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與妨害名譽有什麼不同?律師從法條與構成要件詳細辨析
誹謗罪與妨害名譽有何不同?律師從法條與構成要件詳細辨析 序論:名譽權保護與言論自由的界線爭議 在刑法體系中,名譽權作為重要的人格法益,其保護範圍與界限始終是理論與實務上的核心爭點。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匿名言論盛行,妨害名譽相關刑事案件數量急遽上升,其中尤以「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最為常見。然而,多數民眾對於「誹謗」與「妨害名譽」此二法律概念之區辨,往往存在模糊認知,甚至誤將二者視為可互換之法律術語。 事實上,從我國刑法規範體系觀之,「妨害名譽」實為上位概念,涵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之整體規範;而「誹謗罪」則為此章下之特定犯罪類型,與公然侮辱罪、侮辱死人罪、妨害信用罪等併列。然則,坊間文獻與實務討論時常將「誹謗」與「妨害名譽」混為一談,造成法律適用上之困惑。 本文擬從法條文義、構成要件、實務見解與學說理論等面向,以律師專業視角,深入剖析誹謗罪與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區別與聯繫,期能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一般民眾提供完整詳盡之參考資料,釐清此一重要刑法議題。 壹、妨害名譽罪章之立法架構與規範體系 一、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之整體定位 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至第三百十三條,共計五條,建構出名譽權刑法保護之基本架構。此章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個人社會評價不受不當侵害,同時兼顧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立法者透過不同構成要件設計,區分各種妨害名譽行為之不法內涵,形成層級化之保護體系。 妨害名譽罪章之規範可區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為「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保護名譽權之「主觀名譽感」;第二類為「誹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保護名譽權之「社會客觀評價」;第三類為特殊態樣,包括「侮辱死人罪」(刑法第三百十二條)及「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此規範體系反映出立法者對於不同名譽侵害態樣之差別評價。 二、妨害名譽罪章之法條文義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此為公然侮辱罪之基本構成要件。本罪核心在於「侮辱」行為,其意義係指以言語、文字、舉動等,抽象謾罵、輕蔑表示或其他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侮辱行為不以指摘具體事實為必要,其貶損他人名譽之方式係出於情緒性、評價性之主觀價值判斷。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 …
面對匿名FB群組誹謗,律師有何方法查明幕後行為人身分?
面對匿名FB群組誹謗,律師有何方法查明幕後行為人身分?—完整實戰指南 前言 在數位時代,社群媒體已成為人們表達意見、分享資訊的主要平台。然而,匿名機制的便利性也催生了網路霸凌與誹謗的溫床。Facebook群組因其封閉性或半公開特性,常被有心人士利用作為匿名攻擊的場域。當受害者在某個FB群組內發現針對自己名譽的虛構指控、惡意謠言或人身攻擊時,第一時間除了憤怒與無助,更迫切的是想知道:究竟是誰躲在螢幕背後操縱這一切? 匿名並非絕對的保護傘。在司法實務上,律師擁有系統性的方法與策略,能夠逐步揭開匿名者的面紗。然而,這並非一條筆直的道路,而是需要結合法律程序、數位鑑識、跨國協作與策略布局的複雜工程。