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言人被Deepfake?代言合約終止與公關聲明範本

品牌代言人被 Deepfake?代言合約終止與公關聲明範本:企業法務、公關與行銷團隊的完整實戰指南
前言:當「代言人說了從未說過的話」,品牌該怎麼辦?
2024 年初,香港一家知名金融公司的「AI 代言人」直播帶貨影片在網路上瘋傳,畫面中那位笑容可掬的女星正滔滔不絕地推薦一款高風險投資產品——但這位女星從未接過這個代言,也從未說過這些話。那是一段用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的虛假影片。事件爆發後的 48 小時內,該公司股價下跌、客服電話被打爆、消費者保護團體介入調查,而真正的代言人本人也發出律師函,主張肖像權與名譽權受侵害。
這不是科幻電影情節,而是生成式 AI 時代每一家使用名人代言的品牌都可能遭遇的真實危機。
Deepfake(深偽技術)結合深度學習與換臉演算法,如今已能在一夕之間偽造出幾乎以假亂真的影片、語音與直播內容。當品牌代言人的臉孔、聲音被盜用,或用 AI 合成技術捏造「代言人背書」,企業面對的不只是名譽危機,更涉及代言合約的履行爭議、消費者保護責任、廣告法規遵循,以及一連串的法律攻防。
本篇文章專為企業法務、公關、行銷與品牌經理人而寫,內容涵蓋:
- Deepfake 代言事件的法律定性與風險評估
- 代言合約中必備的 AI 深偽條款與終止權設計
- 黃金 24 小時危機處理 SOP(標準作業流程)
- 四種情境的公關聲明範本(可直接套用)
- 對代言人、消費者、媒體與主管機關的溝通策略
- 民事、刑事與行政救濟的完整路徑
- 事前預防機制與企業 AI 治理架構
無論您是正在處理危機,還是希望未雨綢繆,這份指南都能成為您團隊的實戰手冊。
第一章:Deepfake 是什麼?為什麼它讓代言合約陷入危機
1.1 深偽技術的運作原理與演進
Deepfake 一詞由「Deep Learning」(深度學習)與「Fake」(偽造)組合而成,核心技術是生成對抗網路(GAN, 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與近年迅速崛起的擴散模型(Diffusion Model)。簡單來說,只需數十秒到數分鐘的原始影片或音檔,AI 就能提取目標人物的面部特徵、表情動態、聲紋與說話節奏,再將其「移植」到另一段影片或合成內容上。
技術演進至今已出現幾種型態:
| 深偽型態 | 技術說明 | 對代言場景的威脅 |
|---|---|---|
| 換臉影片(Face Swap) | 將代言人臉部替換到他人身體或合成畫面 | 偽造「代言人出席活動」「代言人推薦產品」影片 |
| 唇形同步(Lip Sync) | 讓影片中人物說出從未說過的台詞 | 捏造代言人背書、發表爭議言論 |
| 聲音複製(Voice Cloning) | 用 3 秒至 1 分鐘音檔複製聲紋 | 偽造代言人語音訊息、電話行銷、直播 |
| 全身合成(Full Body Synthesis) | 生成完整虛擬人物形象 | 製造「數位分身」冒名代言 |
| 直播即時換臉(Real-time Deepfake) | 直播過程中即時替換臉部 | 假冒代言人進行直播帶貨、詐騙 |
1.2 Deepfake 代言事件的三種典型情境
在討論合約終止與公關聲明之前,必須先釐清「代言人被 Deepfake」在法律與商業上其實有三種截然不同的情境,處理方式也大相徑庭:
情境一:第三方惡意偽造,品牌與代言人均為受害者
不法分子盜用代言人肖像製作假代言廣告,用於詐騙、導流或惡意攻擊。此時品牌與代言人站在同一陣線,重點是聯合澄清、共同提告,並安撫受騙消費者。
情境二:品牌(或品牌委託的代理商)擅自使用 AI 合成代言人內容
行銷團隊為了省錢或趕檔期,在未經代言人同意下,用 AI 延長代言素材的使用期限、修改代言人口播內容,或生成「數位分身」投放廣告。此時代言人是受害者,品牌是加害者,極可能構成違約與侵權,代言人可主張終止合約與損害賠償。
情境三:代言人本人涉及深偼爭議,品牌評估終止合作
例如代言人被深偼色情影片(復仇色情型態)攻擊,或代言人過往言行被證實為 AI 偽造而產生名譽動搖,品牌基於形象考量啟動「道德條款」(Morality Clause)評估解約。此時重點是合約解讀與終止的正當性。
