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客戶帶來收入1,369,182,200 美元

Blog

法庭線交通意外案底報導刪除|過咗三年仲搜到點算?

WebRto Court Line Traffic Accident Report-04
負面新聞處理

法庭線交通意外案底報導刪除|過咗三年仲搜到點算?

「明明單交通意外案底已經過咗三年,點解上網一打自己個名,法庭線嗰篇報導仲係大大個顯示出嚟?」、「而家見工、申請簽證,人哋一 Google 就睇到我幾年前唔小心駕駛單新聞,仲連名帶姓、年齡、職業同案情細節都寫晒出嚟,好似永遠都洗唔甩咁,點算好?」

呢個唔係你一個嘅煩惱。筆者過去幾年處理過唔少類似求助,清楚明白嗰種「刑事責任已經完晒,但網絡紀錄彷彿終身監禁」嘅無力感。以下實戰指南,唔會拋一堆法律術語嚇你,而係一步一步,用最實在嘅方式,話你知究竟可以做啲乜——特別係當案件已經過咗三年,而香港嘅《罪犯自新條例》明明已經將你嘅案底「喪失時效」,偏偏法庭線呢類嚴肅法庭新聞平台嘅報導,一啲都冇「過期」嘅意思。


認清兩樣嘢:「案底」同「法庭報導」根本係兩回事

好多人混淆咗「刑事定罪紀錄」(俗稱案底)同「網上新聞報導」。要解決問題,你首先要搞清楚兩者嘅分別。

1. 警方保存嘅刑事定罪紀錄

當你喺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因為交通意外罪名成立(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等),警方會喺佢哋嘅刑事紀錄資料庫入面留低一個永久嘅案底。呢個紀錄一般唔會向公眾開放,只有政府部門、部分特定行業嘅僱主(如紀律部隊、金融監管機構)先有權查閱。

但重點係:根據香港法例第 297章《罪犯自新條例》 ,如果你被判嘅刑罰唔超過3個月監禁(不論是否緩刑)或者罰款唔超過港幣$10,000,而且由定罪當日起計 3年內 冇再被定罪,呢個案底就會被視為 「已喪失時效」。即係話,喺絕大部分情況下(除咗某啲特定豁免情況),你有權當自己冇案底,唔需要向僱主披露,連警方喺一般查詢中都唔會透露呢項紀錄。

但有一點常被誤解:如果判刑超過3個月監禁,或者罰款超過一萬,又或者係某啲嚴重罪行,《罪犯自新條例》就未必適用,案底可能永遠「新鮮」。呢點對之後點樣說服平台刪除報導非常關鍵。

2. 法庭線等媒體嘅公開報導

法庭新聞報導,係建基於 「公開司法」 原則。除咗極少數閉門聆訊,幾乎所有刑事審訊,包括交通案件,公眾同傳媒都可以入庭聽審,被告嘅姓名、年齡、職業、案情撮要、求情理由、判刑結果,全部都係喺庭上公開宣讀嘅資料。傳媒如「法庭線」(The Witness)係依法報導,佢哋唔需要你同意,亦唔會因為你覺得尷尬或者影響生計就刪文。對佢哋嚟講,呢啲係事實嘅歷史紀錄,而且涉及公眾知情權——尤其係交通意外可能牽涉道路安全嘅公共利益。

所以,當你成功喺法律上「甩咗案底」(亦即喪失時效),法庭線嘅網上報導完全不受《罪犯自新條例》規管。呢篇報導存在於佢哋嘅伺服器,然後被 Google 索引,再被各大網絡檔案館(如 Wayback Machine)或者轉載媒體自動備份,變成一個幾乎永續嘅數碼烙印。


點解過咗三年,Google 搜自己個名仲係頭幾條見到?

呢道涉及三個技術同法律原因,你一定要知,因為知咗先有機會對症下藥:

  1. Google 嘅索引機制唔會「自動忘記」:除非法庭線主動刪除該篇報導,或者喺網頁加入 noindex 標籤,否則Google嘅爬蟲會定期重新抓取內容,令個搜尋結果持續出現。即使原網站刪咗,Google 快取(cache)都可能仲短暫保留。
  2. 法院新聞嘅權威性同SEO權重:法庭線屬高質素、高流量嘅專業新聞網站,喺Google搜尋引擎眼中係「權威內容」。如果你個名並唔係非常普遍嘅大眾名,只要篇報導存在,搜你個名就好大機會排第一、二頁,甚至成為你成個網絡身份嘅代表。
  3. 數碼痕跡會繁殖:嗰篇法庭線報導,好可能已經被其他網站自動轉載,例如一啲法律資訊網站、論壇、Telegram頻道,或者被收錄喺網絡檔案館(archive.org)。即使法庭線肯刪,其他源頭依然會令你嘅資訊浮上水面。