本文將從台灣現行法律框架出發,完整剖析律師從接受委託到最終鎖定特定行為人身分的每一道工序,提供受害者、法務人員及對網路治理有興趣的讀者一份兼具深度與實用性的操作指南。 第一章:匿名誹謗的法律定性與追訴基礎 第一節 誹謗行為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在探討如何追查行為人之前,必須先釐清匿名貼文在現行法下構成何種責任。台灣《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以文字或圖畫犯之,刑度加重。實務上,FB貼文顯然屬於「文字」形式,只要貼文內容具體指涉某項事實(例如「某公司負責人A掏空公款」),且足以貶損社會對被害人的評價,即可能構成刑事誹謗。 民事責任方面,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名譽權侵害,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在匿名案件中,民事訴訟同樣面臨「找不到被告」的困境,因此追查身分成為提起任何訴訟的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負面評論都構成誹謗。若貼文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且為真實,或行為人經合理查證確信為真實,可能阻卻違法。律師在初步評估時,必須先行判斷貼文是否具備實質惡意,否則即使找到行為人,訴訟亦無勝算。 第二節 匿名並非權利:網路實名制的界線與例外 許多人誤以為FB的匿名政策保障了發言免責權,這是嚴重的法律誤解。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如Meta,固然在《電信管理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下負有保護用戶資料的義務,但這項義務並非絕對。當司法機關出具合法令狀,或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如涉及重大犯罪、緊急危難),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提供用戶身分資料。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 […] …
如何找到專精LINE誹謗案件的律師?評估律師經驗的三大重點
如何找到專精LINE誹謗案件的律師?評估律師經驗的三大重點 前言:數位時代的新興法律戰場 在智慧型手機普及率超過九成的台灣,LINE已經不僅是單純的通訊軟體,更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工作聯繫、社群互動的核心平台。根據數位發展部統計,台灣LINE用戶數超過2100萬,滲透率極高,幾乎等同於「國民級應用程式」。然而,當人們習慣在LINE群組、官方帳號、一對一對話中暢所欲言時,誹謗風險也悄然攀升。 不同於傳統媒體或公開網站上的誹謗言論,LINE誹謗案件具有高度隱蔽性、傳播快速、證據易滅失、群組屬性複雜等特性。許多當事人面臨LINE對話被截圖外流、群組內惡意中傷、甚至假冒身分發布不實訊息等情況,憤怒之餘卻不知如何尋求法律協助。更常見的困境是:找了一位普通民事律師或刑事辯護律師,卻因為律師不熟悉LINE證據的蒐證技巧、不了解社群生態對言論尺度的影響,導致案件處理效果不彰。 這篇文章將以完整、系統化的方式,為您剖析如何找到真正專精LINE誹謗案件的律師,並提供評估律師經驗的三大核心重點。無論您是群組管理員、企業品牌負責人,還是單純在群組中被不實指控的個人,這份指南都能幫助您在茫茫律師名單中,找到最適合處理您案件的那一位。 第一章:為什麼LINE誹謗案件需要「專精」律師? 一、LINE誹謗的特殊法律定位 LINE誹謗案件絕非傳統誹謗罪的單純延伸。在刑法第三百十條與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架構下,誹謗行為的構成要件雖然共通,但LINE這個媒介帶來了幾個傳統媒體不曾出現的法律挑戰: 1. 隱私與公開的界線模糊 傳統誹謗案件中,言論是否「散布於眾」相對容易判斷——報紙刊登、電視播送、網站公開頁面,都是明確的公開行為。然而LINE群組的屬性多樣,從兩人的私密對話、三五好友的小群、數十人的公司工作群,到數百人的地區社團或購物群,這些情境中「群組是否構成公開場合」經常成為法庭攻防重點。專精此領域的律師必須熟悉歷年法院判決對於不同人數、不同性質LINE群組的見解演進。 2. 數位證據的脆弱性與時效性 LINE對話紀錄極易被刪除、收回,或當事人更換手機導致紀錄流失。更重要的是,LINE截圖作為證據時,如何證明其真實性、完整性、未經竄改,是一般律師容易忽略的細節。專精LINE誹謗的律師在接案第一時間就會指導當事人進行完整的證據保全,包括備份方式、錄影翻拍、公證流程等。 3. 匿名與假冒身分的追查難度 […] …