本篇文章三種情境都會涵蓋,並分別提供對應的聲明範本。
1.3 為什麼這是 2026 年品牌最不能忽視的風險
根據多家資安研究機構的統計,深偼影片的數量逐年呈指數成長,而「名人+金融投資」「名人+保健品」是最常被濫用的兩大詐騙類型。對品牌而言,這帶來三層衝擊:
- 信任資產的蒸發:代言的本質是「信任移轉」,消費者因信任代言人而信任品牌。一旦市場上流傳真假難辨的代言內容,這份信任會被迅速稀釋。
- 法律責任的模糊地帶:如果消費者因深偼代言廣告受騙,品牌是否須負責?代言人是否須澄清?各國法院仍在摸索答案,企業不能心存僥倖。
- 合約漏洞的放大鏡:傳統代言合約大多沒有預見 AI 合成技術,對「素材二次創作」「數位分身授權」「深偼事件應對」隻字未提,爭議發生時雙方各說各話。
第二章:法律風險全解析——品牌可能踩到的地雷
2.1 民法層面:肖像權、名譽權與人格權
在台灣,代言人對自己的肖像、聲音享有民法第 18 條與第 195 條保障的人格權;若被不當利用,可請求除去侵害、防止侵害,並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精神)損害賠償。肖像權的授權必須明確,「同意拍攝廣告」不等於「同意用 AI 無限生成任何內容」。
對品牌而言,若委外製作的廣告素材中混入了盜用的深偼內容,或代理商未經同意使用合成影像,品牌仍可能因「共同侵權」或「僱用人責任」而被追償。
2.2 刑法層面:偽造文書、詐欺、妨害名譽與散布不實資訊
製作與散布深偼代言內容,視其目的與內容,可能觸犯:
- 詐欺罪:若用於騙取消費者金錢(如假投資、假購物)
- 偽造文書罪:若偽造代言合約、授權書等文件
- 加重誹謗/妨害名譽:若內容損及代言人或品牌信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刑責:非法蒐集、處理代言人生物特徵(臉部、聲紋屬於個資)
值得注意,許多國家近年已立法專門規範 AI 合成內容。例如中國大陸 2023 年施行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與 2025 年進一步完善的 AI 生成內容標識要求、美國部分州法要求政治性深偼內容須加註揭露、歐盟《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對深偼內容的透明化義務等。品牌若有跨境業務,必須掌握各地規範。
2.3 消費者保護與廣告法規
若深偼內容讓消費者誤信代言人而購買商品,可能構成虛偽不實廣告。以台灣為例,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虛偽不實表示設有行政罰則;消費者保護法亦可能讓品牌面臨團體訴訟風險。即使品牌是「被盜用」的一方,若未即時澄清、放任錯誤資訊流傳,仍可能被認定未盡合理管理義務。
2.4 合約法層面:代言合約的履行爭議
這是本章重點。Deepfake 事件引爆的合約爭議主要有四種:
| 爭議類型 | 常見主張方 | 核心爭點 |
|---|---|---|
| 品牌主張代言人「形象受損」欲解約 | 品牌 | 深偼事件是否構成道德條款(形象條款)的啟動事由?代言人有無過失? |
| 代言人主張品牌「擅自 AI 合成」違約 | 代言人 | 合約有無明文禁止 AI 二次創作?授權範圍如何解釋? |
| 雙方互指對方未盡「澄清義務」 | 雙方 | 合約有無約定謠言澄清、危機通報的義務與時限? |
| 廣告投放範圍爭議 | 雙方 | 原始素材被剪接、變造後投放,是否超出授權範圍? |
關鍵結論:傳統代言合約的「道德條款」通常只涵蓋代言人吸毒、犯罪、醜聞等「自身行為」,對於「第三人深偼攻擊」這種代言人無控制力的事件,往往沒有明確約定。這正是目前合約設計的最大漏洞,下一章我們將詳細說明如何補強。
第三章:代言合約的 AI 條款設計與終止機制
3.1 傳統代言合約為什麼擋不住 Deepfake 風險
一份典型的代言合約包含:代言期間、代言範圍(平面、電視、社群)、酬勞、授權地區、道德條款、保密條款、終止條款等。但在 AI 時代,以下環節幾乎都是空的:
- 素材的數位化再利用:代言人交出的原始影片,能否被 AI 訓練成模型?能否生成新內容?
- AI 合成內容的同意權:品牌想為代言人打造「AI 數位分身」長期營運,需要什麼層級的同意?