以下係一個簡單對比表,可以幫你一眼睇清「過咗三年」喺法律同網絡世界有乜分別:

層面三年後嘅狀況對刪除報導有冇幫助?
警方刑事紀錄如果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案底「喪失時效」,可合法宣稱無案底。有,屬重要理據。證明你已受法律懲罰及更新,報導持續存在造成不成比例傷害。
法庭線報導報導屬當年公開庭審記錄,本身無「過期」或「失實」問題,媒體無責任主動刪除。無直接法律強制力,但可作為求情基礎,強調你已承擔後果。
Google搜尋結果搜尋引擎會展示現存/有效的網頁,如果報導未刪,搜尋結果就繼續存在。可根據私隱政策申請移除,但成功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該結果「不相關、過時或對個人造成損害」。
公眾觀感僱主/朋友搜尋你個名時,第一印象仍然係「呢個人犯過交通罪」。呢個就係你要處理嘅核心損害

終極實戰:要求刪除報導同搜尋結果的 4 條路線

以下係筆者整理出嘅「由軟到硬」四步策略,建議你順序嘗試,唔好一跳就發律師信,好易反效果。

路線一:直接聯絡法庭線,以「更生人士」姿態提出請求

呢個係最直接,成本最低,但成功機會唔算特別高(特別係案件有傷亡或嚴重性質)。不過,唔試就一定冇機會。

法庭線嘅立場:佢哋作為嚴謹嘅法庭新聞機構,一般立場係「報導歷史,絕不刪文」,除非報導內容有事實錯誤或者法庭有頒令。但佢哋亦有編輯自主權,近年對「被遺忘權」同「更生人士」權益嘅討論多咗,態度唔係完全鐵板一塊。

撰寫請求電郵嘅關鍵要訣:

  • 你嘅身分:一定要係當時人本人,並提供姓名、案件編號、報導連結、刊登日期等。
  • 清晰說明刑事責任已完結:附上法庭判決書副本(如有),明確指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本人案底已喪失時效/已刑滿及完成罰則,現為更新人士。
  • 具體陳述報導造成嘅不成比例傷害:唔好只係話「好尷尬」。詳細講下你見工被拒、被同事歧視、子女學校查問、情緒困擾要睇醫生等實例(如有證明更佳)。強調你已承擔法律責任,但該報導嘅永久公開性質,對你造成遠超刑罰本身嘅持續懲罰。
  • 提出替代方案,唔係一刀切要求:你唔一定要叫佢成篇文刪除。提出以下替代請求,成功機會較大:
    • 將你嘅全名改成「姓氏+先生/小姐」,或只用英文縮寫(例如「陳先生」、「L某」)。
    • 移除你嘅年齡、職業等過多可識別個人資料,減低直接搜尋到你嘅機會。
    • 喺文章尾部加入更新按語:「編按:案件當事人已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完成更生,要求本報平衡報導。」(呢個要求較複雜,但可作談判起點)
  • 語氣要真誠、節制,承認報導本身合法,但請求以人道立場考慮更生人士重投社會嘅困難。千祈唔好威脅要告佢哋,除非你手上有極強法律理據,否則只會令人即時關門。

請求信基本模板(請按實際情況修改):

致 法庭線編輯部: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現就貴平台於 20XX年X月X日刊登,題為「XXXXX(案件標題)」嘅報導(網址:……),提出一項懇切請求。

該報導涉及本人於20XX年嘅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本人已為當日過失承擔法律責任,並已完成所有法庭判罰。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本人嘅案底已於20XX年X月X日喪失時效,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名無案底之更生人士。

然而,由於貴平台之報導仍然載有本人全名及詳細個人背景,導致潛在僱主及合作機構在簡單網絡搜尋後,即可獲取這些已失時效的資訊,對本人就業及日常生活構成持續且沉重的打擊,令更生之路舉步維艱。

本人明白法庭線堅守公開司法嘅重要原則,亦非要求銷毀歷史記錄。現僅卑微請求 貴平台考慮以編輯方式,將報導內本人之姓名,修改為「陳先生」或「X先生」等無法直接辨識本人身份之代稱,以平衡公眾知情權與更生人士被遺忘之權利。