不想和解!遭遇IG誹謗攻擊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
不想和解!遭遇IG誹謗攻擊時,律師協助提起民事求償的關鍵步驟——完整實戰指南 前言:為什麼你不需要接受「和解」這個選項 當你打開Instagram,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合成醜圖、遭匿名帳號散布不實言論,甚至連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都被公開謾罵時,那種憤怒與無助感,足以讓人整夜失眠。多數受害者的第一個念頭是:「我想提告,但對方是匿名,告得到嗎?」第二個念頭則是:「律師會不會很貴?官司會不會打很久?」 更常見的情況是,當你終於鼓起勇氣尋求法律協助,對方透過親友傳話:「不然我們和解吧,給你幾千元,這件事就這樣算了。」許多人因為疲憊、害怕訴訟過程漫長,最終選擇接受這種廉價的和解條件。 但你知道嗎?在法律上,你完全可以「不想和解」。你不僅有權要求對方公開道歉,更有權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甚至透過法院判決讓對方留下終身無法抹滅的民事賠償紀錄。 本文將由執業律師視角,完整拆解從發現IG誹謗攻擊到取得賠償金的最後一哩路。這不是一篇勸你和解的軟性文章,而是一部教你如何透過民事訴訟讓散布者付出代價的實戰手冊。 第一章:IG誹謗的法律定性——為什麼民事求償有時比刑事告訴更有效 第一節 刑事誹謗罪的現實困境 多數人遭遇網路攻擊時,第一個想到的是提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然而,刑事告訴存在幾個結構性困境: 舉證門檻的錯置:刑事訴訟必須證明「被告有真實惡意」,且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之事實仍予散布。實務上,許多IG匿名帳號會辯稱「我只是轉發」、「我以為是真的」、「我是合理評論」,導致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輕刑化的現實:即使成功起訴,這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多為拘役20至50天,易科罰金後不過2至5萬元。對加害者而言,用幾萬元換取對你的長期折磨,成本極低。 告訴權時效壓力:刑事告訴權僅有6個月,從你知道犯人之時起算。許多受害者花太多時間在「蒐集證據」而非「保全證據」,錯過告訴期間。 第二節 民事求償的戰略優勢 相較於刑事程序的限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具備以下不可取代的優勢: 賠償金額由你主張:你不是只能拿對方願意給的和解金,而是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實務上,單一IG限時動態誹謗,法院判賠3至8萬元者所在多有;若為連續攻擊、多人轉發、情節重大,20至30萬元亦非不可能。 名譽回復請求權:民事訴訟可以請求判決命被告在個人I […] …
案例:公眾人物訴訟前,先要求TikTok下架誹謗影片的過程
在按下「提起訴訟」按鈕之前:公眾人物如何有效要求TikTok下架誹謗性影片的完整戰略指南 在數位時代的鎂光燈下,公眾人物的聲譽可能在一夜之間被一段60秒的TikTok影片摧毀。誹謗性內容的傳播速度遠超傳統媒體時代,而法律訴訟的漫長過程往往無法即時止血。因此,越來越多的公眾人物及其團隊,在正式啟動法律程序前,優先採取策略性行動,直接要求TikTok平台下架侵權內容。這不僅是危機處理的第一道防火牆,更是現代名譽管理中至關重要的專業技能。本文將深入解析這一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從前期準備、正式遞交請求,到後續應對,提供一份詳盡的戰略指南。 第一幕:風暴來襲——理解誹謗性內容的殺傷力與平台責任 當一段指控性、捏造事實或惡意扭曲的影片在TikTok上開始流傳時,其影響是立體且迅速的。