- 深偼攻擊事件的應對分工:傳出假代言影片時,誰負責發聲明?誰負擔律師費?多久內要啟動?
- 終止權的觸發條件:深偼事件算不算「重大損害品牌形象」?損害程度如何認定?
3.2 新版代言合約必備的七大 AI 相關條款
以下條款設計同時適用品牌方與代言人經紀公司法務參考:
條款一:AI 合成與數位分身授權條款 明確約定是否允許使用 AI 技術基於代言素材生成新內容。若允許,必須具體載明:可生成的內容類型、可使用期間、投放管道、是否需要代言人對每支合成素材「逐案書面同意」、合成內容必須標註 AI 生成標示等。
條款二:禁止未授權二次創作條款 禁止任何一方(含雙方委託的代理商、製作公司)在未經書面同意下,以深度學習、換臉、聲音複製等方式變造代言素材。違反者視為重大違約。
條款三:深偼事件定義與通報義務條款 定義何謂「深偼侵害事件」(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代言人肖像、聲音或合成內容,使公眾誤認與品牌或代言人有關),並約定任一方知悉後 24 或 48 小時內應通報對方,共同研商對策。
條款四:澄清與危機處理合作條款 約定事件發生後雙方應相互配合的具體事項:發布聯合聲明、向平台檢舉下架、委任律師、配合調查等,並明定費用分攤方式。
條款五:道德條款(形象條款)的現代化修正 傳統道德條款應增訂:「代言人遭受深偼攻擊致社會觀感重大負面影響,且代言人已盡合理澄清義務仍無法回復者,雙方得協議暫停或終止合作。」同時也應保護代言人:「因第三人深偼行為導致之形象爭議,非可歸責於代言人者,品牌不得據此主張代言人違約。」
條款六:終止權與酬勞結算條款 明定深偼事件構成終止事由時的處理:已支付酬勞是否退還、未履行部分如何折算、宣傳素材下架期限、雙方互不追究條款等。
條款七:技術驗證與水印條款 要求雙方妥善管理原始素材,可考慮導入 C2PA 內容溯源標準或數位浮水印,並約定素材交付清單與銷毀義務。
3.3 什麼情況下品牌可以合法終止代言合約?
品牌想終止合約,必須檢視以下問題,避免反遭代言人求償「無權終止的損害賠償」:
第一步:看合約有無明文約定
- 有道德條款且涵蓋深偼事件?→ 依約終止,注意是否須給予代言人補正機會或催告程序。
- 有概括的「重大損害品牌形象」條款?→ 需評估事件是否達「重大」程度(媒體曝光量、股價影響、消費者調查)。
第二步:看事件的可歸責性
- 深偼內容是第三方惡意製作,代言人是受害者 → 原則上難以歸責代言人,貿然解約風險高。
- 代言人私生活爭議是 AI 偽造、已獲澄清 → 解約正當性更薄弱。
- 代言人明知遭用卻消極不澄清,造成品牌實質損害 → 可能構成可歸責,但仍須舉證因果關係。
第三步:評估比例原則 即便合約有終止權,法院仍可能審查終止手段與損害是否相當。深偼事件若僅小規模流傳、且已迅速澄清,直接終止長期大額合約可能被認定權利濫用。較穩健的做法是:先協議「暫停合作、凍結新素材投放」,觀察輿情後再決定是否終止。
3.4 代言人角度:品牌擅自 AI 合成素材時的救濟
若您是經紀公司或代言人律師,面對品牌擅自用 AI 生成新代言內容,可主張:
- 合約未授權 AI 二次創作 → 構成債務不履行(超出給付內容的使用)
- 侵害肖像權、人格權 → 民法第 18、184、195 條
- 若合成內容低劣或有損形象 → 主張品牌違反契約附隨的忠誠義務
- 聲請假處分,要求立即下架爭議廣告
實務建議:事後救濟永遠比事前預防昂貴且被動,經紀公司應在簽約階段就把 AI 條款談清楚,而不是事後發函。
第四章:黃金 24 小時危機處理 SOP
Deepfake 事件處理的核心原則是:速度、一致性、透明度、同理心。以下 SOP 分為四個階段。
4.1 第一階段:0–4 小時(確認與啟動)
1. 成立危機小組 成員至少包括:法務、公關、品牌行銷、客服主管、資安(鑑識需求時)、高階決策者(公關長或總經理)。指定單一「發言窗口」,避免多頭馬車。
2. 快速真偽鑑定
- 蒐集原始影片連結、截圖、發布帳號資訊(URL、帳號 ID、發布時間)
- 使用 AI 檢測工具初步分析(如偵測唇形不同步、光影異常、頻率指紋)
- 委託數位鑑識機構出具報告(後續提告的重要證據)
- 切記:未確認前,對外一律用「疑似」「疑似遭 AI 合成」等保留字眼,勿斷言真偽