如蒙考慮,不勝感激。本人樂意提供法庭文件副本以供核實。

靜候 回覆。

XXX 敬上
20XX年X月X日

寄出後,等待約兩星期。如無回音,可禮貌跟進一次。若仍遭拒絕或石沉大海,唔好灰心,因為重點開始轉向搜尋引擎。

路線二:向 Google 提出「移除搜尋結果」要求(最關鍵一戰)

呢道先係主戰場。好多人唔知道,即使法庭線篇文原封不動喺佢哋網站,你仍然有權要求 Google 停止喺搜尋結果中顯示該連結,只要你符合佢哋嘅私隱政策。

香港居民適用的法律框架:
雖然香港冇好似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咁全面嘅「被遺忘權」,但我哋有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同 Google 自身嘅全球私隱移除政策。

根據該條例嘅 第6保障資料原則,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喺某啲情況下,搜尋引擎提供者都可能構成資料使用者)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如果該使用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害。一篇過時嘅法庭報導,持續喺搜你個名時出現,導致你失去工作機會,好大機會構成「損害」。

Google 官方移除工具同策略:
你需要用嘅係 Google 嘅「法律原因移除要求」表格,而唔係普通嘅「過時內容」工具。後者只限於原網頁已更新或刪除咗,但搜尋結果未反映。我哋嘅情況係網頁仍然存在,所以要從「法律理據」出發。

填寫步驟實戰指南:

  1. 進入 Google 法律移除要求頁面(直接搜尋關鍵字就搵到)。
  2. 揀選「我想要移除我所看到的法律問題相關內容」。
  3. 喺「您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一欄,選擇「個人資料」或「其他法律原因」(視乎介面版本,揀包含私隱相關嘅選項)。
  4. 喺「您內容所在產品的名稱」揀「Google 搜尋」。
  5. 最重要係「請說明您的權利受何影響」嘅文字框。你必須逐點清楚陳述:
    • 你的身份:表明你是搜尋結果所示文章中的當事人。
    • 涉事網址:附上法庭線報導的完整網址,以及你想移除的特定搜尋結果網址(用 Google 搜你個名,喺結果條目上右鍵複製連結網址)。
    • 法律理據:明確援引「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特別是第6保障資料原則」,並指出「該報導所包含之個人資料(本人全名、年齡、職業)已因案件法律時效屆滿而變得不相關及過時,其持續在搜尋結果中顯示對本人造成嚴重的就業歧視和精神損害,構成違反私隱原則。」
    • 損害證明(如果有):用文字描述你因此錯失過什麼工作機會、受到什麼騷擾。如有僱主回絕信提及該新聞、或精神科醫生證明(可遮蓋敏感病歷,只顯示與壓力相關的診斷),可以截圖或轉做PDF,喺表格後續附件中上傳。
    • 罪犯自新條例的加持:清楚寫明:「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本人的定罪紀錄已於20XX年喪失時效,在法律上本人有權不被視為曾犯該罪。因此,該報導在今日而言已構成不準確及過時的個人資料。」
  6. 選擇移除對象:Google 可能會請你選擇「移除特定網址」還是「移除包含特定字詞的所有搜尋結果」。為咗效果最大化,通常要求移除嗰個「法庭線報導的特定網址」已經係最直接。如果法院線應承咗你改咗名但搜尋結果仍然顯示舊名,你可要求 Google 更新快取,甚至以「內容已過時」為由移除住。
  7. 提交並等待回覆。Google 團隊會人手審查。佢哋會衡量「公眾利益」同「你嘅私隱權」。對於輕微交通案件、而且已過時效,佢哋批准移除嘅機會係中等偏上,尤其係案件冇涉及嚴重人命傷亡、被告唔係公眾人物。如果係嚴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案件,公眾利益考量好重,幾乎唔會批。

一個實用表格:影響Google移除決定的因素

因素有利於移除(成功率高)不利於移除(成功率低)
案件性質不小心駕駛、輕微酒精超標、冇人受傷危險駕駛、嚴重車禍致人死亡、不顧而去
判刑輕重罰款、非監禁式刑罰、短期監禁緩刑即時監禁超過3個月、被判入獄
時間流逝定罪已過3年,並符合《罪犯自新條例》喪失時效案發唔夠3年、或屬永久保留的嚴重案底
個人身分普通市民、非公眾人物公職人員、公司董事、涉及公共安全職位(如司機、醫生)
報導內容內容只聚焦個人,無關重大公眾利益報導牽涉揭示道路安全系統性問題、或判刑有極大爭議
你的行動已向源頭媒體嘗試請求刪除/修改(體現你真誠努力)一味要求Google刪除,完全無聯絡過媒體,口吻似想隱瞞歷史
其他損害證明有實質證據顯示持續受歧視或精神困擾只能抽象地形容感到尷尬

