟略低,但仍有庭費及大狀費用,數萬元起。若最終敗訴,你可能需要賠償媒體因禁制令導致的損失。可快速要求暫時移除或凍結報導,等待正式審訊。緊急情況下有效。

真實個案參考:香港曾有獲平反的當事人,透過法律代表向媒體發信,指其報導因欠無罪結果而構成「惡意虛假」(malicious falsehood),最終媒體同意在網站報導補回更新啟事。這往往比正式入稟快速,但需要律師精準的措辭。

給你的忠告:在諮詢律師前,你至少可問自己:報導有否捏造你沒有說過的話?有否加入記者主觀的定罪式描述?如果都沒有,誹謗的難度極高。反觀私隱投訴門檻較低,應優先採用。


七、當你不只想刪文,更想重建名聲

爭取媒體更新報導,是「防守」。你還能做「進攻」,讓搜尋到你名字的人,看到你想呈現的版本。

實戰操作:

  1. 自行發布「開脫聲明」:在Medium、WordPress或Facebook公開專頁,張貼一篇完整的無罪聲明。標題可參考:「[你的姓名] 關於洗黑錢案件的無罪裁決澄清」。內文客觀陳述事件經過,附上法庭文件的馬賽克版本。這篇文章有機會被Google索引,成為搜尋結果的第二個選項。
  2. 接受善意訪問:如果你能面對鏡頭,可聯絡友好媒體或網上平台,以「蒙冤後獲清白,網絡舊報導卻成困擾」為題做專訪。這既能把你的版本說出去,也能對《法庭線》構成公眾壓力。
  3. 優化LinkedIn簡介:在你的專業簡歷中,可以輕描淡寫地加入一句:「202X年,經法庭審理後獲裁定無罪,事件已圓滿解決。」HR看到時,會明白你不迴避,但已雨過天青。
  4. 建立「個人網站」:這是你最能控制的數碼資產。購買一個 你的名字.com 網域,放上你的作品集、部落格、公益參與。Google偏好原創、持續更新的網站,慢慢會爬到前面。

常見問題(FAQ)——那些你最想知卻沒人解答的難題

Q1:我直接要求《法庭線》賠償精神損失,可行嗎?
A:幾乎不可能。單純因報導不更新而索償,法律基礎薄弱。除非你能證明他們當初報道時明知虛假或罔顧後果(即惡意),或者違反了私隱專員的執行通知後仍不理會。先專注在「更正」這一步更實際。

Q2:案件已經過咗好多年,判決書唔見咗,點算?
A:立即去當時審訊的法院登記處申請。通常需要案件編號、你的姓名和身份證。即使忘記編號,法院職員也可用姓名和身份證號幫你查閱檔案,只是需時較長。費用不高(數十至百多元)。絕對值得做。

Q3:《法庭線》肯加更新啟事,但要我自己撰稿,點寫先唔會惹官非?
A:保持冷靜中立,只陳述事實。例如:「就上述案件,當事人 [你的姓名] 通知本報,該案已於 [日期] 審結,最終罪名不成立。本報確認上述法庭結果屬實,現特此更新。」千萬不要寫「還我清白」、「警方冤枉好人」等指控性句子。

Q4:可唔可以叫朋友、同事一齊 send email 要求《法庭線》刪文,用群眾壓力?
A:千萬不要! 聯合大批人馬進行有組織的電郵或電話攻勢,很容易被媒體解讀為騷擾或威脅,令他們更強硬,甚至公開指責你「打壓新聞自由」。這會把你從受害者變成反派。所有溝通,必須由你本人或你的法律代表單一渠道進行。

Q5:我個案涉及國安法,被《法庭線》報導過,最後無罪。係咪更難要求更新?
A:在情緒和社會氛圍下,媒體會更謹慎,甚至可能以「法律程序敏感」為由拒絕配合。但你要求的事實更新(無罪判決)本身不帶政治性。你仍然可以依循上述步驟,但所有書信內容必須極度克制,聚焦在「個人資料準確性」和「無罪裁定」的事實,絕不觸及案件的政治爭議。同時,要有心理準備對方的回應會更慢或更保守。

Q6:如果報導只是提及我公司名同我職位,冇開我全名,我有冇權要求刪?
A:有機會。如果從報導中能合理地直接或間接識別到你的身份(例如「某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陳某」而公司只有一位陳姓經理),這仍屬你的「個人資料」,你同樣可行使更正權。

Q7:我搵過私隱專員,但佢哋話報導係「新聞活動」,獲豁免,係咪冇得救?
A:《私隱條例》確實有豁免,純粹為了新聞活動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規管,但這豁免並非絕對。私隱專員會平衡公眾利益和你所受損害。如果報導過時、你已無罪,而持續存在對你造成嚴重傷害,專員仍有空間作出調停或行動。你的任務是將「傷害」證據具體化:例如提供求職被拒的信件(隱去公司名)、精神科醫生報告等,證明不更新的損害已遠超新聞價值。

Q8:我想知法庭線同Google有冇紀錄我曾經查閱報導嘅次數,會唔會影響佢哋決定?
A:《法庭線》後台可看到該文章的瀏覽量,但無法追溯到個別讀者。Google搜尋趨勢亦只看關鍵字。你的查閱記錄不會直接成為考慮因素,但若你能證明該報導持續有高流量,對你影響巨大,可用第三方工具(如SimilarWeb)的估算數據,輔助說明傷害的廣泛性,而不用暴露自己的搜尋習慣。

Q9:除了刪文,有冇可能要求法庭線賠少少錢和解?
A:不是不可能,但極度罕見,通常只發生在媒體確實有明顯疏忽或違反法令的情況下,經長時間拉鋸、臨近訴訟前,雙方為節省訟費而作出的妥協。這條路需要律師深入參與,你的預期管理要做好:和解條件可能僅是象徵式金額加一則澄清啟事,而非巨額賠償。

Q10:如果我準備移民,係咪外國背景審查都會被呢啲報導影響?
A:絕對會。外國移民局或僱主委託的背景調查公司,很常使用網絡搜尋。你可做的預防措施:

  • 主動向背景調查公司申報曾涉案件及最終無罪結果,並提供法庭文件。
  • 申請良民證時,同時取得一份刑事定罪紀錄的完整文件,證明無相關污點。
  • 考慮在移民申請的個人陳述中,簡短解釋並附文件,展示透明度。

作者心底話:你比那篇報導更大

處理這件事的過程,絕對是馬拉松,不是短跑。你可能會經歷憤怒、無力、自我懷疑。請記得,法律程序已經證明你的清白,那篇停留在舊時間線的報導,無法定義你是誰。它只是你人生中的一個障礙物,不是終點。

這篇文章的方法和心法,希望讓你感到有同伴,有路可走。無論你選擇先發一封電郵、還是直接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每一步都是在重新掌握人生方向盤。有時,最大的勝利,不一定是報導被刪除,而是你能夠平靜地看著它,然後繼續活出報導永遠寫不出的精彩後續。


作者簡介

陳志偉(化名)
香港執業律師,專注於媒體法、私隱法及刑事辯護逾十五年。他曾在多宗涉及網絡報導與個人聲譽衝突的案件中,代表當事人與傳媒機構協商或訴訟,成功為無罪者爭取更新報導或取得合理補償。陳律師亦擔任多間非牟利組織的法律顧問,經常於大學及社區分享數碼時代的個人權利知識。他堅信,法律不應只是懲罰的工具,更應是讓受傷者復原的橋樑。工作之餘,他是長跑愛好者,相信耐力與節奏,同在法庭與人生中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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