3. 內部通報與資料保存
- 通知所有可能接到媒體詢問的部門統一口徑:「本公司已獲知相關訊息,正在查證中,將盡快對外說明。」
- 保存品牌自身的素材庫紀錄,確認是否有素材外洩或內部濫用
4.2 第二階段:4–24 小時(對外行動)
1. 啟動平台檢舉下架 向各平台(YouTube、Meta、TikTok、X 等)提交深偼內容檢舉,多數平台對「非自願合成內容」有快速下架機制。同時向警方或主管機關報案/備案。
2. 與代言人或其經紀公司對接 若雙方合約有通報條款,依約執行;即使無約定,也應主動聯繫,確認代言人方面是否已採取行動,協調聲明內容,避免「品牌說 A、代言人說 B」的混亂。
3. 發布第一階段聲明(確認調查型) 內容要素:知悉事件、查證中、提醒消費者勿受騙、將依法處理、後續說明時間點。(範本見第五章)
4. 客服與社群監控
- 客服腳本更新:受理消費者詢問「這個廣告是真的嗎」的標準回應
- 社群監控關鍵字設定:品牌名+代言人名+「假」「騙」「AI」等
- 記錄消費者受騙申訴個案(後續法律程序與公關補救依據)
4.3 第三階段:24 小時–7 天(處置與修復)
1. 發布第二階段聲明(明確立場型) 鑑識結果出爐後,明確說明:內容為偽造/屬實的部分為何、已採法律行動、對消費者的補救措施、與代言人的協調結果。
2. 評估是否啟動合約機制 依第三章的檢查表,評估暫停合作或終止合約的必要性與正當性。若決定維持合作,可考慮發布「品牌與代言人共同譴責深偼濫用」的聯合聲明,把危機轉化為展現雙方互信的机会。
3. 消費者補救 若已有消費者受騙:設立專線、主動協助退款或報案、評估是否提供補償。主管機關與消保團體關切時,主動通報處理進度。
4. 媒體溝通 安排一至兩家權威媒體專訪(品牌發言人+律師),搶回敘事主導權。避免「只發聲明不接受訪問」,那會讓輿論真空被猜測填滿。
4.4 第四階段:7 天以後(制度重建)
- 完成事件調查報告(事實、損失、應對檢討)
- 啟動合約條款修訂(補上 AI 條款)
- 建立常態化的深偼監控機制(可委外訂閱品牌監測服務)
- 對內部教育訓練:AI 素材使用規範、危機通報流程
4.5 危機處理常見錯誤(避雷清單)
| 錯誤作法 | 為什麼危險 | 正確作法 |
|---|---|---|
| 裝死不回應,希望事件自然消退 | 輿論真空被謠言填滿,品牌被認定默認 | 第一時間發「查證中」聲明 |
| 未查證就斷言「絕對是假影片」 | 若內容部分屬實,品牌信用破產 | 用保留字眼,待鑑識後定性 |
| 與代言人不同調 | 被解讀為雙方決裂,謠言加溫 | 事前協調,聯合或同步聲明 |
| 只發聲明沒有行動 | 被批評「講講而已」 | 聲明中附具體行動(下架、報案、專線) |
| 趁機炒作行銷 | 被認定消費受害者,引發反感 | 修復期間保持低調、真誠 |
| 對提問記者發怒或已讀不回 | 小危機變大危機 | 統一窗口、耐心回應 |
第五章:公關聲明範本(四種情境,可直接套用)
使用說明:以下範本中【】內為替換欄位。發布前務必經法務審核,並依實際事實調整,切勿在未查證前使用斷定性字眼。
範本一:確認調查型聲明(事件爆發後 24 小時內)
適用時機:尚未完成真偽鑑定,需要爭取時間、安撫輿情。
【公司名稱】聲明稿
本公司於【日期】獲悉,網路社群平台出現疑似以 AI 深度合成技術(Deepfake)偽造、冒用本公司代言人【代言人姓名】肖像與聲音之影片/音檔,內容涉及【產品/活動名稱】。本公司鄭重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已啟動內部查證程序,並委託專業數位鑑識機構鑑定該內容之真偽,結果將適時對外說明。
二、在查證完成前,敬請各界與消費者勿輕信、勿轉傳相關內容,並請勿依該等內容進行任何交易或提供個人資料。如因此受有損失,請保留相關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三、本公司與代言人方面已啟動緊急聯繫機制,將共同研商後續法律行動,包括向平台檢舉下架及追究不法行為人之法律責任。
四、本公司對任何未經授權使用代言人肖像、聲音之行為深表遺憾與譴責,並將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品牌信譽。