路線三:向其他轉載源頭「拔根」

呢步好多人會漏咗,但極之重要。法庭線可能只係第一源頭,你要喺 Google 用以下進階搜尋指令,全面搜索有邊啲網站轉載咗你單案:

  • "你的全名" "法庭線" (搜尋同時有你名同法庭線嘅頁面)
  • "你的全名" 交通意外 (更廣泛嘅搜尋)
  • 用你嘅案件編號、獨特案情字眼去搜。

將搜到嘅所有網址抄落一個 Excel 表。常見嘅轉載或存檔源頭包括:

  • 網絡時光機 Wayback Machine (archive.org):呢個網站會自動備份網頁。你可以直接向 archive.org 申請移除,但佢哋一般極少刪除,除非有法庭命令。不過你可以要求佢哋禁止搜尋引擎索引嗰啲存檔頁面。
  • 其他轉載媒體或論壇:例如「香港討論區」、「連登」、「LIHKG」、一啲區域性法律資訊網。你要逐個搵佢哋嘅聯絡方法,用類似路線一嘅電郵請求佢哋刪文或將你個名打碼。對於論壇,可以直接向版主或管理員舉報,表示該帖文洩露你個人私隱,且資料已過時,要求移除。
  • 已被 Google 收錄,但原網站已死嘅「頁庫存檔」:呢個需要特別向 Google 提交「移除過時內容」要求,指明佢個「快取」連結。

呢步係水磨功夫,但清除得愈多周邊連結,日後即使法庭線篇文仲喺度,你個名喺搜尋引擎嘅「聲量」都會細好多,冇咁容易被人發現。


路線四:最後的法律行動——考慮申請法庭命令

如果以上所有方法都無效,而你嘅損害極其嚴重(例如長期失業、嚴重精神病患、人身安全受威脅),最終手段就係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可行嘅法律行動:

  1.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你可以嘗試向公署投訴法庭線/Google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會進行調查同調解。雖然公署冇權直接命令刪除一篇報導,但佢哋嘅決定同調解過程,可能促使媒體讓步。若公署發出執行通知而對方不理,呢份通知會係日後你入稟法庭嘅有力證據。
  2. 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損害賠償:以「侵犯私隱」、「滋擾」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為由,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媒體繼續發布該報導或要求其修改。呢條路極其艱難,因為你要同「言論自由」同「公開司法」呢兩大憲法級權利正面對撼,除非你能說服法庭,你因更生而產生的私隱權,在此特殊情況下,已經壓倒性地超越公眾利益。訟費極高昂,而且會再次將案件炒熱,有「二次傷害」嘅風險,非到絕境不建議。

律師信嘅作用: 請律師出信畀法庭線,作用主要係展示你嘅決心,同畀一個正式法律理據框架佢哋內部再考慮。律師信會引用相關案例同法條,說服力比你自己寫嘅信大好多。喺你採取路線一同二都失敗之後,搵一個熟悉媒體法或私隱法嘅律師咨詢,並請佢代發一封措辭嚴謹嘅律師信,成本幾千至一萬蚊港幣,可能係關鍵一步。


如果你嘅情況係:上訴得直、被判無罪,但報導仍在

呢類朋友最冤枉。原本係無罪,但法庭線報導咗你被起訴或者審訊過程,而最終判決係無罪釋放或者上訴得直,但篇報導可能冇跟進,或者有跟進但人們只睇到第一篇。

處理手法會更直接:

  • 向法庭線提供無罪判決書或上訴得直判詞,要求佢哋必須喺原報導 當眼位置 加入更新按語,清楚列明最終結果。如果原報導完全失實,可直接要求撤稿。
  • 向 Google 提交「法律原因移除要求」時,理據為「內容失實、不準確及具誤導性」,咁樣成功率會大大提高,因為Google對於失實內容嘅處理更積極。