演算法驅動的「為你推薦」頁面會將爭議內容推送给大量非追隨者用戶, hashtag 挑戰和複製性內容創作更可能讓單一事件演變成全网迷因。對公眾人物而言,這直接衝擊個人品牌、商業代言、事業機會乃至心理健康。 然而,與普遍認知不同,TikTok並非法律的真空地帶。作為一個在全球多數司法管轄區營運的平台,它受制於相關法律框架,例如美國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雖提供平台對用戶內容的責任豁免,但同時也要求其建立「通知與下架」機制以處理版權問題。對於誹謗(名譽損害)這類民事侵權,平台的政策與處理流程則更為複雜。TikTok的《社群自律公約》明確禁止包含騷擾、霸凌及誹謗性言論的內容。這為公眾人物要求下架內容提供了直接的合約與政策依據,而非僅能依賴漫長的法律訴訟。 關鍵在於,必須將「令人不悅的批評」與「構成法律上誹謗的陳述」清晰區分。受保護的言論自由包括尖銳的批評、諷刺與意見表達。而構成誹謗通常需要:一項虛假的陳述、該陳述向第三方發布、發布者至少具有過失(對公眾人物常需證明「實際惡意」)、以及該陳述對當事人名譽造成了可證明的損害。在準備下架請求時,這個區分是論述的基石。 第二幕:戰前準備——證據保全、法律定位與內部評估 在向TikTok踏出第一步之前,縝密的準備工作決定了整個行動的成敗。這是一場需要速度與精準度的行動。 1. 全面性證據保全:這是法律行動的黃金準則,同樣適用於平台下架請求。必須假設影片隨時可能被刪除或隱藏。保全措施包括: 2. 法律事實梳理與初步分析:與法律顧問(最好是專精於媒體法或名譽權的律師)緊 […] …
WebRto 過年不打烊|法律團隊緊急處理不實報導,提供刪文與訴訟諮詢
WebRto 過年不打烊|法律團隊緊急處理不實報導,提供專業刪文與訴訟諮詢服務 當不實報導遇上新春佳節:網路時代的聲譽危機 農曆新年,本該是家家戶戶團圓相聚、溫馨祥和的時刻。然而在數位時代,網路謠言與不實報導從不放假,甚至可能趁著節日期間企業與個人疏於防備之際,如野火般迅速蔓延。一條惡意捏造的假新聞、一篇充滿偏見的報導,或是一則被扭曲事實的貼文,在短短數小時內就能摧毀一個人或企業多年建立的聲譽。特別在過年期間,當大多數法律事務所休假、公關團隊減員之際,這種攻擊往往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這就是為什麼WebRto法律團隊堅守「過年不打烊」的承諾,在舉國歡慶的春節期間,依舊24小時待命,為遭遇不實報導困擾的個人與企業提供緊急法律支援。我們的專業團隊深刻理解聲譽管理的急迫性,尤其是當虛假資訊在社群媒體上病毒式傳播時,每一分鐘的延誤都可能意味著無法挽回的損失。 不實報導的殺傷力:不只是文字遊戲 在深入介紹我們的服務之前,讓我們先理解不實報導究竟能造成多大傷害。不同於一般的負面評論,不實報導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特別是在過年期間,當人們有更多空閒時間瀏覽網路內容,家族聚會中也更可能談論近期看到的「新聞」,不實報導的擴散速度與影響範圍往往呈倍數增長。 WebRto法律團隊:您的春節數位守門人 WebRto法律團隊由資深網路法律專家、前檢察官、專精於名譽權與隱私權的律師以及熟悉數位取證的技術人員組成。我們深知現代聲譽危機的複雜性,因此採取全方位、多管齊下的策略來保護客戶的權益。 全天候監測與預警系統 預防勝於治療,我們的服務始於主動監測。即使在春節期間,我們的監控系統依然全天候運作,透過先進的AI技術與專業人員的審查,即時追蹤網路與媒體上有關客戶的關鍵字與話題。一旦發現可能構成不實報導的內容,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啟動應對機制,在訊息廣泛擴散前加以控制。 我們的監測範圍涵蓋: 專業刪文服務:效率與法律的完美結合 當不實報導出現時,時間是最關鍵的因素。WebRto法律團隊提供業界最高效的刪文服務,透過法律與技術的雙重手段,確保有害內容在最短時間內被移除。 我們的刪文流程遵循嚴謹的法律步驟: 在許多情況下,我們能在收到客戶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主要平台的刪文程序,這在業界是極為出色的效率表現,尤其在春節期間大多數競爭對手休息時,這項優勢更加明顯。 訴訟策略諮詢:當刪文不夠時的法律武器 雖然刪 […] …
LINE群組遭誹謗怎麼辦?法律顧問教你蒐證提告