本公司將於【日期/時間】前公布後續調查結果。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電話】或【Email】。
【公司名稱】 【發言人職稱】 【日期】
範本二:確認偽造型聯合聲明(鑑識結果確認為 Deepfake)
適用時機:鑑識確認內容為偽造,品牌與代言人共同對外說明。建議以「品牌+代言人」聯名方式發布。
【公司名稱】與【代言人姓名】聯合聲明
針對近日網路流傳之【內容描述】影片/音檔,經本公司委託【鑑識機構名稱】進行數位鑑識,確認該內容係以 AI 深度合成技術偽造,【代言人姓名】從未參與、亦從未授權該內容之製作與發布。
一、【代言人姓名】與【公司名稱】之合作關係一切正常,雙方合作內容以官方管道公布者為準。
二、雙方已共同委任律師,於【日期】向【地檢署/警局】提出告訴/告發,並向各平台檢舉,要求下架相關侵權內容。目前已完成下架【數量】則,相關程序持續進行中。
三、凡以本公司或【代言人姓名】名義要求匯款、投資、提供個資者,均屬詐騙,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
四、對於惡意製作、散布不實內容者,雙方將依法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五、感謝各界關心。本公司已設立消費者諮詢專線【電話】,協助受影響之消費者處理後續事宜。
【公司名稱】 【代言人/經紀公司名稱】 【日期】
範本三:終止合作型聲明(品牌決定終止代言合約)
適用時機:品牌經評估後決定終止合作。注意:此範本僅適用於有正當終止事由(如合約明文約定、或代言人確有可歸責事由)之情形,且發布前務必完成法律評估,避免侵害代言人名譽或構成毀約求償。
【公司名稱】聲明稿
本公司今日宣布,與【代言人姓名】之代言合作關係,自【日期】起終止。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與【代言人姓名】於【日期】簽訂代言合作合約。近期因【事件概述,例如:代言人涉及爭議事件/雙方合作方向調整】,經本公司審慎評估,並依合約第【條次】條之約定辦理,雙方同意自【日期】起終止合作關係。
二、自終止日起,【代言人姓名】不再擔任本公司【產品/品牌】之代言人。本公司將依合約約定辦理後續酬勞結算與宣傳素材下架事宜,相關程序預計於【期限】內完成。
三、已投放之廣告素材,本公司將依【合約約定/雙方協議】於【期限】內全數下架或更換,確保消費者資訊正確。
四、本公司感謝【代言人姓名】於合作期間之付出,雙方將依合約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後續事宜。本公司對於本次調整造成之不便,敬請各界見諒。
五、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檢視代言合作之管理機制,強化合約風控與內容審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品牌價值。
【公司名稱】 【發言人職稱】 【日期】
範本四:維護代言人型聲明(代言人遭深偼攻擊,品牌力挺)
適用時機:代言人因深偼色情、合成醜聞等內容受害,品牌選擇公開支持,把危機轉化為展現品牌價值的機會。這是近年評價最高、也最能累積品牌好感的處理方式。
【公司名稱】聲明稿
近日,本公司代言人【代言人姓名】遭不法分子以 AI 深度合成技術製作不實影像,於網路散布。本公司鄭重聲明如下:
一、經查證,相關影像內容均屬偽造,【代言人姓名】亦已透過法律途徑追究不法行為人責任。本公司在此表達全力支持,並已提供必要之法律與資源協助。
二、本公司譴責任何形式的深偼技術濫用。此類行為嚴重侵害個人人格權,亦對社會信任造成傷害。本公司呼籲主管機關、平台業者與社會各界共同正視 AI 合成內容之管制議題。
三、本公司與【代言人姓名】之合作關係不受影響。我們相信,在數位時代,保護真實與信任,正是品牌存在的意義。
四、懇請各界勿轉傳相關不法內容,避免二次傷害。若發現疑似深偼內容,請向平台檢舉,或提供線索予【聯繫方式】。
【公司名稱】 【日期】