如果刪唔到,點樣善後?壓制搜尋結果嘅實用技巧

假設用盡方法,法庭線篇文依然喺度,Google又唔肯刪搜尋結果,你仲可以玩「SEO壓制戰」,減少傷害。

  1. 「灌水」建立正面內容:主動建立你嘅正面數碼足跡。例如:
    • 開設一個個人名義嘅專業網站或 Blog,用你全名登記域名(如 www.你的名字.com),發布你嘅專業領域文章、分享、個人簡介。
    • 建立並活躍使用 LinkedIn、Twitter、Facebook 等社交媒體,所有賬戶都用你正式名字,並設為公開。發布正面、專業的內容。
    • 喺 Medium、Substack 呢類高權重平台開設專欄,撰寫你擅長嘅話題,署名用你全名。
    • 以你全名參加業界活動、接受訪問、喺公司官網以專家身份出現。
      做呢啲嘢嘅目標,係令Google搜你個名時,頭幾頁都係你精心炮製嘅正面內容,將嗰篇法庭線報導擠到第二、第三頁之後。根據統計,超過九成人唔會睇搜尋結果第二頁。呢個係一個「以量取勝」嘅長期策略。
  2. 善用 Google 的「個人資料移除」工具:如果法庭線報導入面有你嘅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呢類高度敏感個人資料,你可以直接透過 Google 嘅「移除特定類型個人資料」快表,以「內容包含機密個人資料」為由要求移除該搜尋結果,呢類要求處理快好多。
  3. 調整心態,預備一個得體嘅解釋:如果見工時預咗 HR 會搜到你單案,不妨喺適當時候(例如面試尾聲或第二次面試)主動、輕描淡寫咁交代:「幾年前因為一時疏忽有單小意外,法庭罰咗錢,件事已經解決咗,我都從中汲取咗教訓,而家駕駛記錄好乾淨。」咁樣做,好過等人哋偷偷搜到,然後喺心裡面扣分。表現出你嘅坦誠同負責任,反而可能加分。

常見問題(FAQ)

問:法庭線啲報導會唔會自動刪除?
答:唔會。法庭線同絕大部分正規新聞機構一樣,報導屬歷史存檔,除非有重大事實錯誤或法庭頒令,否則唔會主動移除或設定自動過期。

問:過咗三年,我個案底係咪真係已經「冇咗」?
答:要視乎判刑。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被判監禁唔超過3個月,或罰款唔超過$10,000,而且3年內冇再犯,案底先會「喪失時效」,你可以當自己冇案底。如果判刑較重(例如即時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遠超$10,000嘅嚴重交通罪行),則不在此限,案底永久存在。但無論如何,網上報導永遠都不會自動「消失」。

問:我可以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法庭線嗎?
答:理論上可以。你可以嘗試以報導涉及你個人資料,且其持續公開對你造成損害為由投訴。公署會處理,但實務上,基於新聞報導涉及言論自由同公眾利益,公署會好審慎。不過,投訴過程可能促成協商,令媒體自願作出讓步。

問:Google 好快就拒絕咗我嘅移除請求,可以點上訴?
答:可以。Google 嘅拒絕電郵通常會附有簡單理由。你可以重新提交,並針對佢嘅理由作出更詳細嘅反駁,特別係補充更多你因此蒙受損害嘅證明,以及再次強調《罪犯自新條例》嘅法律效力。有時轉換申請理據(例如由「內容過時」改為「侵犯私隱造成損害」),都有可能唔同審查員作出唔同決定。

問:我係用英文名,定中文名搜尋到報導?
答:如果法庭線報導用咗你嘅中文全名同英文名,咁兩個名都有機會搜到。你必須用晒所有你常用嘅名字組合去搜,再分別向 Google 申請移除,因為每個搜尋查詢嘅結果網址可能不同。

問:如果我改咗名,可唔可以要求法庭線將我個名喺篇文度改埋?
答:呢個要求比較難,因為報導記錄嘅係案發時你嘅法定姓名。改名係你個人嘅事,唔會改變歷史事實。但你可以提出,喺文末加備註,表示當事人現已改名,作為一種平衡。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媒體編輯方針。

問:案件涉及傷亡,係咪永遠冇得刪?
答:涉及人命傷亡嘅嚴重交通案件,公眾利益考量極大,要求媒體刪文或Google移除結果嘅成功率接近為零。你呢刻應該專注喺「SEO壓制」同「心態調整」嘅路線,而非妄想可以徹底清走紀錄。

問:如果篇報導係其他人(例如親戚朋友)分享出去,我可以點做?
答:最有效嘅係直接聯絡分享者,要求佢哋刪除帖文;同時可以向該社交平台(如Facebook)舉報,話該帖文「侵犯我嘅私隱」且「未經我同意分享我嘅個人資料」。平台對私隱投訴通常反應較快。