LINE群組遭誹謗怎麼辦?法律顧問教你蒐證提告 在這個數位時代,LINE群組已成為台灣社會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從家庭聊天、朋友閒聊到公司事務、社區管理,幾乎人人都有數個甚至數十個群組。然而,當群組內的言論從交流變為攻擊,當文字從分享轉為惡意中傷,許多人會瞬間陷入憤怒、焦慮與無助之中。看著自己的名譽在虛擬空間中被公然踐踏,那種傷害無比真實,但該如何反擊?法律能提供什麼保護?本文將以台灣現行法律為基礎,全方位深入剖析當你在LINE群組中遭遇誹謗時,應如何冷靜應對、有效蒐證,並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名譽與尊嚴。我們將拋開艱澀的法律術語,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帶你走過從受害到提告的每一步。 一、 釐清界線:什麼是法律上的「誹謗」?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先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誹謗」。並非所有讓你不舒服的言論都算是誹謗。根據台灣《刑法》及《民法》,誹謗(或稱妨害名譽)有其嚴格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則規範:「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常被並提,但性質不同: 關鍵區別:誹謗是「說假事」來毀壞你的名譽;公然侮辱是「用惡言」直接侮辱你的人格。在LINE群組中,兩者都可能發生,且可能同時構成。法律實務上,誹謗罪的成立門檻較高(因為涉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但刑度也較重。 重要防禦:合理評論與真實惡意原則並非所有負面言論都會成罪。《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出於善意而為適當評論者,不罰。第311條也列出了幾種不罰的情形,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而發表言論。此外,如果被告能證明所陳述之事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則不構成誹謗。但單純的私德問題(如個人感情生活),即使證明為真,也可能觸法。在訴訟中,檢察官或法官會仔細權衡「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這兩項基本權利的界限。 二、 事發當下:黃金72小時的危機處理與初步蒐證 當你發現自己在群組中被攻擊時,情緒激動是正常的,但請務必深吸一口氣,記住:「證據」是你在法律戰場上最強大的武器。LINE訊息可以隨時被收回、刪除,甚至整個群組都可能被解散。因此,事發後的「黃金蒐證期」至關重要。 第一步:絕對不 […] …
微博/小紅書跨境誹謗台灣用戶如何自救?法律顧問解析
微博/小紅書跨境誹謗台灣用戶如何自救?法律顧問解析 在這個數位時代,社交媒體平台如微博和小紅書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們是分享生活、獲取資訊、進行社交的重要場域。然而,當這些平台成為散布不實言論、進行人身攻擊的溫床時,對於身處台灣的用戶而言,跨境誹謗所帶來的傷害與無助感尤其深刻。一條惡意的貼文、一則捏造的留言,可能瞬間摧毀個人的名譽、社會形象,甚至波及事業與生活。更棘手的是,當加害者與受害者分處兩岸,不同的法律體系、平台政策與執行機制,往往讓維權之路顯得漫長且佈滿荊棘。 本文旨在為台灣用戶提供一份全面、詳實的自救指南。我們將深入解析跨境誹謗的本質,拆解微博與小紅書的平台投訴機制,探討台灣與中國大陸相關的法律武器,並提供從證據保全到心理建設的實戰步驟。面對跨境誹謗,沉默與恐慌絕非選項,系統性的行動與正確的策略,才是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 第一部分:理解跨境誹謗的本質與挑戰 在展開自救行動之前,必須先釐清我們面對的是何種敵人。「誹謗」在法律上通常指故意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事實。而「跨境」這個要素,則將問題複雜化數倍。 