5.1 聲明稿撰寫的黃金原則
- 事實優於情緒:每一句斷言都要有事實或鑑識依據。
- 具體行動勝過形容詞:「已委任律師」「已下架 47 則」「設立專線」比「深表遺憾」有力量。
- 給出下一步時間點:「將於 X 月 X 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能有效止息「為什麼不說話」的質疑。
- 長度控制:聲明稿以 300–600 字為宜,超過 800 字沒人看完,且容易藏有漏洞。
- 同步多語言版本:若有跨境市場,準備繁體中文、簡體中文、英文版本,避免翻譯落差造成二次爭議。
- 高階署名:由公關長、法務長或總經理署名,比「行銷部」署名更有承擔感。
第六章:對內、對外溝通全攻略
6.1 對媒體
- 搶獨家不如搶正確:寧可讓所有媒體同時拿到聲明,也不要因為獨家而耽誤時效。
- 準備 Q&A 手冊:預設 20 個最難堪的問題(「品牌要不要賠消費者?」「代言人有沒有責任?」「什麼時候解約?」),每題寫好 30 秒標準答案。
- 發言人訓練:正式受訪前做至少一次模擬演練,重點是「不評論未確認事實」「不批評代言人」「不落人口實」。
6.2 對消費者
- 受騙消費者是最高優先順序。主動提供協助的成本,遠低於被消保團體點名或被媒體報導「品牌不管受害者」的聲譽損失。
- 在官網與官方社群建立「事件專區」,集中更新進度,避免資訊散落。
6.3 對內部員工與經銷商
- 內部信要在對外聲明之前發出,避免員工從新聞才知道自家品牌出事。
- 經銷商、通路夥伴需要專用腳本:他們站在第一線面對消費者質疑。
- 明令禁止員工在私人社群發表個人評論,尤其是批評代言人或猜測案情。
6.4 對代言人的經紀團隊
- 建立「單一窗口對單一窗口」的溝通模式,避免品牌公關直接找代言人本人造成誤會。
- 所有往來紀錄留存(Email、會議紀要),後續若有解約爭議,這些都是證據。
- 即使合作終止,也盡量「好聚好散」:在聲明中感謝對方,為未來可能的合作留一扇窗。
第七章:法律救濟途徑——品牌與代言人可以怎麼打官司
7.1 民事救濟
| 救濟手段 | 內容 | 時效提醒 |
|---|---|---|
| 排除侵害請求權 | 要求下架內容、停止使用肖像 | 人格權受侵害時可隨時主張(無消滅時效問題之爭議較少,但損害賠償有時效) |
| 損害賠償 | 財產上損失(營業損失、處理費用)+非財產上損失(精神慰撫金) |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或行為時起 10 年 |
| 假處分 | 聲請法院裁定命對方或平台暫停散布 | 動作要快,通常數日至兩週 |
| 登報道歉/澄清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法院酌定方式 |
實務上,跨境深偼內容最困難的是「抓不到人」——製作者匿名、伺服器在境外。此時平台的下架機制與刑事報案反而比民事訴訟更實際。
7.2 刑事救濟
向警方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能涉及的罪名如前章所述(詐欺、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個資法等)。刑事程序的附帶好處是:警方可透過平台調取 IP 紀錄、金流資料,追查實際行為人的機率較高。
近年各國執法機關對深偼案件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例如台灣警方已成立專責打詐隊,美國 FBI 設有深偼案件專案組。報案時主動提供鑑識報告,可大幅提升受理效率。
7.3 行政救濟
- 向 NCC / 數位發展部 等主管機關檢舉平台未依規定處理違法內容
- 向 公平交易委員會 檢舉虛偽不實廣告(若冒名廣告影響市場競爭)
- 若涉及投資詐騙,通報 金管會 與165 打詐專線
7.4 平台端的快速處置管道
各大平台對非自願親密影像(NCII)與深偼內容多有優先處理通道,準備好以下資料可加速下架:
- 權利人身份證明(代言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授權書)
- 侵權內容的具體 URL 清單
