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療事故新聞刪除方法?如何請求媒體下架新聞

香港醫療事故新聞刪除方法?如何請求媒體下架新聞

在香港,醫療事故新聞的處理需嚴格遵守法律框架,並尊重新聞自由原則。強制要求媒體下架新聞的門檻極高,僅在內容明確違法或嚴重侵權時才有可能成功。以下是依法操作的完整指南:
一、可要求下架的法律依據(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法律條文 | 適用情形 |
---|---|
《誹謗條例》 | 報導內容虛假且帶有惡意,對醫護/機構造成名譽損害(需證明「嚴重經濟損失」)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未經同意公開病人全名、病歷編號、病徵細節等可識別身分的個資 |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 | 發布虛假消息意圖煽動公眾對醫療體系恐慌(需證明故意捏造) |
《國安法》相關條款 | 極特殊情況:報導被認定為「配合境外勢力抹黑香港醫療系統」 |
⚠️ 限制:單純負面評論(如家屬控訴、專家質疑醫療程序)受《基本法》第27條言論自由保障,無法強制下架。
二、實務操作流程(依法循序處理)
步驟1:緊急證據保全
- 公證存檔:透過香港律師或公證人(Notary Public)對網頁/報導進行公證(費用:HKD 2,000-5,000)
- 醫療鑑定: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或「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申請獨立醫療報告(證明內容失實)
步驟2:向媒體正式交涉
- 書面要求更正:
- 寄發律師函(須包含:失實內容清單、證據附件、要求限期更正/刪除)
- 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回應權」,要求刊登澄清聲明
- 向自律機構投訴:
- 若屬報刊/電視:向「香港報業評議會」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線上表格)
- 若屬網路平台:依《Google內容移除政策》或《Meta隱私侵權申訴》提請刪除
步驟3:法律程序(最終手段)
途徑 | 操作方式 | 時程與成本 |
---|---|---|
民事訴訟 | 向區域法院提起誹謗或侵權訴訟,申請「強制禁制令」要求下架 | 3-5年,律師費約HKD 50萬起 |
刑事舉報 | 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CCB)舉報「虛假陳述」或「不誠實使用電腦」 | 需提供完整證據鏈,成案率低 |
私隱專員介入 |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投訴個資侵權,由公署下令刪除(表格) | 處理期約90日,免費 |
三、無法強制下架時的替代方案
- 行使「回應權」
- 依據《廣播條例》第14條,電視/電台必須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內免費刊登回應(字數需與原文相當)
- SEO負面訊息壓制
- 聘請數位公關公司發布權威內容(如醫管局聲明、第三方評測),將負面新聞擠出搜尋首頁
- 發布正式澄清聲明
- 在機構官網及《政府憲報》刊登鑑定報告(具法律效力),切斷媒體引用鏈
四、高風險預警
- 反效果風險
- 香港記者協會高度關注新聞自由,強硬提訴可能引發更大規模報導(參考記協立場聲明)
- 誹謗反訴
- 若無法100%證明報導虛假,可能被媒體反控誹謗(案例:[2019年 HCA 1274] 診所敗訴賠償180萬)
- 跨境傳播失控
- 香港新聞常被國際媒體轉載,法律程序僅限本地,境外內容需另行處理
五、關鍵法律資源
機構 | 服務範圍 | 聯絡方式 |
---|---|---|
香港律師會轉介服務 | 免費初步法律諮詢(30分鐘) | 電話:2896 6000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個資侵權投訴與調查 | 線上投訴表 |
法律援助署 | 符合資助條件者可獲訴訟支援(年收入<HKD 340,000) | 電話:2537 7677 |
六、實務建議策略

✋ 重要提醒:
香港法院對新聞自由採寬容立場,近十年醫療誹謗案勝訴率不足15%(數據來源:司法機構年報)。
優先策略應為:
- 取得權威醫療報告瓦解指控基礎
- 透過媒體自律機制爭取平衡報導
- 以透明資訊引導輿論轉向
強制刪除僅在極端侵權時可行,需謹慎評估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