問:請律師出信要幾錢?
答:視乎律師資歷同信件複雜程度,一封簡單嘅律師信約需港幣$3,000至$8,000。如果涉及研究《私隱條例》同案例,費用可能過萬。建議先進行免費初步咨詢,了解勝算,再決定。

問:有冇成功嘅真實案例?
答:基於私隱,筆者不便公開當事人身份。但過去確實有成功案例,透過「請求媒體將全名改為姓氏縮寫」加上「向Google申請以私隱原因移除搜尋結果」兩者結合,最終令當事人姓名無法再直接與該法庭新聞掛鉤,成功「消失」喺公眾搜尋視線。關鍵在於要表現出真誠更生,並提供實質損害證明。


總結與行動清單

最後,畀個清晰嘅行動清單你,唔好再諗,今日就開波做:

  1. 自我評估:拎返法庭文件,確認定罪日期同判刑。計下你係咪已符合《罪犯自新條例》嘅「喪失時效」資格。準備定判決書副本。
  2. 全面搜刮:用晒所有名、關鍵字組合,將所有你搵到嘅相關報導、論壇帖文、存檔連結,全部抄低,整理成一個「敵方連結清單」。
  3. 草擬求情信畀法庭線:用上面提供嘅心法同模板,寫一封誠懇、有替代方案嘅電郵。用掛號或電郵寄出,保留傳送紀錄。
  4. 主打 Google 攻防戰:唔等法庭線回覆,同步準備向 Google 提交法律移除申請。將你嘅個人情況、法律理據(第486章、第297章)、損害證明整理好,精準填入申請表。呢步可能需要花你幾個鐘,但絕對值得。
  5. 清理周邊:按「敵方清單」,向所有轉載網站、論壇、存檔庫逐一禮貌請求刪除。
  6. 啟動長期作戰:立即開始建立你嘅正面數位身份。開 LinkedIn,寫專業文章,用你個名去貢獻社會。一個月後、三個月後,你會發現搜尋結果開始有變化。

單交通意外,可能只係你人生好短暫嘅一個錯誤。既然法律都已經俾機會你更生,就唔好俾一個網絡上的靜態頁面,成為鎖死你未來嘅枷鎖。即刻行動,主動拎返你個名嘅話語權。你嘅人生,絕對值得有新嘅一頁。

立即下架法庭線負面新聞報導

Leave your thought here

最近文章

文章分類

文章標籤

App Store優化 FB騷擾處理 Google Business Profile Google Trends Google 惡意評論 Google惡意評論刪除 Google 我的商家優化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Google 聲譽管理 google評論惡意攻擊 Google 評論政策 Google 評論管理 Google負評申訴 ig假帳號舉報 ig帳號被停用dcard ig被停用多久恢復 ig騷擾報警 ig騷擾律師 Reddit Revenge porn SEO專家 TikTok負評刪除 YouTube 誹謗影片刪除 YouTube誹謗影片刪除 侵犯版權 保護品牌線上聲譽 個人聲譽危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內容營銷 公然侮辱罪 利用影片提升排名 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 刪除ig假帳號 刪除谷歌差評 刪除負面內容 刪除負面文章 刪除負面新聞 博客管理 反 SLAPP 法律 告人誹謗極難勝訴 品格誹謗 品牌公關危機 品牌網路聲譽修復 品牌聲譽分析 品牌聲譽恢復 品牌聲譽監控 品牌聲譽管理定義 品牌聲譽管理專家 品牌聲譽管理是什麼 品牌聲譽風險 品牌聲音 如何處理公關危機 建立品牌信任 應對網路勒索 應用商店優化 我可以刪除 Google 評論嗎 我的google評論 打造個人品牌 提升品牌形象 損害品牌聲譽 搶註網址 本地SEO優化 本地SEO排名 本地聲譽行銷 消費者信心 消除負面新聞 獲得更多 Google 評論 監控網路聲譽 移除負面新聞 網路聲譽預防 網路誹謗律師 網路騷擾報警 網路騷擾律師 網路騷擾處理 衡量品牌聲譽 被遺忘權案例 被遺忘的權利 誹謗他人名譽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訴訟時間 谷歌差評刪除 谷歌搜尋結果移除 負評提告 負面內容刪除 負面內容刪除費用 負面宣傳 負面搜尋結果 負面新聞下架 負面新聞公關 負面新聞刪除 負面新聞刪除策略 負面新聞去索引 負面新聞可以刪除嗎 負面新聞影響 負面新聞處理 負面新聞處理技巧 越南數位行銷 連結建設策略 面對網路勒索 韓國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