- 侵權說明與權利依據(合約、肖像權主張)
- 數位鑑識初步報告(加分項目)
第八章:事前預防——比危機處理更重要的事
8.1 合約面預防
回顧第三章的七大條款,這裡不再贅述。重點是:現在就翻開手邊所有進行中的代言合約,檢查有沒有 AI 相關約定。沒有的話,盡快以「增補協議」方式補強。
8.2 技術面預防
- 導入內容溯源標準:採用 C2PA/Content Credentials,讓官方素材具備可驗證的來源資訊。
- 素材數位浮水印:重要代言素材加上隱形水印,遭盜用時可追蹤外洩管道。
- 品牌關鍵字監控:訂閱輿情監測服務,設定「代言人姓名+品牌」「代言人姓名+直播/投資/賺錢」等高風險關鍵字組合,異常內容即時告警。
- AI 偽造內容主動掃描:定期以人臉搜尋、圖片反搜工具檢查代言人影像是否遭冒用。
8.3 組織面預防
- 建立 AI 素材使用政策:明定公司內部誰有權核准使用 AI 生成內容、審核流程為何、留存紀錄多久。
- 供應商管理:製作公司、廣告代理商合約中加入「禁止使用未授權 AI 素材」與「侵權連帶賠償」條款。
- 定期演練:每年做一次深偼危機桌面演練(Tabletop Exercise),讓危機小組成員熟悉流程。
8.4 企業 AI 治理架構(簡易版檢查表)
| 治理項目 | 檢查問題 | 合格標準 |
|---|---|---|
| 政策 | 公司有無書面 AI 內容使用政策? | 有,且每年更新 |
| 合約 | 代言與製作合約有無 AI 條款? | 涵蓋授權、禁止、下架、終止機制 |
| 監控 | 有無深偼內容日常監控? | 關鍵字告警+定期掃描 |
| 應變 | 有無書面危機 SOP? | 含 24 小時行動清單與聯絡人 |
| 訓練 | 員工是否接受過相關訓練? | 行銷、法務、客服年度訓練 |
| 驗證 | 有無數位鑑識合作機構? | 簽有合作協議或可即時委任 |
第九章:趨勢觀察與國際案例啟示
9.1 國際案例
- 金融詐騙型:多國明星(包括好萊塢影星、韓流藝人、港星)遭 Deepfake 冒名推薦投資平台,導致消費者損失慘重。受冒名明星紛紛發出聲明並提告,部分國家監管機關因此加強投資廣告審查。
- 企業內部濫用型:有廣告公司在代言人合約到期後,繼續用 AI 生成「代言人」內容投放廣告,遭法院判決侵害肖像權並賠償高額金額。此案確立了「合約期滿後,任何 AI 延續使用均需另行授權」的實務見解。
- 力挺代言人的正面案例:某美妝品牌在代言人遭深偼色情攻擊後,第一時間發出支持聲明並資助法律行動,輿論好感度大幅上升,銷售不降反升。這印證了「危機處理的最高境界是價值觀的展現」。
9.2 2026 年的五個關鍵趨勢
- 立法加速:各國 AI 透明化法規陸續上路,「未標示 AI 生成內容」本身即可能違法,品牌行銷素材的標示義務將成常態。
- 實時深偼直播氾濫:即時換臉直播帶貨成本大幅降低,「假直播」將取代「假影片」成為主流詐騙手法,監控難度更高。
- 語音詐騙升級:聲音複製只需數秒音檔,「代言人打電話給你」的詐騙劇本將在客服與電銷場景大量出現。
- 合約範本更新:大型經紀公司與品牌已開始採用含 AI 專章的代言合約範本,未來這將成為業界標配,沒有 AI 條款的合約反而罕見。
- 保險商品出現:已有保險公司推出「深偼事件危機管理險」,涵蓋法律費用、公關費用與營業損失,企業可評估投保轉嫁風險。
常見問答(FAQ)
Q1:網路上出現假冒我們代言人的 Deepfake 廣告,但品牌本身也是受害者,我們需要對受騙消費者負責嗎?
法律上,若品牌確無參與且已盡合理管理與澄清義務,原則上不當然負賠償責任。但實務上,法院會審視品牌「是否即時澄清」「是否放任錯誤資訊」以及「消費者是否有合理信賴外觀」。因此即便法律風險可控,基於商譽與消費者關係,仍建議主動設立專線、協助受騙者,這是最低成本的形象投資。
Q2:代言合約沒寫 Deepfake 條款,現在出事了我能直接解約嗎?
不能貿然為之。若代言人是被第三方深偼攻擊的受害者,通常難以歸責於代言人,貿然解約可能構成無權終止,反遭代言人求償剩餘酬勞與懲罰性違約金。較穩妥的做法是先協議暫停合作,同時以增補協議補上相關條款,再視輿情發展決定。
Q3:品牌行銷團隊想用 AI 讓代言人「多說幾句話」延長素材生命週期,法律上可以嗎?