1.1 誹謗行為的樣態與傷害在微博和小紅書上,誹謗可能以多種形式出現: 這些行為造成的傷害是立體且深遠的:個人聲譽受損、精神痛苦與焦慮、現實生活中的社交孤立、商業合作機會喪失,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1.2 「跨境」帶來的獨特挑戰 理解這些挑戰,不是為了澆熄希望,而是為了讓後續的每一步自救行動,都能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採取最有效的策略。 第二部分:自救第一步——冷靜評估與全面證據保全 遭遇誹謗的當下,憤怒與恐慌是自然反應,但務必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系統性地展開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證據保全。 2.1 初始評估與記錄 2.2 進階證據保全:法律效力強化為使證據在後續法律程序中能被法院採信,需要進行更具公信力的保全: 第三部分:善用平台投訴機制——精準打擊誹謗內容 在保全證據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平台內部的投訴機制,目標是儘快將誹謗內容下架,阻止傷害擴大。微博和小紅書的投訴入口通常隱藏在貼文或評論的「⋯」選單中。 3.1 投訴策略與技巧 3.2 尋求外部監督與施壓若平台內部投訴無效,可考慮將問題提升至公眾監督層面: 第四部分:啟動法律行動——台灣與大陸的雙軌策略 當平台投訴無法解決問題,或誹謗造成的損害已非常嚴重時,就必須嚴肅考慮法律途徑。這是一個 […] …
對 Google 的評論何時構成誹謗?解釋如何刪除以及如何申訴
根據內容的不同,對Google 我的商家(以下簡稱Google)的地圖負面評論可能會以「誹謗」為由被刪除。 此外,如果您受到誹謗,您可以找出誹謗來源並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並尋求懲罰。但是,這些是單獨的過程,因此您需要執行的操作會根據您想要執行的操作而變更。 在這篇文章中,對於那些擔心谷歌負面評論的人,我們將解釋谷歌上可能被刪除的評論內容、刪除評論的四種方法,以及識別評論者和起訴誹謗的過程。。 我們還將介紹聘請律師的好處,因此請使用本文來幫助您解決 Google 評論問題。 [注意]對於那些因負評而遭受誹謗困擾的人您是否受到負面評論的騷擾,並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訴發布這些評論的人?總之,谷歌評論可能會被視為誹謗,這取決於內容。 透過諮詢律師,您可以確定您的主張是否具有誹謗性。此外,透過諮詢和請律師,您還可以享受以下好處: 如果谷歌評論構成誹謗,可以刪除。 誹謗罪是指透過公開陳述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犯罪行為(《日本刑法》第230條)。 這也適用於線上公告板和 SNS 上的帖子,根據內容,甚至 Google 地圖上的評論也可能屬於誹謗。 在這裡,我們來看看哪些評論被認為是誹謗性的,將被刪除,哪些則不會。 日本(誹謗)第 230 條 以公開陳述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 萬日元以下罰金。資料來源:刑法 | 電子化政府法律搜尋 台灣(誹謗)刑法第310條:「I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香港(誹謗)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第5條,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其刑罰是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評論可能因誹謗而被刪除 類似以下評論可能會被視為誹謗,因此可能會被刪除。 對餐廳的評論 醫院/診所的評論 旅館和飯店的評論 對公司的評價 難以刪除的評論 像下面這樣的評論不太可能屬於誹謗範疇,因此很難刪除它們。 僅代表個人意見或評論 對於「人多」、「等待時間長」、「容易理解位置」等評價,因人而異。 因此,即使在評論中發布了某些內容,也不太可能屬於誹謗範疇,並且通常無法刪除該貼文。 如果您無法刪除評論,我們建議您禮貌地道歉並製定未來改進計劃。 如果沒有評論只有低評分 您也可以在 Google 評論中留下評分(滿分 5 分)而 …