取決於合約授權範圍。傳統合約中「拍攝廣告並用於指定通路」的授權,通常不包含「以 AI 生成新內容」。未經代言人書面同意就 AI 合成,侵害肖像權與人格權的風險極高,近年已有法院判決品牌賠償的實例。務必取得逐案書面授權,並在合成內容加註 AI 標示。
Q4:代言人被 Deepfake 色情影片攻擊,品牌該發聲嗎?
強烈建議發聲,且越快越好。此時代言人是受害者,品牌若沉默會被解讀為切割;若發出支持聲明,則是展現品牌價值的絕佳機會。可參考本文範本四。同時注意聲明中不描述、不連結任何具體影像內容,避免二次傷害與二次傳播。
Q5:如何向平台檢舉 Deepfake 內容才能最快下架?
準備齊全資料是關鍵:(1) 權利人身份證明文件;(2) 侵權內容的完整 URL 清單;(3) 侵權事實與權利依據的說明;(4) 數位鑑識報告(如有)。多數平台對名人深偼內容有優先審核通道,使用「非自願合成內容」類別檢舉,通常數小時至數日可下架。
Q6:Deepfake 事件處理要請外部公關公司嗎?
視事件規模而定。若已上主流媒體版面或造成實際消費者損失,建議聘請有危機處理經驗的公關顧問與律師組成團隊;單靠內部人員容易陷入「當局者迷」。外部團隊的價值在於提供冷靜的第三方視角與媒體操作經驗。但發言內容的最終決策權,仍應留在企業高層。
Q7:代言合約的道德條款(Morality Clause)要怎麼寫才能涵蓋 Deepfake 情境?
建議採「雙向設計」:一方面,品牌可約定代言人「因可歸責於己或無合理理由怠於澄清之深偼事件,致品牌形象重大受損」時的暫停與終止權;另一方面,也應保障代言人「因第三人深偼行為受害,非可歸責於代言人者,品牌不得解約,且應提供合理協助」。單向條款在談判與日後訴訟中都較易生爭議。
Q8:中小企業沒有法務團隊,遇到代言人被 Deepfake 該怎麼辦?
按本文第四章 SOP 執行即可,重點三件事:(1) 24 小時內發出「查證中」聲明(用範本一);(2) 向平台檢舉下架並報案;(3) 主動聯繫代言人協調口徑。中小企業資源有限,更要把力氣花在「速度」與「一致性」上。事後再補強合約條款與監控機制。
Q9:AI 生成的虛擬代言人(Virtual Influencer)會不會比真人代言人更安全?
虛擬代言人確實沒有「本人醜聞」風險,但也有自己的風險:虛擬形象的著作權與商標歸屬爭議、技術供應商倒閉或授權終止導致形象無法使用、虛擬形象遭他人盜用建模等。兩者各有風險,重點都是合約與權利管理,而非代言人本身是否為真人。
Q10:危機過後,品牌如何重建消費者信任?
信任重建沒有捷徑,但可以加速:(1) 完整公開調查結果與改善措施;(2) 提供實質的消費者補償方案;(3) 引入第三方信任機制,如邀請消費者團體參與監督、公布素材溯源方式;(4) 持續以行動(而非聲明)證明改變,例如公開 AI 使用政策、支持反深偼倡議。研究顯示,處理得當的品牌在危機後的信任度有機會超越危機前,關鍵在於「承擔」與「透明」。
結語:在真假難辨的時代,信任是最昂貴的資產
Deepfake 技術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逼真、越來越便宜。對品牌而言,與其幻想技術被管制,不如建立自己的「信任防禦體系」:合約上堵住漏洞、流程上練好應變、溝通上保持透明、價值觀上選對立場。
代言人的臉可能被偽造,但品牌的選擇不會。當危機來臨,你是那個「切割最快的」,還是「承擔最多的」,消費者都會記得——而且會記得很久。
希望這份指南,能讓您在深夜接到那通「代言人的臉出現在假影片裡」的電話時,心中有一份不慌張的底氣。
作者簡介
陳立言(Vincent Chen)
資深品牌法務與危機公關顧問,深耕智慧財產權、數位內容授權與 AI 治理領域逾十五年。曾任科技業與消費品牌法務主管,主導多起藝人代言合約談判與數位行銷合規專案,近五年專注於生成式 AI 時代的品牌風險管理,協助企業建立深偼事件應變機制與 AI 素材管理制度。亦為多家媒體專欄作家,定期撰寫科技法律與品牌危機管理評論,深信「最好的危機管理,是在危機發生之前就已經準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